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明辩] 出售注水牛肉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合集下载

牛肉里注射淀粉8吨淀粉牛肉被查

牛肉里注射淀粉8吨淀粉牛肉被查

注水牛肉听得多了,但往牛肉里面注射淀粉溶液的淀粉牛肉却没听说过。

前日,盐城东台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就见识了这样的牛肉,一共查获淀粉牛肉总重量8.2吨。

这些不法商贩在小型潜水泵出水端安上十数只注射用大号针头,将针头分别插入生牛肉内,借助潜水泵的压力,把淀粉、盐、水按照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溶液注入牛肉,煮熟后倒卖。

不法商贩交待,牛肉经“加工”后要增加10%的重量。

东台市消协发布警示,提醒在购买熟牛肉时要做到一看、二捻。

“看”牛肉横截面纹路是否清晰,如纹路模糊则可能是”淀粉”牛肉;“捻”就是取一块黄豆大小的牛肉用食指和拇指捻,“淀粉”牛肉无韧性,易被捻成粉末。

(徐长信石小磊)
<--advertisement code begin--><--advertisement code end--><--/enpcontent--> 中华小吃论坛 学习中国所有美味小吃技术就上。

注水牛肉行政处罚的法律问题

注水牛肉行政处罚的法律问题
次以上对 生猪、生猪 产品 注水或者 注入其他 物质 的,由设 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取 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 ( 场 )资格 。
作 , 并 专 门用 长 达 四 条 的条 款 ( T 2 —3 0 )对 生 猪 屠 宰的注 水 问题进 行 了详细 规 定 ,设 置 了严 厉 的处
罚 。该 条 例第 三 十 二 条授 权 省 、 自治 区、直 辖 市
议 了国务 院机构 改革 和职 能转 变 方案 ,决 定批 准这 个 方案 ,而 该方 案对 食 品安全 监 督管 理进 行 了重新 安 排布 局 ,涉及 到管 理 部 门的大 调整 以及相 应法 律
法规 的变 化 。
1 国务 院机 构 改革 和职 能转 变之前 的 管理 情况 1 . 1 监 管 部 门及 法律 依据
本文所称 “ 牛 肉”,特指食用农产 品范畴的 肉类产品 ( 牛 肉);本 文所称 “ 法律 ”分析 ,主要针 对法律及行政法规 , 除非特指 ,一般 不涉及地 方性法规 、 自治条 例单行 条例、 规 章及 以下 的规 范性 文件 ;本文 所称 “ 管 理处罚 ”,特指 行政 管理与处罚 ,不涉及 司法领域 。 例如 : 《 生猪 屠 宰管理条 例》 第二十七条 生猪 定点屠 宰 厂 ( 场 )、其他 单位 或者个人 对生猪 、生猪产 品注 水或者 注入 其他物 质 的,由商务主 管部 门没 收注水或 者注入其 他
规 定 了由商务 主管 部 门负 责生猪 屠 宰 的行业管 理 工
或者 其他 单位 并处 5万元 以上 1 0万元 以下 的罚款 ,对 个人
并处 1 万元 以上 2万元 以下 的罚款;构成 犯 罪的,依法 追
究刑 事责任 。生猪定 点屠 宰厂 ( 场 )对 生猪 、生猪 产 品注

给牛强行注水,不仅违法,更加惨无人道

给牛强行注水,不仅违法,更加惨无人道

给牛强行注水,不仅违法,更加惨无人道说起牛,当真是老少皆知。

若干年前,谁家能拥有几头牛,那是件不得了的事。

不仅能卖钱,还能帮着干农活。

基于此,牛不仅是人类的好伙伴,同时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食物链。

不妨想下,切块牛肉,来上个大碗酒,当真是快意人生。

如今,随着机械化的普及,牛的最大功效就是为人类提供肉食。

靠养牛发家致富的人已经不在少数。

不过,面对金钱的诱惑,有些人是难以拒绝,以至于不择手段。

这不,出了这档事。

在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高桥村的两处屠宰点,只要是待宰的黄牛,鼻孔上都插着塑料水管,被强行注水。

如此做法,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给牛增重,以便多卖钱。

不过,其最终结果却是很显然的。

注水肉对人体的潜在危害是非常大的。

注入水的肉,其纤维组织变性,导致蛋白质大量流失,肉失去弹性,容易腐烂,口感更差,还容易造成病原微生物感染。

所以,注水行为严重违法,相关部门都给予严厉打击。

另外,除了涉嫌违法,更是惨无人道。

暗访的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些牛肚子已经被撑得滚圆,身上还出现了浮肿。

就在记者拍摄时,有头被大量注水的牛承受不住而跪倒在地牛,眼中流出了痛苦的泪水。

别说是牛,正常的人喝水过多,也会撑得难受无比。

前些年,我去青海朋友家,他的妻子从来不吃牛肉。

问及原因,特别的简单。

她说,牛整天辛辛苦苦的为我们干活,死了还要去吃他的肉,实在于心不忍。

朋友多次解释,这是大自然循环的链条,是没有办法的事,用不着自责。

但不管怎么说,她断然不会品尝。

这话很有道理的。

牛其实也是个非常通人性的动物。

久传不衰的牛郎织女能成为夫妻,就是靠家里的那头牛来成就的。

还有则故事,有个屠夫在杀牛时,发现屠刀不见了。

寻找半天,原来是被小牛犊藏了起来。

屠夫瞬间被感动,立刻放下屠刀,并发誓永远不再从事屠宰这个行业。

更可恨的还有,这个黑心屠宰点的老板许某却表示,进入屠宰场的牛反正是要宰杀的,有没有注水等待他们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而他给牛注水,实际上并没有增加多少重量,因此不算什么大事。

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罪立案标准

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罪立案标准

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罪立案标准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其中,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的罪行,并规定了相应的立案标准。

一、什么是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范畴。

具体来说,就是指未经相关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肉类产品,被销售给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以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罪的危害1. 危害人体健康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存在着各种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携带各种疾病的病菌、病毒等,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威胁。

比如,猪肉中可能含有瘟疫病毒、猪链球菌等,牛肉中可能含有口蹄疫病毒、炭疽杆菌等,这些病菌一旦被人体摄入,就会引发各种疾病,严重的可能会危及生命安全。

2. 影响农业生产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的流通,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健康,也会给国家的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的影响。

这些非法的肉类产品,可能是从疫区或非法养殖场等地流入市场,对养殖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威胁,甚至会对整个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的影响。

3. 损害社会秩序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损害整个社会的秩序。

这些非法的肉类产品,可能会被不法商家以低价兜售,从而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正常的经济发展。

三、立案标准为了打击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的违法行为,我国制定了相应的立案标准。

具体来说,根据《刑法》的规定,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 销售数量较大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销售的肉类数量较大,即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标准,就可以认定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罪。

具体的数量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销售数量超过一定的量级,就可以认定为较大。

一起注水牛肉行政处罚复议诉讼案的探讨

一起注水牛肉行政处罚复议诉讼案的探讨

一起注水牛肉行政处罚复议诉讼案的探讨
侯向进;柳长君
【期刊名称】《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2018(035)007
【摘要】重庆市农委2014年检查发现,魏×涉嫌从事向待宰牛注水的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送检听证等程序,依据《食品安全法》作出行政处罚.魏×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两审终审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限期重作.魏×对新行政处罚决定依然不服,复议至农业部后提起行政诉讼.经两审终审,法院判决重庆市农委胜诉.本文结合案情,对适格主体、法律适用等重点内容进行剖析,并对案件值得商榷之处,从刑事司法移交及违法事实认定方面作了思考,以期为官方兽医基层执法实践提供参考.
【总页数】3页(P57-59)
【作者】侯向进;柳长君
【作者单位】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北襄阳441022;湖北省动物卫生监督局,湖北武汉43006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
【相关文献】
1.一起对食物中毒的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诉讼案 [J], 周亚平;郑玉枉
2.一起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引起的复议诉讼案探析 [J], 袁士国;吴健春
3.一起食物中毒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 [J], 周亚平;郑玉柱;郑玲;
刘代会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复议主体资格及送达程序问题
——梁某与某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诉讼案 [J], 洪伟
5.由一起行政处罚诉讼案对食品卫生法法律适用的探讨 [J], 王建辉;李军彪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法理明辩]出售注水牛肉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法理明辩]出售注水牛肉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法理明辩]出售注水牛肉的处罚依据是什么[法理明辩] 出售注水牛肉的处罚依据是什么在中国红盾交流网上网友海当泳池提问:出屠宰场时也取得检疫、屠宰场的合格证,到市场上发现牛肉是打水的,咋查?对此,本人查阅了相关法规,提出适用消法的意见,与全国同仁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牛肉属于食用农产品,但无法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注水牛肉是指在市场或固定门店销售的屠宰后被人为注入水分的鲜牛肉或冷冻牛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更是明确指出“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冷却肉、盐渍肉,绞肉、肉块、肉片、内丁等”属于农产品中的肉类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八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01)规定牛肉含水量应≤77%。

该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注水牛肉显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为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然而,监管部门通过样品检测进行执法,成本高、耗时长,有如“高射炮打蚊子”,执法效果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该法第五十条规定“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第二款规定“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

商贩想牟利给牛灌58公斤水 有牛当场死亡

商贩想牟利给牛灌58公斤水 有牛当场死亡

商贩想牟利给牛灌58公斤水有牛当场死亡“水牛”被屠宰后,至少可增重5公斤,多收300元“我们也知道这是在造孽。

给牛灌水的时候,它们痛苦,其实我们看着也不好受的。

”一名牛贩子说,他想过停止这样的行为,“但这个来钱快。

我不做,其他人也会做。

”记者了解到,一头牛被灌水后屠宰,牛肉重量至少可以增加5公斤。

按牛肉平均批发价每公斤60元计算,一头注水后的牛,至少可以增加300元的收入。

另外,灌过水的牛肉呈鲜红色,比正常的牛肉卖相好,而且牛肚、牛百叶等内脏也会显得特别干净。

杨某、阮某及10个牛贩子来自温州市各个县区,平均年龄四五十岁,他们把牛屠宰后,将牛肉销往温州当各地。

今年年初,12个人被瑞安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日,瑞安法院开庭受理了这起案件。

“我们知道这样做不好,但真没想到这是犯法啊。

”在庭审中,一些牛贩子称自己是法盲,不知道制售注水牛肉是犯法的。

承办法官表示,案件将择日宣判。

一张卫生纸,就可辨别“注水牛肉”市场上的牛肉质量良莠不齐,如何辨别注水牛肉?钱江晚报记者专门向牛肉老板讨教了几招。

无论是被“灌水牛肉”还是“注水牛肉”,辨别的方式基本差不多:注水牛肉会逐渐向外渗水,所以商贩可能常用抹布擦拭牛肉,顾客买之前不妨多观察一会儿;注水牛肉多呈鲜红色,且发白、发亮,表面光滑无褶,正常牛肉则呈暗红色,表面有皱纹;注水牛肉摸起来弹性较差,肉松软没有黏性,挤压有水流出,正常牛肉有一定的弹性,且发黏;最简单可行的办法是用卫生纸测试。

注水牛肉5秒钟就能让卫生纸湿透,合格牛肉只会在纸巾上留下少许油渍。

事实上,注水牛肉虽然卖相好,但不容易保存,不法商贩想要以此牟利,可能会得不偿失。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屠宰行业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屠宰行业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屠宰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商发[2011]251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1.05.09【实施日期】2011.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商务厅关于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屠宰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1〕251号)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整顿的通知》和省政府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屠宰行业监管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1、严禁向牲畜、畜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严禁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牲畜。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牲畜、畜类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严禁定点屠宰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牲畜;严禁定点屠宰场屠宰病死、毒死及不明原因死亡的牲畜;严禁定点屠宰场屠出厂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畜类产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非法屠宰活动及为向牲畜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场所和设备。

2、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屠宰行为高发区、多发区及重点监控屠宰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

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屠宰企业现场检查每周不得少于4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屠宰企业现场检查每周不得少于2次。

要采取不打招呼的突击检查方式,并在企业屠宰时间进行。

检查要有计划、有目的、有记录、有结果,不能敷衍塞责,应付差事。

3、依法从严惩处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据《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取上限进行处罚:(1)对向牲畜、畜类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没收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牲畜、畜类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货值难以确定的,对定点屠宰场或其他单位并处10万元罚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理明辩] 出售注水牛肉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在中国红盾交流网上网友海当泳池提问:出屠宰场时也取得检疫、屠宰场的合格证,到市场上发现牛肉是打水的,咋查?
对此,本人查阅了相关法规,提出适用消法的意见,与全国同仁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牛肉属于食用农产品,但无法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注水牛肉是指在市场或固定门店销售的屠宰后被人为注入
水分的鲜牛肉或冷冻牛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更是明确指出“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冷却肉、盐渍肉,绞肉、肉块、肉片、内丁等”属于农产品中的肉类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八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01)规定
牛肉含水量应≤77%。

该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注水牛肉显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为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然而,监管部门通过样品检测进行执法,成本高、耗时长,有如“高射炮打蚊子”,执法效果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该法第五十条规定“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第二款规定“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

”该条第三款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对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从上面的罚则来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罚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销售者。

对个体工商户形式的固定门店销售注水牛肉的行为竟然无法适用。

二、生鲜牛肉不是食品,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
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三、生鲜牛肉不是工业产品,不能适用《产品质量法》。

尽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如何处罚,但因生鲜牛肉不是工业产品,无法适用《产品质量法》。

四、生鲜牛肉不是生猪制品,不能适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销售注水猪肉有了明确的处罚依据。

但该条例没有规定其他畜禽的屠宰与销售适用或参照适用本条例。

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原则,我们还是无法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处理销售注水牛肉的问题。

五、《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依然不是救命稻草。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制定。

”河北省政府依据该条制定了《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条指出“……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猪、牛、羊、鸡。

”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下列活动:(一)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二)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对牛肉不能注水,后面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也有相应罚则。

可是,该办法没有提禁止销售注水畜禽肉的事,更没有罚则。

本来有一款类似《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罚则,《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畜禽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畜禽产品,应当是畜禽定点屠宰厂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
产品;但在畜禽定点屠宰点销售区域范围内的,可以销售、使用畜禽定点屠宰点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

”却偏偏漏掉了“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规定。

按照《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卫生、质监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畜禽产品以及违法
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销售非定点屠宰的牛肉,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牛肉,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牛肉,工商部门可以处罚。

对销售注水牛肉的规定,依然漏掉了。

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竟然还有兜底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注水牛肉不能算“掺杂”,但能算上“掺假”。

即使算不上“掺假”,还可以算上“以次充好”,再不然,费些事搞个商品检测,定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总之,禁则有了。

既然查遍其他法律、法规(包括《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这个《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并不买账的政府规章)未作规定,我们就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好了。

众里寻法千百度,蓦然回首,规定却在灯火阑珊处。

兜底条款,用起来好难好难。

幸好,对一些边缘违法问题,兜底条款还能够解决问题。

只是,不达到执法专家的素质,我们是经受不住这样的法律考验的。

真难为广大基层执法的兄弟们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