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依法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于煤矿企业、煤矿服务企业以及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实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国家将通过设立相关部门与煤矿企业共同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提升。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第五条国家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
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煤矿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必须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和可靠的安全设施。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附件:(根据实际情况添加附件内容,如安全生产责任书、事故案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煤矿企业:指经国家批准设立,从事煤矿资源开发利用的企业。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负责煤矿安全监督和管理的国家机构。
3、安全生产责任制:指明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煤矿企业为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而制定的具体管理规定和程序。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

第一篇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煤工业的变全生产方针,也是交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有着较为事富的内涵(1)“安全第一”是指在看待和处理全与生产以及其他工作的关系上,要突出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是主要的、第一位的,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于实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全第一”还体现了在煤矿生产建设中人是最宝费的、职工的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
必须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2)“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在事预防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害消灭在萌芽之中。
依靠“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等有效的防犯措施,把事故消灭,对安全生产实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综台治理”是预防事故和危害的一种最佳方法,在全行业、全系统、全企业各部门的业务关系上,要把安全工作看作一项复杂而观巨的工作,进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搞好安全工作。
“整体推进”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综合治理最终达到目的。
各方面都要齐心协力,促进安全,使安全工作不断上台阶、创水平,以实全促生产、以安全促效益、以安全促稳定,使煤矿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尽快改变煤炭工业的形象。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针对煤矿生产的特点,从多年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科学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煤矿企业及煤矿职工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方针。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确立的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特点、客观规律、历史经验教训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的、长期的方针。
其主要依据是:(1)煤矿生产的自然规律和特殊性。
煤矿生产绝大多数是地下作业,工作场所狭窄、黑暗、潮湿并经常移动,多工种交又作业,且要同矿压、瓦斯、煤尘、火、水等自然灾害进行斗争。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煤矿安全生产活动,包括煤矿的探矿、开采、选煤、运输、储存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家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推广适宜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工艺,提高煤矿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第二章煤矿生产许可和审批第六条煤矿开采必须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煤矿开采活动。
第七条煤矿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煤矿管理部门颁发。
第八条煤矿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续期。
第九条煤矿关闭、停产、封存、恢复生产等活动,需要经过煤矿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第十条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责任。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严格按照职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四章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等事故的防范和控制。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完善的通风设备,保障煤矿内的氧气含量和通风流通。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防止电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井、巷道等地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矿井的稳定性。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1.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我们将加大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熟悉煤矿的安全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
2. 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我们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压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责任,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做到隐患发现即时整改,不留死角,确保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3. 创新安全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我们将不断引进和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煤矿生产装备的安全性能,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提高矿井通风、排水和防尘等安全技术水平。
4. 加强风险管控,预防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我们将做好煤矿开采、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风险评估,加强瓦斯、煤尘等危险源的监测预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在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处置。
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同时,我们还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标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合法合规。
最后,希望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以科学务实的态度,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运行。
很高兴看到我们公司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的合规承诺的落实。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更详细地探讨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内容:1. 安全理念: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理念。
我们将不遗余力地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每一位员工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进行工作,培养全员参与的文化氛围。
2. 安全管理:我们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以明确的责任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为基础,压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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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顶:一般在长时间内不易自行跨落,厚度较大,岩性多为砂岩或石灰岩。 煤层的底板可分为直接底和老底两种。了解煤层的底板对于合理布置岩巷及支护巷道有重要意 义。 2、煤层的结构、厚度 1)根据煤层中有无稳定的夹矸层,可将煤层分为两类: (1)简单结构煤层 (2)复杂结构煤层 (3)根据煤层厚度对开采技术的影响,煤层可分为3类: A、薄煤层厚度小于1.3m B、中厚煤层厚度内在1.3m~3.5m C、厚煤层厚度大于3.5m 3、煤层的形态 1、煤层产状三要素:走向、倾向、倾角 2、煤层按倾角可分为4类: (1)近水平煤层倾角小于8º (2)缓倾斜煤层倾角在8º~25º (3)倾斜煤层倾角在25º~45º (4)急倾斜煤层倾角在25º~45º 二、地质构造可归纳为三种基本类型: A、单斜构造 B、褶曲构造 C、断裂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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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井田开拓方式 井田与井田的再划分 煤田划分为井田 井田内的再划分 井田化分为阶段和水平 井田划分为盘区 阶段内的布置 (1)分区式 (2)分段式 (3)分带式 二、井田开拓方式简介 开拓巷道在大类: 单一开拓法:用一种主要巷道开拓整个井田,如斜井开拓、立井开拓、平硐开拓等。 综合开拓法:用两种以上主要巷道联合开拓井田,如立井、斜井综合开拓等。 井下巷道的分类、用途 井下的巷道一般是按照在井下的形态和用途来命名的,可分为三种:垂直巷道、水平巷道、 倾斜巷道 井下巷道按照巷道的用途和服务范围可分为三种: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回采巷道。 第三节 采煤方法 采煤方法及分类
第二章 煤矿生产技术
• 第一节 煤矿地质基础知识 • 煤层埋藏特征 • 煤层的顶底板:是指煤系中位于煤层上下一定距 离的岩层。 • 煤层的顶板分为伪顶、直接顶、老顶三种。 • 伪顶:直接与煤层接触,极易跨落的薄层岩石, 常随采随落,厚度一般仅几厘米至十几厘米;岩 性多为灰质页岩。 • 直接顶:一般自行跨落;它是顶板维护和管理的 对象,一般厚度可达几米,岩性常为粉砂岩及泥 岩。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煤矿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 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法》是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煤矿安全、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
法律对煤矿企业的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2.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煤矿生产许可证的核发、使用和管理办法,煤矿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生产活动,确保煤矿企业生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操作指南,包括《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全员安全生产规程》。
规程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旨在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水平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4.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明确了煤矿企业、煤矿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
5. 煤矿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煤矿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
煤矿爆炸事故而制定的具体应急措施,规定了事故发生后的救援组织、人员撤离、伤员救治等方面的紧急处理办法,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员和设备的伤害。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维护煤炭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可持续发展也起到了关键作用。
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
一、法规方面1.《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颁布和实施的一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
《煤矿安全法》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机构、设备、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制定并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同时,《煤矿安全法》也规定了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所受到的处罚。
2.《煤矿行业安全规程》《煤矿行业安全规程》是我国煤炭产业实施和管理安全生产的第二级规范性文件,有效规范煤矿生产中的安全管理问题。
此规程将煤矿生产分为开拓、采掘、运输、选煤、支持、通风等环节,对每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开拓环节中,要求做好煤层伸展、纵向控制、水文地质勘察等方面的工作;在采掘环节中,要求建立完善生产、管理工作机制,执行安全措施;在运输环节中,要求加强运输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严格执行运输安全规程等。
二、标准方面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是一项重要的标准文件,这一文件主要解决煤矿生产中标准化管理的问题。
此标准规定了煤矿企业在生产中要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制度,并加强标准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煤矿安全生产规模化、科学化、智能化发展。
2.《煤矿安全技术标准》《煤矿安全技术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颁布和执行的准标准性文件。
此标准将煤矿生产环节分为采矿、支护、运输、通风等方面,对每个环节的技术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采矿环节中,要求根据不同煤层、不同采矿方式,采取不同的支护技术措施,保障采矿安全;在支护环节中,要求对巷道支护体系进行严格规划、设计、施工,保证顶板、基岩等部分的稳定;在运输环节中,要求设备运输安全稳定,保证煤矿生产高效运作。
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炭产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而各级政府以及煤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管理,促进煤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健康和煤矿的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如下: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二、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防患于未然。
三、落实责任制,明确各项职责,确保安全作业和生产管理。
四、提高员工技能技术,完善救援挽救体系,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五、加强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监管到位。
六、倡导文明作业、安全驾驶、文明用电、合理用火,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压实生产责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国煤矿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比较完善,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 《矿山安全法》:这是中国煤炭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是实行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和依据,规定了煤炭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原则。
2. 《煤矿安全规程》:规范了我国煤炭生产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煤炭生产的各个环节,从矿井开拓、采煤、运输、通风、排水、矿井救援、瓦斯抽放等进行了细致规定。
3. 《安全生产法》:该法律对煤炭生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检查、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4.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范了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了安全监管工作,明确了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5. 《煤炭主要危险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煤炭主要危险性企业必须经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要求企业逐项满足安全生产标准,才能获得审批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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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约占7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原煤产量迅速增长。
2005年全国原煤产量达到21.5亿吨,2006年全国原煤产量达到23.25亿吨,成为举世瞩目的世界第一产煤大国。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职工生命安全,关系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工艺、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我国长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劳动者根据多年的生产实践逐步总结出来的,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
根据这一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
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
加强各种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新的安全生产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国采矿业是事故高发行业,煤矿企业更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新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以人为本,就必须珍爱人的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式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事故发生。
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式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综合治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针对性,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及意义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
毛泽东主席于1952年指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
”周恩来总理于1959年视察河北井陉煤矿时指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1997年,江泽民主席指出:“必须坚决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强调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2午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也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这些指示和法律规定都为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和贯彻执行指明了方向。
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生产建设等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是第一位的,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努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经营的各项指标。
安全第一是衡量煤矿安全工作的硬性指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
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
要不断地查找隐患,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虽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运用安全原理和方法,预防措施得当,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就可以大大减少。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
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达到顶期目的;反之,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消灭隐患、减少事故,才能做到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时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从实践中看,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3点: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原则。
管理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体现了对煤矿生产经营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先进科学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如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等。
严格和科学的管理,可弥补装备上的不足,能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生产。
装备是矿工实施作业、创造安全环境的工具。
先进的技术装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许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无证上岗、无岗前和岗中培训,致使法规和安全意识淡薄或缺乏专业技术知识造成的。
只有强化培训,才能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才能保证职工正确操作先进的装备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才能进行科学管理。
只有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才能真正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1985年,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10条标准,其中多条至今仍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如: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训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指令和文件;思想政治工作要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等等。
在当今安全生产等各项法规逐渐完善、生产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形势下,这些标准还应不断充实完善。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以下各项措施:(1)强化安全法律观念。
随着我国法律建设的深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在此情况下,必须树立依法行事、依法治理安全的观念。
出了事故,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党纪责任,而且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因而工作实际中必须上紧安全法律这根弦,时刻牢记依法办事。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多环节、多层次的系统工程,某一个层次、某一个环节的失误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而必须严把每一环节、每一层次、每一人的安全生产关,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每个岗位、分解到每一个人员。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应当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煤矿企业作为矿山企业中灾害最为严重、作业环境恶劣、危险因素多的高危企业,若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或专门的人员去管理、检查、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和责任的落实,要想实现安全生产只能是一句空话。
“文革”期间,各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被取消,其不安全情况就极其严重,重、特大事故不断;而“文革”后,由于恢复了应有的机构,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形势整体上有了明显的好转。
这一正反两方面的实践也充分说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要进行经常的、定期的、监督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日常安全巡回检查,这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措施。
检查要在认真上做文章,要把提前打招呼,让人们准备迎接检查,变为不打招呼,随时抽查、突击检查,也可用拉网式检查,还可以复查。
安全检查应以企业为主,政府、行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状况,也应组织进行。
(5)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执法机构,要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坚持依法整治,做到该取缔的取缔,该关闭的关闭,该整改的整改,决不姑息迁就;对煤矿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善、不安全生产因素及事故隐患,要责令煤矿企业限期处理和改正;要强化对持证上岗和相关业务技能培训的监察,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6)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这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途径。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本矿安全现状、本矿安全措施、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生产技能教育,开展矿长、总工、区队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使全体职工懂法、熟知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操作技能、自觉遵法遵章,以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