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开展对40个区县局
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开展对36个区县局(产业)工会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的通知-沪工审[201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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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开展对36个区县局(产业)工会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开展对36个区县局(产业)工会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的通知(沪工审〔2011〕20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根据全总工审会[2003]2号《关于印发〈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11年市总经审会将继续开展对下级工会经审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力度,决定对36个区、县、局(产业)工会及所属2个基层工会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具体如下:一、审计对象36个区县局(产业)工会审计名单、安排见附表。
二、审计年限2010年1-12月,发现问题可以追溯到上年。
三、审计内容(一)工会经费收入情况: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支出情况: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三)投资、借出款和借入款情况。
(四)按比例上缴市总经费情况。
(五)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六)工会三产、技协、退管会及有关工会设立的各项基金。
(七)政府财政、全总和市总拨付的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上轮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
四、审计程序(一)经市总经审会同意,组成4个市总审计小组,负责全市工会下审一级工作。
市总经审会将从6月份开始安排审计,在正式开展审计工作前,将事先开展审计调研,制订审计方案,并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随机抽查2个所属基层工会。
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加强本市工会系统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规定

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加强本市工会系统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规定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加强本市工会系统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规定(沪工审〔2007〕53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为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本市工会系统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特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审计报告是各级经审会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
第二条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一)标题,统一表述为"审计报告";(二)编号,一般表述为"****年第*号";(三)被审计单位名称;(四)审计项目名称,一般表述为"****年度****审计";(五)内容;(六)出具单位,即派出审计组的经审会;(七)签发日期。
第三条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工会组织及职工情况、会员情况、经费隶属关系,以及经费收支状况等。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0.02.27•【字号】沪工审[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沪工审〔2010〕36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现将《上海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上海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为加强本市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促进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本市凡是独立建立账户的基层工会都应按照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管理。
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分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审查审计和特色工作四个方面,18项考核内容,分经审会、经审员两种经审组织形式考核。
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以上为优胜,79~60分为达标,低于60分为未达标。
一、组织建设:1.1工会要加强对经审工作领导,主席一年至少二次听取经审工作汇报。
听取的为满分,没有听取汇报不得分。
由表1.1工会主席听取经审工作情况自报确认。
1.2经审会主任(经审员)参加工会委员会会议,经审委员列席工会全委会会议。
参加、列席的为满分,没有参加和列席的不得分。
由表1.2经审会主任(经审员)参加相关会议情况自报确认。
1.3经审会换届与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报批(简称“三同时”)为满分,未实行“三同时”不得分。
届内经审委员配备不全,减半得分。
由表1.3工会经审会组织一览表和上级工会换届选举批复确认。
1.4经审委员具有审计或财务从业资格人员数(含工会经审干部岗位培训证书)达到和等于二分之一以上到为满分,在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之间减半得分,在三分之一以下不得分。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工会统计年报调查的通知-沪工办发[200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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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工会统计年报调查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工会统计年报调查的通知(沪工办发〔2008〕52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及时掌握反映工会组织建设及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发挥工会统计信息在指导和推动工会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全国总工会的部署,开展2008年工会统计年报调查。
现将《2008年度全国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及调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工会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工会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严格按照统计法规要求,认真、细致、如实、高质地做好上海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资料。
附件:1、2008年度上海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2、2008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略)3、2008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略)二○○八年八月十一日附件12008年度上海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为组织实施好2008年全国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通过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掌握工会基层和基层以上组织建设及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各级工会开展工作和参政议政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调查对象、范围和调查方法本次调查对象为全国所有的工会基层组织和基层以上组织;本次调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由各级工会分别填报相应的调查表。
三、表式和内容本次调查的基本表式为《2008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和《2008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两种。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会组织建设;(2)工会干部协管和教育培训工作;(3)工会保障工作;(4)工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5)工会劳动保护工作;(6)工会法律工作;(7)工会经济技术工作;(8)工会财务和经审工作;(9)工会宣传教育和职工文化体育工作;(10)工会国际和对外交流工作等。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本市各级工会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本市各级工会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0.11.28•【字号】沪工总审[2000]217号•【施行日期】2000.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本市各级工会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工总审[2000]217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本市各级工会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已经上海市总工会第十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知所属工会经审会遵照执行。
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总工会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本市各级工会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市总经审会十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同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全总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及《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各级工会经审会,包括基层工会经审会和基层以上各级工会经审会。
第三条各级工会经审会应在召开全体经审委员会议审查同级工会年度经费决算前,组织力量依法对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计监督;经审会若设经审办的,应由经审办承担对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
审计结果应作为全体经审委员会议审查年度经费决算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审查审计依据(一)工会法、会计法、审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企事业单位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全总有关规章制度;(三)上海工会系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工会所办企业财务审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会经费收支审计、计拨经费审计、财产管理审计、各专项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审计的实施办法等上总和上总经审会有关规章制度。
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工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通知(2012)-沪工审[201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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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工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通知(2012)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工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通知(沪工审〔2012〕25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会经审审计工作程序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强化质量意识,规范审计行为,发挥经审组织的监督效能,市总经审会决定于2012年继续开展上海市工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现将评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1、审计工作全过程能严格按照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会经审审计工作程序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本市工会系统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规定》的规定进行;2、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建议切实可行;3、审计意见建议得到较好采用,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产生较好影响;4、审计方法合理,审计技术创新,工作效率较高;5、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廉政纪律。
二、评选范围本市各级工会经审会在2011年度组织实施的审查审计项目,包括:1、对工会经费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的审查审计项目;2、对行政计拨经费和工会经费收支的审计项目;3、对工会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效益的审计项目;4、对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项目;5、对工会专项经费和专项资金的审计项目;6、对工会的内控制度健全、完善、有效的审计项目;7、对工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项目;8、对工会关、停、并、转的审计项目;9、对工会资产完全性、完整性和效益性的审计项目;10、其他监督工会经济活动的审计项目。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0.01.20•【字号】沪工总办[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工总办〔2010〕14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现将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计划,落实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2010年上海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九届市委十次全会、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总十五届三次执委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世博、奉献世博,为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做贡献;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不断深化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和职工素质工程;关心职工生产生活,切实推进民生改善;坚持维权维稳相结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会建设,推进工会工作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一、认清形势,振奋精神,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1、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中央和市委精神,统一职工群众的思想和行动。
坚持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把学习贯彻中央、市委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广泛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和职工宣传思想工作,认清形势、凝聚共识,切实将各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2010年度上海工会经审论文评比获奖的通报

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2010年度上海工会经审论文评比获
奖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沪工审[2011]2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1.03.28
【实施日期】2011.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2010年度上海工会经审论文评比获奖的通报
(沪工审〔2011〕23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
2010年市总经审会坚持工会经审理论研究工作的开拓和创新,进一步推进经审工作的理论研究,积极鼓励各级工会经审干部广泛参与、深入调研,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
经论文评审小组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经审会报送的《加强社区总工会经审会对下审计工作的思考》等3篇文章获一等奖;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经审会报送的《基层工会开展工会经费绩效审计的审计模式探讨》等8篇文章获二等奖;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工会经审会报送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企业开展的探索》等15篇文章获三等奖,特此通报。
希望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在新的一年中进一步拓宽工会经审工作思路,提升工会经审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实际能力。
切实加强新时期的工会经审工作的理论研究,为上海工运事业的发展发挥经审组织应有的作用。
附件:2010年上海工会经审论文评比获奖名单
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
2010年上海工会经审论文评比获奖名单
一等奖
1、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经审会
《加强社区总工会经审会对下审计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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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关于开展对40个区县局(产业)工会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的通知
沪工审〔2012〕2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
根据全总工审会〔2003〕2号《关于印发〈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12年市总经审会将继续开展对下级工会经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力度,决定对40个区、县、局(产业)工会及所属2个基层工会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具体如下:
一、审计对象
40个区县局(产业)工会审计名单、安排见附表。
二、审计年限
2011年1—12月,发现问题可以追溯到上年。
三、审计内容
(一)工会经费收入情况:
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支出情况:
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三)投资、借出款和借入款情况。
(四)按比例上缴市总经费情况。
(五)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六)工会三产、技协、退管会及有关工会设立的各项基金。
(七)政府财政、全总和市总拨付的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上轮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
四、审计程序
(一)经市总经审会同意,组成4个市总审计小组,负责全市工会下审一级工作。
市总经审会将从7月份开始安排审计,在正式开展审计工作前,将事先开展审计调研,制订审计方案,并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随机抽查2个所属基层工会。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向审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2、对下级工会拨款、补助批文;
3、投资、借出款和借入款申请书、协议书或合同书;
4、财务部门对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收支预算的批复和各项补助的批复;
5、会计基础工作、审计程序规范化考核所需资料;
6、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法及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承诺。
(二)市总审计组事先应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介绍,然后通过审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存款、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三)市总各审计组对相关事项实施审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作出审计评价,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四)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应当向审计组回复书面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无异议。
(五)市总经审会审核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研究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后,由市总经审会出具审计报告,并送达被审计单位。
(六)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市总经审会的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给市总经审会。
市总经审会将定期督查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若在审计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市总经审办
联系。
附件:2012年市总经审会对区县局(产业)工会审计安排表上海市总工会经审会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