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 环卫 道路清扫 经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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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9.12•【字号】东府办〔2005〕64号•【施行日期】2005.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5〕64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城市管理局)近年来,我市围绕“一年一大步,五年见新城”的战略目标和“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致力于“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城市环境,市容市貌不断改观,人居环境日益改善,先后荣获“广东省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最佳魅力城市”等称号。

但与目前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望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现代化水准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为进一步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卫”成果,构建和谐东莞,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建立健全三级市容环卫管理机构针对目前各级市容环卫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职能弱化、人员配备不足、管理效能低下等问题,全面建立市、镇(区)、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切实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工作。

各镇区要逐步将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执法职能归口其市政办(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管理。

二、科学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及绿地专项规划在完成镇(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各镇区(含松山湖和虎门港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全面兼顾、科学协调,邀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单位于2006年6月前完成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及绿地专项规划的编制。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8•【字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2〕3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各镇区中心规划区和配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范围内,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居民和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五保户、低保对象免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四条生活垃圾处理是指将零散的生活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后,垃圾处理单位的处理过程。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方案,经市物价局审核并进行价格听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可在市定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当地的收费标准。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清洁卫生费合并按月或季度(居民及暂住人口可按年)收取。

对不同的收费对象可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分等分级收费标准
备注:
1、有无电梯、消防栓不作为保洁费用增减条件。

2、公共部位无窗户玻璃的物业小区,若选择一级或二级保洁服务的,在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1元,选择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应减0.03元。

3、因弃用垃圾井而改作按幢按层每天两次收集垃圾的,收费标准可上浮0.02元。

4、无水景的物业小区,若选择四级或五级保洁服务,应在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2元。

5、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6、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2009)(试行)总说明一、《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2009)》(试行)(以下称本定额),是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及《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环卫行业管理、监理、作业、招投标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国家和省现行的相关政策编制的。

二、本定额可作编审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调解处理承包价格纠纷和鉴定发承包价格的隽;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发承包价格、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包括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处理运营、费用和附录共五部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道路、高架路、桥梁、水域及环卫设施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卫生作业;不包括应急清扫作业(如各类检查、突击性卫生整治等)以及融入城区的高速公路清扫保洁,也不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特种垃圾等的收运和处理。

其他区域范围也可参照本定额执行。

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取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的标准,反映了我省环境卫生行业的综合平均消耗水平.未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或《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相关要求的区域,在选择过程中应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定额以作业流程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工作内容,次要的工作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六、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是按全年综合的作业条件,目前我省环卫行业的作业备程度,合理的作业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考虑取定的。

七、本定额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特价水平、环卫企业用工情况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如下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一类地区:广州、深圳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八、本定额中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东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东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东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总则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或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术语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道路绿地:指道路及广场范围内用于绿化的用地。

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化带(包括分车绿化带、行道树绿化带、路侧绿化带)、渠化岛绿地(包括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立交绿岛)、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一、道路的清扫和保洁1.1 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和等级:1.1.1 道路保洁范围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高架路、快速路、商业步行街、桥梁、立交桥、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及其他设施等公共场所、梯道、便道、城市道路边坡。

1. 2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1.2.1清扫保洁应达到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路沿石、防蚊设施、废物箱、广告、路灯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行道树圈无垃圾杂物、陈旧落叶等要求。

1.2.2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注:果皮、纸屑、塑膜的面积以火柴盒大小为标准。

1.2.3 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车行隧道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相连接的道路相同。

栏杆、阶梯、扶手、墙面、地面、路面等应整洁、无乱张贴、乱画、垃圾和积存污水。

1.2.4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道路应全天巡回保洁,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达到路见本色,无积沙、余泥,无积存污水、侧角石无污迹的要求。

城区环卫费用测算标准

城区环卫费用测算标准

城区环卫费用测算标准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区环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城区环境的整洁、卫生和有序,合理测算和安排环卫费用是至关重要的。

本测算标准旨在全面、系统地考虑城区环卫工作的各个方面,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费用测算标准,以指导城区环卫工作的开展和费用的合理分配。

二、城区环卫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范围(一)街道清扫与保洁包括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人行道等公共区域的清扫和保洁工作,确保地面无垃圾、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二)垃圾收集与转运负责城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分类和转运工作,包括设置垃圾桶、垃圾中转站等设施,以及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营和管理。

(三)公厕管理与维护对城区内的公厕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清洁、消毒、设施维修等,确保公厕的卫生和正常使用。

(四)绿化养护负责城区内公共绿地的养护工作,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保持绿地的整洁和美观。

(五)道路清扫机械作业使用清扫机械对城区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提高清扫效率和质量。

(六)其他环卫相关工作如环卫设施的建设与更新、环卫应急处置、环卫宣传等。

三、测算依据和原则(一)测算依据1.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2. 当地的实际情况,包括城区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

3. 同类城市的环卫费用标准和经验数据。

4. 环卫工作的实际需求和成本支出情况。

(二)测算原则1. 合理性原则:费用测算应充分考虑环卫工作的实际需求和成本支出,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可持续性原则:费用测算应考虑到环卫工作的长期发展需求,确保环卫工作的可持续性。

3. 公平性原则:费用应根据城区内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公平性。

4. 灵活性原则:费用测算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四、各项环卫工作的费用测算(一)街道清扫与保洁费用1. 人工清扫费用清扫人员数量:根据城区面积、人口密度等因素确定,一般每平方公里配备 3 5 名清扫人员。

环卫定额计算说明

环卫定额计算说明

总说明一、《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2009)》(试行)(以下称本定额),是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及《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环卫行业管理、监理、作业、招投标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国家和省现行的相关政策编制的。

二、本定额可作编审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调解处理承包价格纠纷和鉴定发承包价格的隽;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发承包价格、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包括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处理运营、费用和附录共五部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道路、高架路、桥梁、水域及环卫设施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卫生作业;不包括应急清扫作业(如各类检查、突击性卫生整治等)以及融入城区的高速公路清扫保洁,也不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特种垃圾等的收运和处理。

其他区域范围也可参照本定额执行。

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取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的标准,反映了我省环境卫生行业的综合平均消耗水平.未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或《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相关要求的区域,在选择过程中应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定额以作业流程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工作内容,次要的工作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六、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是按全年综合的作业条件,目前我省环卫行业的作业备程度,合理的作业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考虑取定的。

七、本定额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特价水平、环卫企业用工情况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如下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一类地区:广州、深圳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八、本定额中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东府办[2013]93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3〕9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9日东莞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推动我市市容环卫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战略部署,以“提高效率、减轻负担”为工作原则,不断加大市容环卫管理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统筹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实现市、镇街、村(社区)三级联动、分级负责、规范运作的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机制,最终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和人居条件。

到2013年底,全市全面启动以镇街为单位统筹村级环卫管理工作,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标准基本统一,生活垃圾“村(社区)收集、镇街转运、市处理”的管理模式基本建立。

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市场化率达到80%以上;村(社区)市容环卫管理负担减轻50%;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到2015年底,全市全面完成以镇街为单位统筹村级环卫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标准体系,生活垃圾“村(社区)收集、镇街转运、市处理”的三级管理网络全面建成,并有效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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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环卫道路清扫经费标准
根据网上搜索的信息,目前东莞市环卫道路清扫的经费标准如下:
1. 环卫道路清扫人员工资:工资标准按照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 环卫设备维护费用:根据不同设备的类型和规模,维护费用不同,一般包括设备维修、燃料费等。

3. 环卫设备更新费用: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更新周期,预留经费进行设备更新和购置。

4. 垃圾收运费用:根据垃圾收运的量和距离计算,包括人员工资、车辆燃料、维修费用等。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经费项目,具体的经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地区、具体清扫项目和预算情况有所差异,具体的经费标准可参考东莞市环卫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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