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和政策优惠,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销售,专门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二)公平、公开、公正;(三)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四)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采用集中建设方式,建设规模应当与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相适应。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取得,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建设单位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二)建设资金来源合法;(三)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四)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五)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住房保障的政策要求。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并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等规定。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第三章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二)价格合理,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三)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024年重庆市单位资助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协议

重庆市单位资助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协议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住房问题成为一个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重庆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单位资助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政策内容1. 政策对象该政策面向重庆市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
2. 资助标准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职工实际情况,在其工资基数的10%至40%之间,按月为职工缴纳住房积金。
3. 申请条件职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单位资助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有重庆市户籍或在重庆市连续缴纳社保、公积金1年以上;•家庭收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标准,且家庭人口数不能超过规定的人口上限。
4. 住房选择职工在选定经济适用住房时,可按照政府相关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自主选择购房地点、楼盘和房屋类型等,并需要严格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5. 协议签订职工选定经济适用住房后,需要与单位签订《单位资助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职工购房的相关事项。
三、申请流程职工可以按以下步骤申请单位资助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 咨询职工可以咨询自己单位的住房专责人员,了解政策和申请流程。
2. 申请职工需要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包括《重庆市职工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明、户口簿、人事档案等。
3. 领取资格证书职工符合申请条件后,会获得单位颁发的《单位资助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书》。
4. 选房签约职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经济适用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贷款购房。
5. 缴纳公积金职工需要按照协议规定的缴纳公积金的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公积金。
四、注意事项1.只有符合政策规定的职工才能申请单位资助购房。
2.职工需要按照政策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公积金。
3.职工在销售住房时,必须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按政府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五、总结重庆市单位资助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为职工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帮助,解决了一部分职工的住房问题。
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住房保障工作计划住房保障工作计划1(一)紧抓征收,细化征收任务在征收工作中继续攻坚克难,不断擦亮“品牌”。
,积极争取棚改资金,加快启动福山巷周边、万寿宫周边、象山南路周边、打揽洲新增三栋房屋和万福寺8号周边等棚旧改项目。
(二)精准发力,提升民生福祉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社会关注度极高。
为全面提升我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整体品质,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附属设施,营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我局计划投资100万元左右,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增添休闲石椅、休闲石圆桌、垃圾分类箱、垃圾分类池等。
(三)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理念稳步推进“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统计,优化、细化行政窗口服务业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到“指引准确、流程清晰、限时办结、高效便民、信息反馈”的一条龙服务,打造共享开放的政务服务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流的政务服务;提前制定全区清(腾)退公租房再分配方案,理清房源,与市房管局对接摇号软件等前期准备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五型政府”建设有关举措,不断提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案件办结时效,以建设忠诚型房管、创新型房管、担当型房管、服务型房管、过硬型房管为终极目标,针对日常工作中涉及的政策、相关文件、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
(四)围绕物业,提升管理水平围绕服务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战略重点,进一步盘活现有的资源,创新物业管理方式,拓宽渠道,开展深度挖掘市场资源,鼓励局属物业公司和赣昌公司物业公司不断提升资质,抢抓新时代的新机遇,特别是依托区创建先进物业服务示范小区和区创新老旧居民物业服务模式试点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敢创新路,力争更多地承接安置房小区、老旧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五)构建和谐,强化信访稳定全面加强“阳光信访、责任信访、依法信访”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继续加大综治专业化建设,按照各级关于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的目标和要求,全力做好机构保障、人员配备工作,努力实现工作效能的最佳化;积极调处化解疑难信访问题,面对日益复杂的群众诉求,积极尝试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扎扎实实推进和谐平安建设。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通政发[2009]96号【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16【实施日期】201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发〔2009〕9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不含通州区,下同)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政策性补贴发放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定向配售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限房价、限套型、限转让的社会保障性住房。
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以下简称政策性补贴)是指政府按照一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三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实物配售和政策性补贴发放方式实施。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是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承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审计、统计、价格、税务、总工会、金融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2024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2024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在成都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一、在成都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一)申请人应当持户口、所在单位(或借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审。
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住地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
有投诉的,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
无投诉或核实投诉不实的,核发《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确定可以购买的面积。
(三)申请人凭《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按规定有效期在政府公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选购凭通知单排队轮候。
二、在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一) 五城区的正式户口;(二) 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三) 无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四) 未租够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中等偏低收入线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公布。
三、经济适用房的优惠和支持政策有哪些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湖州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湖州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根据《湖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吴兴区、湖州经济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以下称“中心城区”)。
一、申请对象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包括。
已婚(含离异、丧偶)家庭,年满35周岁的未婚单身人员以及202x年1月1日及以后的军队转业人员(包括军队转业干部和转业士官,下同)。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
申请家庭成员组成。
(1)申请人;(2)配偶;(3)未婚子女(离异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
与申请人有法定抚养和赡养关系的人员是否列入申请家庭成员,由申请家庭自行确定。
其他人员不能计入申请家庭成员。
二、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户口条件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连续5周年以上。
现役军人,服刑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申请人。
申请家庭其他成员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且与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申请家庭其他成员中的服刑人员,未婚子女中的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以及配偶为驻湖部队现役军人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下同)。
军队转业人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安置地须在湖州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含自主择业),且本人和配偶、未婚子女均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
(二)经济条件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24000元(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x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
申请家庭成员中购有非营运小轿车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私营企业主、出资额超过30万元(含)的企业合伙人或公司股东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军队转业人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不受经济条件的限制。
(三)住房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等凭证为准)。
住房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内所有的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解困房、征收(拆迁)安置房(包括货币安置、期房安置),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途径取得的自有房屋,自建房(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承租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市场租金除外)。
2024年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控

2024年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稳定社会和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政府在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同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控,以保持市场的健康稳定。
本文将就2024年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控展开详细分析。
一、市场监管和规范2024年,政府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以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
首先,政府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各种违规行为,如虚假房产广告、不合规的销售行为等。
其次,政府将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对于失信行为将采取惩罚措施,以降低市场风险。
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对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项目质量和销售行为的把控,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二、控制房价涨幅在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控中,控制房价涨幅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2024年,政府将继续实施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
首先,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限制房价的过快上涨。
其次,政府将加大对投机性购房的打击力度,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提高土地供应的透明度和有效性,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从而控制房价的上涨幅度。
三、住房保障和租赁市场发展在2024年,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住房保障的工作力度,提供更多的廉租房和公租房,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
同时,政府将加强对租赁市场的扶持和规范,推动租赁市场的发展,提高租赁房源的供给,降低租房成本,满足不同人群的居住需求。
此外,政府还将加强对租赁市场的信用评价机制,保护租房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四、金融支持和信贷政策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过程中,金融支持和信贷政策的合理调节也起着重要作用。
2024年,政府将继续完善金融支持措施,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同时,政府将注重控制房地产市场的金融风险,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的审查和监管,以避免金融风险的积累。
五、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的结构调整2024年,政府将进一步推进房地产市场的结构调整,加大对经济适用房、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满足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2024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

2024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2024年是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调整年,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更加
注重满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
本文将介绍2024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的
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
首先,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户籍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上海市户籍居民,包括本市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
二、住房条件:申请人必须符合适用房的使用范围,适用房一般是指
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之间的房屋,一房一厅或者两房一厅的
结构形式。
三、收入条件:申请人的家庭总收入必须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具体范
围根据不同的区县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低于一定收入线的低收入家庭可
以享受购房优惠。
四、其他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稳定的婚姻关系或者是单身人士,无房或者只有一套经济适用房。
然后,我们来了解一下2024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
三、摇号公示: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将进行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经济适用房
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四、现场摇号:在公示期结束后,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会组织现场
摇号活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签人员,中签人员将获得购房资格。
五、选房缴费:中签人员将根据自己的购房资格,到规定的购房地点进行选房,并缴纳购房款。
六、签订购房合同:购房人在缴纳购房款后,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并办理房产证手续。
七、入住交付:购房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可按照约定的时间入住,并办理交付手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实施主体
市、区及其所属的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行政区”)是本细则
的实施主体。
二、定义
(一)经济适用住房:指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以经济价格出
售并用于住宅的住房,这些住房可用于满足当地区域(行政区)干部、工人、教师、军人及其他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
(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指建设、变更、拆除等建造经济适用房的
工程,以及其配套配置的正常设施,如围墙、电梯、供暖等。
(三)经济适用房保障制度:指政府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种类、
分类、条件以及管理措施等。
三、保障措施
(一)为了实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改造任务,各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制定实施计划、投资计划、发展计划等,并加强建设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二)政府应结合市、区实际,积极推动资金、土地、技术等资源综
合配置,加大投入,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改造。
(三)政府应结合社会实际,及时推行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
得税、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在建设改造中的费用开支,并支
持政府投入预算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