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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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文件

鲁农信联办〔2009〕400号

关于印发《省农村信用社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办事处、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

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部管理,健全完善违规违

纪行为惩处机制,实行从严治社,促进依法合规经营,省联社

组织对《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

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省联社章程规定,《处理办法》已经省联社第二届理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省联社第二届社员大会社员社代表和

-1- 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并已征得全省农村信用社各法人机构工会同意。现将《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

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从严治社意识。《处理办法》是全省

农村信用社合规经营的纲领性文件之一,是对员工违规违纪行

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是从严治社、依法治社的重要体现。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处理办法》的重要意义,自

觉地将其纳入日常管理和合规建设中,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

加强控管理,规操作规程,强化监督制约,提高依法合规

经营水平。

二、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操作自觉性。各级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当前工作,积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处

理办法》,适时开展专题培训等活动,使员工熟知《处理办法》的各项具体规定,明确违规违纪行为带来的危害,从根本上树

立起不想违规不敢违规的意识,增强依法合规的自觉性。

三、正确理解运用处理规定,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各级各

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处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立足事实,合

理把握处理尺度,审慎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严格履行处理程序,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和公允,使《处理办法》能真正起到惩处

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农信社依法合规经营的作用。各地可根据

当地实际情况,本着从严治社的原则,研究确定经济处罚标准

和其他处理的适用围、对象等容。

-2- 各地在执行中遇有疑点和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省

联社。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3-

省农村信用社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4-

目录

总则 (7)

第一章指导原则和适用围 (7)

第二章处理种类、方式及规则 (9)

分则 (13)

第三章领导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及处

第四章违反有关法人授权制度行为及处理 (19)

第五章违反法律与合规制度行为及处理 (20)

第一节违反法律工作制度行为及处理 (20)

第二节违反合规制度行为及处理 (22)

第六章违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23)

第七章违反信贷业务制度行为及处理 (26)

第一节违反信贷基本制度行为及处理 (26)

第二节违反信贷业务申请与受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27)

第三节违反信用评级与授信制度行为及处理 (27)

第四节违反信贷调查制度行为及处理 (29)

第五节违反信贷审查制度行为及处理 (29)

第六节违反信贷审议制度行为及处理 (30)

第七节违反信贷审批制度行为及处理 (31)

第八节违反签订合同制度行为及处理 (32)

第九节违反贷款发放制度行为及处理 (33)

第十节违反贷后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5- 第三节违反货币市场业务授权授信制度行为及处理 (72)

第四节违反资金清算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73)

第十二章违反理财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74)

第十三章违反中间业务制度行为及处理 (76)

第十四章违反计算机、自助设备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78)

第一节违反计算机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78)

第二节违反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82)

第十五章违反银行卡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82)

第十六章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行为及处理 (87)

第十七章违反审计制度行为及处理 (95)

第十八章违反监察制度行为及处理 (97)

第十九章违反信访制度行为及处理 (99)

第二十章违反公文、印章、档案、和统计制度行为及处理 (101)

第二十一章违反员工行为准则行为及处理 (105)

第二十二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及处

附则 (110)

-6- 总则

第一章指导原则和适用围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

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部管理,强化控建设,防

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依

法合规经营,保障全省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

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农村信用

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章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农村信用社员工违

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联社、市联社、县级联社(包含县市

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制定的各项制

度、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关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主管责

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实施违规违纪行为的

人员;主管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违纪行为负有直接领导或管理责

任的人员;其他责任人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

违规违纪行为及其后果负有领导、管理、监督检查、制约等责

任的人员。

本办法给予主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处分档次不高于给

-7- 予直接责任人的处分。

第四条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责任明晰,定性准确;

(三)依据充分,处理适当;

(四)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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