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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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文档涉及附件:无附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涵盖了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管理条例》等。

2:煤矿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5年颁布的法律,主要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的基本要求、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煤矿生产经营许可等。

3:煤矿安全规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针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操作规程,包括了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4:煤矿安全管理条例: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煤矿安全管理相关的细则,包括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等内容。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订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煤矿,是指对煤矿资源进行开采、洗选、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煤矿企业。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建立并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煤矿企业负责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工作权限。

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第六条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限为5年,许可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缩短或延长。

第四章:煤矿的开采规划与设计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煤矿资源开采规划和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进行开采。

第九条煤矿开采前,煤矿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煤矿开采许可。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编制煤层气防治规划,明确煤矿开采中的煤层气防治措施。

第五章:煤矿安全设施与器材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煤矿安全设施和购置煤矿安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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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依法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于煤矿企业、煤矿服务企业以及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实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国家将通过设立相关部门与煤矿企业共同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提升。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第五条国家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

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煤矿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必须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和可靠的安全设施。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附件:(根据实际情况添加附件内容,如安全生产责任书、事故案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煤矿企业:指经国家批准设立,从事煤矿资源开发利用的企业。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负责煤矿安全监督和管理的国家机构。

3、安全生产责任制:指明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煤矿企业为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而制定的具体管理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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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煤矿安全生产活动,包括煤矿的探矿、开采、选煤、运输、储存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家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推广适宜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工艺,提高煤矿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第二章煤矿生产许可和审批第六条煤矿开采必须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煤矿开采活动。

第七条煤矿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煤矿管理部门颁发。

第八条煤矿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续期。

第九条煤矿关闭、停产、封存、恢复生产等活动,需要经过煤矿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第十条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责任。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严格按照职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四章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等事故的防范和控制。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完善的通风设备,保障煤矿内的氧气含量和通风流通。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防止电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井、巷道等地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矿井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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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等。

《煤矿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在煤矿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对煤矿安全提出的基本要求。

该法规定了煤矿安全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安全监察与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该法明确规定了煤矿企业拥有和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权,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安全培训,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煤矿安全法》制定的。

该条例规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的基本原则、监察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监察措施、违法行为的处理等。

该条例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限,要求煤矿企业应当接受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并配合监察机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例如《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煤矿井下生产管理规定》等。

这些规章制度对于进一步细化煤矿安全管理的要求,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煤矿企业进行了规范和约束,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和支持。

然而,考虑到煤矿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
生产的复杂性,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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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煤矿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 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法》是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煤矿安全、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

法律对煤矿企业的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2.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煤矿生产许可证的核发、使用和管理办法,煤矿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生产活动,确保煤矿企业生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操作指南,包括《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全员安全生产规程》。

规程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旨在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水平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4.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明确了煤矿企业、煤矿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

5. 煤矿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煤矿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
煤矿爆炸事故而制定的具体应急措施,规定了事故发生后的救援组织、人员撤离、伤员救治等方面的紧急处理办法,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员和设备的伤害。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维护煤炭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可持续发展也起到了关键作用。

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

一、法规方面1.《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颁布和实施的一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

《煤矿安全法》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机构、设备、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制定并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同时,《煤矿安全法》也规定了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所受到的处罚。

2.《煤矿行业安全规程》《煤矿行业安全规程》是我国煤炭产业实施和管理安全生产的第二级规范性文件,有效规范煤矿生产中的安全管理问题。

此规程将煤矿生产分为开拓、采掘、运输、选煤、支持、通风等环节,对每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开拓环节中,要求做好煤层伸展、纵向控制、水文地质勘察等方面的工作;在采掘环节中,要求建立完善生产、管理工作机制,执行安全措施;在运输环节中,要求加强运输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严格执行运输安全规程等。

二、标准方面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是一项重要的标准文件,这一文件主要解决煤矿生产中标准化管理的问题。

此标准规定了煤矿企业在生产中要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制度,并加强标准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煤矿安全生产规模化、科学化、智能化发展。

2.《煤矿安全技术标准》《煤矿安全技术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颁布和执行的准标准性文件。

此标准将煤矿生产环节分为采矿、支护、运输、通风等方面,对每个环节的技术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采矿环节中,要求根据不同煤层、不同采矿方式,采取不同的支护技术措施,保障采矿安全;在支护环节中,要求对巷道支护体系进行严格规划、设计、施工,保证顶板、基岩等部分的稳定;在运输环节中,要求设备运输安全稳定,保证煤矿生产高效运作。

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炭产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而各级政府以及煤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管理,促进煤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解读

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解读

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解读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关系到煤矿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我国对煤矿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制定与实施。

本文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一、煤矿安全生产的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资源,其开采和生产也随之大幅度增加。

然而,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频发,对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二、1. 《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法》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煤矿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措施。

例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煤矿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煤矿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一项对《煤矿安全法》进行具体细化的规章制度,是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法规。

该规程通过细化和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措施,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水平。

例如,规定了煤矿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煤矿设备必须通过安全检验等。

3.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的机构职责和监察措施,加强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例如,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定期进行煤矿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4.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的具体规定。

该办法规定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条件,确保煤矿企业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该办法的要求,申请和持有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煤矿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是针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的管理规定。

该办法明确了煤矿企业应缴纳的安全生产费用的计算方法和使用范围,确保煤矿企业能够充分调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并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煤矿安全生产一直是我国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操作。

本文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对煤矿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规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可靠,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此外,煤矿企业还需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制度,及时处理安全事故,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

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对《煤矿安全法》的细化和具体化,是煤矿生产中的操作指南。

该规程从煤矿开采、通风、瓦斯抽放、火灾防治、运输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对瓦斯抽放和火灾防治的规定。

煤矿企业应加强瓦斯抽放和灭火器材的配置与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同时,要加强对矿井内瓦斯抽放和火灾防治设施的维护与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煤矿职业健康安全规程》《煤矿职业健康安全规程》是为了保护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规程规定了煤矿工人的劳动保护权益,对工人的作息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煤矿企业应确保工人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合理安排,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等。

此外,该规程还规定了煤矿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提倡工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共同维护煤矿安全。

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我国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法规,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监察人员的监察权力以及监察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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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也是煤矿安全的基本方针。

这一方针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煤矿工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并在本职工作中自觉遵守和执行,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第一: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相冲突时,必须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

人管法治,技放多管齐下,并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在总结近年来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二、煤矿工人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工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要做到以下几点: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我们每一个矿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把安全放在的第一位,自觉以安全生产方针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发生冲突时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2、学法、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法进行,职工应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懂法、知法、守法,依次从事安全生产,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是由煤矿制定的,例:本矿制定职工员工守则,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等。

煤矿工人必须严格执行,认真遵守。

4、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煤矿工人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且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忠实履行职责,在工作中既要对自己的安全健康负责,也要对他人的安全健康负责,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确保安全生产。

5、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学习煤矿安全知识的操作技能煤矿工人要积极参加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本工种,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和标准要求。

6、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煤矿工人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要掌握有关安全装置、设施和生产机械工具仪器的性能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例:磁力开关的使用,风镐,电钻、风钻、绞车、瓦检仪、发爆器等的作用。

掌握个人防护,避灾。

自救与瓦检基本方法及职业病防护知识等,在生产过程中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

例:出现灾害瓦斯往什么地方走,水灾又往什么地方走等知识带好防尘口罩等。

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

《安全生产法》涉及的法律规定比较多,煤矿职工应着于掌握方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权利(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用场所如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试过应急措施,有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工作。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例:瓦斯超限,无风作业,顶板未压,透水预兆等。

(4)应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从业人员有获得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例:劳保服、肥皂、手套、防尘口罩等。

(6)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2、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从业人员在依法享有利务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主要义务。

(1)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例:制定的员工手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作业规程等。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的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试过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矿山安全方面的专门法律。

《矿山安全法》中与煤矿工人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2、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对职工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矿山企业必须对冒顶、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4、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在责任。

5、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例:本矿2008年6月14日生产井发生透水事故进行追究责任进行处理,有判刑开除等。

三、《煤炭法》《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于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煤炭法,是我国煤炭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为煤炭生产经营活动确定了基本原则,从而使煤炭行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煤炭法》与煤炭工人相关的规定如下:1、明确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

3、维护煤炭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以及依法追究煤炭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

四、《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炭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特别规定》于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规定》构建了每款生产安全的责任体系,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

列举了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规定存在重点,安全隐患的煤矿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排查隐患。

《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职工安全手册。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况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

同时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都有权向县级以上地发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机构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以国务院会第493号令颁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任报告,单位负责任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把事故发生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件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等。

发生了试过,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部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煤矿职工要牢记事故教训、提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体系中一部分最重要的安全技术规章,具有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的特点。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多次对《规程》进行了修订。

最近一次对《规程》的修改时2010年1月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以29号总局令发布,新修订的《规程》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集中在合理集中生产,严格采煤工作回风巷瓦斯浓度,专用排瓦斯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防治方面特别是:第48条: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两个回采工作面和四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个煤层工作面同时作业。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

采空区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

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第50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道进风巷。

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分责人审批。

采煤工作面所以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少于20米。

其它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的巷道必须没人维护发生支架断,底鼓变形的,必须及时更新清空。

第55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能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第129条: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到全风压进风流中,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测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时,才能启动局扇。

第135条:矿井总回风巷式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136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38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严禁放炮。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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