人民调解法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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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调解经验交流材料

县人民调解经验交流材料

县人民调解经验交流材料人民调解是一种古老而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法,通过协商和调解,促进双方达成和解、修复关系的目标。

近年来,在我国各地,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县人民调解的经验,并与大家分享。

一、开展调解前的准备工作成功的人民调解必须有一支专业的调解队伍,在县一级政府和社区层面进行培训和选拔,确保调解员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人际沟通能力和处理纠纷的经验。

同时,政府需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了解和信任,鼓励群众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二、确保公正、公平的调解环境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需要保持中立,不偏不向,确保双方被平等对待。

调解员应聆听双方的陈述,尊重双方的意见,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使纠纷得到公正和公平的解决。

此外,当事人应该自愿参与调解,他们必须了解调解的优点和重要性,并认识到自己有权拒绝调解,选择法院进行诉讼。

三、注重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人民调解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调解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提供合理的调解方案。

调解过程应遵循相应的程序规范,确保公众对调解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信任,以及解决纠纷的有效性。

四、加强调解案件的备案和监督在调解成功后,调解员应及时将调解协议书报送相关部门备案,确保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

同时,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调解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解工作,并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调解工作与法院的衔接人民调解不是替代司法,而是与司法相互补充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在实践中,县人民调解机构应与法院进行紧密合作,通过信息共享、案件转办等方式,提高两者之间的协同效应,使纠纷得到更好地解决。

六、加强职工培训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和队伍建设是持续改进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

县人民调解机构应不断提升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加强队伍建设,确保调解员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来应对不同类型的纠纷。

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5篇)

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5篇)

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5篇)第一篇: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

多年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构成的“大调解”体系,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8月28日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制保障。

一、内容简介:第一章总则1、人民调解的定义:2、调解的原则:3、无偿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4、组织设置5、经费保障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1、调委会的性质:群众性组织2、调委会的设立和组成: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均可设立委员:3-9人,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若干。

应有妇女成员3、委员产生和任期:村民(代表)会议推选。

任期三年,连选连任4、经费保障: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第三章人民调解员1、任职条件:1、公道正派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3、具有一定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4、成年公民2、行为规范:偏袒一方、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罢免或者解聘3、保障措施:误工补贴;因公致伤致残生活困难,政府应提供必要医疗生活救助;因公牺牲,配偶子女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调解程序1、当事人申请或调委会主动,(篁嘉桥女婿杀丈人妻子事件)主动介入疏导化解积怨消除隐患2、受理后,指定1-N名或当事人自选;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其亲属、邻里参与(人性化的规定)3、调解中,坚持原则,明法晰理,主持公道及时、就地4、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5、其他事项第五章调解协议1、协议书的制作:书面和口头2、协议书载明事项3、效力:具有法律效力司法确认第六章附则二、新法解读我将这部法律总结为“876”即:八大进步、七大特点。

人民调解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培训材料人民调解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调解机制,为了更好地推广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培训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人民调解的意义、培训内容和方法以及培训效果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人民调解的意义人民调解是一种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解决争议的方法。

它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以调解和解决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纠纷为目的,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 保护当事人权益:人民调解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通过沟通、协商、调解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3. 提升法治意识:通过人民调解的过程,可以增加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和认同,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有效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二、人民调解的培训内容和方法1. 培训内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知识、调解技巧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

(1)法律知识:人民调解员需要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的适用和解释,为纠纷调解提供合法依据。

(2)调解技巧: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掌握有效的调解方法和技巧,能够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3)职业道德:人民调解员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保持公正、客观、中立的工作态度,严守保密原则,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2. 培训方法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方法可以采用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1)理论培训:对人民调解相关法律、调解理论、心理学知识等进行系统学习和讲解,使调解员能够建立正确的调解观念和方法。

(2)实践培训:通过案例分析、模拟调解等方式,让培训对象直接参与实际案例的解决过程,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

三、人民调解培训的效果评估人民调解培训的效果评估是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调解员素质评价: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判断其是否具备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素质。

2. 调解案件评价:对调解员参与处理的纠纷案件进行评价,从调解效果、处理及时性、当事人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评估培训成果。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同志们:你们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近一年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该法。

我今天主要讲以下十一个问题: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三、《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四、《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五、新法有哪些进步、特点和规定?六、司法行政部门应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七、如何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八、怎样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九、如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十、怎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十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就每一个问题进行逐条讲解: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09年就达到767.7万件。

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依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解材料一、人民调解相关知识(一)人民调解的涵义和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 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 自愿达成协议, 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 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 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维护社会稳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 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 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 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消除在萌芽状态, 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原则《人民调解法》规定, 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 也可以不接受调解, 即使在调解的过程中, 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 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 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

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权利行使平等, 义务履行平等, 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 也有许多纠纷涉及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

人民调解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进行。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法讲课稿

人民调解法讲课稿


盾纠纷中 ,最大量、最直 接的是 人民 调解组织调解的。 近年


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800 多万件,



调解成功率 96%以上。当事人反悔起诉到法院的只占 0.7%,

被法院判决维持原调解协议的占 90%。


颁布实施《 人民调 解法》 ,明确了人民调 解工作 的法 律



上自愿达 成调解 协议 ,解决民间纠纷的 活动。人 民调解具有


群众性、 自治性 、民间性的基 本属 性和特 征 。


1、群众性,指人民调 解是一项群众性活动,调解 组织


是群众组 织,不是 政府 职能部门,不代表 政府行 使 行政权力


或者司法 权力。同 时,调解组织 的人员 来自群 众,调解员本


难以入手, 需要多 个部门 的 协调配合才能得到 解决;调 处成

本增加。尤 其是一 些跨 区域的矛盾纠纷, 往往需 要 惊动当地


的党委政 府、公安 、司法等部门, 解决这 些矛 盾纠纷要花费


大量的人 力、 财力和时间。我镇 是一个 劳 务输出大镇,每年

Т
约相当一 部分人外出务 工,从事 建筑 行业、交通运输业 人员


歧视。这一原 则体现 在调解 活动的始终 。当民 间纠纷 发 生后,


当事人可 以申请 调解 或接受调解作 为解决 纠纷的 途径,也可


以拒绝调 解;即 使在调解进行的 过程中, 当 事人也可以拒绝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笔记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笔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笔记《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全面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

它的颁布实施,在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和人民调解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对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和特征。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

1、自愿平等原则。

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受任何强迫、歧视。

2、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

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依据。

3、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事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利。

人民调解不收费制度。

与人民调解三项原则一样,人民调解不收费制度也是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必须接受人民政府的指导。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一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引和规范。

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

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主要是引导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依法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依法开展司法确认等与其审判职能相关的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基础和战斗堡垒。

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着,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人民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光荣使命。

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对于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法》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法》培训材料大家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2年了(2011年1月1日颁布实行),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该法。

我今天主要讲以下十一个问题: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三、《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四、《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五、新法有哪些进步、特点和规定?六、司法行政部门应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七、如何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八、怎样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九、如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十、怎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十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就每一个问题进行逐条讲解: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09年就达到767.7万件。

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

街道人民调解经验交流材料

街道人民调解经验交流材料标题:街道人民调解经验交流交流材料一、引言街道人民调解是我国法治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通过平等、公正、高效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民众权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本文旨在分享我所在街道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二、背景介绍我所在的街道是一个人口密集、社会矛盾多发的区域。

由于历史、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街道上常常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和矛盾。

为了更好地解决街道居民的合法权益问题,改善社会关系,街道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经验总结1.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在街道人民调解工作中,我们积极探索并建立了多元化的调解机制。

除委托专业调解员外,我们还选拔了一些社区领导干部和有经验的群众干部作为调解员,以他们的社会经验和公正性,有效地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

2.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我们组织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街头宣传活动,向居民宣传法律、法规和调解知识。

同时,定期开展社区讲座、宣传单发放等工作,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为解决社会矛盾打下良好的基础。

3. 深化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为了提高街道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效果,我们与公安局、法院、社区工作者等相关机构建立了联系,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

通过对案件的及时了解和跟踪,我们能更好地发挥调解的作用,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帮助。

4.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为确保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我们建立了健全的考核机制。

定期对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技能。

此外,我们还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对调解员的工作进行评估,鼓励他们在工作中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

5. 支持信息化建设我们积极推进调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将每一个调解案件纳入数据库中进行记录和统计。

这无疑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也有助于总结和分析工作经验,为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依据。

四、成效展示经过多年的努力,我所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成效引人注目。

首先,我们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大量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矛盾和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培训材料——怎样调解各种纠纷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注意以下几点:1、要把自己放在与当事人平等的位置上;2、要以诚恳和蔼的态度,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正面、反面都要听;3、要向双方当事人耐心地宣传讲解国家的法律政策,启发他们提高认识。

4、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要有针对性,要做到“对症下药”,“一把药匙开一把锁”,只有这样进行说服教育,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怎样调解婚姻家庭纠纷?ﻫ离婚纠纷是民间纠纷中常见的一类纠纷,它危及夫妻关系,影响家庭和睦,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

因此,正确调解离婚纠纷,对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离婚纠纷,要坚持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基本原则,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反对资产阶级、封建主义的婚姻观点和旧习俗。

同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行调解,更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关系是以夫妻之间的共同感情为基础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衡量夫妻关系能否继续存在的主要标准。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可从夫妻关系借以建立的思想条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感情的状况,发生纠纷的原因和双方的责任、有无争取和好的因素等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由于离婚纠纷比较复杂,调解这类纠纷要注意把一般原则和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深入调查了解,细心研究分析,耐心说服疏导。

ﻫ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离婚纠纷及其调解办法:(一)因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违背婚姻当事人意志,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这类纠纷时,应切实保护男女婚姻自由,坚决反对包办、买卖婚姻,但对纠纷的调解,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ﻫ对要求解除确系包办、买卖婚姻的,应依据下列原则,酌情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婚后始终没有建立起感情或夫妻长期分居,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的,在做好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工作的基础上,应告诉当事人诉讼到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个别矛盾较大,积怨较深,继续共同生活无望的,也可以调解离婚,并告诉有关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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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出通知要求: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
2010年8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胡锦涛签署第三十四号主席令,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一、颁布实施这部法律的意义在于:
一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称之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国际上称之为东方经验。

目前,全国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调解员494万人,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达百万件,仅2009年就达到767.6万件,成功率在96%以上。

反悔和到法院的约占0.7%,被法院判决维持原协议的近90%。

人民调解法是总结几十年人民调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整的规定了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等内容,全面确立了我国人民调解制度,为调解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这部法律的特点和亮点
(一)1、该法的突出特点,进一步巩固和坚持了人民
调解的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手段,这一属性及定位是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调解工作保持强大生命力,深受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

2、人民调解法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三项原则:①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②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③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

(二)关于这部法的亮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人民法院进行业务指导;二是完善了包括多种新型调解阻止在内的人民调解组织的形式;三是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四是明确了人民调解与其他几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关系;五是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六是确立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

三、在那些范围内设立人民调解组织
一是村(居)民委员会;二是企事业单位;三是乡、镇、街道、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可设立人民调解组织。

四、怎样保障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
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员的队伍构成,产生办法和教育培训做出规定:
1、组织和推荐程序、人员3-9人组成、考虑到女性、少数民族
2、依法聘用人员。

公道正派、政策水平高、有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3、由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

五、如何确定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1、该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并首次确立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即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工作经费和条件如何保障:
人民政府对此项工作给予支持和保障:①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彰;②要提供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③给予误工补贴
七、如何做到依法规范和方便灵活?
人民调解民间纠纷时,应体现方便、灵活、不拘形式,即可申请也可主动上门调解,可指定一名或多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可请亲属、邻里、同事、朋友参与。

结合《人民调解法》学习贯彻落实:着重从五个方面来领会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
一是坚持人民调解性质特征,把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正确方向。

人民调解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形式。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主要任务是化解民间纠纷,调解活动不拘形式、灵活便捷,体现了情、理、法相融合的特点,因此,自治性、群众性和民间性是人民调解的性质特征,也是《人民调解法》的灵魂。

体现的是: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的三项原则。

二是创新人民调解的组织规范、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人民调解法》规定了人民调解多种组织形式,实现了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也拓宽了调解员的选任渠道,建立了聘任制度,对调解员更加注重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要求,更加强调群众认可,工作热情、调解技巧等因素。

三是坚持依法规范、灵活便捷、确保调解工作质量
调解质量是人民调解的生命线;调解程序是调解质量的重要保证,人民调解法在程序方面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定:即可由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组织也可主动介入。

如果当事人拒绝,那我们一定按当事人的要求办。

我们在调解中应多采取听取当事人陈述,讲解法律法规政策,耐心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优质高效的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健全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对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当依据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达成协议的。

当事人对此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还可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

五是强化指导保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人民调解明确赋予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法定职责,给予提供政策支持,健全组织队伍,开展教育培训,加强指导监督。

解决实际困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

调解法规定:对此项工作给予物质保障,对人员表彰奖励。

办公条件保障、工作经费保障、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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