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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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第二届普通高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第二届普通高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7年辽宁省研究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1.参赛队伍组成与资格1.1参赛队伍与队员资格每高校原则上选派一支代表队。

参赛队伍由本校法学专业在校本科生组成。

1.2队伍组成每个参赛代表队应由6名队员和1-2名指导教师组成。

参赛学校另推荐1名领队教师,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和其他事宜。

参赛队员一经秘书处确定,不得更换。

1.3代表队的确认参赛队伍名单上应加盖该校(或学院)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参赛队员一经确认,不得更换。

参赛队员在竞赛中需携带学生证证明身份。

1.4指导与咨询本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法律文书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等,皆应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

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老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

指导老师的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的指导。

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老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参赛队伍也可运用图书馆、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相关资源的搜寻与运用,但不得抄袭或剽窃。

如有违反学术规范的抄袭行为,将取消有关参赛队的参赛资格。

2.报名与参赛队伍编号2.1报名方式各参赛回执和参赛队员报名表应于报名期限内,将材料填妥并送达至竞赛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

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

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2.2参赛队伍编号竞赛前,组委会秘书处应组织召开赛务会,并以抽签方式确定队伍编号。

3.竞赛案例3.1竞赛案例的选取本次竞赛案例材料为刑事案件。

本次竞赛案例由沈阳市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等协办单位提供。

案例选取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案件应当来自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件,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案件应当具有基本的证据材料;案件具有可辩性。

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模拟行政诉讼案件

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模拟行政诉讼案件

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模拟行政诉讼案件材料2013年~·~·~·~·~·~·~·~·~·~·~·~·~~·~说明: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经济组织和政府机构毫无关系;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从本案原告方和被告方的角度准备本案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准备参加本模拟案件的审理;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分别代表原告方和被告方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法庭辩论;4.本案中双方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已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以从中相互印证;5.双方对于本案诉讼时效、管辖权和诉讼程序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的继续审理。

~·~·~·~·~·~·~·~·~·~·~·~·~~·~1. 绿馨(中国公司)、蓝景(美国公司)、白山(韩国公司)均为绿色环保油漆生产商。

它们生产的油漆以安全、绿色、速干、色彩鲜艳为特色,产品在全球范围均有销售,被国内和数个国际有关机构评为“绿色产品”。

在业内虽然也有其他厂商的产品有类似功能,但由于此三家厂商在大陆占有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40%,它们坚持使用高品质原材料,采用优秀的生产工艺,成为业内有口皆碑的企业。

它们所设定的企业标准,虽无法定约束力,但逐渐被业内公认为行业质量标准。

2. 该环保油漆的主要原材料是WAB,它不仅在诸多油漆原材料成本中所占的价格比例高,通常占到75%,而且它是油漆质量和环保标准的最为重要的因素。

WAB的生产商有很多家,WAB的市场集中度非常低、市场结构分散。

绿馨、蓝景、白山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每年根据WAB的质量,甄选WAB提供商。

出于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凡在名单以外的WAB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法源杯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竞赛规则

法源杯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竞赛规则
前进行答复。 正式竞赛中所使用的事实以修正后的内容为标准。 5. 赛题的使用 初赛两轮皆采用“1 号赛题”开展竞赛。初赛之后的各阶段比赛,皆采用“2
号赛题”开展竞赛。
五、 评审
1. 评委席的组成 决赛评委席将由 5 位评审组成,其余每场竞赛评委席由 3 位评审组成。每场 竞赛评委会推荐产生 1 人担任审判长。 组委会邀请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和高校富有实践经验的法学高级职称 教师,共同组成评委库,负责所有竞赛场次的评审工作。每一场次的评委席由法 官、检察官、律师、教师等委员组成,不包含竞赛双方队伍所在院校的委员。 2. 评委的回避 各队指导老师不得担任评审。 评审如任教于该场竞赛两队所属院校的,应当回避。 任何参赛队伍及其所在院校不得为本队或其他队伍的胜负以任何形式向担 任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如有发现上述行为者,将取消有关院 校代表队竞赛资格。 3. 评委评判 评审以竞赛组委会提供的评分标准为原则对参赛代表队进行评判、投票及打 分。评分原则及内容请详见评判标准。 4. 点评 每场比赛在合议庭评议比赛结果结束后,由合议庭对双方的表现进行点评。
3. 赛题的修正
各参赛队伍对于各轮竞赛所使用的赛题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于各轮竞 赛在日程安排中所标注的截止时间前,依规定形式向组委会说明,组委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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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杯”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将于各轮竞赛在日程安排中所标注的截止时间前酌情进行澄清解答。 4. 赛题的释疑 组委会如确认需澄清解答时,将于各轮竞赛在日程安排中所标注的截止时间
赛程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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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杯”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第一日 第二日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初赛 ⑴vs⑵
初赛 ⑶vs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教函[2016]616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2.28
【实施日期】2016.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获奖名单的
通知
(辽教函[2016]616号)
省内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28号)精神,由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共同主办,沈阳师范大学承办的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已圆满结束。

共有省内22所高校代表队的230余名学生参加了本次竞赛。

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我厅同意,现将竞赛获奖名单公布如下:
一、学生奖项
团体冠军队伍1支;团体亚军队伍1支;团体季军队伍2支;团体优秀奖队伍4支。

5支参赛队伍获得最佳法律文。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五个案例案例一: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

2003年5月5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

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

甲能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

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要求出示了所买商品及结账单据。

值班经理将甲自带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查出未结账的商品,遂将甲放走。

事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为备受关注的“新闻人物”,对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其做心理治疗。

甲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示判决乙超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

案例二: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酒家月饼购销合同根本违约纠纷案申请人: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广州酒家2001年10月1日是中秋佳节,8月5日,申请人通过EMAIL向被申请人订购月饼,其发给被申请人的电子邮件的内容为:订购贵酒家自产的双黄莲蓉月1500盒,每盒新币60元,五仁月500盒,每盒新币45元,总货款新币112500元,以跟单信用证付款,CIF新加坡,交付日期为2001年8月15日至9月25日,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解决。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发来的电子邮件后,以传真的方式答复申请人:接受贵公司的订货,但必须预付20%的货款即新币22500元。

申请人收到传真后,即电汇了新币22500元预付款给被申请人。

但到9月26日,申请人仍未收到被申请人发运来的月饼,申请人又通过EMAIL通知被申请人解除合同,要求返还22500元预付款,并索赔新币45000元。

10月2日,被申请人于9月29日发运的月饼抵达新加坡。

申请人拒绝收货,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还新币22500元预付款,并索赔新币45000元。

2016年全国数模竞赛辽宁省获奖名单

2016年全国数模竞赛辽宁省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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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红 詹晓丽 石奡坤 于亚申 王晨 李洁菡 张锴 庞顺翔 万润君 宋平 朱登科 时海源 阮文翰 李晓臻 李明明 刘世超 高立凯 徐显能 谢林西 金玮楠 任晓润 甄文昊 张馨玥 林颖 庄杨 张茜茜 王济胜 陈爱青 熊祯 喻建博 李忠岳 刘畅奕航 王庆庆 侯宝林 范雪 姜月 董世龙 宋为 张钊 刘帅 马海艇 王钟毅 吴佳蕾 吴清 梁超 吴畏 闵笑 田璐 葛勇 刘月月 黄飞飞 廖川 后俊明 黎俊辉 李玉倩 郑经学 刘金之 韩明哲 杨鹏 金建江 汪晓娜 侯众 郎骞 孙华杰 赵跳 刘贺 张俊波 韩济阳 昝静一 刘世俊 李涂斌 胡元冲 崔利伟 于凯 蒲大君 李冰 宋庚 王礼申 初振钰 孙乐 王帅 李永振 段雨朦 赵峰 李晓娟 凌杰 张旭 袁明 张向帅 武洪跃 周铭 张建朝 朱思艳 江鹏 闫姝璇 潘艺文 杨涛 杨青松 王海光 王思棋 张煜国 潘梦琪 彭维珂 刘宇浩 闫可宁 王乾 李嘉鹏 胡译文 郭禹辰 陈建雄 徐雪霏 陶成健 程思举 孙琳 郑杰阳 郑伟 王棋震 乔浩然 刘建伟 梁景源 胡彬 庄宏伟 沈新隆 龚益群 刘丹 王相鑫 木瑞洁 杨晓洁 潘晓毅 胡月 段爽 关守兵 张杰 王玥妍 田伟杰 刘文龙 冯化文 何欣 林家旭 王岩 由卓坤 赵仕策 常登 张虹桃 艾鹏超 李绍鸣 薛梦龙 王帅 郭大民 王何伟 卢野 徐长健 张悦 白孝栋 皮正 昝政 何金明 王伟鑫 陈胜男 邵增德 凌圣博 张义

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

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

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辽宁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辽宁省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二〇一五年八月目录竞赛案例说明:竞赛案例将全部真实信息隐去,案件材料中的印章均略,所有证据只截取与案件事实相关内容。

全部证据来源均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1)证据清单 (2)石迁讯问笔录(1) (3)石迁讯问笔录(2) (4)石迁讯问笔录(3) (6)赵豪询问笔录 (7)钱多询问笔录 (9)李雄讯问笔录 (10)王秀讯问笔录 (11)赵兵询问笔录 (13)沈大龙询问笔录 (15)张全询问笔录 (16)陈勇询问笔录 (17)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 (18)现场勘验检查笔录(2) (19)小区监控录像(1) (20)小区监控录像(2) (21)价格鉴定结论书(1) (22)价格鉴定结论书(2) (23)行政处罚决定书 (24)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25)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石迁,男,25 岁,汉族,身份证号××××××19900701××××, 1990 年7月1日出生于东海市百花区,现住东海市百花区玫瑰街45 号,高中文化,无业。

基本案情介绍2013 年4 月1 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在东海市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窃得水泥20 袋,两人将销赃所得400 元平分。

2013 年4 月3 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意图再次从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盗窃。

二人刚进入工地便因形迹可疑被工地工人发现并抓获,二人被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2013 年4月8日,被告人石迁被东海市公安局百花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 元,同年4月18 日执行期满。

2015 年3月25 日晚,被告人石迁伙同王秀进入东海市百花区万豪小区北区停车场,二人将赵豪停放在此处的奥迪轿车车窗玻璃砸破,窃取车内行车记录仪,价值300 元。

辽宁高院发布未成年人案件典型案例

辽宁高院发布未成年人案件典型案例

辽宁高院发布未成年人案件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01•【分类】其他正文辽宁高院发布未成年人案件典型案例1潘某某、唐某某、李某某聚众斗殴案——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令,依法指导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基本案情未成年人潘某某(男,17岁)在某迪厅内跳舞时,与小刚、小强(化名,均另案处理)发生碰撞并产生口角,潘某某纠集未成年人唐某某(男,16岁)、李某某(男,16岁)等人和小勇、小胜(化名,均另案处理)纠集的小刚、小强等人在某路口处发生群殴,造成数人轻微伤。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唐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唐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在审理中,法院通过社会调查和座谈,对三名被告人家长疏于管教、未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和督促;心理咨询师通过心理测评及谈话,对三名被告人在学习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家长对孩子管教方式不当、未限制孩子前往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和研究。

法院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对三名被告人的家长分别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指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典型意义本案是辽宁法院首次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出家庭教育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家庭教育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从而开启了父母“依法带娃”的时代。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应当加强亲子陪伴,即使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本案中,法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三名被告人的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对在家庭教育中失职的家长进行指导,帮助他们树立家庭教育主体意识,引导他们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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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大学生 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二〇一六年七月案例说明1. 参赛队根据案件材料和法律规范,控方以王强犯抢劫罪且属入户抢劫,向福海市紫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 控方与辩方必须遵循竞赛提供的基本案情和证据材料中所述内容发表意见,被告人供述不能超出案例材料内容范围;3. 本案不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4. 本案所有程序和证据取得视为合法,本案涉及的证据材料在形式和内容上已做简化处理,控辩双方不得就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5. 本案中的人物、姓名、地点、时间均进行了虚构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王强,男,汉族,身份证号××01021990070481××,1990年7月4日出生于福海市,户籍所在地福海市万象区云湖街22-3-1号。

高中文化,无业。

因涉嫌抢劫罪,于2016年6月21日被福海市公安局紫云区分局刑事拘留,经福海市紫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6年7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海市紫云区看守所。

基本案情2016年6月7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王强根据在网上搜索到的租房信息,假借租房名义进入福海市紫云区新湾小区3号楼1单元101号房屋内,对暂时借住在屋内的王晓蒙(该房主朋友)实施暴力威胁,强行抢走王晓蒙的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条、小米手机一部及现金1000元。

同年6月21日,被告人在其住处被民警抓获。

证据目录1.被告人王强讯问笔录(1)2.被告人王强讯问笔录(2)3.被告人王强辨认笔录4.被害人王晓蒙的陈述5.被害人王晓蒙的辨认笔录(1)6.被害人王晓蒙的辨认笔录(2)7.房主刘小会的证言8.李飞的证人证言9.扣押物品清单和照片10.房产证11.房屋出租网站信息12.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13.涉案财产价格鉴定书讯问笔录1时间2016年6月21日14时10分至2016年6月21日15时30分 地点:新湾街派出所讯问人:刘杰、杨军犯罪嫌疑人:王强……问:6月7日上午11点左右,你是怎么进到新湾小区3号楼1单元101号房屋的?答:那天上午我给房主打电话说想租这个房子,想去看看房,房主说你直接过去就行,有人会给我开门。

我到那敲门,就有个女的给我开门了,我说是房主让我来看房的,她就让我进去了。

问:你是想租房吗?答:不是,我自己有房子。

问:那你想干什么?答:我想到屋里看看有什么值钱的东西没有。

问:你是怎么知道这个房屋信息的?答:在68同城网上看到的。

问:网上关于这个房屋都有什么信息?答:网上说这个房要出租,是一楼,而且说屋子里家电齐全,都是新的。

问:你不想租房就想看看有什么值钱的东西,那你要干什么?答:我就想看看有啥值得偷的没有,如果有,就晚上偷偷进来把东西拉走。

问:你想怎么把东西拉走?答:我合计假装看房,然后趁房主不注意的时候,把窗户的插销偷偷打开,这样晚上就很容易进来了,再用我哥们的小货车把东西拉走。

问:网上那么多租房信息你怎么选择了这个房子?答:这是一楼,是个老小区,不是封闭的,偷东西方便,租房信息写里面有挺多新家电,图片里的窗户是那种老式的窗户,特别方便进来。

我在网上看了好多一楼的房子,要么有防护栏,要么是新小区,封闭好有保安,我看这个房子的图片,一楼的窗户都没有防护栏。

问:你不怕晚上偷东西时屋里有人吗?答:不怕啊,我特意给房主打电话了,房主说已经搬走了,如果看好了马上拎包就住。

问:你看房子时给你开门的是房主吗?答:不是,给房主打电话她说在外面有事回不来,告诉我直接过去会有人给我开门。

问:你知道给你开门的人是谁吗?答:开始不知道,后来和她说话知道她是房主朋友。

问:你进屋后都干什么了?答:和那个女的说几句话,转了转,看看都有什么。

问:屋里都有啥?答:冰箱、电视、洗衣机、空调、还有一个台式电脑,还有一些家具。

问:当时屋里有几个人?答:就开门那一个女的。

问:你打开窗户插销了吗?答:没有。

问:为什么?你不是打算晚上进来偷东西吗?答:进来看一圈我就不想偷了。

问:为什么?答:我看那屋里的电器也不咋新,卖不了几个钱,那女的跟我说她是外地来办事可能暂时要在这住几天,那我晚上就没法来偷了。

问:你在屋里还干什么了?答:我走之前把那女的抢了。

问:具体说说怎么抢的?答:我一看东西偷不成了,心想也不能白来一趟,最近打麻将输了不少,没钱花了,看那个女的戴的首饰挺值钱,外地来办事手里差不多应该有现钱,趁她不注意,把她推到里屋墙角,掐住她脖子,说你要喊我就掐死你,那女的吓坏了,我让她把戒指、项链摘下来,她就摘下来给我了,然后我又让她把手机和钱拿出来给我,她也给我了。

问:那女的没反抗吗?答:我一直掐着她脖子,吓唬她来着,她动都不敢动。

问:你拿到东西后干什么了?答:我问那女的有屋的钥匙吗,她说有,我就把钥匙抢过来了,把她反锁屋里跑了。

问:钥匙哪去了?答:随手扔小区垃圾箱里了。

问:为什么要反锁门?答:我怕她跑出来报警。

问:你把抢来的东西怎么处理的?答:把抢来的钱花了,其他东西一直放在家里,后来警察搜走了。

问:抢多少钱?答:1000块钱。

问:抢来的其他东西都有什么?答:一个小米手机,一条金项链和一个金戒指。

问:这些东西你用了吗?答:没用,打算找机会卖了。

……讯问笔录2时间2016年7月5日9时10分至2016年7月5日10时20分地点:福海市紫云区看守所讯问人:刘杰、杨军犯罪嫌疑人:王强……问:你是怎么和房东联系的?答:我就按网上留的手机号码给她打的电话。

问:房东叫什么名字?答:记不清了,好象姓刘,是个女的。

问:你在电话里和她说什么了?答:我说我想租房,想看看你的房子,她说行,但她在外地办事回不来,说让我直接过去,房子里有人会给我开门。

问:你想租房为什么要假装租房?答:我上次说了,就是想进去看看有什么东西可偷的没。

问:你具体打算怎么偷东西?答:我想进去找机会把窗户插销打开,晚上再溜进去偷东西。

问:你打算怎么运走东西?答:我有个哥们有个小货车,已经和他借来了准备晚上拉东西。

问:你这朋友叫什么名?答:李飞。

问:什么时候和他借的车?答:6月6号。

问:他知不知道你借车干什么用?答:不知道,我骗他说帮我一个朋友搬家用。

……问:你为什么进屋以后想抢了?答:我看没太多值钱东西,而且这屋有人住,也偷不成了。

问:你是怎么抢的?答:我掐住那女的脖子吓唬她,让她把值钱东西都给我。

问:都抢到什么东西?答:一个小米手机,一个金戒指,一条金项链,还有1000块钱。

……辨认笔录内容提要:2016年7月6日,民警带王强进行现场辨认,王强指认紫云区新湾小区3号楼1单元101号房就是其实施抢劫地点。

询 问 笔 录时间:2016年6月21日16时0分至2016年6月21日16时40分 地点: 新湾街派出所询问人:刘杰、杨军被询问人:王晓蒙……问:你是新湾小区3号楼1单元101号房的房主吗?答:不是,那房子是我同学刘小会的。

问:2016年6月7号那天你怎么在那房子里?答:我是前一天来福海办事,之前和刘小会联系,她说正好她有个房子空下来还没租出去,我可以在那住两天。

问:你和刘小会什么时候认识的?答:我和刘小会是大学同学,一个寝室的,关系很好。

问:你是什么时候住进房子里的?答:6月6号,就是被抢的前一天。

问:你打算住多长时间?答:差不多得一周左右,但我和刘小会说了,她要是把房子租出去了,我随时可以到酒店去住。

问:你说一下6月7号是怎么被抢的?答:那天上午九点钟左右,刘小会打来电话说有人要来看房子,让我上午先别出去,给开门让他看房子,十一点左右,有人敲门说是来看房子的,我就把门打开让他进来了。

那人进来后先是挨屋转了转,然后突然就掐住我脖子让我把手机、项链、戒指还有现金都拿出来,说不给就掐死我,我当时很害怕,就把东西都给他了。

问:当时来看房有几个人?答:就一个男的。

问:长什么样?多大年龄?答:大概二十多岁,175左右,不胖不瘦,挺黑的。

问:他进屋后说什么没?答:先问我是谁,我说是房主朋友,在这借住的,他又问我要住多久,我说一周左右吧,你要是定了租下这房子我可以马上就走。

问:是你带他挨屋转转的吗?答:不是,我一直在客厅呆着,他自己挨屋看的。

问:挨屋看后他说什么没?答:没说什么,就嘟囔一句这家电也不咋新啊。

问:他在哪个屋子抢你的?答:他挨屋看完后,突然把我从客厅推到卧室,掐住我脖子。

问:他当时有没有使用凶器?答:没有,他就是用手掐我脖子吓唬我说不给就掐死我。

问:他有没有打你?答:他就是一直用手掐着我脖子。

问:你有没有反抗?答:我当时怕极了,根本不敢反抗。

问:他得手后干什么了?答:他威胁我不许报警,还让我把房门钥匙给他,把我反锁屋里了。

问:你后来是怎么报警的?答:我从卧室窗户跳出去报的警。

问:详细说说你都被抢了什么东西?答:一个小米Note3手机,一条金项链和一个金戒指,还有1000块钱现金。

……内容提要:王晓蒙于2016年6月22日,从10张不同男性照片中辨认后指出6号(王强)系抢走其财物的男子。

内容提要:王晓蒙于2016年6月22日,经辨认确定民警从王强住所处缴获的小米Note3手机、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条系其所有物品。

询 问 笔 录时间:2016年6月22日14时0分至2016年6月22日14时40分 地点: 新湾街派出所询问人:刘杰、杨军被询问人:刘小会……问:你是新湾小区3号楼1单元101号房的房主吗?答:是。

这房子是我2006年买的二手房。

问:王晓蒙和你是什么关系?答:我和她是大学同学,上学时是一个寝室的。

问:案发前,你发布过出租房屋的信息吗?答:发过,我是6月初在68同城网上发的租房信息。

问:你发布租房信息后,有人去看过房子吗?答:发了之后就一个人给我打过电话说要看看房子,后来我知道就是这个人把王晓蒙抢了。

问:说要看房子的人是什么时候联系你的?答:6月7号上午,大概九点左右吧,有个男的给我打电话说想租房,问能不能看看房子。

问:你是怎么回答他的?答:我说可以,但我那天在外面办事,回不去,正好王晓蒙住在我那儿呢,我就告诉他直接去就行。

回头我就打电话告诉王晓蒙有人要去看房,让她帮开门。

问:这个人在电话中还跟你说了什么没有?答:没说什么,就问了问租金,还问我现在屋子有人住吗。

问:你是怎么回答的?答:我说租金1500一个月,还告诉他我已经搬出来了,他如果看中了,随时可以入住。

问:你跟这个人有没有见过面?答:没有。

问:当天王晓蒙为什么会在你的房子里?答:她正好那几天过福海来办事,来之前给我电话了,我就提出来正好我有个房子空着呢还没租出去,让她在那儿住几天。

问:她是哪天住进去的?答:6号,就是她被抢的前一天。

问:她打算在那儿住几天?答:一周左右吧,但她跟我说如果我房子租出去了,她就去住宾馆。

问:你是怎么知道王晓蒙被抢的?答:7号中午她给我打电话告诉我她被抢了,我就问她报警了吗,她说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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