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教学管理办法
教育部 现代学徒制 工作指南

教育部现代学徒制工作指南一、现代学徒制概述1.1 定义现代学徒制是指学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将学生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
学生在企业中接受实践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薪酬和职业资格证书。
1.2 意义实施现代学徒制有利于缩小教育与生产劳动的距离,加强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二、现代学徒制实施要求2.1 合作企业条件合作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规模、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践条件和指导。
2.2 专业设置专业设置应紧密对接当地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学校应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2.3 课程设置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应合理安排,理论课程应注重实践应用,实践课程应在企业真实工作环境中进行。
2.4 教师队伍应建立校企双师素质教师队伍,企业师傅和校内专职教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三、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3.1 学生管理学生应与学校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学生在企业期间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3.2 考核评价应建立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学校和企业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企业考核成绩应作为毕业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
3.3 激励措施应建立现代学徒制激励机制,包括对学生发放企业实习工资、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等。
3.4 质量监控应建立现代学徒制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开展评估,持续改进人才培养质量。
四、政策支持措施4.1 制度政策出台支持现代学徒制发展的相关政策,为学校和企业提供指导。
4.2 经费支持加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学校和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4.3 宣传推广大力宣传现代学徒制的理念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现代学徒制教学实践方案(3篇)

第1篇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
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新型职业教育模式,旨在通过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实现学生与企业人才需求的精准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方案旨在探讨现代学徒制教学实践的具体方案,以期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提供参考。
二、方案目标1. 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2. 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3. 促进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4. 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三、方案内容(一)组织架构1. 建立校企合作委员会:由学校、企业、政府部门等组成,负责制定现代学徒制教学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校专业教师、企业技术专家、行业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教学实践。
3. 设立学徒制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管理学徒制教学过程。
(二)课程体系1. 专业基础课程:以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为基础,包括专业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等。
2. 实践技能课程:以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为核心,包括实验、实训、实习等。
3. 创新创业课程: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为目标,包括创新创业理论、实践等。
4. 企业文化课程:以培养学生的企业文化认同感和团队协作能力为内容,包括企业参观、企业文化讲座等。
(三)教学实施1. 学徒选拔:通过学校与企业共同选拔,选拔具备一定专业基础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学生作为学徒。
2. 双导师制度: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担任学徒导师,分别负责理论教学和实践指导。
3. 学徒培养:采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方式,让学生在真实工作环境中学习、实践。
4. 学徒考核:通过过程考核和成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学徒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
(四)校企合作1. 建立校企合作平台:搭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2. 实施订单式培养:根据企业需求,制定订单式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
企业员工现代学徒制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现代学徒制实施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文件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协同育人,进一步规范我校面向企业员工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招生(招工)管理第一条面向企业在职员工开展招生与招工一体化,由企业推荐符合广东省现代学徒制高考报名条件的在职员工报考,校企共同组织自主招生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录取,入学时注册为在校生,实现员工的学生身份。
第二条扩大专业的招生自主权,鼓励各专业积极对接合作企业,根据合作企业需求,校企共同制订招生招工方案、共同开展招生宣传,按广东省有关要求共同实施招生考核与录取工作。
第三条招生对象须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企业须为招生对象购买当地人社部门认同的相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就读阶段。
第二章校企分工与责任第四条各专业要选择校企合作基础良好、具备育人条件、认同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的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切实提升企业员工学历和技术技能水平,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人力与智力支撑。
第五条各专业应与合作企业签订校企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专业、招生规模、学生(员工)面向岗位;校企双主体育人的成本分担比例;校企双方在育人过程中的责任与权利。
第六条学校的责任1.负责与合作企业共同组建现代学徒制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导师的选拔与配备。
2.负责现代学徒制班的生源和招生计划数申报、生源资格审查、考核选拔与招录、学生(员工)中途退出的后续工作等。
3.负责现代学徒制班学生(员工)的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证书发放。
4.牵头与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理论与实践课程及教材,共同做好校企双导师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共同组织对教学过程和结果的考核评价,共同开展教学研究、项目研发和技术服务等。
安徽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4号)

皖教职成〔2015〕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各高等职业院校:现将《安徽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本方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4月15日安徽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推进产教融合、适应需求、提高质量为目标,以创新招生制度、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为突破口,以形成校企分工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为着力点,通过试点、总结、完善、推广,逐步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度。
二、工作目标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合作育人、定向就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的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推进专兼结合、校企互聘互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培育校企共建、合作育人的人才培养基地;健全现代学徒制的相关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等。
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安徽特色现代学徒制。
三、重点内容(一)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是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基础。
省教育厅将高职院校试点专业纳入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由试点高职院校自主组织考试和招生,针对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同等学历企业职工等不同生源特点,分类开展专科学历层次现代学徒制试点。
各市将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纳入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充分利用注册入学政策,针对不同生源,分类开展中职层次现代学徒制试点。
某职业学院现代学徒制制度汇编

**职业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省政府高教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和创新继续教育工作的新探索。
管理和实施好试点班每个教学环节,是提高试点班教学质量的有效保证。
为此,制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教学管理的环节,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教学模块设置、教师管理、教学实施、综合评价、检查与评估等。
第三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指导。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和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现代学徒制试点班人才培养方案要以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国家职业标准二级为参考,企业岗位要求与学生成长发展相结合,校企双方共同确定培养目标,系统地制定若干个教学模块,并制定教学实施进程表和模块教学大纲等。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要考虑成人教育学生的业余学习和学生的差异特点,设置必修模块与选修模块,学生按个人能力与职业需要选择并完成相应模块学习。
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学业目标、核心能力描述、模块设置与时间分配、教学进程的总体安排和学习年限等。
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招生前完成。
由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审核。
第七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采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方式,按教学模块组织教学,以企业上岗实训为主,采用弹性学制,根据企业生产的具体情况,适当安排集中学习的时间。
第三章教学模块设置第八条教学模块是集中工作过程各个环节中与学员岗位胜任能力提升相关的隐性和显性知识技能的集合体,是开展现代学徒制成人教育改革试点班教学工作重要依据。
第九条教学模块设计制定以国家关于成人学历教育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为参考,结合企业需求进行制定。
模块的设计还要考虑到中高职教学的衔接和新技术发展等因素。
第十条教学模块设计以工作过程、任务或项目导向为依据,完成知识点与技能要素的整合。
第十一条教学模块分集中教学模块、岗位训练模块。
现代学徒制管理办法

现代学徒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促进师傅带徒弟、双导师制、产教融合、科研创新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教学目的与原则第二条规范生产性实训教学过程,强化学生学徒在真实工作环境中的学习过程,提高学生学徒对企业文化、企业管理体系、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认同感,为学生学徒职前熟悉岗位职责、技术标准、工作规范提供优质平台;为学校技能高考和技能大赛提供切实保障。
第三条切实贯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标准》文件精神,落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采取工学结合、师傅带徒弟等多种方式,深化产教融合,促进科研创新。
第三章教学方式第四条采取企业为主体,学校为主责的方式。
企业提供实习岗位,师傅主要负责教学,学校教师负责引导管理学生学徒;师傅提供技术标准参数与岗位职责,学校教师挂职锻炼并监控学生学徒学习过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采取校企双主体的方式。
校企双方提供实习和实训岗位,企业师傅与学校教师共同研究产品标准和工艺流程,共同实施教学过程,共同管控教学质量,共商共建,共同承担责任。
第四章教学评价第六条将学生学徒能否做出符合企业技术标准的产品,作为评价教学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学生学徒在岗实习,教学过程需要科学严谨合理,充分调动学生学徒积极性,学生学徒满意度高,成为评价教学是否成功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企业师傅和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学徒填写实习报告,对学生学徒进行学习成果评价,将成为考核企业师傅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教学过程管理第九条企业师傅除结合生产产品指导学生学徒进行生产外,必须事先跟学生学徒分析产品工艺、相关主要技术指标、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形成严谨的教学环节,并填写相关分析报告。
第十条企业师傅在指导学生学徒过程中,不可缺岗、空岗,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如遇此情况,企业将负全责。
第十一条企业师傅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科研能力,指导学生学徒创新工艺流程,培养学生创新创造意识,自觉形成生产、教学、科研一体化思维模式,能够提出创新项目,并付诸实施。
现代学徒制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代学徒制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学徒制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现代学徒制的所有学徒、企业导师和学校教师。
第三条现代学徒制日常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与生产相结合;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3. 学徒与企业共同成长;4. 全面提高学徒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学徒管理第四条学徒选拔与录取1. 学徒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学校推荐、企业考核等方式进行。
2. 学徒录取后,应与学校、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学徒培训1. 学徒培训分为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两部分,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组织实施。
2. 理论学习由学校负责,实践操作由企业负责,确保学徒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
第六条学徒考核1. 学徒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由学校和企业共同进行。
2. 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学徒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和实际操作能力。
3. 期末考核主要考核学徒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学徒奖惩1. 学徒在学习、实践和考核中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学徒在学习、实践和考核中表现不合格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进。
第三章企业导师管理第八条企业导师选拔与任用1. 企业导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企业导师由企业选拔,并报学校备案。
第九条企业导师职责1. 指导学徒进行实践操作,确保学徒掌握实际技能。
2. 定期与学校教师沟通,了解学徒的学习情况,共同制定培养计划。
3. 对学徒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学徒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
第十条企业导师考核1. 企业导师的考核由学校和企业共同进行。
2. 考核内容包括导师的专业能力、指导效果、师德表现等方面。
第四章学校教师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教师选拔与任用1. 学校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教学经验。
2. 学校教师由学校选拔,并报企业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教师职责1. 负责理论教学,为学徒提供系统的专业知识。
学院现代学徒制学生(学徒)管理办法

学院现代学徒制学生(学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现代学徒制学生(学徒)的管理,维护学生(学徒)以及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学徒),是指校企双方依据有关原则和协议招录,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校企双方采取工学结合育人模式,培养满足企业需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学生(学徒)管理应当遵循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规律和学生(学徒)身心发展特点,坚持管理与教育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管理与发展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学徒)管理应当全面落实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对学生(学徒)进行职业素质、思想道德、法律和身心健康教育,加强学习、工作、生活等养成训练,为培养学生(学徒)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奠定基础。
各相关二级学院应当高度重视学生(学徒)管理工作,结合试点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对学生(学徒)实施有序、高效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学生(学徒)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学徒)日常管理,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
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是学生(学徒)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相关二级学院管理职责。
(一)制定学生(学徒)管理工作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各项教育活动;(三)负责相关二级学院试点班班主任、双导师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例会、学习、培训、考核和奖励制度;(四)负责学生(学徒)在校学习、在岗轮训、生活和安全管理,妥善处理学生(学徒)突发事件;(五)组织学生(学徒)日常考核、奖惩和鉴定工作;(六)负责完成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八条相关二级学院建立学生(学徒)班组管理模式。
在校期间实施班级管理为主、小组管理为辅;在企业期间实施小组管理为主、班级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
鼓励各相关二级学院创新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学徒制条件下的学生(学徒)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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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区职业中学现代学徒制教学管理办法
(2014年9月1日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促进师傅带徒弟、双导师制、产教融合、科研创新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教学目的与原则
第二条规范生产性实训教学过程,强化学生学徒在真实工作环境中的学习过程,提高学生学徒对企业文化、企业管理体系、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认同感,为学生学徒职前熟悉岗位职责、技术标准、工作规范提供优质平台;为学校技能高考和技能大赛提供切实保障。
第三条切实贯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标准》文件精神,落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采取工学结合、师傅带徒弟等多种方式,深化产教融合,促进科研创新。
第三章教学方式
第四条采取企业为主体,学校为主责的方式。
企业提供实习岗位,师傅主要负责教学,学校教师负责引导管理学生学徒;师傅提供技术标准参数与岗位职责,学校教师挂职锻炼并监控学生学徒学习过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采取校企双主体的方式。
校企双方提供实习和实训岗位,企业师傅与学校教师共同研究产品标准和工艺流程,共同实施教学过程,共同管控教学质量,共商共建,共同承担责任。
第四章教学评价
第六条将学生学徒能否做出符合企业技术标准的产品,作为评价教学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学生学徒在岗实习,教学过程需要科学严谨合理,充分调动学生学徒积极性,学生学徒满意度高,成为评价教学是否成功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企业师傅和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学徒填写实习报告,对学生学徒进行学习成果评价,将成为考核企业师傅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九条企业师傅除结合生产产品指导学生学徒进行生产外,必须事先跟学生学徒分析产品工艺、相关主要技术指标、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形成严谨的教学环节,并填写相关分析报告。
第十条企业师傅在指导学生学徒过程中,不可缺岗、空岗,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如遇此情况,企业将负全责。
第十一条企业师傅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科研能力,指导学生学徒创新工艺流程,培养学生创新创造意识,自觉形成生产、教学、科研一体化思维模式,能够提出创新项目,并付诸实施。
第十二条做好事先教育、事中监控与管理和事后小结,完成教学整个环节,做好记载,评价与考核。
第六章教师互聘
第十三条校企双方互聘教师,实行双导师制,按照产教融合促进管理办法,保障双方待遇。
第十四条教师聘用需要对聘用教师资质进行审核。
企业聘请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需要至少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学校聘请企业师傅,企业师傅需要至少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实施,并将聘用结果报党政办审批。
第七章教学成果运用
第十五条企业协助学校完成技能高考和技能大赛目标,学校依据技能高考和技能大赛
奖励方案对企业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企业协同学校完成技术创新,取得专利,由企业与学校共享。
第十七条企业与学校共同完成科研论文或科研课题,由企业和学校共享成果。
第八章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企业参与教学过程的深度,对企业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予以考核,考核结果直接纳入企业竞聘。
对参与热情不高或完全未参与企业,学校将根据校企合作协议,解除双方合作。
第十九条双方聘用教师如果在教学过程中玩忽职守,不敬业,不负责,双方应相互协商,解决聘用关系,聘用后,双方教师由各自自行安排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