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公开与共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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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河长制是指在中国推行的一种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明确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公民的水资源管理职责,加强河湖水域的保护和管理。

而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则是指在河长制下,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共享河湖水域及其管理情况的信息,以便更好地协调工作、监督管理和解决问题。

1.加强河湖水域管理:信息共享可以使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了解河湖水域的具体情况,包括水质、生态环境、水资源利用等,从而更好地制定和执行相应的管理措施,保护河湖水域的生态环境。

2.提升行政效能:信息共享可以使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之间实现信息互通,避免了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现象的出现,提高了工作的协同效率和问题的解决速度。

3.方便公众监督:信息共享可以使公众获取相关河湖水域的管理情况,包括水质检测、治理进展等,从而方便公众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可以促使相关部门更加重视河湖水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动管理工作的扎实开展。

4.促进科学决策:信息共享可以为决策者提供科学的依据,为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提供支持。

通过共享的信息,可以了解河湖水域的问题所在,分析问题的原因,并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

为了实现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可以共同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该平台汇总和发布河湖水域的相关信息。

该平台可以包括数据统计、监测报告、行政执法等各种管理信息。

2.加强信息共享机制: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建立信息共享的制度和机制,明确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发布流程。

同时,要加强河长办公室与其他部门、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推动信息的及时交流和共享。

4.引入第三方监督: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三方监督可以促进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有效预防腐败和滥用职权的问题。

总之,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加强河湖水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方便公众监督和参与,促进科学决策。

河长制将成河湖治理有效突破口

河长制将成河湖治理有效突破口

河长制将成河湖治理有效突破口作者:王瑞红来源:《黄河黄土黄种人·水与中国》2017年第01期河长制是一项可以大力推广的制度创新河长制,顾名思义,就是由河湖流域所在境内的主要党政领导担任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的组织形式要求,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为加快落实河长制的建立,《意见》将此定位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同时明确了时间表。

根据《意见》,到2018年年底前将全面建立河长制。

实践证明,河长制对于我国河湖流域复杂、涉及地域广泛的特征而言,是一项可以大力推广的制度创新,毕竟,河长制让那原本无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身成有人管、管得住的环境保护重要内容。

据了解,在之前各地的河长制实践中,不同省份最高级别河长差异较大,有的是省委书记,有的是地级市市长。

这次《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水利部有关人士介绍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设立总河长,这个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河长制是非常重要的机制创新,通过河长制把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领导成员会自觉地把环境保护、治水任务和各自分工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形成大的工作格局。

所以说,国家出台规定推行河长制,其重要意义就是要做到每条河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实现四级河长制后,对各级河长的工作职责规定得十分具体。

为此,《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河长制信息公开通报共享制度

河长制信息公开通报共享制度

河长制信息公开通报共享制度河长制信息公开通报共享制度一、河长信息公开制度(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包括各级河长、河长名录、河长职责、河流基本情况、治理目标、联系部门、监督电话等。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

各责任单位、各乡(镇)应将可以公开的河长制信息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公示牌等主要载体向社会全面公开。

(三)公开信息处理。

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责任人或联络人应确保公开的内容准确无误,报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公开。

河长信息发生变动,要在15个工作日完成信息更新,30个工作日内完成河长公示牌更新。

河流治理信息可根据内容重要性,随时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向公众公开。

二、县级河长制信息通报制度(一)通报内容。

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河沟道管护中存在突出问题;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河沟道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通报范围。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三)通报形式。

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通报》。

部分事项经县级总河长或县级河长审定后在主流媒体或xx党政网站上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1.县河长制办公室承办县级河长制工作通报,由主任负责对通报内容审签。

2.对于需要整改的事项,通报中要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期限以及责任河长和责任部门等内容。

3.县河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季度通报1次,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通报。

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度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三、县级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一)信息共享内容。

全面推行河长制成员单位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涉及河沟道管理保护的水资源、水域岸线、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数据资源。

(二)信息共享途径。

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

(三)信息共享范围。

各乡镇党委、政府,河长制成员单位。

(四)信息共享流程1.使用部门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

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概述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水资源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对河流、湖泊等水域的保护和管理,中国政府推出了镇河长制。

镇河长制是一种地方政府在水域保护和管理上的责任制度,通过设立河长、湖长等职位,明确责任分工,并引入信息共享制度,以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的背景、目标、实施方式以及带来的好处。

背景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人口国家之一,人口众多带来了巨大的用水需求。

然而,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水资源却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污染、过度开采和不合理利用等问题导致许多河流和湖泊受到了严重破坏。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决定推行镇河长制。

目标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通过设立河长、湖长等职位,加强对河流、湖泊等水域的保护和管理,减少污染和破坏。

2.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效率:通过信息共享制度,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效率和响应速度。

3.增加公众参与度:通过信息共享制度,将水资源管理的数据和信息向公众开放,增加公众对水资源管理问题的了解和参与度。

实施方式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设立河长、湖长等职位为了明确责任分工,中国政府在各级地方政府设立了河长、湖长等职位。

河长、湖长是地方政府负责水域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他们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治理工作,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为了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以及向公众提供数据和信息,中国政府建立了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平台。

这个平台集中存储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供查询和下载功能,方便各级政府部门和公众获取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3. 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换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不同部门的数据可以实现共享与交换。

比如,环保部门可以将监测到的水质数据上传到平台,水利部门可以将水资源调度计划上传到平台,各级政府部门可以根据自己的职责获取所需的数据。

河长制信息公开通报共享制度

河长制信息公开通报共享制度
河长制信息公开通报共享制 度
2023-11-08
目录
• 引言 • 河长制概述 • 信息公开通报制度 • 信息共享制度 • 实施方案与计划 • 监督与考核机制 • 结论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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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河流湖泊的水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为了改善和保护水环境,我国各 级政府开始推行河长制,并且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公开通报共享制度。
本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可以在全国范 围内广泛适用于各类河流和水域,为推动生态文明建 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同时,也可 以为其他领域的信息公开通报共享制度建设提供有益 的参考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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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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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 认识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河长制信息 公开通报共享制度的实施,保障各项工作 顺利开展。
06
监督与考核机制
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建立完善的监督制 度
加强社会监督
制定河长制信息公开通报共享 制度的实施细则,明确监督主 体、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 督内容等,确保监督工作有章 可循。
实施责任主体与分工
01
河长及办公室
02
相关部门和单位
负责制定和实施信息公开通报共享制 度,组织开展信息采集、整理、通报 和发布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 开展信息共享和利用。
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和配合河长 制信息公开通报共享制度的实施,及 时提供相关信息,共同推进河长制工 作。
03
社会组织和公众

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为加强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共享的规范管理,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体系,实现河长制全方位工作动态的共享、发布通报机制,促进河长制信息工作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及时高效,加快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原则第一条信息公开共享工作原则(一)及时。

重要信息及时发现、及时收集、及时报送。

(二)主动。

信息共享是各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要本着规范公开的原则,主动共享信息。

(三)准确。

共享的信息要确保实事求是,表述、用词、数据、分析务求准确。

第二章信息公开第二条信息公开内容。

(一)公告重大决策部署。

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等重要信息应在当地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发布。

(二)公告河长名单。

河长名单应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

公告采取下管一级的方式进行,即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公告市、区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各区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公告区市及乡镇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

河长名单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变更的,应及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更新。

(三)设立河长公示牌。

各区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辖河流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

公示牌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道名称,各级河长姓名、职务,管护起点、终点,联络员单位,河长职责,整治目标,监督电话,河流示意图,公示牌编号等信息。

公示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加,全市河长公示牌的内容、格式、样式应相对统一,以保证公示的规范性、严肃性。

第三条信息公开流程。

市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区市河长制办公室每月底前,将重要的政务信息、工作部署、工作举措、工作动态等信息,按照《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及时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保密规定;每年12月10日前,各区市河长办公室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拟对外公开的信息,须经市河长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发后,由市河长制办公室通过水利网站、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开;市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向媒体公开涉及河长制工作的重大事项信息前,应与市河长制办公室沟通。

河长制信息公开通报共享制度

河长制信息公开通报共享制度

河长制信息公开通报共享制度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水资源环境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河长制的实施成为了保护水资源、治理水环境的重要手段。

河长制中的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则是河长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和监督水平,进而推动河流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

为深入贯彻河长制政策,加强对河长制信息公开共享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现对我市河长制信息公开共享情况进行通报。

一、河长制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河长制的信息公开制度包括对河长制工作计划、河长制巡查情况、治水工作进展、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工作内容进行公开。

在我市,各级河长单位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渠道也得到了极大拓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政府网站公开河长制相关信息。

各级政府网站通过建立“河长制工作网页”,及时公布河长工作计划、巡查情况、管理成效等信息,同时还提供在线留言和投诉渠道,方便公众了解和参与。

2、媒体报道、宣传。

针对具体的河长制工作,各级媒体及时进行报道和宣传,让公众了解河长制的工作内容、目标和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治水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3、现场公示。

在河长制工作中,各级河长单位还通过现场公示、张贴通知等方式,公布相关信息,让公众了解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参与协助各项工作。

二、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的落实情况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则是指各河长单位之间开展信息共享,互相借鉴、学习,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我市,各级河长单位积极探索合作共进的方式,开展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1、多部门联动,共同推进。

各级河长单位在工作中,积极与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水利部门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动合作,实现信息的共享和资源的整合。

例如,在治理河流污染方面,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监测和控制排污源,并将监测数据和水质分析结果共享给各级河长单位,便于他们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联合开展河流治理。

各河长单位之间还积极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整治、联合宣传等活动,加强河流治理力度。

2024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汇报总结

2024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汇报总结

2024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汇报总结一、总体情况____年,我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中央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了河长制工作的落地落实。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我们成功改善了水环境质量,提升了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效果,有效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成果1. 实施河长制覆盖全国范围在____年,我们全面推行了河长制工作,覆盖了全国各个省、市、县、乡镇。

各级政府成立了河长办公室,明确了河长的责任和权限,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河长制的推行将所有河流、湖泊和水库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了对水域环境的全面管理。

2. 加强河长制的宣传和教育为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我们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通过举办环保讲座、决策咨询会议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河长制的基本知识和工作内容。

此外,我们还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交平台,发布有关河长制工作的信息,引导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

3. 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在____年,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健全的河长制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建立了疏导河长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明确了河长的具体职责和待遇。

同时,我们加强了河长制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形成了有效的工作闭环。

4. 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通过实施河长制,我们在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水污染的治理力度,推进了水污染源的整治工作。

在水资源保护方面,我们加强了水资源的调控和管理,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5. 推进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在____年,我们积极推进了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

通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保护和草地恢复等活动,增强了水域的生态环境功能。

同时,我们积极保护和恢复湖泊、湿地等特殊生态环境,提高了水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

6. 健全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为了促进河长制工作的信息共享和管理,我们建立了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

通过该平台,各级政府可以及时发布河长制工作的相关信息,记录和追踪河长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供在线服务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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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公开与共享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河长制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和促进我省河长制信息公开、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工作,根据《中共AA省委办公厅AA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AA 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涉及的信息采集、公开、通报、共享、应用、维护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我省河长制信息公开、信息通报、信息共享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真实有效、高效便捷、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信息公开
第四条河长制信息公开的对象为社会公众。

第五条河长制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河长制相关文件以及河湖管理保护情况等;河湖基本情况、治理方案、工作简报、进展动态、水雨情、水质情况、考核结果、执法情况、问题处置、公众热点等;以及根据相关规定需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省级河长制信息公开工作,各地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河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河长制信息公开主要方式有主流媒体、工作网站、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微信公众平台、APP和公示牌、宣传板等。

第八条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各类监测信息、突发事件处置不改变已有的发布渠道。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在公众媒介定期发布河长制相关信息,畅通社会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知晓渠道,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参与河长制工作。

第九条严格保密纪律,信息公开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规定,涉密信息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发布,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章信息通报
第十条河长制信息通报范围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相关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等。

第十一条河长制信息通报主要内容是各地及责任单位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实施进展、河长巡河动态;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要求;危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督导检查工作及整改落实情况;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

第十二条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省级河长制信息通报工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各地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河长制信息通报工作。

第十三条河长制信息可采取会议、文件、简报、媒体、网络等方式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省级河长制信息通报原则上每月1次,在每月10日前进行通报,重要的工作调度、阶段性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第十五条河长制信息通报中涉及的突出问题、督办事项和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相关整改和处置工作,明确专人跟踪和落实工作措施,并将整改和处置情况及时报告信息通报单位。

第四章信息共享
第十六条河长制信息共享范围为各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相关成员单位等。

第十七条河长制信息共享内容主要是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的水资源、水安全、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水域岸线、执法监管等信息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作信息。

河长制工作情况、实施进展、工作目标、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公众反映情况等。

(二)基础信息。

河湖名录、河湖岸线信息、河段起止信息、河道水功能区信息、涉河工程信息、地理空间信息、社会经济、跨界水质监测断面信息等。

(三)业务信息。

水雨情、水质、水量、河道巡查、排污口、污染源、黑臭水体、水土保持、水面监测情况、视频监控等。

第十八条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省河长制信息共享工作的组织协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需共享的信息资源。

各地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河长制信息共享的组织协调工作。

经信部门负责提供高分系列卫星遥感影像。

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和地形数据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环保部门负责提供水环境质量数据、跨界水质监测断面信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排污口等信息。

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生活污水处理等信息。

交通部门负责提供港口码头污染等信息。

水利部门负责提供取水量、水功能区水质水量、实时水雨情、水土保持、河湖水域岸线保护、排污口等信息。

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农业污染源等信息。

林业部门负责提供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涵养林等信息。

海事部门负责提供水上运输污染等信息。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供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河长制各相关单位根据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实际和履职要求,在职能范围内采集和更新相关信息资源,确保信息资源真实、可靠、完整、及时,保障信息数据来源唯一性。

第二十条河长制相关单位形成的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信息资源原则上都应予共享,并无偿提供相关信息资源和共享服务,涉及国家保密和信息安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工作信息参照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以工作简报、工作通报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

基础信息和业务信息资源按照以下途径实现共享。

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统一建设全省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省河长制信息数据库,发布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数据交换规范,确定信息交换方式、内容、格式、频率、标准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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