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三重一大”即指的是“三重人事决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在我国党的建设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保证党的决策机制的民主科学性,增强党内民主,推动党的事业发展。
二、制度的重要性“三重一大”制度是我党的根本决策制度,深化党的内部民主,保证党内事务能够集体讨论决策,有利于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增强组织活力。
三、实施方案1.完善相关制度针对“三重一大”制度,要完善相应的制度,包括人事决策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程序、权限范围、决策依据等。
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能够更好地指导决策的实施。
2.健全决策组织要设立专门的决策组织,负责协调和组织各项工作。
该组织具体由哪些人员组成、如何选拔、任期等,要细化规定,确保能够实现公正、民主的决策。
3.加强党内民主氛围党内民主氛围是“三重一大”制度能够顺利实施的基础。
要通过加强党内民主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的民主意识和决策能力,倡导党员广泛参与党内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4.推进信息化建设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力量,推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决策数据库,提供决策所需的各类信息,提高决策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5.落实决策的执行制定决策执行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加强对决策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执行,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6.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决策过程的监督,确保决策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同时,需要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四、实施效果及评估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能够保证党内事务的民主决策,形成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通过推进制度完善、加强组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一系列措施,能够促进党的事业的发展和党员的积极性。
为了评估实施的效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定期组织满意度调查,了解党员对该制度的评价和建议,收集意见和反馈。
2.统计实施该制度后各种决策的执行情况、决策结果的满意度以及决策的时效性等指标,对比实施前后的差异。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文(4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党内民主,加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提高党内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在重大决策中要坚持集体领导、协商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原则,确保党内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重大决策包括关系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组织调整、人事任免等事项。
第四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委是党的决策机关,应当负责落实和监督决策的执行。
(二)党内决策应当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意见,重视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的建议和意见。
(三)党内决策应当依法进行,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党员的权利。
(四)决策程序要公开透明,党员和干部有权了解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并就决策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步骤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步骤如下:(一)党委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
(二)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进行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听取各方意见。
(三)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向党委提交决策方案。
(四)党委组织集体讨论和决策。
(五)党委公开发布决策结果,向党员和干部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的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应当设立决策小组,由该部门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团体和个别党员组成。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与评估第七条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听取、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并及时纠正决策中的错误和偏差。
第八条党委应当定期对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决策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党中央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范文,供参考。
具体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根据市委、市府、省厅等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我局落实;2、规划、年度工作报告与计划的XX和变更;3、年度部门预算方案、重大预算执行调整、大额财分配方案的确定;4、行业重略、重大策、重大项目的确定和调整;5、重要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等事项的确定和调整;6、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7、本局权力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8、我局机构、和职能的设置设立、变更、撤销等问题;9、我局重大活动筹备,重大案件、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件的处理;10、其他重大行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干部选拔、培养、任用、轮岗、交流、培训等方案的研究和制订;核定XX的增减、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呈报等;2、本单位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3、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推荐;4、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5、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违反党纪纪干部职工的处理理意见;党风廉建设的工作部署、年度检查考核等;6、受本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本单位受XX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名单决定;(三)重大项目安排1、研究、拟定、上报省和XX核准审批的重大项目、重大专项和试点项目;2、固定资产计划及预安排计划;3、使用国有且单个项目xx万园以上、项目xx万园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4、国有资产、XX购置,大宗设备,大型固定资产购建等;5、按规定应纳入招投标的采购项目;6、本单位土地开发、经营、处置等问题;7、单位基本建设、维修项目以及房屋装潢、维修等xx万园以上的项目。
8、局有关计划、工程、费收、财务、人事、党风廉建设、综合治理、等重要和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四)大额度使用1、本单位预算内xx万园以上项目支出和采购;xx万园以上大型活动、大型会议开支;2、我局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内xx万园以上大额专项安排拨付;3、其他大额的使用、调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党委决策、政府决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重大事情必须通过一次或多次大会进行决策的一种制度。
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的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一、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1. 设立决策委员会:成立党委决策委员会、政府决策委员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决策委员会,以便形成较为完备的决策机构。
2. 明确决策程序: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要求决策机构在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情况分析,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加强民主决策: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合理性。
二、明确决策的范围与权力1. 定义大事决策范围:明确什么属于大事决策,例如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文化事业、社会事业等,避免小事大决策和大事小决策。
2. 确定决策权限: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明确各个决策机构的权限和责任,确保决策权力的合理合法行使。
3. 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力的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1.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汇集各个决策机构的信息资源,为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参考。
2. 加强信息沟通渠道:加强各级决策机构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做到信息全面、及时、准确传递。
3. 推动科技创新:利用科技手段提高信息的获取、处理和分析能力,为决策提供更好的支持。
四、强化决策的执行力和结果评估1. 加强决策执行力:建立健全决策执行机制,确保决策及时、有效地得到贯彻和落实。
2. 强化决策结果评估:建立健全决策结果评估机制,对决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综合评估,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3. 落实问责制度: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制度,对于决策执行不力或出现问题的,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保证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提高决策水平和能力1. 加强决策培训:加强决策机构成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决策能力。
镇委员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镇委员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随着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也在不断推进,各级政府组织也在不断完善和规范管理体制,落实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落实制度化管理的根本所在,也是实现基层民主化的重要途径之一,而“三重一大”制度就是基层民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镇委员会全面落实和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不仅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也有利于促进政府组织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彰显了政府组织的责任担当和奉献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加强镇委员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理念引领镇委员会作为基层政府组织,必须深刻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化为具体的工作实践。
只有认真贯彻“三重一大”制度,才能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政治制度的前进必须以全体公民的民主权益和立法权益为前提,在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下保护公民权益,提高社会公平和民主的水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二、实行镇委员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程序(一)制定会议议程,明确会议内容。
会议议程是会议贯彻执行的指南和依据,镇委员会必须根据议题的性质、紧要程度等要素制定专业的议程设置,确保会议质量和效率。
(二)发运会议通知,把握时间节点。
镇委员会制定会议通知,以确认会议时间、地点,通报会议议程为主,务必在会前足以时间内送达,以保证会议的有效性。
(三)会议文件的准备,确保意见交流。
镇委员会在以常规性会议方式召开前应及时明确和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并将文件和材料印制成宜于交流的方式,建立共享平台,确保会议质量和积极性。
(四)会议记录,及时记录会议决定。
镇委员会在会议过程中应当配备记录人员,记录会议过程和决定,以确保会议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同时,记录人员还应当制作详尽的会议记录和决定,便于下一步方便调取和查看。
三、加强镇委员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管理监督镇委员会在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监督机制,做到诸多细节尽善尽美。
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镇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依法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切实把“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措施,推进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集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就**镇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村“两委”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得到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
(三)民主决策原则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党员、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等各方意见,必要时应进行公示,村“两委”成员对议题要明确态度,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并结合村规民约进行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干部报酬、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方案等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
(二)村“两委”成员分工。
(三)重大项目安排。
1、讨论向上级报批年度重大项目计划事项。
2、本地5万元以上项目的实施项目。
3、讨论1万元以上的单笔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1、讨论1000元以上的单笔非日常性支出事项。
2、讨论1000元以上资产、资源购置和处置事项,含产权变更、资产评估、招投标、合同等。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凡是村级“三重一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必须认真执行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即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进行民主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公正。
000镇卫生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五篇

000镇卫生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五篇第一篇:000镇卫生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000镇卫生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卫生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一)重大决策1、贯彻执行县卫生局、政府部门的决定。
2、卫生院中长期发展规划3、年度工作计划4、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5、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6、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7、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及规划8、人员奖惩奖金分配方案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二)重要人事任免卫生院中层干部、护士长的任免。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1、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的医院基础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2、设备采购每台(件)5000元以上等;3、重大专项建设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4、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卫生院年初经费预算和年度决算;2、突发事件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议事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基础上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坚持的根本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3、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规定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医院的任何决策,均不得违反。
4、责任追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5、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镇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并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条集体决策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3、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
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1、贯彻落实路线方针政策、内重要法规和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2、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3、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方面的重大事项;4、土地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5、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6、风廉建中的重大问题;7、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镇委管理干部的、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重要人事调动等事项;2、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人选名单;3、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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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依法决策,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切实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按照《华宁县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镇党委、镇政府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等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公示、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领导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涉及本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县党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的相
关重大事项,事关镇干部职工、村委会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的重要事项;
3、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机构设置等重要事项;
4、本镇辖区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5、本镇人大关于全年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召开人代会的安排,依法监督等重要事项;
6、本镇关于全年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就学、就医等重要民生问题,重大改革政策,村委会建设和管理及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措施等重要事项;
7、安排干部外出学习考察、调研事项;
8、同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请示、协商的重大事项,机关、站和村“两委”请示的重大事项;
9、应当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机关、站和村“两委”干部的推荐、选拨、任免、选举、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
2、机关公务员交流、轮岗、调动的审定;
3、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4、按照干管权限,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1、年度本镇实施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3、农村集体资产的重大改组和集体企业改制方案,改制过程中的集体资产评估、折价、权属变更,征地、搬迁中集体资产的处置。
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本镇财政预算的安排建议;
2、预算调整建议;
3、年终决算建议;
4、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数额满3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5、年终各项奖励资金的安排;
6、其他大额资金安排。
三、监督和责任追究
镇纪委对镇党委、镇政府“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规定及程序进行行政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严格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报告的;
2、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3、对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4、相关人员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5、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贻误工作时机造成经济损失的;
6、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7、其他原因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四、其他
各村委会,机关各科室、镇属各站所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本规定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