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我校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积极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照《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指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校党委统一领导我校学生社团工作。校团委履

行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

第六条校学生会在校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型作用,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

第七条学生社团具体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下开展工作,进行学习、科技、文体、实践、社会公益等活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明确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三章成立、年审和注销

第八条我校学生社团分为理论学习、语言文学、信息媒体、科技创新、青春时尚、民族地域文化、中华传统、体育运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十大类。

第九条我校学生社团实行分层级管理,根据指导单位情况分为A、B、C三类社团。

1.A类社团。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指导和管理,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备案。

2.B类社团。由学院团委直接指导和管理,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备案。

3.C类社团。由学生自发组织申请成立,校团委予以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

第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国家实施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规定,学校不得成立宗教类学生社团,已成立社团不得组织宗教类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须按照一定类别向校团委进行申请登记。具体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有5名及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经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二)社团发起人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成立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成立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社团的名称、宗旨、性质、指导思想、章程制度、组织机构、活动范围、活动形式、会员范围、经费来源、近期工作规划和主要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二)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申报材料对拟成立的社团进行调研、审核,根据校园文化建设的需要、社团发起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筹备状况,决定是否提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表决,并提交校团委审批。

(三)提交常务委员会表决的拟成立社团的发起人须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上介绍所申请成立社团的情况,回答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提问,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同意该社团成立,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同意才能通过。

(四)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社团应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

合会,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后招收会员。

(五)拟成立的学生社团未经批准成立之前,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六)学生社团在批准成立半年内,属于试运行期,期间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之行为,学生社团联合会将责令整改,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将予以注销。

(七)鼓励研究生围绕理论研讨、学术科技、社会实践等方面申请成立社团,提升社团文化层次与内涵。

(八)成立涉外背景的学生社团,除履行规定的流程外,须提交校党委批准,在相关部门指导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校团委要对学生社团实行年审注册制度,并集中公示公告社团年审注册情况:

(一)学生社团每学年在指定日期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

(二)学生社团注册时应填写注册登记表,提交上一学年的社团成员构成、年度活动清单、工作总结、财务状况、新学年工作计划、组织机构、年度预算和总体思路,并参加注册答辩。

(三)对年审不合格的社团,社团联合会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社团不得在整改期间开展活动。

(四)对运行良好的社团,可给予适当的表彰和鼓励,对连续三年审查情况良好的社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审查年限。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校团委申请变更登记,校团委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向校团委提出申请,校团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学生社团图章的形状统一为椭圆形,图章不得为带五角星的正圆形图样,图章仅作为社团标志使用,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一)严重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和行为,不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不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扰乱破坏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和活动秩序;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记或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四)分立、合并或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五)社团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注销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拒绝上交社团管理费,大量社团经费不明去向,注销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社团成员少于3人,无负责人,不能正常开展活动。

(八)其它原因终止的。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标志和对外宣传材料须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社团印章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同意后方可制作并备案。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不受理成立跨学校、跨地区的社团申请和以籍贯为纽带的社团申请。

第四章组织建设

第十七条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组织机构和负责人,讨论社团重要活动,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活动。全体会员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经校团委批准后产生。社团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曾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不能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十九条社团指导教师应是本校教职工,应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养、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社团确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须在校团委统一备案、定期审核。未经审核,社团不得聘请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第二十条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校团委同意,并报

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团委或学联备案,活动中加大管理力度。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会员中团员人数超过3人的须建立团支部,团支部负责人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团支部要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总支的管理指导下开展活动,积极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章活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三条社团活动须以弘扬学术科技、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成长为目的,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开展各种积极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集中精力开展品牌活动。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要提前向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递交申请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所有学生社团活动须提前一周将活动内容和形式、使用场地、经费预算、所需悬挂宣传内容等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由社团联合会签署意见并报经校团委同意后,学生社团按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意见进行活动。未经审批的活动一律不得进行。未经学生社

团联合会审批,通过其他渠道审批开展的活动,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及时终止,并视情节严重通报社团负责人所在学院,给予社团及负责人相应处分。有需要悬挂条幅及宣传板的活动需提前上报社联,由社团联合会签署意见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悬挂。

第二十五条对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的活动,应提前向校团委申请,并报告活动相关情况,必须由社团指导教师全程带队。指导单位应重点关注,要对活动的流程方案、经费管理、安全预案等严格把关,必要时提交学校保卫处对安全预案进行审核,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出席活动,需经校团委同意,必要时须报校党委宣传部门批准;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动或开展涉外合作、涉外活动项目需经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意,并报校党委批准,在校团委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对于来自校外尤其是境外的机构或个人支持学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严格审核,须会同国际交流合作处进行研究,并报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须加强对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的管理和指导,注重培养社团成员的网络文明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

第六章社团会员

第二十九条凡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承认社团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各类社团。鼓励本科生、研究生相互之间打破院系、年级界限加入社团,扩大学习交流范围。

第三十条社团会员招新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新会员注册登记、领取会员证、交纳社团会费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三十一条社团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根据社团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社团的重大事务。

2.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3.有本社团范围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有参加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5.对社团做出的各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有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投诉的权利。

6.有了解社团财务收支状况的权利,有权举报社团乱收费现象。

7.有自由退社的权利。

(二)义务

1.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其决议。

2.遵守会员大会相关决定。

3.维护学生社团集体声誉,不做损害学生社团利益的事情。

4.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并为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发展谏言献策。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和学校项目资助等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会费,需根据实际情况说明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应写入社团章程。社团会费的5%上缴学生社团联合会,用于社团日常管理,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向全体社团公布管理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做好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三十五条对于学生社团接受校外资金特别是境外资金的资助,校团委须定期会同学校财务处对经费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管理,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七章工作保障

第三十六条校团委划拨专项经费,支持高校学生社团健康蓬勃发展。学生社团以品牌项目申报的方式,争取团委经费支持。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需求,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协调,给予支持。学生社团对外交流,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搭建平台,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

第三十八条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专项评比表彰,指导、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发展。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于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进行实践育人工作量认定,每学期按一定课时工作量计算。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学生社团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太原理工大学校内各类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1。xx中学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社团管理,使我校社团活动有序、规范的开放,特推行《雅礼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一、关于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社团部设部长一名,负责组织筹划学校社团工作,督促、检查、评比社团活动; 2、社团部设副部长一名,负责协助部长工作并对各社团工作进行总结; 3、每个社团社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计划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总结; 4、每社团设副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的日常管理、评估、考核,并协助社长开展工作; 5、每个社团有干事若干,在组织、

宣传、活动等方面协助社长工作。 二、关于社团成员管理: 1、新社员的招募: 招募时间定于每学期的第一周、第二周; 由同学们自愿报名参加,报名者须在社团部进行统一登记; 由各社社长根据本社情况确定入团人数,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招募工作完毕后,由社团将本社的新社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等资料上交社团部。 2、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掌握相应的本领,为本社团争光; 自觉遵守本社团的章程; 维护本社团的荣誉。 社团成员拥有下列权利: 本社团的有关会议和本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接受本社团的教育和培训;

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享有转会的权利。 3、社团活动转会制度: 需要转会的成员到各自的社团领取“社团转会申请单”,经原社长、指导员老师和新社长分别同意签字后交至社团部,社团部批准后办理转会手续,予以转会。 三、关于社团活动管理: 1、关于社团活动的筹划: 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各社团需向社团部上交一份本学期工作计划; 每次活动各社团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并交社团部审批,活动后要有总结。 2、关于社团活动的开展: 活动时间或次数: A、漫画社、戏剧社、计算机协会、音乐社、英语协会、电视台、摄影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为每周一次常规活动; B、广播站每天进行活动;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太原理工大学 物理化学(一)试卷一答案

太原理工大学 物理化学(一)试卷一答案 一.填空题 1. 最高温度 2. PVm/(RT) 真实气体对理想气体的偏差程度 1 3. 绝热可逆或循环过程 4. -726.6KJ.mol-1 5. 3.16Kpa 6. PB=KxX B 稀溶液中的溶质 7. 混合前后分子的受力情况不变 8. ..()c T P n B V n ?? 9. A B a b y z Y Z μ+μ=μ+μ 10. ()()ln B P pg g RT P θB B μ=μ+ 11. = > > 12. 降温 加压 13. 纯物质的g s g 14. 浓度较低时,随浓度增大而增大;达一定浓度后,又随浓度增大而减小 15. 1.9V 0.5V 二.证:(1)设 S=f(P,V),则有 ( )()()()()()(),()1()()V p V V P P V V P V p V P V P S S dS dP dV P V S T S T dp dV T P T V Q dS T C C S S T T T T C C T T dS dP dV T P T V δ??=+??????=+????=??==????= +??据得代入式得 (2)对于理想气体,PV=nRT

22 ()()ln ln V P T V T P nR P u T P T V nR V Cv T Cp T dS dP dV T P T V Cvd p Cpd V ??Ω==???==?∴=+=+得证。 三.解:1mol 理想气体, Cp m=52R Cv,m=32 R 1 1222(298)100298()(/2)m P P S S K n J K K P T P θ θθθ-==?=????????→(1)绝热可逆()外恒定绝热 (1)绝热可逆膨胀 1 21111221115/315/32120,0,1005,3()298()225.8/2 Q S S S J K P T P T P P T T K K P P γγ γθγθγ-----=?===?== ===据得 21,212 ,21,21121(ln ln 0)3()1(225.8298)900.42 5()1(225.8298)1500.72 ()[1500.7100(225.8298)]5719.3p m v m p m T P S nC nR T T P W U nC T T R J J H nC T T R J J G H S T T J J ?=+==?=-=?-=-?=-=?-=-?=?--=--?-=或据求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2、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团制度和我校的有关规定。 3、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4、社团成立,应当经学院审查同意,报学院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由社团部进行登记注册。 5、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我校全日制教学中具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1、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成立学院学生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 有规范的章程; 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学生社团的名称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申请成立院级社团必须向学院学团部提交书面筹备申请书,并填写《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同时提供下列文件备案: a) 规范的社团章程草案 b)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c) 社团主要成员情况简介。 (二) 社团申请成立的报告及《学生社团登记表》应由我部论通过后报学院团委审核备案;经同意后,社团方能宣布正式成立。 3、学院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社团的名称、性质和宗旨; 组织机构及理事会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财务制度,活动经费及管理原则办法; 活动方式及组织原则;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章程的修改及办法; 社团终止的程序; 其他批准正式成立的社团每学年必须到学院学生社团联合 会注册一次,方能开展活动。社团注册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前三周,由社团负责人提交本学年活动计划、人员变动情况和上学年经费收支情况。如不按期注册则不允许开展活动。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1、社团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a) 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发布人:刘珊珊来源部门:团委浏览人次:次发布时间:2007年8月 28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据《河南省普通高校学生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和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财经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原《学生手册——学生社团辅导办法》中不利于工作开展的条款做了删减和修改,重新修订为《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007年8月23日成学字2074号签呈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依照国家相应条例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具有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志趣和爱好,按照一定规程,自愿结成的具有固定成员和特定活动内容的群众团体。在校学生社团

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的规章制度。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第四条学生结社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为宗旨。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院党委授权院团委统一管理。院团委负责对社团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评估、服务与必要的扶持。社团常规性管理工作由院团委下设的社团联合会具体开展。 第六条学生社团按照其规模、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范围分为院级、系级社团,院级社团由院团委指导其开展工作,系级社团由系团总支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禁止成立带有地域性和宗教色彩的社团:如同乡会、兄弟会等。本校学生社团不得吸纳校外人员成为其成员。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下列五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 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组织的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 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 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2、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大学生科协。 4、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大学生科协配合院团委进行考核,院团委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6、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 - 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XX]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 (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5)有具体活动项目;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7)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完整word版)太原理工大学期末试卷1_物理化学

考试类型: 太原理工大学 物理化学(一) 试卷A 适用专业: 考试日期: 时间: 120 分钟 共 4 页 一、填空题(每小题 2分,共30分) 1.临界温度是气体能够液化的 ,超过此温度无论加多大压力均不能使气体液化。 2.压缩因子Z 的定义为Z = ,Z 的大小反映出 ; 对理想气体,在任何温度压力下,Z = 。 3.使一过程的?S = 0,应满足的条件是 。 4.25℃时,1 mol CH 3OH(l) 在等容条件下完全燃烧放热725.4 kJ ,则25℃时CH 3OH(l) 的标准 摩尔燃烧焓 ?c H = 。 5.25℃时水的蒸气压力为3.17 kPa ,若有一个甘油水溶液中甘油的摩尔分数为0.002(甘油为 不挥发性溶质),则溶液的蒸气压力为 。 6.亨利定律的数学表达式之一为???????????????;其适用条件为 。 7.理想液态混合物的微观模是 。 8.多组分均相系统中,组分B 的偏摩尔体积定义为V B ===def ????? ??????。 9.已知等温等压下化学反应:aA+bB == yY+zZ ,则该反应的平衡条件若用化学势 ???????????。 10.理想气体混合物中任一组分B 的化学势表达式为: 。 11.1mol 水在101325Pa 、100℃下向真空蒸发为同温同压下的水蒸气,则该过程的 ΔG 0,?S 0,?H 0。(选填>,= 或< ) 12.反应 2NO(g) + O 2(g) == 2NO 2(g) 是放热的, 当反应在某温度、压力下达平衡时,若使平衡 向右移动。则应采取的措施是: 或 。 13.方程2 ln RT H dT p d m ?=可适用于 。 14.电解质溶液的电导率随浓度变化的规律为 。 15.设阳极和阴极的超电势均为0.7V ,电极的平衡电极电势均为1.20V ,则阳极电势为 ,阴极电势为 。

最新社团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江苏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苏州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社团受校党委的领导。受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成立、注销的审批和社团内部刊物的审批和年检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在校团委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校社联的日常工作向校团委负责,校团委负责校社联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活动审批、年度检查的基本管理办法和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星级管理模式。三星级社团以在本学院(部)内部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为主;四星级社团可以在本校区(本部、东区、北区统称老校区)范围内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五星级社团可以在全校范围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挂靠单位为学校党政部门或直属单位的社团可以面向全校招收会员,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六条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挂靠单位提供,学校对于五星级、四星级社团的优秀社团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并在活动场地、资源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七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八条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社团成员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所有学生均有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的权利。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二)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三)社团负责人如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社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四)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五)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六)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

中小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博兴县中小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社团,是指博兴县各中小学生以兴趣为导向,以自愿为基础,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各校中小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博兴县教育局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中小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五条中小学生社团在学校教务处的管理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中小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小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中小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审查同意,报博兴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第七条成立中小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团学生应在10人以上(包括10人); (二)有规范的名称;

(三)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四)有规范的制度; (五)有社团团长(由学生担任); (六)中小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学生社团可以是注重探索求知的学术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体验感悟的实践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人文底蕴的文娱类社团;也可以是激烈拼搏、注重交流共进的体育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特长发展的技能类社团等;也可以是注重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民间艺术类社团等。 第三章中小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教务处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中小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和备案; (二)对中小学生社团实施定期检查; (三)对中小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第十条中小学生社团开展除校内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中小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社团主管

高校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

**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 高校团委管理与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组织通过商业运作或者吸收无偿赞助的方式来开展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日益成为高校特有的人文风景,为不断繁荣校园科技文化氛围,营造优良育人环境,推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做出了积极尝试和有益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行为,特制定《**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对象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过团委或其委托部门批准成立并按期注册的校级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并通过商业运作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宗旨 “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成才宣传企业形象合作互惠共赢” 三、赞助方式 1、现金、实物; 2、通过互惠合作形式资助学生组织开展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 3、通过无偿赞助的形式支持高校人才培养。 四、联系赞助及谈判代表 为避免学生组织无序拉取赞助,互相压低赞助额的混乱状况,学生组织与赞助方进行初步接触并了解初步合作意向后,一律由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外联部成员组成谈判小组(校级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出一名学生干部,与初步联系赞助方的学生社团干部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持经过团委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与赞助方进行谈判。学生组织及任何学生个人不得单独与任何赞助单位私自达成赞助协议。 五、学生组织为赞助方提供的宣传和服务 1、学生组织在商业运作过程中可以为赞助方提供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服务,利用活动过程中一切有利于宣传企业形象和企业产品的载体,宣传企业产品、提高企业美誉、占领高校市场。但是,学生组织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销售任务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做的任何宣传品或宣传方式的内容、形式、时间、场所等有关协议内容都必须由有关学生组织或赞助方直接提交校团委批准。必要情况下,校团委还必须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并与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进行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建设先进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并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其他社团制度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爱好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社团,发挥个人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第五条共青团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全院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并、注销、备案; 2. 指导社团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3. 负责社团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批及其他社团活动的审查; 4. 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 5. 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社团开展活动; 6. 负责社团的年度考核评比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了解并遵守有关学生社团的各项章程、管理办法; 2. 指导社团会员大会的召开和负责人的推选; 3. 了解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内部动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承担活动的审批责任; 4. 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 第八条社团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整理一次,并按时上交院团委检查。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学生社团的大发展是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新课程改革以及高校自主招生的新形势下走向繁荣的必然趋势,本章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由中学在籍学生因为共同的兴趣爱好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体 性团体。社团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锻炼自己,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从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 第二条中学学生社团受校党委、校长室领导,委托校团委和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指导工作并负责管理。 第三条中学中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是学生社团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新社团的审批、联系和引导各社团开展有意义的活动、组织社团进行招新、收集和整理学生社团的活动资料、并负责社团的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社团指导中心将全面贯彻“立足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发展,突出校园文化,积极引领指导”的工作方针,努力创建“自信、自律、自主、自强”社团特色,服务学生。 第二章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注册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发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在籍学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学生社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 4、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学科组的推荐,并获得该学科组的指导。 5、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在社团申请书中介绍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 第六条凡自愿发起成立学生社团者,需按以下程序向社团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1、由该社团发起人到学生社团指导中心领取《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熟悉相关法规和要求。 2、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应包括社团名称,社团的性质和宗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社团的管理条例、活动组织原则,会费收取和使用制度,其它有关事项等内容。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由该社团发起人的申请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社团指导中心领取《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社团指导中心审查,报校团委批准后,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宣布成立。社团指导中心将《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一式四份,分送所在年纪、校团委、社团指导中心和校学生会备案; 5、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导中心将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扬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扬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团是指在学校范围内由学生志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全日制扬州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以社团名义向会员收取,摊派各种费用。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 (三)发挥沟通广大同学与学校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对话和民主管理。 第八条学生社团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

部和校团委共同负责学生社团的指导工作;扬州大学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共同委托,全面负责学校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挂靠单位负责社团日常活动的指导并为社团活动的开展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第九条学生社团成立、更名、解散,必须经相应的社团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具体执行。 第十条校社联是院社联的上级领导,校社联对各级社团都有监督与管理权。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 第十一条成立学院(含)以下的学生社团,须经学院团委审查同意后,向各学院党委申请注册登记,并送校社联备案;成立跨学院或全校性的一般学生社团,须经校团委审查问意后,到校党委宣传部申请注册登记。学生全校性新闻、宣传社团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查,并批准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所有学生社团都必须按照具体要求,真实地填报注册登记表(内容式样见附表一)。 第十三条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未受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至少二名社团指导老师(一名为管理指导老师,一名为专业指导老师); (四)有一个挂靠单位; (五)有规范的章程,包括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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