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部的优抚安置政策
社会保障概论——第十二章 社会优抚

第十二章社会优抚本章概要社会优抚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部分,它是针对特殊人群提供的优抚保障。
本章首先阐述了社会优抚的概念、特点、地位及作用,然后重点对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和退役安置等主要内容作了详细介绍。
第一节社会优抚概述一、社会优抚的概念及特点(一)社会优抚的概念社会优抚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优抚中的优,是优待之意,包括精神、政治方面的优待和物质利益的优待。
抚是抚恤,即抚慰和恤赈。
抚慰主要是精神上的抚慰和政治上的荣誉,恤赈乃是给予钱款和物质的上的照顾。
社会优抚保障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不同,它并不是一种普遍的社会保障形式,而是一项针对特殊对象的社会保障制度。
它所采取的手段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因此,在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它被划进“特殊保障”的范围,具有特殊保障的性质。
而优抚工作则是实施这一特殊保障制度的政府管理工作。
按照中国《兵役法》和《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
保留军籍的离休干部按现役军人对待;2、革命伤残人员。
是指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因病评残仅限于义务兵)致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因战、因公致残,符合评残条件,经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民兵民工伤残抚恤证》的人员;3、烈士遗属。
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民政部制发的《烈士证明书》的遗属;4、因公死亡军人遗属。
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因公死亡证明书》的遗属;5、因病死亡军人遗属。
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因病死亡证明书》的遗属;6、复员军人。
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度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7、退伍军人。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工作中的优抚安置与抚恤管理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工作中的优抚安置与抚恤管理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特别是在优抚安置和抚恤管理方面,民政部工作人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们为受劳动损伤、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公牺牲的人员提供全面的优抚安置和抚恤管理服务,旨在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就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优抚安置和抚恤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进行探讨。
一、优抚安置工作优抚安置工作是指对因公牺牲、因公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进行保障并提供合适的安置措施。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优抚安置工作中承担了重要角色,他们的主要任务包括:1.核定合格人员: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核定符合优抚安置条件的人员,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相关的优抚政策和待遇。
2.提供经济援助:民政部工作人员协助安排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获得相应的生活补贴和抚恤金,确保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安置措施提供: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安排伤残人员的康复治疗、工作转岗或就业培训,同时为因公牺牲的家属提供必要的生活援助和安置措施,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方式。
以上工作的开展需要民政部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和政策知识,同时具备娴熟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抚恤管理工作抚恤管理工作是指对因公牺牲人员家属的生活援助和精神抚慰工作。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抚恤管理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主要任务包括:1.提供精神慰藉:民政部工作人员通过慰问和关怀等手段,为因公牺牲人员家属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和激励,以帮助他们缓解痛苦和困难。
2.提供生活援助:民政部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抚恤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因公牺牲人员家属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援助,过上相对稳定的生活。
3.心理疏导和恢复:民政部工作人员组织专业人员为因公牺牲人员家属提供心理疏导和恢复服务,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创伤,重建生活信心。
抚恤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民政部工作人员具备坚强的责任心和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及时发现因公牺牲人员家属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2024年退役军人安置政策

2024年退役军人安置政策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加强国防军队建设,坚持安置就业与扶持就业相结合、政府安排就业与市场就业相结合,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创新安置方式,拓宽安置渠道,提高安置质量,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得到妥善安置。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安置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安置计划,落实安置政策,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退役军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目标是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安置渠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能力,努力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三、安置对象和方式(一)安置对象退役军人安置对象包括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以及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二)安置方式1. 政府安排就业:符合政府安排就业条件的退役军人,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业。
政府安排就业的对象主要包括服现役满10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因战、因公致残的五级至八级士官和因战致残的初级以上士官等。
政府安排就业的方式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
2. 扶持就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优惠政策扶持。
3. 继续教育:鼓励退役军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可享受加分政策。
4. 职业培训:政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5. 创业扶持: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政府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如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
6. 其他方式: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选择其他适合自己的方式实现就业或创业。
四、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优抚安置措施

优抚安置措施1. 优抚安置的概念优抚安置是指国家为了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烈士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和其他特殊群体,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安置措施,以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保障他们的生活权益和尊严。
2. 优抚安置的对象2.1. 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其他军事组织中服役并已经退役的人员。
退役军人是优抚安置的主要对象之一。
2.2. 烈士家属烈士家属是指为国家和人民作出杰出贡献并牺牲生命的人员的亲属。
烈士家属是优抚安置的重点关注对象之一。
2.3. 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干部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军事组织中担任职务并转业到地方工作单位的干部人员。
军队转业干部也是优抚安置的重要对象之一。
2.4. 其他特殊群体除了上述主要对象外,优抚安置还包括其他特殊群体,例如伤残军人、烈士遗孤、军队离退休干部等。
3. 优抚安置的政策和措施3.1. 经济补贴和救助优抚安置的主要政策之一是为优抚对象提供经济补贴和救助。
这包括退休金、抚恤金、生活补助金等,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2. 就业安置为了帮助优抚对象重新就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提供就业安置服务。
这包括提供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支持等,以帮助他们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或创办自己的事业。
3.3. 医疗保障优抚对象在医疗方面享有特殊政策和待遇。
国家提供医疗保障,包括免费医疗、优先就诊、医疗费用报销等,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医疗需求得到妥善照顾。
3.4. 教育支持优抚对象的子女享受优先入学和教育资助政策。
国家提供免费教育、奖学金、助学金等,以支持他们的教育发展,帮助他们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
3.5. 社会关爱为了给予优抚对象更多的社会关爱,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到优抚工作中。
通过组织各种关爱活动、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为他们提供更全面的支持和帮助。
4. 优抚安置的实施机构和程序优抚安置工作由国家和地方共同负责实施。
国家设立了专门的优抚机构,负责制定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
社会优抚主要内容

社会优抚主要内容介绍社会优抚是指社会对弱势群体进行关爱和支持的一种特殊保障措施,旨在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
社会优抚主要内容包括:一级标题1. 组织架构社会优抚工作通常由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负责。
在中国,主要是由民政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承担这一任务。
民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并负责监督和指导社会优抚工作的实施。
2. 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优抚主要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来实施。
这个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基本养老保险: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提供养老金的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提供的养老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为经济困难的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补贴制度。
•医疗救助:为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群体提供的医疗救助制度。
3. 优抚对象社会优抚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老年人:社会优抚主要关注的是退休人员,通过提供养老金和医疗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残疾人:社会优抚主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教育、就业和生活补贴等服务,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孤儿:社会优抚主要提供资助、教育和心理支持等服务,帮助孤儿健康成长。
•退伍军人:社会优抚主要提供医疗救助、就业帮扶和心理关怀等服务,保障退伍军人的权益和福利。
•因公牺牲人员家属:社会优抚主要提供经济援助、子女教育和社会关爱等服务,帮助他们重新安置和生活。
二级标题1. 政策法规社会优抚的实施离不开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中国有一系列关于社会优抚的法律法规,如《优抚政策法》、《残疾人保障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社会优抚的对象、优抚内容和优抚标准,加强了社会优抚的法制化建设。
2. 服务内容社会优抚主要通过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来实施。
这些服务包括:•医疗服务:社会优抚为优抚对象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医疗服务,包括医疗救助、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等。
•教育支持:社会优抚为优抚对象提供教育资助,包括资助贫困学生、孤儿教育等。
退役军人优抚优待政策

退役军人优抚优待政策
1、就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放弃安排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当然同时按规定也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退役军人可以选择安排工作或者自主创业。
2、落户:在服役期间如果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可随父母任何一方落户。
其他情形,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如果想落户到国务院规定的超大城市,也是可以的,需要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
3、补贴:退役但是还未工作等待就业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4、社会保险:按照军人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社会优抚

(三)社会优抚制度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颁布了一系列优抚优待的法规, 如1950年颁布了《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 《民兵兵工伤亡褒恤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 恤暂行条例》第5个规定,建立起了以军人及其家属为对 象的优抚制度。当时的规定主要涉及优待和抚恤问题,后 来逐步扩展到安置、养老等措施和服务上。 1981年和1982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分别颁布了《关于 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 暂行规定》,对军队干部离退休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1984年第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兵 役法》其中对军人的抚恤、优待、退休养老、退役安置等 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废除了50年代颁布的5个条例, 建立了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抚恤优待制度。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对《中华人民共兵役法》进行第3次修正。
(二)制度来源:《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 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 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 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 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五)优抚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武警官兵;
2、革命伤残军人;
3、复员退伍军人;
4、革命烈士家属;
5、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6、病故军人家属; 7、现役军人家属。
二、社会优待Social preference
根据2004年8月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011年7 月29日通过修改稿,于2011年8月1日起施行),在第四 章的三十二至四十五条中规定 军人享受的优待。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doc 1.生活优待 2.医疗优待 3.交通优待 4.其他优待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由于退役军人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优抚安置工作需要解决他们的 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工作压力日益 加大。
优抚安置工作要求提高
随着国家对退役军人保障的重视,优抚安置工作要求越来越高, 需要加强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优抚安置工作的发展趋势与目标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完善优抚安置政策法规,明确退役军人的权益和义务,为优抚安 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资金使用范围
优抚安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为优抚对象提供生活补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扶持、就业帮助等。 此外,还可以用于开展优抚文化宣传、表彰奖励等活动。
资金使用标准
优抚安置资金的使用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 性。同时,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机制,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
01
02
03
调整机制
根据物价水平、经济发展 等因素,定期对优抚对象 的待遇进行动态调整。
落实情况
各级民政部门应严格根据 相关法规和政策,及时、 足额地发放优抚对象的各 项待遇。
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 保优抚对象的待遇得到公 平、公正的落实。
03
优抚安置管理体制与机制
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
中央政府统一领导
背景
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安全和社会 稳定密切相关。该制度旨在保障特殊群体在生活、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权益 ,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优抚安置的宗旨和目标
宗旨
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的宗旨是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 益,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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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部的优抚安置政策
社会保障部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各
项社会保障政策,其中包括优抚安置政策。
优抚安置政策旨在为退伍
军人、伤残人士、军属遗孤等特殊群体提供全面的保障和帮助,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
一、退伍军人优抚安置
退伍军人是我国的宝贵财富,为了回报他们为国家和人民作出的贡献,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确保退伍军人的福利待遇。
首先,社会保障部为退伍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包括免费医疗服务、优
先就诊、药品价格优惠等。
其次,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社会保障部还为退伍军人提供就业
援助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二、伤残人士优抚安置
社会保障部的优抚安置政策还涵盖了伤残人士。
对于因公残疾的伤
残人士,社会保障部确保他们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
首先,伤残人
士享受医疗保障,包括免费医疗和康复治疗。
其次,社会保障部为伤
残人士提供生活补助和残疾人补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此外,伤残人士还享受优先就业和就业培训等特殊政策,帮助他们实现自我
价值。
三、军属遗孤优抚安置
军属遗孤是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牺牲的烈士家属及其他遗孤,社会
保障部为他们制定了优抚安置政策。
首先,军属遗孤享受优先教育,
包括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政府提供相应的教育补贴和奖励。
其次,
社会保障部为军属遗孤提供生活补助和住房安置,确保他们的基本生
活需求。
此外,军属遗孤还享受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实现
自我发展。
四、社会保障部的工作目标
社会保障部的优抚安置政策旨在实现全面、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
障体系。
其工作目标主要包括:确保特殊群体的基本福利待遇;促进
特殊群体的自我发展和融入社会;提高优抚安置政策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法规建设和监督,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结语
作为社会保障部的优抚安置政策,为退伍军人、伤残人士和军属遗
孤等特殊群体提供全面的保障和帮助,体现了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和尊重。
通过制定和实施优抚安置政策,社会保障部为特殊群体提供了医
疗保障、生活补助、教育支持等多方面的福利待遇,帮助他们实现自
我发展和融入社会。
未来,社会保障部将继续努力完善优抚安置政策,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