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差别化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章程第一条为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辖内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的许可下开办电子银行业务。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存款管理、转账汇款、自助缴费、网上支付等服务。
第三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电子银行客户及电子银行交易的其他参与方,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电子银行业务服务对象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信誉良好的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并按照客户签约方式和申请项目,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客户按照客户类别和签约注册方式的不同,分为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客户、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客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和手机银行客户。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签约时,应保证所提供和填写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农村信用社签订服务协议。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客户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签约并负责保管其银行卡、用户名、数字证书及相关密码。
监护人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以客户的登录名、动态口令、数字证书及相应密码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并以客户发出的电子交易指令作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
农村信用社为客户提供不同安全策略和身份识别标识组合,以确保客户资金、信息等安全。
数字证书是指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该文件存放在USBKEY等介质中;动态口令是指按照一定规则随机变化且可作为识别客户身份的字符,生成及存储字符信息的介质为动态令牌;密码是指用于确认客户身份的数字或字符信息。
第七条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客户使用密码验证,只能办理账户信息查询等非账务性业务;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客户和企业网上银行客户使用密码加数字证书验证,手机银行客户使用密码加动态口令验证,与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客户相比,可以享受更全面的电子银行服务。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最新】

ⅩⅩ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章风险管理内容第一节操作风险管理第二节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第三节声誉风险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ⅩⅩ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网上银行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电子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网上银行的风险主要体现为: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网上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管理应遵守ⅩⅩ农村信用社现行各项风险管理制度。
本办法重点规范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级农村信用社的理(董)事会是网上银行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管理机构,应当对辖内的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网上银行风险管理政策、监控风险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确定网上银行风险管理活动目标、审批网上银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建立涵盖ⅩⅩ农村信用社范围的网上银行各项活动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七条省联社网上银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贯彻落实网上银行监管的各项规定与政策;拟定网上银行管理、运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客户服务,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及产品完善工作;负责提出网上银行业务开发、更新、升级需求,并组织相关测试和培训;落实网上银行风险管理政策及内控要求,确保网上银行业务运行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鲁农信联办〔2009 〕366 号)为做好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分类目的(一)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适用范围(一)农村信用社全部信贷资产,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类信贷资产适用风险五级分类;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适用风险十级分类。
(二)本《实施细则》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含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含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三、分类原则(一)风险性原则。
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性原则。
风险分类应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程度。
(三)审慎性原则。
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可能性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性原则。
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
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充分性原则。
对影响信贷资产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鲁农信联办…2010?12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办事处、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为进一步加强抵债资产管理~省联社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订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联社资产管理部联系。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抵债资产管理工作~避免或减少资产损失~根据财政部《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银监会《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2005?72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农村信用社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的问题~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农村信用社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农村信用社债权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农村信用社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农村信用社债务的金额。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农村信用社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金~以及所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等直接费用。
第五条以物抵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审慎接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置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置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置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置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一)真实反映。
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不良贷款的形态状况及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置各环节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合规。
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尽职履责。
不良贷款管理人员根据尽职管理要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信用社权益。
(四)科学管理。
科学合理设置不良贷款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处置技术水平。
(五)优化处置。
合理把握处置效率和效益的关系,通过处置时机的选择、处置方式的比较和定价机制的运用等,实现不良贷款处置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
严格保密不良贷款管理、处置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贷款损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
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章程第一条为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辖内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的许可下开办电子银行业务。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存款管理、转账汇款、自助缴费、网上支付等服务。
第三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电子银行客户及电子银行交易的其他参与方,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电子银行业务服务对象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信誉良好的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并按照客户签约方式和申请项目,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客户按照客户类别和签约注册方式的不同,分为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客户、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客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和手机银行客户。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签约时,应保证所提供和填写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农村信用社签订服务协议。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客户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签约并负责保管其银行卡、用户名、数字证书及相关密码。
监护人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以客户的登录名、动态口令、数字证书及相应密码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并以客户发出的电子交易指令作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
农村信用社为客户提供不同安全策略和身份识别标识组合,以确保客户资金、信息等安全。
数字证书是指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该文件存放在USBKEY等介质中;动态口令是指按照一定规则随机变化且可作为识别客户身份的字符,生成及存储字符信息的介质为动态令牌;密码是指用于确认客户身份的数字或字符信息。
第七条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客户使用密码验证,只能办理账户信息查询等非账务性业务;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客户和企业网上银行客户使用密码加数字证书验证,手机银行客户使用密码加动态口令验证,与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客户相比,可以享受更全面的电子银行服务。
13.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差别化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差别化管理办法(试行)(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各县级联社,有特别说明的除外)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县级联社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别化管理是指行业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差别化。
行业管理对各县级联社的行业管理要求、行业管理内容和行业管理责任不受差别化管理的影响.第三条省联社(含办事处、市联社,下同)各类行业管理制度的制定都要遵循差别化管理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差别化管理是指省联社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中的管理职能。
省联社在按差别化管理的要求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同时,要按照全面规范履职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各县级联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力度,提高指导、协调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省联社对县级联社的管理要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和市场导向的原则,依据监管评级和治理水平、风险管控能力、自主决策水平的不同,采取有针对性地行业管理方式和手段,督导其完善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防范化解风险,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对经营管理较好、监管评级较高的机构,行业管理主要是通过加强后续检查监督,指导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运行机制,改造业务流程,实施现代银行管理,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不断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实现做强做大,打造成为管理规范、效益良好、服务一流、竞争力强的现代一流金融企业.第七条对经营管理和监管评级一般的机构,行业管理主要是指导落实行业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管理,加快业务发展,夯实发展基础,提高经营效益,努力提高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第八条对经营管理较差、监管评级较低的机构,行业管理主要是围绕风险防范,强化行业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信贷、财务、资产、干部员工队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发展能力.坚持以自我发展为主,深化内部机制改革,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在发展中消化包袱,化解风险.第三章等级划分第九条以每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为基础,将县级联社划分为三个等级:农村商业银行和监管评级在二级(含)以上的县级联社为一类机构;监管评级三、四级的县级联社为二类机构;监管评级五、六级的县级联社为三类机构。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工作,确保网上银行业务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农村信用社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法律和制度规定,结合《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网上银行业务是指我省农村信用社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账户信息查询、存款管理、转账汇款、代理业务、网上支付等银行业务。
第三条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是指在开办网上银行业务过程中对网上银行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控制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涉及的对象包括:农村信用社、客户和第三方。
其中,农村信用社是指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联社);客户主要指企业客户、个人客户;第三方主要指服务提供商和业务合作伙伴等。
- 37 - 第五条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一致性原则。
风险管理的目标在于为业务发展提供安全健康的运行环境,必须确保网上银行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目标的一致性,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
(二)全面性原则。
风险管理的内容应涉及网上银行业务的各个部门、岗位、业务运行环节和相关方。
(三)系统性原则。
风险管理的运行机制应具有系统性,包括准确的风险识别机制、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及时的风险补救机制和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
(四)集中与分散相统一原则。
风险管理的模式采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做法。
省联社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安全风险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各办事处、市联社对辖内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五)成本原则。
风险管理工作应与网上银行业务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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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差别化管理办法(试行)(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各县级联社,有特别说明的除外)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县级联社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别化管理是指行业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差别化。
行业管理对各县级联社的行业管理要求、行业管理内容和行业管理责任不受差别化管理的影响。
第三条省联社(含办事处、市联社,下同)各类行业管理制度的制定都要遵循差别化管理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差别化管理是指省联社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中的管理职能。
省联社在按差别化管理的要求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同时,要按照全面规范履职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各县级联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力度,提高指导、协调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省联社对县级联社的管理要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和市场导向的原则,依据监管评级和治理水平、风险管控能力、自主决策水平的不同,采取有针对性地行业管理方式和手段,督导其完善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防范化解风险,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对经营管理较好、监管评级较高的机构,行业管理主要是通过加强后续检查监督,指导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运行机制,改造业务流程,实施现代银行管理,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不断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实现做强做大,打造成为管理规范、效益良好、服务一流、竞争力强的现代一流金融企业。
第七条对经营管理和监管评级一般的机构,行业管理主要是指导落实行业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管理,加快业务发展,夯实发展基础,提高经营效益,努力提高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八条对经营管理较差、监管评级较低的机构,行业管理主要是围绕风险防范,强化行业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信贷、财务、资产、干部员工队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发展能力。
坚持以自我发展为主,深化内部机制改革,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在发展中消化包袱,化解风险。
第三章等级划分第九条以每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为基础,将县级联社划分为三个等级:农村商业银行和监管评级在二级(含)以上的县级联社为一类机构;监管评级三、四级的县级联社为二类机构;监管评级五、六级的县级联社为三类机构。
监管评级管理状况得分少于总分的20%的,下调一个等级。
第十条县级联社等级划分结果每年调整一次,适用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一条等级的动态调整。
1.当年连续3个月新增贷款不良率超出5%或贷款分类偏离度超出5 %的,自第四个月起,下调一个等级;2.当年发生100万元以下经济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的县级联社评价等级相应下调1个等级;发生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重大经济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的县级联社相应下调2个等级;发生1000万元(含)以上重特大经济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的县级联社降为最低等级,并实行特别管理。
分类等级视案件的性质、损失大小、管理人员的责任等情况确定。
发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刑事案件或信息科技系统风险事故的县级联社,视事故或案件性质、损失大小、管理人员责任,相应调整等级。
3.行业审计、检查、巡视或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视具体情况下调等级。
第四章一类机构管理第十二条财务管理。
1.车辆管理。
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车辆管理暂行办法》配备车辆,并可增配价格25-30万元工作用车和30-40万元工作用车各一辆。
购置30-40万元工作用车经省联社备案同意后购置,其他车辆经办事处、市联社备案同意后购置。
2.房产类固定资产(包括附属设施及设备)购建管理。
以县级联社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例作为主要分类依据,进行管理:在规定比例之内的,超过规定建设面积或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的房产要报办事处审查备案,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报省联社备案;超过规定比例的,全年固定资产净值要负增长,投资金额超过20万元的房产要报办事处审查备案,投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报省联社备案。
3.业务及管理费管理。
办事处按照省联社规定对全辖业务及管理费进行统一管理,一类机构当年业务及管理费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增幅。
第十三条贷款管理。
1.大额贷款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自行发放,不需上报办事处、市联社和省联社咨询。
2.社团贷款不分额度大小,先上报咨询后办理。
银团贷款实行备案制,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逐级报办事处、市联社和省联社备案。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
1.目标考核。
自主确定年度经营指标考核计划,报省联社备案,由办事处、市联社统一下达指导性计划。
2.咨询备案。
所有不良资产处置项目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自行操作,不需上报省联社和办事处、市联社咨询。
3.业务指导。
自主对不良贷款占比波动情况和不良贷款下降真实性进行检查,自主组织资产专业岗位人员培训。
第十五条自助银行与理财业务。
1.自助银行设立。
新设立具有独立营业场所的自助银行,于自助银行开业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联社备案。
2.理财业务。
(1)办理理财业务单只产品额度在2亿元(含)以下的,于事后报办事处、市联社备案;2-5亿元(含),报办事处、市联社理财产品咨询委员会咨询备案;5亿元以上,报省联社理财产品咨询委员会咨询备案。
对于投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和保本类的理财产品,只备案不咨询。
(2)在业务开办过程中,根据县级联社理财业务开展情况,可对其业务办理权限进行调整。
报省联社咨询的理财产品,以市为单位在拟办理产品前10个工作日将材料报送省联社;需备案的理财产品,以市为单位,在办理产品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省联社备案。
第十六条货币市场业务。
1.业务开办与品种新增。
根据需要自主确定,按照市场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申请,获得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报省联社备案。
2.重要事项新增或变更。
内控制度、业务流程、操作规程、授权授信管理、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等重要事项,新增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联社备案。
3.限额管理与期限管理。
投资单只债券,拟持有期限在一年(不含)以上且余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事前逐笔向省联社备案。
4.省联社可根据每年货币市场业务考核情况,对备案的范围和起点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审计。
1.风险评估及审计计划确定。
每年自行组织一次对辖内经营管理状况的风险评估。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自行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重点并报办事处、市联社备案后实施。
2.省联社或省联社授权办事处、委托市联社对一类机构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审计。
第十八条干部员工和薪酬管理。
1.高管人员管理。
理事长(董事长)、主任(行长)和监事长由省联社或委托办事处、市联社在与理事会(董事会)沟通的基础上,组织对人选进行考察、公示,经省联社推荐后,按规定程序提名、选举、聘任或交流,其他高管人选由一类机构根据本机构章程规定确定拟聘人选,报办事处、市联社及省联社审批后,按规定程序选举聘任。
一类机构高管人员的交流,原则上在一类机构之间进行。
2.员工招聘。
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提报人员需求、数量及标准,报省联社同意后,自行组织招聘。
3.薪酬管理。
薪酬不纳入全省工资总额管理,可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自行确定薪酬,由理事会(董事会)、薪酬管理委员会确定内部分配方案,10日内报省联社备案。
第十九条绩效考核。
办事处、市联社对其提出指导性要求,由理事会(董事会)确定考核指标并兑现奖惩。
省联社或由办事处、市联社对其质量、效益、风险防控、内控管理、制度执行力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第二十条省联社优先支持一类机构银行化改革,优先推行产品、机制创新试点,优先推动设立分支机构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第五章二类机构管理第二十一条财务管理。
1.车辆管理。
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车辆管理暂行办法》配备车辆,并可增配价格25-30万元工作用车一辆。
工作用车经办事处、市联社备案同意后购置。
2.房产类固定资产(包括附属设施及设备)购建管理。
以县级联社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例作为主要分类依据,进行管理:在规定比例之内的,超过规定建设面积或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的固房产要报办事处审查备案,投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报省联社备案;超过规定比例的,全年固定资产净值要负增长,投资金额超过20万元的房产要报办事处审查备案,投资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报省联社备案。
3.业务及管理费管理。
办事处按照省联社规定对辖内县联社业务及管理费进行统一管理,当年业务及管理费增幅不高于一类机构平均增幅。
第二十二条贷款管理。
1. 大额贷款咨询起点可在咨询基数基础上上浮50%;房地产抵押和黄金质押贷款可在咨询起点基础上上浮30%;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全额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低风险业务不需上报咨询。
2.社团贷款不分额度大小,先上报咨询后办理。
银团贷款实行备案制,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逐级报办事处、市联社和省联社备案。
第二十三条资产管理。
1.目标考核。
由办事处、市联社统一下达年度经营管理指标并实施考核。
2.咨询备案。
情况复杂、自身难以决策的重大不良贷款债务重组、地方政府参与下的整体处置等事项应上报咨询,咨询起点原则上在咨询基数基础上上浮50%。
3.业务指导。
由各办事处、市联社对不良贷款占比、余额波动情况和不良贷款下降真实性进行监测;督促其健全不良贷款管理处置机构,配足配齐资产专业岗位人员,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四条自助银行和理财业务。
1.自助银行设立。
新设立具有独立营业场所的自助银行,于自助银行开业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联社备案。
2.理财业务。
(1)办理理财业务单只产品额度在1.5亿元(含)以下的,于事后报办事处、市联社备案;1.5-3亿元(含),报办事处、市联社理财产品咨询委员会咨询备案;3亿元以上,报省联社理财产品咨询委员会咨询备案。
对于投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和保本类的理财产品,只备案不咨询。
(2)在业务开办过程中,根据县级联社理财业务开展情况,可对其业务办理权限进行调整。
报省联社咨询的理财产品,以市为单位在拟办理产品前10个工作日将材料报送省联社;需备案的理财产品,以市为单位,在办理产品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省联社备案。
第二十五条货币市场业务。
1.业务开办与品种新增。
根据需要上报省联社审核后,按照市场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申请,获得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报省联社备案。
2.重要事项新增或变更。
内控制度、业务流程、操作规程、授权授信管理、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等重要事项,新增或变更前10个工作日内报省联社咨询。
3.限额管理与期限管理。
投资单只债券,拟持有期限在一年(不含)以上且余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事前逐笔上报省联社咨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