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试行定额收费的通知
上海电力-b5配套工程技术导则(2014版)(发文稿)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2014版)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14年3月目录前言1一、范围3二、规范性引用文件4三、术语和定义7四、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及用电容量的确定10五、住宅小区供电方式12六、新建住宅区配电网设计原则15七、配电设备配置及选型要求25八、配电自动化建设要求35九、通信及光纤到户建设要求37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要求40十一、充电桩建设要求43十二、楼内配电设施要求45十三、配电站及电缆通道土建要求58十四、配电站内辅助设施基本要求63十五、附则69附录A KT站、PT站典型配置方案70附录B 小区内10kV典型供电方案76附录C 小区内低压典型供电方案87附录D 小区内排管、工井典型类型92附录E KT站、PT站各典型配置方案建站长、宽及面积96附录F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接入居民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试行稿)101附录G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实施原则114附录H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通用设计图集131前言为规范上海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管理,公司于2012年11月颁布了《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简称导则),详细规定了新建住宅区用电负荷、变压器容量计算、供电方案编制、配电设计原则、设备选型、楼内配电设施要求等内容。
导则颁布执行一年多来,在加强电力用户技术管理,提升本市住宅小区配网可靠性,提高用户供用电安全水平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为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随着一批新的地方规程、行业标准的出台,以及上海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原导则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
为更好的满足电力用户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进一步提升导则适用性,提高用户服务质量,公司结合国家电网公司新发布的《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遵循“物料更精简、典设更精细、技术更先进、方案更适用"的原则,组织开展本次导则修订完善工作.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检部、营销部提出。
《2017年上海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通知

考虑 2 0 1 7年 为 上海 首 次 开展 直 接 交 易 , 月度交易 、 月结月清及偏差按月考核等市场机制处于逐步建立完 善的阶段 , 故 试 点 期 间市 场 主体 的 考核 费用 仅作 记 录 暂 不 结算 。
5 8 0
俞
玲, 等: 基 于 帕 累 托 贝 叶 斯 网络 的变 压 器 故 障 诊 断 系 统 软 件 设 计
《 2 0 1 7年 上 海 市 电力 用 户 与 发 电企 业
直 接 交 易试 点 工 作 方 案 》 通 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 家 能 源 局华 东 监 管 局 关 于 印 发 《 2 0 1 7年 上 海 市 电 力 用 户
( 本刊讯 )
(经 济 信 息 化 委 、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委 托 上 海 电力 交 易 中心 有 限 公 司 通 过 交 易 平 台在 2 0 1 7 年 9 ~1 2月 开 展 直 接 交 易
试点工作 。
交 易 方 式 为双 边 协 商 和集 中竞 价 。先 开展 年度 双边 协 商 交 易 , 再 开 展 年 度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集 中竞 价 交 易 的 出 清 计 算 按 边 际 出清 价 格 统 一 确 定 交 易 价格 。其 中市 外 发 电企 业 未 成交 的 年 度剩 余 市 场化 电量 将 按 照集 中竞 价交 易 的 成 交 出 清 序 列 中发 电企 业 加 权 平 均 申报 价 差 强制 出清 。
与 发 电企 业 直 接 交 易试 点 工 作 方 案 》 的通知 。
上海市供电配套收费标准外环外

上海市供电配套收费标准外环外关于外环线以外地区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执行标准的通知沪价公(2002)009号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自2000年9月起,本市中心区执行《关于核定市区普通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通知》(沪价经[2000]第152号文),对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实行了统一收费。
为了完善管理,经市有关部门研究,对外环线以外地区的住宅供电配套工程也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建设。
具体如下:一、电力配套容量每户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配套基本容量为6千瓦;10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配套基本容量为4千瓦;公建部分原则上按每平方米40瓦配置。
二、收费标准1、供电配套工程费按每平方米面积收取,项目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包括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计费面积。
2、浦东、徐汇、闵行、长宁、普陀、杨浦、虹口等区外环线以外的地区;嘉定、宝山、青浦、松江、金山、南汇、奉贤等区外环线以外的集中城市化地区(详见附表)的收费标准为:全电缆入地工程每平方米115元;小区外架空线、小区内电缆入地工程每平方米100元。
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并一次付清工程款的项目,按上述标准的90%执行。
3、外环线以外其余地区的供电配套工程费,由电力部门和开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协议确定,一般不高于每平方米85元。
三、有关提高配置标准、公建设施降低配置标准、采用小型化设备、要求特殊配置以及配套工程实施内容等,仍按《关于核定市区普通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通知》的第二条第2、3点和第三条规定执行。
四、供电配套工程费由市电力公司统一收取,集中管理。
五、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试行,此前已全部或部分交付电力业扩工程费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表:“嘉定等区集中城市化地区”的范围上海市物价局二○○二年四月十一日附表:“嘉定等区城市化地区”的范围。
上海电力-b5配套工程技术导则(2014版)(发文稿)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2014版)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14年3月目录前言 (1)一、范围 (3)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4)三、术语和定义 (7)四、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及用电容量的确定 (10)五、住宅小区供电方式 (12)六、新建住宅区配电网设计原则 (15)七、配电设备配置及选型要求 (25)八、配电自动化建设要求 (35)九、通信及光纤到户建设要求 (37)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要求 (40)十一、充电桩建设要求 (43)十二、楼内配电设施要求 (45)十三、配电站及电缆通道土建要求 (59)十四、配电站内辅助设施基本要求 (64)十五、附则 (70)附录A KT站、PT站典型配置方案 (71)附录B 小区内10kV典型供电方案 (77)附录C 小区内低压典型供电方案 (88)附录D 小区内排管、工井典型类型 (93)附录E KT站、PT站各典型配置方案建站长、宽及面积 (97)附录F 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接入居民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试行稿) (101)附录G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实施原则 (114)附录H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通用设计图集 (131)前言为规范上海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管理,公司于2012年11月颁布了《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简称导则),详细规定了新建住宅区用电负荷、变压器容量计算、供电方案编制、配电设计原则、设备选型、楼内配电设施要求等内容。
导则颁布执行一年多来,在加强电力用户技术管理,提升本市住宅小区配网可靠性,提高用户供用电安全水平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为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随着一批新的地方规程、行业标准的出台,以及上海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原导则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
为更好的满足电力用户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进一步提升导则适用性,提高用户服务质量,公司结合国家电网公司新发布的《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遵循“物料更精简、典设更精细、技术更先进、方案更适用”的原则,组织开展本次导则修订完善工作。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适当调整全国电价水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4号)要求,现将本市贯彻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的关系。
2008年8月本市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二、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0分钱。
三、上海市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0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
四、为逐步完善跨省跨区电网输电价格机制,本市提高的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含华东电网公司输电价格0.05分钱。
五、上海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60分钱。
六、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本市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50分钱,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标杆电价的机组同步下调。
(二)华东电网公司联络线口子统销电量基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707元。
有关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七、进一步优化销售电价结构(一)调整农业生产(试行)用电两部制电价结构。
基本电费最大需量从每月每千瓦33元提高至39元,变压器容量从每月每千伏安22元提高至26元。
第3册电缆线路通用设计图集

本书用于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项目接入工程中线路的规划、管理、设计。也可作为上海市电力公司客 户营销人员参考。
希望《上海市电力公司业扩工程通用设计图集》的印发,为上海建设坚强智能电网,为“三集五大” 体系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2 年 8 月
本册内容提要
对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进行通用设计是电力企业实施集约化管理,统一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建设 管理、合理控制造价的重要手段;是公司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大力提高集成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
第 1 章 工 作 概 述 ....................................................................... 2 1.1 工作背景 ........................................................................................................................................................ 2 1.2 工作依据 ........................................................................................................................................................ 2 1.3 工作范围 ........................................................................................................................................................ 2 1.4 工作内容 ........................................................................................................................................................ 2 1.5 编号说明 ........................................................................................................................................................ 3 第 2 章 使用说明 .......................................................................... 4 2.1 使用总体说明 ................................................................................................................................................ 4 2.2 方案设计文件 .............................................................................................................................................. 4 2.3 假定线路环境条件 ...................................................................................................................................... 4
沪发改价管【2012】021号(供电配套工程)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试行定额收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2-07-10 12:27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试行定额收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21号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简称业扩工程)收费,提高收费行为的公开透明度,促进用户公平负担,更好地满足用户用电需求,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现就本市35千伏和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试行定额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对象本市区域内非居民电力用户申请新装、增容和变更用电时,采用35千伏和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包括220千伏和110千伏用户的35千伏或10千伏备用电源)的业扩工程费用试行定额收费。
临时施工用电,35千伏或10千伏电压等级的低压备用电源,以及35千伏和10千伏电压等级之外的其他用电,暂时维持原有收费模式,不实行定额收费。
二、收费标准定额业扩工程费用按照每路电源供电容量收取,其中:35千伏电压等级的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千伏安955元;10千伏电压等级的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千伏安1130元。
实行定额收费后,除多回路供电容量费仍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外,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工程费用。
三、业扩工程范围业扩工程范围为从公共电网联接点至用户受电点之间的所有工程,包括排管、线缆、负控装置和道路绿化开挖等工程。
工程费用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涉及的供配电设备和材料费用以及勘探设计费用、施工和安装调试费用、电缆排管费用、道路开挖及绿化的修复赔偿费用等。
四、加强定额业扩收费资金监管市电力公司需设立专门科目,专项管理定额业扩工程费用,专款专用、统收统支、集中管理。
同时,定额业扩工程收费应接受价格部门监督,由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审。
五、建立收费标准联动机制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与铜价涨跌同向联动调整,铜价每波动一个百分点,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同向调整0.36个百分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各相关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12日附件: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方法备注交通服务收费一、车辆通行费(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1、路网收费标准:(1)7座及以下客车0.6元/公里,2吨及以下货车0.6元/公里;(2)8座-19座客车0.6元/公里,2吨-5吨(含)货车0.9元/公里;(3)20座-39座客车0.9元/公里,5吨-20吨(含)货车1.02元/公里;(4)40座及以上客车0.9元/公里,10吨-15吨(含)货车1.315元/公里,装载20英尺集装箱1.02元/公里;(5)大于15吨货车1.428元/公里,装载40英尺集装箱(G1501以内)1.428元/公里,装载40英尺集装箱(G1501以外)1.02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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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试行定额收费的通知
沪发改价管(2012)021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简称业扩工程)收费,提高收费行为的公开透明度,促进用户公平负担,更好地满足用户用电需求,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现就本市35千伏和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试行定额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本市区域内非居民电力用户申请新装、增容和变更用电时,采用35千伏和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包括220千伏和110千伏用户的35千伏或10千伏备用电源)的业扩工程费用试行定额收费。
临时施工用电,35千伏或10千伏电压等级的低压备用电源,以及35千伏和10千伏电压等级之外的其他用电,暂时维持原有收费模式,不实行定额收费。
二、收费标准
定额业扩工程费用按照每路电源供电容量收取,其中:35千伏电压等级的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千伏安955元;10千伏电压等级的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千伏安1130元。
实行定额收费后,除多回路供电容量费仍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外,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工程费用。
三、业扩工程范围
业扩工程范围为从公共电网联接点至用户受电点之间的所有工程,包括排
管、线缆、负控装置和道路绿化开挖等工程。
工程费用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涉及的供配电设备和材料费用以及勘探设计费用、施工和安装调试费用、电缆排管费用、道路开挖及绿化的修复赔偿费用等。
四、加强定额业扩收费资金监管
市电力公司需设立专门科目,专项管理定额业扩工程费用,专款专用、统收统支、集中管理。
同时,定额业扩工程收费应接受价格部门监督,由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审。
五、建立收费标准联动机制
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与铜价涨跌同向联动调整,铜价每波动一个百分点,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同向调整0.36个百分点。
其中,铜价以上海有色网1#铜为计价标的。
当铜价连续12个月平均上下波动超过30%时,启动收费标准联动机制,联动周期不小于一年。
联动调整由市电力公司根据铜价变化情况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联动机制只考虑铜价波动因素,铜价之外的人工成本等其他因素,由电力公司自行消化。
六、其他事项
1、定额业扩工程收费对农业排灌泵站、非经营性的残疾人学校、社会福利院和养老院等单位实行优惠,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收费按照规定标准的90%执行。
2、提供开关站站本体的用户,由市电力公司给予适当补偿,其中,35千伏开关站站本体补偿标准为每座130万元,10千伏开关站站本体补偿标准为每座100万元;利用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已建开关站或排管(按实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