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行土地制度分析
美国土地制度

美国土地制度一、所有制美国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典型,但其土地并非全部私有及其是公私兼有的土地所有制。
59%为私人所有936.48万平方公里39%为公有(32%政府所有,7%州及地方政府所有)2%印第安人保留地(美洲土著居民)公有土地中主要是荒漠,另外是道路和保护地、军用土地和政府驻地等。
土地所有制在各州之间有所不同。
如在阿拉斯加州,联邦政府控制着96%的土地;在夏威夷州,根据60年代末的统计数据,土地38.7%归州政府,9.8%归联邦政府,5%归小土地私有者,47%掌握在72个大地主手中。
其中,联邦政府的土地,主要包括邦政府机关及派驻各州、县、市机构的土地、军事用地等。
州、县、市政府也各自拥有自己的土地。
联邦、州、县、市在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上各自独立,不存在任意占用或平调,确实需要,也要依法通过买卖、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
在联邦政府拥有的308.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中,也存在多元化的所有形式,即国家土地管理局控制60%,国家森林局控制24%,国防部、垦荒局、国家公园局、水电资源局等部门控制剩下的16%;土地权属纠纷由法院解决,政府不担任调解仲裁角色。
土地以私有制为主,国有土地只占其中一小部分。
美国法律保护私有土地所有权不受侵犯,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出租,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土地私有制是由欧洲移民引进美国的,美国有全世界最自由的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分为地下权(包括地下资源开采权)、地面权和地上空间权(包括建筑物大小、形状等),这三部分权益可以分别转让。
政府无权任意征用与拆迁。
地主愿意让政府在自己土地上修路以换取开发权,开发区的道路、学校等基础设施费用由政府负担,开发商仅需提供宅基地内的建设费用,取得私有土地权与开发权的代价不高,使得大笔资金注入土地投机与开发,土地供应量大且地价低。
美国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不同于同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欧洲国家。
在美国,土地所有者同时也拥有地下一切财富,所以地主可以自由开采地下资源,或者将地下资源单独出售给别人。
美国土地使用法规定与实践

美国土地使用法规定与实践美国是一个拥有广阔土地资源的国家,土地使用法规定和实践在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美国土地使用法规定与实践的相关内容,包括土地管理、土地开发与保护、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争议解决等方面。
一、土地管理美国土地使用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与管理方式。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土地可以归属于联邦政府、州政府或私人。
联邦政府通过美国国土管理局(BLM)管理超过四分之一的土地,并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规定来保护土地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
二、土地开发与保护美国在土地开发与保护方面有一系列法律和规定。
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要求在对土地进行开发前进行环境评估,并考虑到环境保护的因素。
此外,联邦和州政府还设立了土地管理计划,以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并保护重要的自然和生态系统。
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美国是一项重要的权益。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购买或继承获得。
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限制和责任。
例如,农业土地使用有农业保护法规定的一系列限制,而城市建设土地使用则受到城市发展规划和建筑法规的限制。
四、土地争议解决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土地争议是不可避免的。
美国设立了相关的法律和机构来解决土地争议。
土地争议可以通过土地法庭、仲裁或调解解决。
联邦政府通过美国国土仲裁法(FAIR)设立了专门的法庭来处理土地管理和使用方面的争议。
结语美国土地使用法规定与实践在土地资源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土地使用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土地管理、土地开发与保护、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争议解决措施,美国能够平衡土地的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
这些措施使得美国能够在土地利用方面取得良好的成果,同时保护了国家和社区的长远利益。
总之,美国的土地使用法规定与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我们可以借鉴其经验,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与保护,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存。
这对于所有国家在土地利用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其借鉴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其借鉴土地是人类社会的重要资源,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和管理土地,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作为世界上土地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详细介绍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内涵、主要内容及其存在的弊端,并探讨其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和环保要求等方面。
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规划体系,各级政府都有相应的规划机构和规划政策,对土地利用进行全面指导和管理。
在许可制度方面,美国针对不同土地用途设立了不同类型的许可,包括开发许可、占用许可和变更许可等,以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环保要求方面,美国通过《环境法》等法律法规,对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保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限制了对环境的破坏行为。
尽管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权力滥用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地方政府的规划机构和官员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土地利用进行不当干预,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程序繁琐、审批周期长。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涉及到的环节众多,审批程序复杂,导致很多项目在审批过程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美国的环保措施也存在一定不足。
尽管法律法规对环保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给环境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污染。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应加强政府监管,完善法律法规。
通过制定严格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应优化许可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科学、高效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和周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还应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保措施。
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应注重环保问题的预防和治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论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论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来源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应对二十世纪上半叶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化速度加快以及人口大量增加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城市污染、耕地锐减和环境保护等。
这个时期,城市的急剧扩张占用了大量农地,给城市周边的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带来了巨大压力。
在地价快速上升的同时,农用地迅速减少,这在美国东部的佛罗里达州和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尤为明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政府开始学习德国的土地用途管制做法,并加强了对土地利用的管理。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内容是规范土地利用,控制土地利用容积率,以控制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保护农地特别是耕地,同时保护环境。
1936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水土保持和国内生产配给法》(Soil Conservation and Domestic Allotment Act),这是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建立的重要法律基础。
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州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各州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特别是农地保护的立法上,制定了更加具体和详细的法规。
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来源是为了解决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利用问题,通过强化政府对土地利用的管理,保护农地和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运作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运作:土地发展权购买(Purchase of Development Rights,PDR)和土地发展权转移(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TDR)。
土地发展权购买是指政府或非政府组织通过购买土地所有者的发展权,限制土地的非农开发,以保护农地、自然资源或历史遗迹。
在PDR机制中,土地所有者自愿将土地的发展权出售给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并继续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则通过支付补偿金来购买这些发展权,从而确保土地按照既定的用途得到保护。
美国土地的管理制度

美国土地的管理制度美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要素包括土地使用规划、土地保护、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管理机构。
首先,土地使用规划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它涉及到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设和规划。
在美国,土地使用规划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通过制定规划和法律来管理土地的开发和使用。
其次,土地保护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维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实施。
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美国设立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保护区等。
这些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由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美国国家森林管理局、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等政府机构负责。
第三,土地所有权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它是指土地的所有者对土地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美国,土地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同类型的土地所有权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管理制度。
最后,土地管理机构是土地管理的执行主体,它由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
这些机构通过管理和监督土地的开发和使用,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美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规划政策、土地保护政策、土地所有权政策和土地管理政策。
土地使用规划政策是指通过规划和管理土地的开发和使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美国的土地使用规划政策由国家土地使用规划委员会和州土地使用规划委员会负责,它们通过制定土地使用规划法和土地使用条例来管理和规划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土地保护政策是指通过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
美国的土地保护政策通过设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保护区等措施来实施。
土地所有权政策是指通过法律和制度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使用和经济发展。
美国的土地所有权政策通过建立土地登记制度和土地法规来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益。
土地管理政策是指通过管理和监督土地的开发和使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
美国的土地管理政策通过设立土地管理局、自然资源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等政府机构来实施。
主要国家土地制度

(3)土地管理机构
美国于内政部内设土地管理局,主要负责对联邦政府土地的管理,并对州和私人土地进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地籍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建立土地调查档案和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牧场管理,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服务,制定国家矿产开发与利用计划等。其他联邦政府机构也参与部分土地管理工作,如内政部印第安人事务管理局负责印第安人居留地的土地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用地的管理工作,国防部负责军用土地的管理工作。
主要国家和地区土地制度
1、美国
(1)现行土地所有制
美国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典型,但其土地并非全部私有。美国全国的土地中,有59%为私人所有;39%为公有,其中联邦政府所有的为32%,州及地方政府所有的为7%;另有2%为印第安人保留地,即专门辟给原来美洲的土著居民的。公有土地中主要是荒漠,另外是道路和保护地、军用土地以及政府用地等。土地所有制状况在各州之间有所不同,如在阿拉斯加州,联邦政府拥有或控制着该州96%的土地。
土地整理决议颁布后成立土地整理参加者联合会,土地整理参加者联合会一般由相关的政府官员、学者和广大的土地所有者组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商讨土地整理的有关事宜。。
5.制订和实施公共设施建设规划
根据《土地整理法》第41条,地区土地整理部门在与参加者联合会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制订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具体实施工作及实施费用由土地整理参加者联合会承担,联邦和州还提供贷款和补助。对于资金问题,分为三部分:①土地整理参加者联合会的公共设施。国家可资助80%,个人自筹20%。如果参加者经济上没有能力自筹资金,则可将贷款作为自筹资金的一部分。②特殊设施和新地产的维修措施。对于这些措施通常从公款中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助费,一般说来应由从中得益者自筹资金。③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受益者要为参加者联合会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
美国独立后的土地制度

美国独立后的土地制度
美国现行土地制度
(1)现行土地所有制。
美国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典型,但其土地并非全部私有。
美国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不同于同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欧洲国家。
在美国,土地所有者拥有地下的一切财富,可以自由开采地下资源,或者将地下资源单独出售给别人。
上述行为的惟一条件是他必须遵守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并照章纳税。
(2)现行土地使用制。
美国所有土地都实行有偿使用。
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可以买卖和出租。
联邦政府为了国家和社会公益事业,兴建铁路、公路及其他设施,需要占用州属公有土地或私人土地,也要通过交换或购买的方式取得。
通讯、输电、输油等管线要通过公有土地的地上或地下,都必须向土地管理局通行权处申请批准,并支付租金。
美国联邦政府的公有土地收入,是仅次于税收收入的政府第二大财政来源。
(3)土地管理机构。
美国在内政部内设土地管理局,主要负责对联邦政府土地的管理,并对州和私人土地进行协调。
美国土地管理工作,实际上是一种分层次、按类别进行管理的类型,即其他联邦政府机构也参与土地的管理工作。
土地经济学第13章_国外现行土地制度

土地经济学(第六版)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五、美国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
美国政府管理土地的主要机构是内政府土地管理局。 美国内政部土地管理局对联邦土地实行层层负责的垂直领 导,全国设13个区域土地管理办公室、58个地区土地办 公室、143个资源区域土地管理办公室。 美国政府与土地管理有关的机构还有:内政部印第安人事 务管理局,负责印第安人居留地的土地管理工作;农业部 水土保持局,负责土壤调查,小流域综合开发治理,培训 水土保持技术人员;农业部林务局,负责国有林地的管理 工作;国防部,负责部分特殊用地的管理。
美国政府设定四种权力,对不动产(房地产) 产权加以限制与管理:
(一)管辖权(police power)
(二)征用权(the right of eminent domain)
(三)征税权(the right of taxation)
(四)无主物业收归国有权(the right of escheat)
美国公有土地的地上权和地下权可以分别出租。
土地经济学(第六版)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三、美国的土地发展权
在美国,土地发展权是土地所有权的一部分,但可以从所 有权中分离出来。 政府可以向拥有耕地的农民购买发展权。农民出售发展权 后可以继续耕种这块土地,但是不能改变用途,如建造房 舍、开设工厂、开辟商店等用途,因为开发这块土地的权 利已经出售给了政府,不再为农民所有。
土地经济学(第六版)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五、英国的土地登记制度
英国的政府土地登记局,是统一管理英国城乡土 地权属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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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将数百万公
顷土地赠与贫困但勤
劳的美国人,是他们 宅地法》颁布后生
效的第一号授地证书
五.联邦赠地和军人售地
1785年西北法令和1862年宅地法规定了美国处理公共土地
的两种办法,即国家公开出售土地和无偿分配土地。除了这
两种形式之外,美国联邦政府还利用庞大的土地资源代替短 缺的资金投入各项公共事业,或者赠予各州用于改进各州的 基础设施
三.1785年西北法令以及相关土地出售政策的演变
1785年法令的全称是《1785年5月20日西部土地出售法》
1785年法令通过后,美国政府开始出售土地,这一时期主
要是大片出售公有土地。
四.宅地法的提出和实施
•宅地法直到1862年5月20日得以通过。法令规定:任何人、 不分男女,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即可申请获得160英亩联邦 土地:(1)系美国公民或已递交了入籍申请者;(2)年满 21岁,系一家之主或在美国军队中服役超过14天者;(3) 从未参加过反对英国之战争者。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只需缴纳 10美元手续费即可无偿获得160英亩联邦西部土地,连续耕 种5年即可获得该土地的所有权。 •除了宅地法之外,美国还通过了以下法令,处理美国公共土 地,这些法令可以说式宅地法的延续和扩大,从各个方面更 加完善了美国的公共土地制度。
拥有不动产 的业主依其 物业的评估 价值和税率 按年缴纳不 动产税,税 率由地方政 府确定,
当一项物业 没有所有者 或愿所有者 已经去世而 没有留下遗 嘱,也无法 确定继承人 此项物业即 收回国有
七.美国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
• 美国政府管理土地的主要 机构是内政府土地管理局。 • 美国内政部土地管理局对 联邦土地实行层层负责的 垂直领导,全国设13个区
五.美国的土地发展权
在美国,土地发展权是土地所有权的一部分,但可以从所有权中分离 出来。 政府可以向拥有耕地的农民够买发展权。农民出售发展权后可以继续 耕种这块土地,但是不能改变用途,如建造房舍,开设工厂,开辟商
店等用途,因为开发这块的权利已经出售给了政府,不再为农民所有。
如果城市规划已决定改变这块土地的用途,那么:(1)农民从政府 手里赎回发展权,自己开发,或者将土地出售给开发者。(2 )政府
如在阿拉斯加州,联邦政
府拥有或控制着该州96%的
土地。 在夏威夷州,48%的土地归 州政府和联邦政府,5%归 小土地私有者,47%掌握在
72个大地主手中。
四.美国现行的土地使用制与土地流 转制度
美国法律规定,保护私有土地和公有土地的所有权不受侵
犯,允许土地的买卖和出租。
美国联邦政府为了国家和社会公益事业,兴建铁路,公路 及其他设备,需要占用州政府公有土地或私有土地,也要 通过交换或购买的方式取得 美国公有土地的地上权和地下权可以分别出租
• 学习借鉴美国的经验,我们认为必须建立完善更加明晰的 土地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尽 快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同时,要建立更加严格的产权
保护制度,明确土地产权人的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任何
人不得侵犯,土地征收只限于公共利益并给予合理补偿。
• 学习借鉴美国的经验,必须改革完善相关的土地税收制度 和政策措施。建议整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 用税,以土地使用权的保有环节作为重点,统一征收房地
私有土地主要是农业用地,居住用地等:公有用地主要是
道路用地,军用土地,政府用地及森林,草原,沼泽,水
域和山地等。
二.美国土地制度的变迁
一.殖民地时期的土地制度
大地产制:北美作为英王的殖民地。因此这些土地是英王 可以自由支配同时又不必动用国库的巨额财富。英王常常把 大片土地、甚至某个殖民地授予某个功臣或者用来偿还债务。 小地产制:除了大地产制之外,还同时存在着小地产制。 小地产制主要是通过计口分田、契约奴制和武装移民等形式 实现的。 新英格兰的村镇体制:在土地制度上看,这是一种独特的 小土地所有制。这里的土地由移民群体向总督和立法机构申 请得到,包含有集体所有的成分。提出土地申请的移民群体 经过批准后可以得到一个6-20平方英里的地段,这就是一 个市镇的面积。
购买这块土地的所有权,使其成为政府的土地,政府就可以自由地处
置这块土地了。
六.美国政府对不动产产权的限制与 管理
管辖权 征用权 征税权 无主物业收 归国有权
美国联邦, 州和地方政 府都有对不 动产产权的 管辖权,但 主要是通过 地方政府制 定相关法令 进行的。
征用权的 行使主要 基于对公众 健康,安全 和福利的保 护,并且要 对被征用土 地的私人权 利进行公平 的补偿
七、对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启示
• 要更加注重用经济手段保护耕地。学习借鉴美国的经验,我们认为在 坚持原有的行政措施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用经济手段调动政府、社会 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让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地方政府,特别是 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在让渡或放弃建设开发权、保留农用地耕作权时 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建议进一步总结有关省市建立耕地保护基金、 对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进行补贴等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规范 运行,适时上升为法律制度,从而提升我国耕地保护的水平。
美国现行土地制度
土管一班
一.美国的土地基本状况及现行土地所有 制度
美国总面积为962.9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为915.9万
平方公里),其中耕地占21%,永久性牧地占26%,森林地
占23%。 美国目前的土地总面积中,59%为私人所有,39%为公有, 2%为印第安人保留地,既专门辟给原来美洲的土著居民的。 39%的公有土地中,联邦政府所有的为32%,州及地方政府 所有的为7%。
最大化,实现政府得人心、农民得实惠、经济得发展。
本节结束
二.美国领地制的演进
根据1783年《巴黎和约》,美国获得了密西西比河以东阿 巴拉契亚山以西的广阔土地,这样,除了原来13州之外的 土地基本上就属于公共土地。 美国公共土地已经收归国有,如何处理成为一个急待解决 的问题。对此,美国政界有着不同的看法和对策。有人认 为,西部是化外之地,应当把那里看作是《巴黎和约》划 给合众国的殖民地,要在西部建立殖民政府,或在东部建 立“一个管理西部国家的殖民政府”。也有人认为,发展 西部将使东部收到损害,虽然不主张把西部变成殖民地, 但也不同意开发西部,更反对向西部移民。
• 学习借鉴美国的经验,我们认为要加快推进我国征地制度 改革,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中把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 善征地程序,缩小征地范围”的要求落到实处,明确界定
“公共利益”的范围,建立公正的征地纠纷调处机制,确
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借公共利 益之名随意扩大征地范围、侵害群众利益现象发生。要根 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探索建立与市场价格相统一的征 地补偿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美国的土地基本状况及现行土地 所有制
美国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不 同于欧洲国家。在美国,土地 所有者同时也是拥有地下的一 切财富,因此地主可以自由开 采地下资源,或者将地下资源 单独出售给别人。唯一的条件 是他必须遵守政府关于环境保 护的规定并照章纳税。 美国各州的土地所有制度状况 不尽相同。
(1) 所有已经获得和将要获得的西部土地,均将先纳入联邦政府的公 共土地储备,即实现西部土地的“国有化”; (2) 这些共有土地是美国人民通过流血斗争从英国或者其他国家取得 的,因此其处理应该以国家利益为准绳,并向广大移民开放这些土地; (3) 为了缓解联邦的财政困难,这些公共土地的处理将采取现金支付 的原则,并在市场上公开拍卖; (4) 在当地移民人数不足6万之前,联邦政府应在这些“合众国的西部 土地”上建立“临时政府”,由合众国国会委派一名总督、一名秘书和 三名法官进行管理; (5) 当领地人口达到5000人时,当地居民就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选举地 方立法机构,并从中选出国会议员一名,这名议员在国会中只有辩论权 而无表决权; (6) 当领地人口达到6万时,即可自由制定永久宪法和州政府,经联邦 政府批准即可成为联邦正式成员,并在一切方面“享有与诸州平等的权 利”; (7) 早成为联邦正式成员之前,领地政府将“永远是美利坚合众国联 邦的一部分”,领地和州政府必须实行共和制,在领地内“不得有奴隶 和强迫劳动存在”,传统的民权和自由必须得到保障
域土地管理办公室,58个
地区土地办公室,143个资 源区域土地管理办公室。
• 美国政府与土地管理有关的机构还有:内政部印第安人事 务局,负责印第安人居留地的土地管理工作:农业部水土 保持局,负责土壤调查,小流域综合开发治理,培训水土
保持技术人员;农业部林务局,负责国有林地的管理工作;
国防部,负责部分特殊用地的管理。
产税;切实改革现有的从价、从租、从量计税并行的混乱
局面,以评估价格为基准从价征税,对土地和房地产市场 实施有效调控。
• 学习借鉴美国的经验,必须要搞好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坚 持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形式 主义,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权利人自愿、社会参与、利益
共享的土地综合整治新机制,达到区域土地整体利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