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广泛开展校园艺术进社区展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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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4]10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4]10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4〕10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委属中小学,市教科院、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是重庆市教委领导下的我市学校艺术教育的指导管理和议事协调机构。

近年来,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在推动我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校艺术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上下衔接、统筹协调、专业指导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重庆市教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委内议事协调机构名单的通知》(渝教工委办〔2014〕5号)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调整和完善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组建第一届专家组。

现将相关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一、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主任:周旭重庆市教委主任、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副主任:钟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巡视员徐辉重庆市教科院院长成员:余世琳重庆市教委体卫艺处处长郭天平重庆市教委办公室主任邓沁泉重庆市教委基教处处长隗建勋重庆市教委职成教处处长张宗华重庆市教委高教处副处长刘先海重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奚弟超重庆市教委学生处处长粟朗重庆市教委宣教处处长李源田重庆市教委师范处处长刘宏伟重庆市教委财务处处长姚友明重庆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处长胡斌重庆市教委招考处处长刘云生重庆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李世玉重庆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处长肖钢重庆市教委体卫艺处副处长二、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艺教办”)艺教办设于市教委体卫艺处,负责日常工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12•【字号】渝教体卫艺[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08〕19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委属中小学,西师大附中,市教科院: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的总体要求和市主要领导关于抓好学校音乐、美术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各学校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学校音乐、美术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充分重视学校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要切实保障和加强学校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开齐、开足音乐和美术课程,义务教育阶段1-2年级每周开设音乐、美术课各2课时,3-7年级以每两周计,一周安排2课时音乐(美术)课,另一周安排1课时音乐(美术)课和1课时美术(音乐)活动课(轮流安排),8-9年级每周各安排1课时音乐科、美术课,普通高中一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音乐课,二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美术课,重庆市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等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增开1课时艺术活动课。

在音乐学科教学中,要根据学校教育特点和学生特点,结合我市实际,加强革命传统教育,传唱以市推荐的一批歌曲为核心的爱国主义教育经典歌曲;要针对学校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学科教学中相对薄弱的状况,加强过程指导;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加强对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市将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委员会,继续开展并巩固和完善重庆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建设一批艺术教育基地。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渝教体卫艺[2012]3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渝教体卫艺[2012]3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渝教体卫艺〔2012〕32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市教育评估院、市教育考试院、市技装中心、委直属中小学: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普及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艺术教育,全面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我市学校艺术教育大繁荣大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中小学艺术教育摆在学校教育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以人为本、全面育人”的教育理念,遵循“创新发展、特色发展、高效发展”的工作方针,注重普及、形成特色、打造精品,积极构建学校、社区、社会互联互通,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衔接的艺术教育格局,努力开创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推进全市学校艺术教育不断发展,为培养造就一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一)积极构建学校艺术教育完备体系。

力争到“十二五”末,初步构建起以学校课程体系完整、管理制度健全、设施设备完备、学生全员参与为显著特征的惠及全体、丰富优质、体系完善、持续发展的学校艺术教育。

(二)着力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广泛普及。

将艺术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生,使所有中小学都具有满足学校艺术教育需要的师资队伍、艺术功能室及相应设施设备,学校艺术课程开课率达100%,使每一个学生参与学校艺术活动,并培养他们养成一定的艺术兴趣、爱好,掌握一项艺术特长。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行重庆市第二届中小学生合唱艺术节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行重庆市第二届中小学生合唱艺术节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行重庆市第二届中小学生合唱艺术节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渝教体卫艺[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行重庆市第二届中小学生合唱艺术节活动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4〕12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属中小学,市教科院: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方针,推动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2+2”项目的深入实施,提高学生的艺术表现力、创造力、鉴赏力和审美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我委“体育艺术科技活动月”的有关安排,决定举办以班级合唱为主要形式的重庆市第二届中小学生合唱艺术节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我的中国梦·阳光下成长。

二、活动宗旨通过围绕主题的校园合唱艺术节活动,进一步形成全市中小学“班班有歌声、人人都参与、校校有活动”的良好艺术氛围,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普及和提高。

三、组织机构主办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重庆市合唱协会。

协办单位:重庆市育才中学。

四、活动内容围绕主题,结合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活动月活动要求,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优势,以班级歌咏活动和学生艺术社团活动为抓手,开展全体学生参与的校园歌唱活动,讴歌祖国和中国共产党,赞美家乡,抒发梦想,展现中小学生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思想情趣和丰富快乐的校园生活。

五、活动形式班级合唱比赛展演。

六、活动安排第一阶段:3-4月,各地各校全面动员,结合学生课余生活和校园艺术进社区活动,发动和组织开展人人参与的歌唱活动,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以班级为单位的校级合唱比赛(或展演),从中选出优秀班级合唱队参加全区(县)的合唱比赛。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行我的中国梦·校园之歌--重庆市首届中小学生合唱艺术节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行我的中国梦·校园之歌--重庆市首届中小学生合唱艺术节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行我的中国梦·校园之歌--重庆市首届中小学生合唱艺术节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15•【字号】渝教体卫艺[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文化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行我的中国梦·校园之歌--重庆市首届中小学生合唱艺术节活动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3〕18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属中小学,市教科院: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为学生创建艺术实践活动舞台,提高学生的艺术表现力、创造力、鉴赏力和审美能力,我委决定举办“我的中国梦·校园之歌”-重庆市首届中小学生合唱艺术节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宗旨通过以“我的中国梦”为主题的校园合唱艺术节活动,进一步形成全市中小学“班班有歌声、人人都参与、校校有活动”的良好艺术氛围,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挖掘学生歌唱潜力,激发和提高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培养学生团结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普及和提高。

二、活动主题“我的中国梦·校园之歌”。

三、组织机构主办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合唱协会。

协办单位:重庆市鲁能巴蜀中学。

四、活动内容围绕“我的中国梦”,结合建国64周年庆祝活动,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优势,以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学生为对象,开展全员参与的校园歌唱活动,讴歌祖国和中国共产党,赞美家乡,抒发梦想,展现中小学生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思想情趣和丰富快乐的校园生活。

五、时间安排合唱艺术节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重庆市学校行进管乐比赛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重庆市学校行进管乐比赛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重庆市学校行进管乐比赛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教体卫艺[2013]15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6.09【实施日期】2013.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重庆市学校行进管乐比赛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渝教体卫艺〔2013〕15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中小学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行重庆市学校行进管乐比赛活动的通知》(渝教办体卫艺函〔2012〕279号)的总体安排,市教委主办,市教委学校艺教办、市学校管乐活动发展中心承办,北京敦善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协办的2013年重庆市学校行进管乐比赛活动,于5月19日在重庆市南开中学体育馆圆满结束。

来自我市大中小学的25支参赛队伍,在比赛中充分展示了良好的演奏水平、英姿飒爽的队容风貌、整齐划一的队列变换和精巧的构思创意,表现出了我市青少年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特别是来自我市远郊的垫江县五洞小学、荣昌县后西小学、璧山县东关小学、彭水县民族中学等农村学校行进管乐团,克服困难,认真排练、积极参与、奋力拼搏,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感动了现场观众。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由市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委组现场评定,共评出了比赛金奖14个、银奖8个、铜奖3个(分别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风采奖3个,优秀组织奖25个,指导教师奖61名。

经研究,同时命名14个“重庆市‘阳光’学生管乐团”。

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获奖学校管乐团及命名的重庆市“阳光”学生管乐团再接再厉,不断努力,在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普及和提高中发挥更大作用,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附件:1.2013年重庆市学校行进管乐比赛活动获奖名单2.重庆市“阳光”学生管乐团名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6月9日附件12013年重庆市学校行进管乐比赛活动获奖名单一、金奖(14个)。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美育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美育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美育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8.07.03•【字号】渝教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教育督导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美育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直属单位:现将《重庆市中小学美育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7月3日重庆市中小学美育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4号)要求,促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充分认识学校美育在教育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和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美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改变学校美育相对薄弱的局面,不断推动学校美育改革和发展,依据《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导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域内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的美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由区县教委自行制定和实施。

第三条督导评估的原则(一)整体性原则。

以区县教委整体推进辖区内中小学美育工作情况为基本内容,着重对美育观念与管理、美育课程与教学、美育实践活动、美育师资队伍、美育条件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二)发展性原则。

不断推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和发展,促进中小学美育工作落地落实,(三)公平性原则。

以区县中小学美育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南的通知-渝教基发〔2019〕9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南的通知-渝教基发〔2019〕9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南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南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全国、重庆市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全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实施,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课程化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实际,现将《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育基地建设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9年4月10日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全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实施,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课程化建设,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的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是学校根据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教育教学需要,引导中小学生到校外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申报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的单位应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四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服务于中小学集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服务于中小学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基地是以课程建设为核心,实现育人功能的教育基地。

第五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是从学生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以主题活动的开展,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使学生获得关于自我、社会、自然的真实体验,建立学习与生活的有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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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广泛开展校园艺术进社区展示
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体卫艺[2013]3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13
【实施日期】2013.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广泛开展校园艺术进社区展示活动的通知
(渝教体卫艺〔2013〕30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属中小学,市教科院:
2013年5-6月,我委开展了校园艺术进社区系列展示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批学校通过活动展现了学校特色,增进了社区群众对“我身边的好学校”的了解和认识,促进了校园文化与社区文化融合互动,增强了校园艺术的感召力和吸引力,广大中小学生也在活动实践中得到了锻炼,展示了风采,增长了才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精神,切实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普及和提高,我委决定进一步在全市广泛开展校园艺术进社区系列展示活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宗旨,以“美丽中国·校园风采”为主题,以校园文化艺术为载体,结合“我身边的好学校”的彰显和学校体育艺术科技“2+2”项目实施活动,努力展现全市中小学校加强校园文化艺术建设、全面育人的丰硕成果,展示广大中小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青春风采和“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艺术追求,增强社会对中小学教育的认识和了解,推动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普及和提高,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活动主题
“美丽中国·校园风采”。

活动名称统一为:“美丽中国·校园风采”-2014年重庆市校园艺术进社区展示活动×××区(县)×××学校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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