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工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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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会【发文字号】沪工总组[2010]22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发布日期】2010.11.09【实施日期】2010.1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工总组〔2010〕222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各部室和直管单位:现将《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当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在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结合上海工会实际,现就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进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各级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是工会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对于激发工会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工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协力抓。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工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工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工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沪工审[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工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通知(沪工审[2009]20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会经审审计工作程序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强化质量意识,规范审计行为,发挥经审组织的监督效能,我会决定于2009年度开展上海市工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现将评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1、审计工作全过程能严格按照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会经审审计工作程序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本市工会系统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规定》的要求进行;2、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建议切实可行;3、审计意见建议得到较好采用,对被审计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产生较好影响;4、审计的方法合理,审计技术创新,工作效率高;5、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廉政纪律。

二、评选范围本市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2007年至2008年度组织实施的审查审计项目,包括:1、对工会经费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的审查审计项目;2、对行政计拨经费和工会经费收支的审计项目;3、对工会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效益的审计项目;4、对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项目;5、对工会专项经费和专项资金的审计项目;6、对工会的内控制度健全、完善、有效的审计项目;7、对工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项目;8、对工会关、停、并、转的审计项目;9、对工会资产完全性、完整性和效益性的审计项目;10、其他监督工会经济活动的审查审计项目。

三、评选机构成立上海市工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下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下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下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3.09.11•【字号】•【施行日期】201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下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市总工会经过广泛调研,制定了《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现将该《意见》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上海市总工会2013年9月11日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会、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实际,完善制度,落实措施,积极拓展教育培训途径,不断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同时,面对工会工作新的目标和任务,以及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改进的问题:教育培训的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的主阵地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等。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工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职工信得过的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结合本市工会工作和干部队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工代会精神,以推进学习型工会建设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工会干部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权益的能力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培训体系、增强培训实效,努力提升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上海工会工作的转型创新提供保障。

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开展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调研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开展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调研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开展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调研的通知第一篇: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开展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调研的通知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开展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调研的通知沪工审〔2011〕27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为贯彻落实全总经审会十五届四次会议精神,了解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进一步提高审计成效,市总经审会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调研。

此次调研分两个层面进行: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在2004年至2010年接受市总经审会审计后,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于2011年4月30日之前将《区县局(产业)工会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调查表(2004—2010年度)》报送市总经审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信箱。

二、请区、县、局(产业)工会开展对本系统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

调研范围为2010年各级工会对同级及对下级工会审计后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系统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统计数据、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方面的经验及困难、促进审计意见整改落实的建议等,并形成调研报告。

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本系统《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调查表》和调研报告报送市总经审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信箱。

联系人、联系电话:周静:63211939-4123周杰:63211939-4302附件:1、区县局(产业)工会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调查表(2004—2010年度)2、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调查表3、填表说明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三填表说明一、《区、县、局(产业)工会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调查表(2004-2010年度)》填表说明:1、该表格由区、县、局(产业)工会填列。

2、填列内容为2004年至2010年接受市总经审会审计后,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3.07.31•【字号】沪工总法[2013]184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工总法〔2013〕184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进一步服务基层工会,方便基层工会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切实做好本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市总工会对2008年下发的《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总工会2013年7月31日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工会组织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工会组织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上海市工会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会组织申请取得、变更、转移、注销工会法人资格,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市工会组织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核准登记、领取证书后,即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工会主席(主任)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副主任)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工会组织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二)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三)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工会法人资格的审查、核准、登记、发证机关按照本市工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

(一)隶属于市总工会的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二)隶属于局(产业)工会的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委托局(产业)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三)隶属于区、县总工会的工会组织,由区、县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四)隶属于街道(镇、乡)总工会的工会组织,由街道(镇、乡)总工会审核,并报区、县总工会核准、登记、发证;(五)隶属于市总工会的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隶属于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工会的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委托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12]267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12]267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12〕267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1994年1月,上海市总工会发动广大职工,开展了以“人人奉献爱心,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爱心一日捐”活动。

此项活动弘扬了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壮大了各级工会帮困基金,为工会帮扶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根据全总《工会帮扶工作发展规划(2012-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募捐条例》和市总《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各级工会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提出如下要求:一、活动时间每年的1月5日,为全市统一捐款日(逢双休日顺延)。

二、活动范围1、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2、爱心企业三、捐助标准1、职工本人一天的工资收入2、企业一天的纯利润四、捐款用途1、“爱心一日捐”活动可以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开展,以职工自愿为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爱心一日捐”活动。

全部款项可用于建立和充实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会的各类帮困基金,做到专款专用,对困难职工开展生活帮困、医疗帮困、助学帮困等工作。

2、市总工会依托上海市职工帮困基金会(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列支资格),接受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捐款。

全部款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定向帮扶和临时性、应急性帮扶。

同时,市职工帮困基金会也为捐款单位和个人开展定向捐赠、定向帮扶提供服务。

五、工作要求1、精心组织,广泛动员。

“爱心一日捐”活动是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要提高认识,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工会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参与,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0.02.27•【字号】沪工审[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沪工审〔2010〕36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现将《上海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上海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为加强本市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促进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本市凡是独立建立账户的基层工会都应按照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管理。

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分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审查审计和特色工作四个方面,18项考核内容,分经审会、经审员两种经审组织形式考核。

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以上为优胜,79~60分为达标,低于60分为未达标。

一、组织建设:1.1工会要加强对经审工作领导,主席一年至少二次听取经审工作汇报。

听取的为满分,没有听取汇报不得分。

由表1.1工会主席听取经审工作情况自报确认。

1.2经审会主任(经审员)参加工会委员会会议,经审委员列席工会全委会会议。

参加、列席的为满分,没有参加和列席的不得分。

由表1.2经审会主任(经审员)参加相关会议情况自报确认。

1.3经审会换届与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报批(简称“三同时”)为满分,未实行“三同时”不得分。

届内经审委员配备不全,减半得分。

由表1.3工会经审会组织一览表和上级工会换届选举批复确认。

1.4经审委员具有审计或财务从业资格人员数(含工会经审干部岗位培训证书)达到和等于二分之一以上到为满分,在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之间减半得分,在三分之一以下不得分。

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通知-沪工审[2010]35号

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通知(沪工审〔2010〕35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为切实加强对工会各类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按照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关于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通知》(工审字〔2009〕8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工会经费的稳步增长,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工会工作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级工会安排、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的各类专项资金逐年增加,数额越来越大。

管好用好专项资金,防止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和损失浪费,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仅关系到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关系到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也直接关系到工会组织的形象和在职工中的凝聚力。

对此,本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必须充分认识,高度重视,把加强专项资金审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专项资金审计的范围和方式。

随着专项资金种类和来源的日益多元化,审计范围将不断扩大。

当前,最主要的是加强对上级工会拨付、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补助、社会捐赠和本级工会预算安排的困难职工帮扶、劳模困难补助、送温暖、金秋助学、救灾慰问等专项资金的审计。

本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在开展本级经费收支审计和对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要把专项资金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工会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某一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三、提高专项资金审计的成效。

认真做好审前调查,科学编制审计方案;依据资金性质、指定用途和拨付环节,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以是否专款专用为重点,对使用程序、审批手续、票据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审计质量。

上海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关于市总本级经费审查审计监督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关于市总本级经费审查审计监督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2.05•【字号】•【施行日期】20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关于市总本级经费审查审计监督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对市总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经费、财产管理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

维护财经法纪,充分发挥市总经审会群众性民主监督和专业性审计监督的作用,更好地为工会建设、为会员群众服务,促进工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就市总工会经费的审查审计监督工作,规定如下:一、审查审计监督的范围及事项市总经审会对下列范围和事项进行审查审计:(一)市总工会的经费。

包括:区县局(产业)工会按规定上解的经费;地方财政及上级工会的拨款或补助;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解交款;存、贷款的利息和收益;社会各界及国外的捐赠。

1、每年第一季度审查市总工会本年度经费预算及上年度经费决算,主要审其合理性、合法性。

市总工会年度预决算报告,必须经经审会审查提出审议意见并盖章后,方可上报全国总工会;2、每年第三季度审查市总工会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3、市总工会预算计划的重大调整及一百万元以上的追加预算应事先征求经审会意见;4、每年一次审计市总工会经费收支情况,主要审其真实性、合法性。

(二)市总工会全部资金的活动。

包括:投资借款、暂付款及各种专项基金。

1、市总工会所设专项基金,应事先征求经审会意见;2、市总工会五百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应吸收经审会参加可行性分析论证,项目可行性方案经经审会审议同意后,有关方面可调动投资款项;3、市总工会五百万元以上的借款或暂付款应事先征求经审会意见;4、每年审计一项专项基金。

主要审专项基金提取、使用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审投资的效益性,审暂付款清理的及时性。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2.07.02•【字号】沪工总女[2012]168号•【施行日期】2012.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工总女〔2012〕168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现将《上海市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上海市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意见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是我国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是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现实要求,是多年来女职工劳动保护成功经验的集中体现。

它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关心爱护,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通知》(总工办发〔2012〕19号)精神,做好《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利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有利于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基本原则,以推动《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为契机,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着力提高女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责任义务,大力营造关心关爱女职工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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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工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会
【发文字号】沪工审[2009]2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09.03.02
【实施日期】2009.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工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通知
(沪工审[2009]2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会经审审计工作程序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强化质量意识,规范审计行为,发挥经审组织的监督效能,我会决定于2009年度开展上海市工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现将评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审计工作全过程能严格按照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会经审审计工作程序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本市工会系统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规定》的要求进行;
2、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建议切实可行;
3、审计意见建议得到较好采用,对被审计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产生较好影响;
4、审计的方法合理,审计技术创新,工作效率高;
5、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廉政纪律。

二、评选范围
本市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2007年至2008年度组织实施的审查审计项目,包括:
1、对工会经费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的审查审计项目;
2、对行政计拨经费和工会经费收支的审计项目;
3、对工会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效益的审计项目;
4、对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项目;
5、对工会专项经费和专项资金的审计项目;
6、对工会的内控制度健全、完善、有效的审计项目;
7、对工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项目;
8、对工会关、停、并、转的审计项目;
9、对工会资产完全性、完整性和效益性的审计项目;
10、其他监督工会经济活动的审查审计项目。

三、评选机构
成立上海市工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总经审会委员、市内审协会负责人、市审计培训中心负责人、市总经审办工作人员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市总经审会主任、经审办主任杨永平
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总经审会副主任、经审办副主任黄银萍
市总经审会委员、市审计局外资处处长袁一平
领导小组组员:市内审协会会长徐志中
市总经审会委员、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管一民
市审计局培训中心主任李子雄
上海大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杨台英
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市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马法明
市总经审办副处调研员卢能飞
上海市工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经审办,负责优秀审计项目的推荐及评选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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