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企业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word版本
GSP计算机系统的操作规程

河北华康纳医药有限公司文件操作规程文件名称计算机系统的操作规程总页数共4页文件编号HBHKN-YPGL-GC-004-0 版本号第一版起草人:杨素英审核人:批准人:日期:2014年08月01日日期:年月日文件执行日期:年月日批准日期:年月日变更记录时间:变更原因:1、公司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流程及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储存、运输等管理系统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2、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应有相应管理制度,以保证记录的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2.1各操作岗位应当通过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后,方可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查询数据,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2.2修改业务经营数据应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应当在系统中记录;2.3系统对各岗位操作人姓名的记录,应当根据专有的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或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2.4系统操作、数据记录日期和时间应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3.企业应当根据计算机管理制度对系统各类记录和数据进行安全管理。
3.1企业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和备份各类记录和数据;3.2企业应当按日备份;3.3备份数据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防止与服务器同时遭遇灾害;3.4数据的保存时限应符合相关规定。
4.企业应当将审核合格的供货单位、购货单位及采购品种等信息录入系统,建立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并有效运用:4.1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包括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经营品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等相关内容;4.2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与对应的企业或产品的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4.3当任一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失效,系统应当对与该数据相关的业务功能自动锁定,直至该数据更新、生效后相关功能方可恢复;4.4各操作岗位只能按照规定权限查询、应用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不能修改数据的任何内容;4.5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保障,应由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对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据实录入、更新。
8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药店新版GSP认证

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一、目的为依法经营,做好企业内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二、引用标准及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操作规程(一)计算机系统管理规程:1、采用医药连锁软件系统,将GSP规范贯穿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过程,运用该系统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销售、查询进行记录和管理,对质量情况能够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实现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信息化。
2、质量负责人指定专门的系统管理员,定期对计算机的硬件及软件进行维护,确保系统准确无误运行。
依据各质量岗位的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登陆名和密码,根据系统设定的质量工作岗位及操作流程,按时做好各项质量工作。
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质量负责人有权根据各部门人员配置的变化而收回或更改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
3、各质量岗位系统操作员对自己的操作行为负责。
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规范操作相应的管理软件。
4、计算机及相应外设异常时,应及时通报系统管理员和质量管理负责人进行检查维修,如果软件发生异常应先检测操作系统、参数文件等是否正常;如果是硬件故障应及时进行硬件修理和更换;除系统管理员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外严禁其他人员自行处理异常现象。
5、网络发生异常时应立即上报系统管理员,同时找出发生异常的因素,明确因素后立即进行处理;进行异常处理时应在尽可能保证整体网络不损坏的前提下进行;因网络故障丢失或毁坏的数据,在系统恢复正常后应立即补上,以保证网络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二)计算机操作规程1、质量负责人不定期举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计算机信息系统知识培训,整体提高员工的计算机及业务操作水平;定期检查系统和数据库安全性,做好各项数据备份工作,一旦发现有不安全的现象时,应立即上报总部并详细记录;每月对各项质量工作进行抽查,通过平台直接将自己的管理贯彻到最终的实际工作上去。
(完整word版)新版GSP附录(1--5)

附件1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第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第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及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运输等管理系统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第三条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二)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以及质量管理等岗位应当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三)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四)批发企业有实现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五)有符合《规范》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第四条批发企业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二)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三)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及操作系统;(四)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五)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六)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七)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当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二)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三)指导、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四)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录入、修改及锁定;(五)对业务经营数据修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六)对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第六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和保存,以保证记录的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药店计算机操作规程

药店计算机操作规程一、概述为了规范和提高药店计算机的使用效率和信息安全性,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药店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的操作,包括使用电脑、网络和其他计算机设备的操作。
二、计算机使用权限管理1.药店计算机应设置密码登录。
每个员工只能使用自己的账号登录,不得分享账号和密码。
2.管理层应根据员工工作职责的需要,设置不同的权限,严格控制敏感信息的访问权限。
三、计算机保护1.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等设备应摆放在安全、稳定的地方,并定期清洁设备,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2.计算机设备应防止受潮、震动和尘污等,不得堆放杂物,保持通风良好。
3.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维护和更新,保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四、网络使用管理1.员工上班时应确保计算机连接到合法的网络,禁止私自接入公共网络或其他不受管理的网络。
2.员工在使用网络时,应遵守公司的网络管理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浏览、传输、储存和传播非法、淫秽、恶意软件等信息。
3.不得随意更改网络设置,包括修改IP地址、DNS服务器等,如需更改,须经管理层批准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五、电脑硬件和软件使用2.员工应妥善保管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以及存放重要数据的U盘等物品,确保不外泄。
3.员工应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安全可恢复性。
六、信息安全和保密1.员工在使用计算机时,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泄露、篡改、窃取和散布公司和客户的重要信息。
2.员工应保密药店的经营和用户信息,不得将相关信息外传,不得利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进行个人盈利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员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应注销个人账号并锁定计算机屏幕,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
七、违反规定的处罚1.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管理层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扣工资、降职或解雇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因违反规程造成的药店和客户信息泄露、数据丢失等损失,相关责任人员需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新版GSP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

计算机系统操作程序1、目的:为规范公司计算机系统操作,实现药品质量及流通数据的可追溯性。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互联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提供)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计算机系统操作过程的控制管理。
4、职责:信息员、质管部、业务部、行政部、财务部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5.2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系统管理员有权根据各部门人员配置的变化而收回或更改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5.3药品的购进:5.3.1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厂商、药品基础信息;5。
3。
2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5.3。
3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入库验收通知单”;5.3.4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通知采购部进行系统审核过账,生成采购记录。
5.4药品的储存养护: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分配储存库区。
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库存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5.5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5.6药品销售5.6.1销售药品时,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生成销售订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订单的生成,拒绝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销售订单的生成,销售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记录,打印《药品销售发货/出库复核单》;5.6。
药品批发企业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编写内容要点

文件名称: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
编号: 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
目的:
适用:
执行: 内容:企业各岗位人员涉及的计算机系统操作,应严格遵守的以下操作规程(流程图示及具体描述说明):
1. 开机:
1.1.
时间,负责开启的人; 1.2. 故障。
2. 授权登陆操作:
2.1. 计算机软件系统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
谁负责,如何做?
2.2. 药品采购
谁负责,如何做?涉及哪个岗位的计算机操作要写清楚,下列各环节相同。
2.3. 药品收货
2.4. 药品验收
2.5. 药品购进退出
2.6. 药品储存及盘点
2.7. 药品养护
2.8. 药品销售
2.9. 药品出库复核
2.10. 药品销后退回
2.11. 系统故障
操作使用
数据备份,工作结束关机 开机 授权登陆 故障处理
3.备份数据关机3.1.具体要求。
医药公司(连锁店)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模版

医药公司(连锁店)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模版医药公司(连锁店)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模板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药公司(连锁店)计算机系统操作行为,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医药公司(连锁店)计算机系统的所有使用人员。
第二章电脑账号设置1.系统管理员根据需要设置员工账号,并确保账号和密码按规范设置。
2.账号和密码不得随意借用、泄露或外传。
3.员工离职或工作调动,应当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注销或更改账号和密码。
第三章数据备份1.制定合理的备份计划,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能够在事故时恢复。
2.备份数据应当存放在安全的地方,确保备份数据能够在需要时及时使用。
3.备份数据的存放时间,根据不同数据的价值确定,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第四章病历记录1.对每位患者建立电子病历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归档。
2.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填写病历记录,确保病历记录真实准确。
3.禁止篡改、伪造病历记录。
第五章药品管理1.对医药公司(连锁店)的药品进行编码管理,并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2.对药品新进销售和库存管理,实行足月结存和年度盘点制度。
3.对“三精一大”等重点药品,实行严格的管制和监控。
禁止私自调度和销售。
第六章系统安全1.联网的医药公司(连锁店)计算机系统应当安装防火墙,确保系统不受外部攻击。
2.医药公司(连锁店)计算机系统应当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病毒库。
3.严格限制外部设备的接入,防止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通过外部设备传播。
第七章知识产权保护1.禁止将医药公司(连锁店)计算机系统中的软件、文档、资料、图标等非授权信息外传。
2.所有开发的软件、工具等应当备案并保护知识产权。
3.禁止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八章处罚1.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罚。
2.对于影响医药公司(连锁店)计算机系统安全和运行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1.本规程立即生效。
2.如有需要修改本规程,应当由主管领导部门下发文件,经制度审核后生效。
药店计算机系统管理操作规程

药店计算机系统管理操作规程
为确保药品经营质量符合法规要求,本规程针对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定了具体操作和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包括计算机系统的全过程,涉及门店验收、陈列检查、收营员、系统管理员等相关人员。
为实现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信息化,采用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并将GSP规范贯穿药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过程。
该系统可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销售、查询进行记录和管理,实现质量情况的及时准确记录。
质量负责人指定专门的系统管理员,定期对计算机的硬件及软件进行维护,确保系统准确无误运行。
同时,按照各质量岗位的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登陆名和码,根据系统设定的质量工作岗位及操作流程,按时做好各项质量工作。
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质量负责人有权根据各部门人员配置的变化而收回或更改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
各质量岗位系统操作员对自己的操作行为负责。
应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相应的管理软件。
当计算机及相应外设异常时,应及时通报系统管理员和质量管理负责人进行检查维修。
软件发生异常时,应先检测操作系统、参数文件等是否正常;硬件故障时应及时进行修理和更换。
除系统管理员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严禁自行处理异常现象。
网络发生异常时应立即上报质量管理人员,同时找出发生异常的因素,明确因素后立即进行处理。
进行异常处理时应在尽可能保证整体网络不损坏的前提下进行。
因网络故障丢失或毁坏的数据,在系统恢复正常后应立即补上,以保证网络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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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
1、目的:为规范公司各岗位的计算机操作,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确保药品质量可追溯性。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
3、使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计算机系统操作过程的控制管理。
4、职责:信息管理员、质量管理科、业务科、储运科、财务科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计算机系统由信息管理员负责管理,负责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进行本岗位的操作。
5.2、系统操作权限及密码的设置:
5.2.1、质量管理部依据各岗位的质量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或审核各岗位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交由信息管理员设定并设置密码;
5.2.2、各操作岗位及相关人员只能通过输入各自的用户名及密码的身份确认方式登录,在设定的权限范围内录入、查询数据。
5.2.3、各相关人员要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不得相互借用,否则,要为因此发生的越权、越岗操作行为负全责。
5.2.4、信息管理员收回或者更改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时,须经质量管理部审核。
5.3、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操作:
5.3.1、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包括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经营品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等相关内容;
5.3.2、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由质量管理部指派质量管理员专人负责审核、录入、修改及锁定;
5.4、药品采购的操作:
5.4.1、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申报:采购员登录系统后,在系统中填报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批表,录入相关资质资料数据,并将所需相关资质材料交质量管理部审核,审核合格后,质量管理员在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后确认审核,系统提醒公司质量负责人,后者在系统中确认批准后,所报信息资料数据进入系统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
5.4.2、药品的采购订单必须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员根据业务经营需要从系统选择供货单位和品种,系统能对各供货单位的法定资质进行自动识别、审核,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订单生成,也能对药品品种的合法性进行自动识别,拒绝法定资质不符规定的品种进入订单;
5.4.3、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记录。
5.5、药品的收货和验收操作:
5.5.1、药品到货时,收货员登录系统,在系统中调出采购记录,对照实物、随货凭据等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收货,并在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入库验收通知单;
5.5.2、验收员按照规定进行药品的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按药品
验收操作规程进行验收,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验收记录。
5.6、药品的入库储存和养护操作:
5.6.1、药品保管员登录系统,对经验收合格的药品进行入库确认,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的储存库区,并形成有效库存记录;
5.6.2、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库存药品按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并提示养护员对库存药品进行有序、合理养护;
5.6.3、系统根据药品有效期的数据信息设定,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对近效期药品进行提示预警、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自动锁定停销,养护员依据提示对近效期药品进行重点养护,采购、销售人员对滞销效期药品进行及时处理货促销。
5.7、药品销售及出库的操作:
5.7.1、销售药品时,销售员登录系统后,录入销货单位和药品品种后生成需要的药品销售订单,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药品有效库存数据,拒绝无药品品种或有效销售单位数据销售订单的生成,拒绝各购货单位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销售订单生成,拒绝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销售订单生成,销售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记录;
5.7.2、销售订单确认后,系统会将确认后的销售数据传输至仓储部门,并提示保管员出库及出库复核;
5.7.3、保管员登录系统,并打印药品销售出库单,依据出库单办理药品出库,复核员依据销售出库单对出库药品实物进行逐件复核后,在系统中确认,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
5.8、药品退货的操作:
5.8.1、药品销售退货:
5.8.1.1、销后的药品须退回时,销售员应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办理,销售员登录系统,在系统中制作药品销售退货通知单,系统将依据原销售单和出库复核记录数据自动核对,拒绝非本企业售出药品品种或批号的销售退货通知单生成,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5.8.1.2、销售退货通知单确认后,将自动提示收货员收货,收货员依据系统中的销售退货通知单,核对退货药品实物,一致无误后收货,并在系统中确认;
5.8.1.3、收货确认后,系统将提示验收员对销售退货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员按照验收操作规程完成验收并系统确认后生成销售退货药品验收记录;
5.8.1.4、验收员验收确认后,系统将通知仓储保管员入库、财务部依据系统生成的入库单过账。
5.7.2、采购退货的操作:
5.7.2.1、采购员登录系统,在系统中制作采购退货通知单,系统将依据原始药品入库单和库存药品的数据自动核对后生成采购退货通知单,并根据需要提示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确认后生效;
5.7.2.2、采购退货通知单确认后,系统将数据传输给储运部,提示保管员进行退货药品出库操作,保管员、复核员按照药品出库复核操作规程完成操作后,在系统中确认,运输员根据确认的出库单办理运输。
5.7.2.3、财务部从系统中打印采购退货单做账。
5.8、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的控制;
5.8.1、各岗位质量有疑问药品,应按照本岗位的操作权限实施锁定,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
5.8.2、质量管理人员接到各岗位通知后及时检查进行质量确认,经确认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由系统生成不合格药品记录;
5.8.3、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跟踪处理结果;
5.9、系统对药品运输的在途时间进行自动跟踪,对有运输时限要求
的应当提示,警告相关部门及岗位,系统应按照《规范》要求,生成药品运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