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上海艾云慧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三

合集下载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关于做好上海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4〕20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下称《办法》),即日起启动上海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符合《办法》管理要求的光伏项目,包括:常规光伏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二、审核内容1.项目立项手续完备规范;2.项目按照立项文件相关要求实施建设;3.项目符合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4.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符合要求;5.项目投资主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能源、环保领域严重失信信息);6.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的评估和审查要求。

三、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表;2.项目立项文件;3.单位承诺文件(对项目申请材料真实性、未获得其它市级专项资金等事项进行承诺);4.项目审核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要求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新能源云平台(网址:/tariff_subsidy)开展奖励目录线上申报。

其中:居民分布式光伏由供电公司代为线上申报;其他类型项目的投资主体需于2024年2月25日(周日)前完成自主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智浩联系电话:33371210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915号2008室附件:上海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企业投资项目)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2月6日。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的通知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的通知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沪发改服务〔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的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财政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组成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制定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

请按照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促进本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聚焦发展“五型经济”,全方位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辐射带动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持续推动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增值和生产效率变革,引领新消费需求、创造高品质生活,经研究,本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一)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二)支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全力打响“上海服务”品牌加快构筑新时代上海发展战略优势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委办发〔2021〕19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沪发改能源〔2018〕192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8〕19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委托市节能减排中心,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经各区初审和专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1个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20000千瓦),38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共11089.185千瓦)和1297户个人光伏(共8271.17千瓦)符合条件,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予以支持(详见附表)。

2.请市电力公司从2018年4季度开始,做好本批奖励项目电量统计工作。

从2019年1季度开始,每季度第1个月初将奖励项目的上季度实际上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我委,并在市财政资金到帐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项目投资主体,持续时间为5年。

请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第二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光伏项目)2.2018年第二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个人光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2月29日附件1:2018年第二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光伏项目)附件2:。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沪发改能源〔2018〕110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正文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8〕11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委托市节能减排中心,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经各区初审和专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临港海上风电二期项目(100.8兆瓦)、3个光伏电站(共31800千瓦)、335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共132708.9千瓦)和5215户个人光伏(共33260.15千瓦)符合条件,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予以支持(详见附表)。

2、上海强华实业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列入2015年第一季度奖励项目目录)的项目单位名称变更为“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奖励起始时间和标准不变。

3、请市电力公司从2018年3季度开始,做好本批次新增奖励项目电量统计工作。

从2018年4季度开始,每季度第1个月初将奖励项目的上季度实际上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我委,并在市财政资金到帐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项目投资主体,持续时间为5年。

请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风电项目)2、2018年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光伏项目)3、2018年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个人光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8月29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企[2013]28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5.27【实施日期】2013.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沪经信企【2013】280号)市有关部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有关服务机构: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企(2013)41号〕要求,经有关委办局和区县推荐、专家评审、答辩等程序,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中小企业推进服务中心等167家服务机构为2013年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现将名单公布于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服务机构要在现有基础上,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内涵和服务能力。

综合服务机构要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发挥核心和引导作用,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资源组织、诉求受理、公共关系协调等公共性公益性服务。

专业服务机构要不断提高在专业领域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

二、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做好对服务机构的指导、协调、宣传等工作。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对复核合格的服务机构予以重新确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5月27日附件;2013年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一、综合服务机构(45家)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中小企业推进服务中心上海金山区石化街道企业服务中心上海山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安亭经济发展中心上海宁新经济发展中心上海三林企业服务中心上海新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仓城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旦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上海财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上海电力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慧谷白猫科技园有限公司上海希望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大众经济城。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上海市“质量标杆”名单的通知-沪经信技〔2019〕95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上海市“质量标杆”名单的通知-沪经信技〔2019〕95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上海市“质量标杆”名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上海市“质量标杆”名单的通知沪经信技〔2019〕95号各区经委(商务委)、有关单位和行业协会:为推动企业进一步树立追求卓越的理念,助推企业有效提升综合竞争能力,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沪经信技〔2018〕699号)要求,经申报、评审、答辩、遴选等程序,选定了2018年度上海市“质量标杆”,现将名单公布(见“附件”)。

“质量标杆”活动是以标杆引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活动。

希望质量标杆企业在质量提升上再接再厉,积极与国内外质量先进企业开展多方位的对标,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率先引领作用,着力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新氛围,为进一步推动上海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9年2月15日附件2018年度上海市“质量标杆”名单排名企业名称申报名称1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实施“FREE”高质量供电服务模式的经验2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赛科利集聚工匠群智慧实现模具智造的经验3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融合管理模式的实践经验4上汽集团乘用车分公司VUCA环境下上汽自主品牌项目质量策划的创新与实践5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电源系统产品试验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与应用的实践经验6上汽集团商用车技术中心商用车技术中心基于数据化平台的全产业链绿色材料管控体系实施经验7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上海海尼药业实施基于黄金圈法则的药品质量风险管控模式经验8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能力开放和共享平台实施9上海沪工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沪工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经验10上海松下微波炉有限公司上海松下微波炉有限公司--实施微波检测智能控制(AMOS)的经验11上海华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运用信息化结合卓越绩效模式实现电气安全监管解决方案的经验12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工业互联网进行二次供水设备服务化延伸经验1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BPS的经验14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正泰电气公司可靠性工程建设初见成效15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运用信息化系统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的实践经验——结束——。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14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14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精神,加强本市政府投资绩效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积极开展基建投资项目等的绩效管理,持续推动政府效能提高和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投资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将本市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把绩效管理作为提高本市政府投资效益、加强项目监管的重要手段,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切实加强绩效监控和评价,做好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

二、严格事前绩效评估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绩效目标体系研究,绩效目标设置要突出适用性、相关性和可行性;要充分考虑政府投资用于建设支出、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等特点,还要充分结合项目建设规模、建设目标等批复要求。

项目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随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送投资主管部门,由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机构一并开展评估工作。

投资主管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审核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并与批复文件同步下达。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普发改委〔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汪韶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普陀区是上海传统的民营经济大区,民营经济发展起步早、数量多,先后涌现了复星集团、奥盛集团、月星集团、致达集团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

普陀区民营经济发展也存在产业能级有待提升、企业综合经营成本较高等现实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从民营经济大区到民营经济强区的发展目标,普陀区近年来推动实施了一系列有力度、有实效的举措。

一、关于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一是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积极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普减普惠”、深化增值税改革、个税改革等政策举措,真正让减税政策惠及市场主体。

在疫情期间,全力落实“上海28条”关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扶持措施,全面排摸企业享受政策底数,加强数据分析,确保企业享受各项税收减免政策。

截至4月30日,全区2000余户相关纳税主体(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共享受税收减免约5200万元。

二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全面优化“一网通办”普陀频道服务功能,公开1012项行政服务权力事项、187项公共服务事项及标准化办事指南,420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推广“开饭店”“开药店”等主题式服务,实现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综合窗口,涉企办事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

三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对中小微民营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给予培训费用补贴。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08•【字号】沪发改财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等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财金〔2020〕25号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221号,以下简称“221号文”)等文件精神,做好本市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天使投资人备案和税收优惠登记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一)年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投资企业是否规范运作,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等违规行为,是否已落实“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等。

(二)主要工作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按221号文要求,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系统”(/my_fgw)提交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等材料。

请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协会通知要求,提供《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等书面材料。

(三)时限要求根据221号文有关规定,为优化服务,今年分两批次受理年检材料。

前阶段,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通知期望第一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于4月30日前向提交年检涉及的相关材料;其他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应于5月15日前提交材料。

对在湖北地区投资项目数量超过30%的企业,提交材料时间可以放宽至6月30日。

(四)设立绿色通道对投资抗击疫情所需医药卫生类项目的创投企业,为其设立年检绿色通道。

结合实际情况,加急办理年检并出具证明。

《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金融办通[2010]38号)

《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金融办通[2010]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促进本市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规范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并符合本办法第三章有关要求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和/或受托进行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并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有关要求的企业。

第三条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采用合伙制等组织形式,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等。

联席会议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本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市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商务委负责公司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设立审批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沪投资审批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负责本办法所涉外汇管理事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推进本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试点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