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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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沪工总办[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工总办〔2013〕13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全总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结合上海工会工作实际,市总工会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总工会2013年1月18日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和全总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巩固和扩大“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成果,进一步推进工会联系基层、服务职工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紧密的优势,以工作作风的持续改进、工会作用的有效发挥赢得职工群众的信赖,现结合上海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改进调查研究(一)注重实效。

市总领导和机关各部室负责同志要围绕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工会工作的难点,事先提出调研题目,明确调研任务,切切实实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既要总结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更要反映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在推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上求实效。

建立健全工会领导机关对口联系基层调研制度,市总工会各领导每年开展1-2个重点课题调研,市总机关干部每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60天。

市总领导和机关各部室到基层调研,原则上不同时到同一区县局(产业)工会。

(二)精简人员。

市总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市总工会有关部室负责同志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区县局(产业)工会随同调研一般不超过2人。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沪工总保[2005]48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沪工总保[2005]48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沪工总保〔2005〕48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四季如春的长效机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现有帮困资源的最大效能,最大限度地帮助到每一个困难职工,最大程度地帮助好每一个困难职工,促进帮困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发展,根据2005年修订的市社会帮困基金会、市职工救急济难基金会帮困实施办法,结合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工会系统帮困送温暖工作,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制订以下办法:一、帮困类型定向帮困:大病定向帮困、助学定向帮困、单亲定向帮困。

一次性帮困:一次性医疗帮困、一次性赈灾帮困、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帮困。

各类帮困形式中,以大病定向帮困、助学定向帮困为主。

二、帮困对象、帮困金标准及发放时间1、大病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患大病重病且收入低,家庭负担重,支付医疗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全年1500元,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500元。

2、助学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因长病假、协保、离岗等原因,造成收入低或无收入,支付子女学杂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小学全年400元,初中全年600元,高中、技校、中专全年900元,大学全年1000元,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全年助学金的50%。

3、单亲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因丧偶、离异、单身,收入低负担重,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3.10.08•【字号】•【施行日期】200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活力、健全工作机制和创新工作载体,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整体工作水平,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和上海市工会十一大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3〕18号)要求,上海市总工会就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以下简称建家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是工会服务于大局工作的需要。

上海面临的新一轮发展,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工会基层组织中深入开展建家活动,将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更好地把工会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和坚持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是全面提高工会基层组织工作水平的需要。

工会基层组织是工会组织重要的基础,工会的各项工作要通过工会基层组织来落实,工会的作用最终要通过工会基层组织来体现。

在工会组建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前提下,全面提高工会基层组织的实际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基层组织在“改革、稳定、发展”中的作用,是上海工会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

在工会基层组织中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把建会建制与建家有效的结合起来,把建家活动作为工会的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能进一步推进工会基层组织的组织健全、工作规范、工作创新、作用发挥和全面提高工会基层组织的工作水平。

二、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工会十四大和上海工会十一大精神,紧紧围绕上海新一轮发展的战略目标,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依法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把工会的重点工作落实到基层,不断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全面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作水平,促进上海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

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

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工会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群众功能,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心坎上,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送温暖活动,实现送温暖日常化、经常化、常态化,依据全总《关于印发<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总工发[2018]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任务在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工会送温暖品牌活动,扩大帮扶和服务的覆盖面,提高社会影响力,使工会送温暖工作成为工会组织参与上海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和途径。

第二章帮扶对象第三条送温暖工作主要突出对职工走访慰问,体现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心关爱。

具体对象范围如下:(一)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二)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三)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四)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五)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六)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

第三章资金来源第四条送温暖资金主要有以下来源渠道:(一)本市各级财政专项用于工会开展送温暖工作的资金;(二)市民政福彩公益金;— 2 —(三)上级工会经费补助。

是指上级工会经费用于支持下级工会开展送温暖的资金;(四)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拨付的专项用于工会开展送温暖工作的资金;(五)本市各级工会经费列支。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动员职工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重要作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动员职工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重要作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动员职工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重要作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8.11.14•【字号】沪工总办[2008]281号•【施行日期】200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动员职工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重要作用的通知(沪工总办〔2008〕281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近期,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世界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显现并日益加重。

为此,中央和市委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以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动员职工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重要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全面理解和把握中央和市委精神,把思想和行动凝聚到为上海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上来。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愈演愈烈。

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已经受到影响,并且还在继续加深。

中央和市委审时度势,及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工作部署,保持上海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是当前全市工作大局,各级工会要认清形势,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央和市委的工作部署,充分认识工会在推进上海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责无旁贷,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动员职工推进上海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工会和职工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处理好职工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既要看到困难的严重性,又要看到战胜困难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积极行动起来,动员和组织职工献计出力,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上海经济平稳发展作贡献。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12]267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12]267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12〕267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1994年1月,上海市总工会发动广大职工,开展了以“人人奉献爱心,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爱心一日捐”活动。

此项活动弘扬了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壮大了各级工会帮困基金,为工会帮扶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根据全总《工会帮扶工作发展规划(2012-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募捐条例》和市总《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各级工会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提出如下要求:一、活动时间每年的1月5日,为全市统一捐款日(逢双休日顺延)。

二、活动范围1、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2、爱心企业三、捐助标准1、职工本人一天的工资收入2、企业一天的纯利润四、捐款用途1、“爱心一日捐”活动可以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开展,以职工自愿为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爱心一日捐”活动。

全部款项可用于建立和充实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会的各类帮困基金,做到专款专用,对困难职工开展生活帮困、医疗帮困、助学帮困等工作。

2、市总工会依托上海市职工帮困基金会(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列支资格),接受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捐款。

全部款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定向帮扶和临时性、应急性帮扶。

同时,市职工帮困基金会也为捐款单位和个人开展定向捐赠、定向帮扶提供服务。

五、工作要求1、精心组织,广泛动员。

“爱心一日捐”活动是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要提高认识,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工会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参与,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工总保[2012]26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2.11.28
【实施日期】2012.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沪工总保〔2012〕26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1994年1月,上海市总工会发动广大职工,开展了以“人人奉献爱心,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爱心一日捐”活动。

此项活动弘扬了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壮大了各级工会帮困基金,为工会帮扶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根据全总《工会帮扶工作发展规划(2012-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募捐条例》和市总《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各级工会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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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会【发文字号】沪工总保[2006]22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发布日期】2006.11.20【实施日期】2006.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通知(沪工总保〔2006〕227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深入开展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是在当前形势下各级工会组织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党和政府主导下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深化改革、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海市总工会号召全市各级工会在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做好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认真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的各项工作。

现将具体意见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的现实意义。

1、做好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是工会组织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各级工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的重要性。

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的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2、做好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是工会组织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

切实关心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深入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承担着义不容辞历史使命,必须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做好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全市各级工会高度重视和关心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深入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协助党和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使广大职工群众深切感受到党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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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工会
【发文字号】沪工总保[2011]26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1.12.21
【实施日期】2011.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工总保〔2011〕264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工会组织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工会组织推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工作,完善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不断推动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帮困送温暖工作的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建设,在总结以往帮困送温暖工作有效做法和工
作项目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创新,进一步依托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不断健全应急帮扶与日常帮扶相结合、困难帮扶与维权服务相结合、继承传统与发展创新相结合、工会帮扶与社会化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普遍建立以工会自筹、职工捐助和各类组织募捐为筹资渠道的各级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持续、深入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工会帮困送温暖品牌活动,推动形成“一般困难机制帮、突出困难重点帮、突发困难及时帮”的工作格局,实现对困难职工帮扶的“全覆盖、不遗漏”,使帮困送温暖工作成为工会组织参与上海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和途径,成为党政满意、职工信任、社会认可的民心工程。

二、帮困送温暖工作应重点关注的帮扶对象
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工作应重点关注的帮扶对象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度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011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5元),经过政府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本人或家属患病、子女上学等原因,不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低保”边缘职工;
3、因本人或家属大病造成的一定时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4、因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的一定时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5、因企业转改制、关闭等原因下岗、失业,短时期内不能重新上岗或就业的困难职工;
6、因本人患病、子女求学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职工、残疾职工等特殊困难职工;
7、生活特别困难的全国、本市在职劳模和退休老劳模;
8、有各种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9、本市对口援建地区的困难职工等。

三、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项目
(一)“三定三助”帮扶
针对本人或家属患大病重病、子女上学及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及“低保”边缘职工,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下岗、待岗特困职工、农民工,实施以“定人、定额、定期”,“助学、助医、助困”为主要方式的“三定三助”帮扶。

生活帮扶。

在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按户给予资金或实物资助,具体标准可参照市职工帮困基金会标准,由各级工会自行制定。

医疗帮扶。

对本人患大病重病,经医保报销后仍然难以承担医药费,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按标准定期给予资金、实物资助,具体标准可参照市职工帮困基金会标准,由各级工会自行制定。

助学帮扶。

对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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