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油气勘探开发和石油化工的生产、经营、建设等一切活动中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生产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特制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规定和石化集团公司关于环保的各项工作要求,必须把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纳入企业规划、计划和勘探开发、生产、经营、建设、科研的全过程。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企业法入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环保负责制。
企业法人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是企业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环保工作质量负责。
法人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的业绩审计内容包括环保工作业绩。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机构。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规定、要求;审定集团公司的环保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章程、办法;协调解决集团公司有关环保的计划、设计、建设、生产等重大问题;监督集团公司各部门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审定对污染严重企业的重大处理决定等。
环委会的常设机构环委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负责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制定、修订和发布有关环保的规章制度、标准;参与制定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中的环保内容;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与政府部门协调与环保有关的问题;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参加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会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协助政府环保部门组织对重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参与对划转、兼并企业的接收工作,组织对划转、兼并企业环保现状的评估;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工作计划以及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参与环保科研、技术课题的研究、攻关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工程设计单位工作业绩的考核和参与资质认定工作;开展国内外环保技术信息交流、技术考察和环保培训。
环保统计台账管理制度

环保统计台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范环保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管理,提高环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环保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三、环保统计台账管理的基本要求1. 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收集、整理环保统计数据。
2. 统计数据使用前,必须经过抽样检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经过核实确认的数据需及时录入到环保统计台账中,并进行备份存档。
4. 对于重要的环保统计数据,须建立备份和防火墙,防止信息泄露或丢失。
5. 定期进行环保统计数据的审核和升级,确保环保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四、环保统计台账管理的具体措施1. 制定环保统计数据收集计划,明确数据来源、核对程序和录入方式。
2. 设立专门的环保统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3. 每月对环保统计数据进行全面复核,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4. 建立环保统计数据台账,分别建立监测数据、排放数据、治理数据等台账,确保数据的分类清晰。
5. 对环保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过程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确保数据质量。
6. 对环保统计数据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数据管理能力和质量意识。
7. 对环保统计数据的处理过程严格保密,禁止私自泄露或篡改数据。
五、环保统计台账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定期对环保统计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环保统计数据的质量进行定期评估,以评选出表现突出的环保统计数据管理单位。
3. 对环保统计数据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将环保统计数据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4. 对环保统计台账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审,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
六、环保统计台账管理的奖惩机制1. 对环保统计数据管理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予以表彰。
2. 对环保统计数据管理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对环保统计数据管理工作部门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惩罚。
炼油化工环保统计管理规定

炼油化工环保统计管理规定1 总则1.1 定义环保统计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环境污染与防治、周边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环境管理及其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事项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和预测,为环保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的工作。
1.2 管理原则1.2.1 环保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安全环保处对公司环保统计实施统一管理;分级开展环保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和提供环保统计资料信息。
各部门和单位在安全环保处的指导下,分别负责本部门和单位的环保统计工作。
1.2.2 环保统计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准确、及时有效、严格保密的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公司环保主管经理:负责环保统计工作的领导,负责上报公司及国家、地方环保部门的环保报表的审核。
2.2 安全环保处:负责环保统计工作的全面管理,是公司环保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环保月报、季报、年报及其它上报报表的编制与初审。
2.3 技术质量处:负责提供公司节水和节能降耗方面的数据和相关材料。
2.4 计划经营处:负责提供相关经济技术指标数据。
2.5 财务资产处:负责提供环保相关费用数据。
2.6 环保监测站:负责公司环保监测数据的统计和日报、月报、季报、年报等报表的编制。
2.7 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环保数据的统计,环保月报、季报及年报的编制。
2.8 信息中心:负责环境保护信息系统环保统计模块的运行维护。
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 管理内容3.1.1 公司应制定环保统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规范环保统计工作程序;完善环境计量管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3.1.2 公司应明确环保统计职责,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环保统计工作。
环保统计人员应参加专业培训,取得集团公司环保统计上岗证;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汇报备案,并持证上岗。
3.1.3 公司应按照环保统计人员、环保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主管领导三级审核的程序上报环保统计信息。
石油化工环保规章制度

石油化工环保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石油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护员工健康和企业可持续经营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石油化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3、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环境状况,确保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二、环保管理责任1、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明确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
2、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保培训制度,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技能。
3、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环保管理计划,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和评估。
4、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环保奖惩制度,对环保工作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环境污染行为和事故进行追究和处罚。
5、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环保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环保事故迅速有效应对。
三、环保工作内容1、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确保排放达标排放。
2、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治理,实施环保技术,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
3、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定期清理危险废物,确保安全处置。
4、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噪声、振动、辐射等环境污染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监测环境质量,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改善。
6、石油化工企业应当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7、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四、环保监管和督查1、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石油化工企业的监管和督查,确保企业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2、环保部门应当建立环保信用体系,对环保工作较好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对环保工作不力的企业予以处罚。
3、环保部门应当加强诚信监管,对环保信用差的企业采取限制措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五、环保法律责任1、环保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不符合相关环保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予以惩处。
企业环境统计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环境统计工作,保障环境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环境统计管理工作,涉及环境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和报送等工作。
第三条企业环境统计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统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法规定的环境统计相关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统计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报送工作,提高环境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实现环境统计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实时监测,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六条企业应加强环境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和专业技能,确保环境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环境统计监督机制,对环境数据的收集和报送工作进行定期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环境统计数据的归档和保存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便于日后统计分析和应用。
第二章环境统计数据的收集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数据的收集工作流程,明确数据来源、收集频次和责任人。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环境监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环境数据填报表格和记录表册,规范环境数据的录入和整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应强化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和沟通,及时获取环境数据和信息。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数据的审核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环境数据的保密制度,对相关数据进行严格保密,避免泄露。
第三章环境统计数据的分析和报告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环境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监测体系,对环境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
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编制环境统计报告和年度环境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相关数据。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环境数据的应用机制,将环境统计数据用于企业环境管理和决策支持。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环境数据的公开透明机制,主动向社会公众披露相关数据和信息。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管理规定资料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管理规定质安字〔2001〕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统计管理工作,保证环境保护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环境保护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际石油公司环境统计惯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统计是企业生产经营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环境污染及其防治、自然资源开发及其保护、环境状况及环境管理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预测,为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提供决策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和直属企业。
集团公司控股或股份超过40%(含)的公司应按本规定上报环境统计资料。
第二章环境统计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环境统计实行网络管理。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环保部归口环境统计网的指导,负责集团公司环境统计数据的发布,以及对口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统计数据上报。
集团公司全资公司和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网的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的环境统计工作,设立专职环境统计岗位,并负责依法向所在地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环境统计数据。
集团公司合资公司和直属企业的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是环境统计网络的组成部分。
基层单位要保证环境统计工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按规定定期向企业环境管理部门交换环境统计信息。
第五条环境统计人员应懂得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统计专业知识和环保基础知识,具备应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统计手段的能力。
企业环境统计工作人员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环保部组织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基层单位环境统计工作人员由企业负责组织培训。
第六条企业环保部门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对企业环境统计资料统一管理。
应设立污染源和污染物记录台账、排污口和排污量记录台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台账、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台账、污染事故原始记录台账、建设项目管理台账等,并妥善保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及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工作。
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境外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
包括环境监测信息、环境统计信息及环境信息公开等内容。
环境监测是指企业自行开展的监测活动,包括污染源手工(在线)监测、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
环境统计是指通过对自然资源开发及其保护、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环境管理及其它有关环境保护事项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决策的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地方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执行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保密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制订集团公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制度;(二)组织建立集团公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发布集团公司环境信息;(三)指导、监督、考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工作;(四)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业务培训及工作交流。
第六条专业公司负责本专业公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制度和相关要求;(二)检查、考核本专业企业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工作;(三)审核本专业企业环境统计数据。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管制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管制规定1.doc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管理规定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安〔2008〕374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加快建立集团公司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6〕362号),特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反映。
—1 —附件: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管理规定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管理规定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主题词:环境监测统计管理规定通知抄送:规划计划部,财务资产部,人事部,预算管理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信息管理部。
存档(2),共印35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办公厅2008年7月23日印发—2 —附件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管理,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6〕36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公司、全资公司和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环境监测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以及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
第二章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环境监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监测技术—3 —规范,组织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二)组织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三)统一对外提供集团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四)指导集团公司环境监测总站的业务管理,组织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培训和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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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管理规定
中油安〔2008〕37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管理工作,保障环境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据《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7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6〕36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公司、全资公司和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环境统计是指通过对环境污染及其防治、自然资源开发及其保护、环境状况及环境管理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预测,为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提供决策的活动。
第二章环境统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环境统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工作计划,开展环境统计科学研究和环境统计调查;
(二)审核环境统计资料,管理和发布环境统计数据;
(三)组织环境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环境统计工作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专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环境统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企业环境统计工作实行具体管理,并组织协调;
(二)审核企业上报的环境统计资料,并定期报告环境统计结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的环境统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企业环境统计工作,完善环境计量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活动及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二)制定企业年度污染排放控制指标和减排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按时报送和提供环境统计资料,管理本企业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和基础环境统计资料。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委托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作为集团公司环境统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环境统计工作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和填报说明;
(二)收集、汇总和核实企业环境统计资料,建立并管理环境统计数据库;
(三)对环境统计资料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和预测;
(四)定期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专业公司报送环境统计资料。
第八条企业应当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中设置环境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环境统计人员。
环境统计人员应当取得集团公司环境统计上岗证。
环境统计人员在环境统计工作中享有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第三章环境统计资料管理
第九条环境统计资料包括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放射性辐射安全、生态保护、环境管理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事项所涉及的报表及分析报告。
环境统计报表包括年报和月报,分析报告包括半年分析报告和全年分析报告。
第十条环境统计资料由企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审核,按时报送集团公司环境统计机构,同时抄报专业公司。
专业公司对各企业的环境统计资料进行审核,集团公司环境统计机构对环境统计资料核实、分析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各企业独立矿区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并单独排放到环境的生活污染源,其环境统计资料由各企业矿区事业部门汇总,经企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可后,单独上报集团公司环境统计机构。
第十一条环境统计年报和月报的报告期均为日历时间。
月报、年报由企业通过“中国石油HSE 信息系统”上报,同时将审核盖章后的本级月报、年报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保存。
企业月报报送时间为次月5个工作日内,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31日前。
集团公司环境统计机构月报报送时间为次月8个工作日内,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15日前。
第十二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编制环境统计上半年分析报告和年度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环境统计机构。
环境统计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状况、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及原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环保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关方意见,以及提高污染控制水平的对策和建议等。
报告中各项指标应当与往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对上下浮动在10%以上的数据,详细说明原因。
企业环境统计分析报告通过“中国石油HSE信息系统”上传。
上半年环境统计分析报告上报时间为7月15日前,年度环境统计分析报告上报时间为次年2月15日前。
集团公司环境统计机构上半年环境统计分析报告上报时间为7月底前,年度环境统计分析报告上报时间为次年2月底前。
第十三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油办字〔2006〕367号)的规定执行,并将事故报告纳入环境统计管理中。
企业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当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油办字〔2007〕94号)的有关规定报告,并在环境统计报表中填报。
第十四条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应当剔除关停装置、纳入新增装置。
凡造成事实排污超过1个月的新增装置,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对当年关停的装置按其当年实际排污天数计算排污量。
第十五条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进行统计。
三种统计方法优先使用监测数据法。
无监测数据或监测频次不足,可选用物料衡算法和排放系数法。
监测所得的排放量数据应当与物料衡算法或排放系数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相互对照验证,对存在差距的应当分析原因,对无法解释的按“取大数”的原则统计污染物排放量数据。
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COD)、石油类和二氧化硫(SO2),列入集团公司重点监控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当采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污量。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定期确定并公布重点监控污染源。
重点监控污染源环境统计实行污染物排
放数据网上直报制度。
第十七条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送的月报实行两级审核制度,应当有环保部门负责人、填报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企业环境统计年报和年度分析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应当有企业负责人、环保处长、填报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环境保护资料档案。
环境保护资料档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装置运行台帐、污染源和污染物台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台帐、环境隐患和污染治理项目台帐、放射源管理台帐、清洁生产审核台帐、环境因素台帐、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台帐、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人员台帐、排污费台帐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台帐等。
第十九条环境统计资料的管理、对外披露和移交执行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规定。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环境统计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年度业务考核,并作为环境保护先进集体评选条件之一。
对环境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集团公司将给予表彰。
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披露环境统计资料,以及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者伪造、篡改环境统计资料的,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行)》(中油质安字〔2006〕745号)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环境统计报表及指标说明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并发布。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管理规定》(质安字〔2001〕87号)同时废止。
(发文日期:200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