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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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沪发改规范〔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5月25日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民间投资是全社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是上海市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耕耘者、建设者、分享者。

为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1.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对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依法开展投资。

各区、各部门推进民间投资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服务办事指南,细化服务标准,明确办理时效,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兜底条款。

在浦东新区试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通过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从事特定行业许可经营项目须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标准,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其已经符合要求并提交必要材料,即可取得行政许可。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审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政府)2.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

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发布和重要政策宣传推介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我市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项目及上海“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

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滚动列入年度市重大工程项目清单,由市重大办负责协调推进。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14•【字号】晋人社厅发[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5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科协,各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08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我省科协系统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一)推荐评选范围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省科协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市、县科协及其直属单位、所属学会;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及乡镇科协、科普协会)。

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在省、市、县科协及直属单位工作满五年的在编人员;在各级学会工作满五年的专职在职人员,在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及乡镇科协、科普协会)工作满五年的专职在职人员。

“工作满五年”指截止到2011年5月31日,连续从事科协工作五年以上。

(二)推荐评选名额中国科协分配我省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7个(包括地方科协3个、基层组织4个),先进工作者19名(包括地方科协15名,基层组织4名),其中“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标兵”名额一个、“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名额一名。

根据我省实际确定省科协及其所属地方科协、基层组织推荐评选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按照2:1的比例推荐单位和个人(详见附2《推荐名额分配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审定确定拟推荐中国科协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24•【字号】沪发改能源〔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5〕9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4〕87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了2015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核,青草沙等2个风电项目(共96兆瓦)、上海西华国际学校等2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共9100.26千瓦)和389户个人光伏(共2097.049千瓦)符合条件,拟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予以支持(详见附表)。

请市电力公司从2015年3季度开始,做好奖励项目电量统计工作,从2015年4季度开始,每季度第1个月初将奖励项目的上季度实际上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我委,并在市财政资金到帐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项目投资主体,持续时间为5年。

请各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5月24日附表12015年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风电)附表2年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分布式光伏)。

先进集体推荐工作报告

先进集体推荐工作报告

先进集体推荐工作报告篇一省民委:根据省人社厅、省民委《关于评选推荐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9号)精神,我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推荐条件标准对本系统工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筛选推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推荐工作组织情况一是明确评选推荐的范围。

接到《通知》后,局领导非常重视,对文件进行了传达学习,确定了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的推荐方向,严格按照《通知》中关于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范围比例要求进行把控,杜绝了超范围推荐现象的发生。

二是严格执行规范的推荐程序。

工作中,我们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择优的推荐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评选推荐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了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三是认真做好推荐的审核把关。

推荐工作中,我们主动与市人社局联系,联合做好对拟推荐单位的审核考察。

在考察中,我们坚持优中选优,以工作实绩、贡献大小做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单位的先进性,杜绝了带“病”表彰现象的发生。

二、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议推荐南京市回民殡葬服务所为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推荐情况于20**年6月16日至6月23日在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不良反映。

此报告。

篇二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审计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7号)精神,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徐州市审计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实施,积极开展评选和推荐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组织参与评选推荐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领会精神实质,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标准和程序开展评选推荐活动。

二、分别召开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审计局局长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先进集体,徐州市贾汪区审计局全票通过。

三、将确定的我市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单提交徐州市审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并征求了贾汪区纪检、人保、综治、计生、信访、农民负担监督等部门的意见。

上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先进事迹

上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先进事迹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先进事迹获奖荣誉:上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先后荣获“世博优质服务贡献奖”、“世博服务卓越奖”、“世博服务品牌奖”、“世博会窗口服务先进集体”、上海市“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八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2013年12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改委授予“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

近年来,上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紧紧围绕政府工作重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转变工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较好地维护了价格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抓住重点,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近几年,该局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抓住重点行业这个着力点,先后对超市、商贸、旅游、餐饮等行业开展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制定了分行业的明码标价细则和价格行为规范;抓住重点时段这个着力点,在节日期间和价格敏感期间,以主副食品、民生相关商品和服务为重点,组织开展全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2011年快速平息食盐抢购风波,2013年部署了全市防控H7N9禽流感药品及相关商品价格监管工作;抓住重点行为这个着力点,重点打击虚构原价、低标高结、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如查处联合利华散布涨价信息案;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严查多起超市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并予以曝光。

2013年对数家网络电商网上销售商品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虚构原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探索对网络电商这一新兴业态价格行为的政府监管方式,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敢于作为,积极探索反垄断执法近年来,该局通过主办和协办反垄断案件,树立了价检机构的反垄断执法权威。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的领导和支持下,2011年参与完成了对中国包装联合会纸包装委员会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处理工作,主办了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纸容器包装委员会价格垄断案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3年3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定管辖、市发展改革委收到的实名举报件以及人民网的相关报道,该局对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多家黄金经销企业涉嫌价格垄断案件进行调查,取得行业协会及所属会员单位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证据,并依法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五家金店的价格垄断行为做出了罚款1059.37万元的处罚决定。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09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09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09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9.02.19•【字号】沪工总经[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09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工总经〔2009〕40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工发电〔2009〕16号)的精神,从今年起,除特殊情况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只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2009年“五一”前夕,全总拟表彰全国五一劳动奖状500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500名,全国“工人先锋号”1450个。

全总此次分配给上海的名额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企事业单位)16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57名,其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在55%以上,科教人员不少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3名),农民工不少于5名,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超过1名,司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全国“工人先锋号”〔车间、工段、班组(科室)〕40个,在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集体中,班组数量不得低于70%。

现就做好本市2009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条件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近年来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2、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3、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4、积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的;5、关注“三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6、在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7、在筹办奥运会、抗震救灾、抗冰抢险、迎世博等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8、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的;9、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开展“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开展“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开展“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十周年宣
传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沪发改价检[2011]00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5.06
【实施日期】2011.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开展“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沪发改价检(2011)007号)
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
2011年5月8日是“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10周年纪念日。

十年来,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托“12358”价格举报电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检〔2011〕659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的要求,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适当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价格举报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
开展“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10周年宣传活动的主题是“12358,价格连万家”或“12358,情系你我他”。

重点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价格举报工作成果和举报维权知识。

(一)着重宣传《价格法》、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新发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大连市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和优秀物价员的决定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大连市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和优秀物价员的决定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大连市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和优秀物价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15•【字号】大发改价检字[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大连市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和优秀物价员的决定(大发改价检字[2007]25号)各区、市、县发改局(物价局),市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委《关于开展“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和“优秀物价员”评选活动的通知》(大发改价检字[2005]576号)的精神,2005年-2006年,全市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物价员积极开展了价格诚信“双优”的争创活动,涌现了一批价格诚信建设的优秀单位和个人。

经市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区(市、县)“双优”活动办公室的初评推荐和市价格诚信“双优”活动办公室的考核验收,并经市价格诚信“双优”活动领导小组(评选委员会)审议确定,现决定,对评选出的2005年-2006年度大连市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大连商场等170个)、价格诚信优秀业户(旅顺萃华金店等24户)和优秀物价员(大连商场金怡等105人)予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价格诚信的示范表率作用,继续加强价格诚信建设,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新贡献。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认真总结开展“双优”活动的经验,积极引导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参与价格诚信建设,为建设和谐、诚信大连而继续努力奋斗。

附:1、2005年-2006年度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名单;2、2005年-2006年度价格诚信优秀业户名单;3、2005年-2006年度优秀物价员名单。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一月十五日附件12005-2006年度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名单市商业系统13个: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商场,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家电商场,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西安路店,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商家家广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商城本店,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大连商场,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秋林女店,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商男店,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百大楼,大连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友谊商店,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商城新天地店;市卫生系统7个: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妇产医院,大连市皮肤病医院,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市医药行业9个:大连嘉事达仁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仁堂,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连美罗大药房三八广场分店,大连美罗大药房青泥总店,大连美罗大药房西安路分店,东北大药房天津街店,东北大药房西安路店,大连奇运生大药房有限公司,大连辽东医药有限公司;市私营企业协会3个:福耀玻璃有限公司,非得生物产业有限公司,辽宁绿丰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市旅游行业11个:大连市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大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中国青年旅行社,大连九龙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铁道国际旅行社,大连山水旅行社,大连十洲云水大酒店,大连交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欣半岛酒店有限公司,大连老虎滩海洋公园,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市饮品行业8个:大连三寰乳业有限公司,大连金易饮品有限公司,大连明天良友金伴便利连锁有限公司华北路便利店,大连民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广场黑石礁酒楼,大连川连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茅台专卖店,大连川连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茅台五粮液华府专卖店,大连大雪啤酒有限公司,大连王麻子黑石礁酒楼;市房地产行业12个:大连市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大连新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锦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远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春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宏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国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新泰安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大连安鑫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好旺角永恒经纪有限公司;市其它行业11个:百盛购物中心,大连供电公司电能计量所,大连调味食品厂,大连好又多学苑店,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大连大世界家居广场,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红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舰艇学院第二招待所朝阳街分所,大连佳美口腔门诊,国美电器大连店,沙河口区歆璆美丽坊;中山区10个:大连百年商城,大连百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大连金海湾酒店,中山区人民医院,中山区桂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连双盛园大饭店(中山店),大连富哥海鲜舫,大连市青联培训学校,中山区阿信羽绒城,大连体育用品商场;西岗区9个:北京东来顺大连西岗分店,大连川王府阳光酒店,大连期望凯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大连野力肥牛火锅城,西岗区川味当家酒店,海帝大世界戏水宫,大连嘉源商旅酒店,西岗区香炉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河口区11个:大连德记酒店有限公司,大连晋元亨食府,大连双盛园美食广场,沙河口区南沙社区卫生中心,大连锦绣人家大酒店,沙河口区佳琳海鲜舫,沙河口区星海社区卫生中心,大连新华大酒店有限公司,大连龙海渔湾美食广场,大连倪氏顺风肥牛,大连熟食品交易中心;甘井子区7个: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医院,大连大棚鲜花农庄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区亚安大药房,大连甘井子区凌水地区医院,大连旺达连锁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兴华千山路卫生服务中心,大连甘井子区双合美食城;旅顺口区10个:旅顺供销大厦,旅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旅顺铁山供电营业所,旅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大连市旅顺川王府酒店,大连新玛特世达购物广场,大连三明聚大酒店,大连春华园餐饮有限公司,旅顺商城肥牛餐饮,旅顺晋元亨食府;金州区10个:金州供销有限责任公司,金州大市场,金州区妇幼保健院,金州万育堂大药房,金州区阿尔滨金山宾馆,昌临旺客隆金州大卖场,金州区葆和堂大药房,金州光明市场有限公司,金州区建房物业管理中心,金州电大教师进修学校;开发区7个:开发区商场,开发区保健大药房,大连友谊商城开发区店,麦凯乐开发区店,大连天野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发区宝时达眼镜有限公司,开发区现代粗粮;瓦房店市9个:瓦房店市中心医院,瓦房店供电局铁东营业所,瓦房店市全仁堂大药房,大连友嘉购物公司长兴购物广场,瓦房店市文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瓦房店市医药公司济生堂大药房,瓦房店市妇女儿童用品商店,瓦房店市万家灯火宾馆,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大伟服装商行;普兰店市10个:普兰店市正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普兰店新康药房,普兰店市安波鸿缘温泉山庄,普兰店市中心医院,普兰店市中医院,普兰店市第二人民医院,普兰店市莲山中心卫生院,普兰店市聚鑫商店,供电公司普兰店供电分公司,普兰店市玫瑰圆酒店;庄河市9个:大连天发面粉厂,庄河市新天地商业城,大连金玛超市庄河分店,开发区旺客隆庄河联营商场,庄河高山电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嘉丰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庄河市中心医院,庄河市中意电器有限公司,刘冰服饰有限公司;长海县4个:獐子中心卫生院,长海益盛药业有限公司,长海县黄金海岸旅游度假区,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宏华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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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价格工作先进
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6.21
•【字号】沪发改人〔2013〕008号
•【施行日期】2013.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沪发改人〔2013〕008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系统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评选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1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级及以下价格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中的处级(含)以下部门或单位。

2.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市级及以下价格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的人员,如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系统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2个先进集体(若推荐本区域单位的,必须同时推荐1个外区域单位)、1名先进工作者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业绩突出。

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价格总水平调控、价格改革、民生价格监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价格监测分析和成本调查监审等方面成效显著;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改革创新。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牢把握新形势下价格工作的新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价格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领导集体团结。

领导班子团结和谐、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社会形象和信誉良好,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内部管理规范。

有完善的价格工作制度,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好。

6.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
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作风优良;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价格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职,吃苦耐劳,艰苦奋斗,乐于奉献,在价格管理相关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累计工作8年以上。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自觉学习经济理论和价格专业知识,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在价格调控监管、推进价格改革、深入调查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对重大价格理论和改革实践提出过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表现突出。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服务,勤奋工作,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工作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建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牵头建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单位推荐和公示。

各单位开展民主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7月8日前,提出拟推荐人选,并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推荐材料包括:本单位推荐情况报告、公示稿副本或复印件和拟推荐集体和工作者的主要事迹,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3、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人选的推荐身份、简历、事迹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研究提出6个全市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3名价格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7月15日前,各单位在6个全市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3名价格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中,推荐2个全国价格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1名价格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报市评选办。

经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按照要求报国家评选小组办公室。

4、在本市范围内对审核通过的人选进行公示。

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市发展改革委网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推荐单位填写《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或《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

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
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2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6张。

推荐审批表等纸质材料用A4纸上报,一式6份,需同时发送电子版,并于8月15日前报市评选办。

5、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市评选办对确定的推荐人选提出审核意见,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市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

副局级或相当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

3、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

评选推荐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
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各单位应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

对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推荐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主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5、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所有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可在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网站(网址:http://www. )下载。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七、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人社局联合成立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人事处,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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