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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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各煤矿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切实加强对井下放炮作业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二、井下放炮组织1. 煤矿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设立专门的放炮组织机构,负责组织井下放炮作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2. 放炮组织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

三、人员培训及资质要求1. 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2. 煤矿应当定期对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四、井下放炮作业前准备1.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之前,必须对矿井地质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放炮方案。

2. 放炮前,煤矿应当组织人员对放炮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没有人员和设备留置在危险区域内。

五、井下放炮安全措施1. 井下放炮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2. 放炮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靠近作业区域。

六、井下放炮作业程序1. 放炮前,必须对矿井进行严格的通风管理,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程序,确保放炮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3. 放炮后,必须及时进行通风换气,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七、井下放炮监测1. 在井下放炮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对井下环境和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2. 煤矿应当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矿井环境安全。

八、事故应急处理1. 在井下放炮作业中,如出现事故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2. 在事故发生后,煤矿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违规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煤矿和责任人员,煤矿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煤矿钻场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钻场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钻场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新井9106掘进工作面为抽放瓦斯做准备,需要在巷道左帮煤墙处施工钻场,方便通防队打抽放孔,为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钻场规格
从9106工作面进风巷进尺5米以后,做第1个钻场,以后左帮每隔30米施工一处钻场,钻场尺寸为:宽3米,深4米,高2米。

二、施工方法
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

爆破采用三级矿用乳化炸药和毫秒延期电雷管,采取正向装药,连线方式为串联,必须用黄泥封孔,装药后将整个炮眼填满封实。

附“炮眼布置图”。

三、支护规格
支护采用Φ18×1800mm金属螺纹锚杆,间排距为800×800mm。

锚杆托盘为正方形,用钢板压制成,规格为150mm×150mm×8mm。

树脂药卷直径为20mm,长度为350mm,其型号为MSK2335。

锚杆
间排距允许偏差100mm,外露长度为30-50mm。

放炮结束后,首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然后用摩擦支柱做好临时支护,定出锚杆眼位,安装锚杆机,开始按照锚杆机操作技术规程操作。

四、安全技术措施
1、打眼前,必须先检查作业地点的顶板是否完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2、打眼时,必须三人配合操作,一人扶杆,一人扶钻操作,并由专人观顶,发现异常情况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3、打眼扶钻人员前后两腿叉开,脚蹬实处,严禁踩空,严禁骑在风钻腿上打眼,钻杆下方严禁站人,防止断钎伤人。

4、打眼时,现场必须有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如遇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井下爆破工必须是由放炮队定专职放炮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一炮三检安全措施(定稿)

一炮三检安全措施(定稿)

一炮三检安全技术措施为了矿井安全生产,强化放炮管理,杜绝放炮事故的发生,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一炮三检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炮三检由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执行。

二、放炮员必须经过有资质培训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给《放炮证》和由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破人员作业证》后,方可担任放炮员工作,并持证上岗。

三、瓦检员必须经过有资质培训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担任瓦检工作,并持证上岗。

四、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专人负责,不得转借,严禁在作业地点存放。

当班领取而用不完的要当班交回爆破材料库。

五、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炮箱内并加锁。

发爆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或随同小药箱锁入专用的泡药箱内。

六、井下放炮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制”,即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由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情况,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不得装药、放炮。

每次检查完要及时填写瓦斯报表。

七、放炮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具体规定如下:1、“三人连锁放炮制”由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三人连锁执行。

2、三人连锁放炮必须有“警戒牌”、“放炮命令牌”、“放炮牌”,且牌板必须是木制或铁制,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互借。

3、放炮员持“警戒牌”,生产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瓦检员持“放炮牌”。

4、放炮前,放炮员在做好放炮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检查瓦斯、连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一切工作就绪后,班组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负责检查各地点瓦斯浓度,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放炮员拿到牌后,班组长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放炮员吹三声口哨后进行放炮。

5、放炮15min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同时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逆序换回各自的牌,方可恢复生产。

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为了保证全体工作人员安全,确保副立井井筒装备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山阳矿副井安装设计需要,需要在井下用雷管炸出梁窝,按照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施工负责人:史英寿、余广阳放炮员:贺鹏飞、程国龙瓦检员:郝改朝作业内容:打横梁梁窝监护人:阴亚青作业地点:山阳矿副立井井底安全检查员:尹成尽作业时间:2012年3月二、准备工作1、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资格证书,放炮时放炮人员必须躲避在距离放炮地点距离不小于100米的地方。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井下放炮,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5--329、331-342之规定,杜绝“三违”。

4、放炮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乳胶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每次爆破只准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炸药采用矿用井下符合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6、爆破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情况。

7、爆破前,用局部通风机将井底惰性气体及有害气体吹散。

8、放炮前必须在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距离放炮地点100米以外处设立可靠的警戒;警戒人员在炮响之后用局部通风机将炮烟吹散,在炮烟未吹散之前严禁人员进入放炮地点。

9、放炮前,对可能影响到的设备及电缆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

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10、放炮前,要将距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易损物件用废旧皮带等保护好,严防煤(矸)块飞出伤及人员及损坏机电设备。

11、所有参与爆破、运送、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中注意事项1、放炮员应凭放炮员上岗证及雷管炸药领取火工品,火工品的数量按照后图所附数量领取。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放炮员把火工品运到施工地点后,必须分类集中放在专用箱内,专用箱应放在吊盘内铁棚下、通风良好、干燥无淋水,避开电气设备及导电物体的地方上锁存放。

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放炮安全措施一:火工运输1.1.1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1.2 爆炸材料必须由放炮员及专用押运员进行护送。

1.1.3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二:井下爆破2.1.1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型号。

2.1.2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爆破工必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并严格依照放炮说明书放炮。

2.1.3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井下炸药库。

2.1.4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2.1.5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2.1.6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2.1.7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2.1.8 严禁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1.9严禁边打眼边放药。

2.2.1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双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2.2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三:装配起爆药卷3.1.1 必须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1.2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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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勘探放炮过程安全质量控制范本(二篇)

地震勘探放炮过程安全质量控制范本(二篇)

地震勘探放炮过程安全质量控制范本地震勘探是一项重要的地质勘探方法,能够提供地下地质构造及资源信息。

其中,地震勘探放炮作为地震勘探的重要手段之一,其过程需要安全质量控制。

下面是一个关于地震勘探放炮过程安全质量控制的范本,供参考。

一、勘探放炮过程安全质量控制的总体要求1. 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勘探过程的合法合规。

3. 遵循科学规范,确保勘探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高效的团队合作机制。

二、勘探放炮过程安全质量控制的详细要求1. 工作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a. 所有从事勘探放炮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b. 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及时更新工作人员的知识和技能。

2. 勘探区域评估和预警a. 在进行勘探放炮前,必须进行勘探区域的地质、地下水、生态环境等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b. 设立地震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地震活动情况,并及时发出预警。

3. 放炮方案设计和审核a. 放炮方案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士编制,并经过专家审核。

b. 放炮方案必须包含具体的爆炸参数、安全距离、爆炸物品类与数量等。

c. 放炮方案必须根据勘探区域的特征进行合理的设计,以减小地面振动和噪声影响。

4. 装药和测量设备的准备与检查a. 确保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可靠的爆炸物品和装置,并进行严格的检查。

b. 所有测量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5. 放炮现场安全措施a. 设立落地排雷区,确保工作人员和周边人员的安全。

b. 配备专业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c. 严格按照放炮方案执行,确保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

6. 放炮后数据采集和处理a. 使用合适的测量设备采集勘探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b. 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科学处理和分析,生成可靠的勘探结果。

7. 合同管理和报告书审查a. 对勘探放炮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和管理,确保合同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范文(3篇)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范文(3篇)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范文井下放炮是一项危险的工作,为了保障施工安全,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安全措施。

以下为井下放炮的一般规定范本。

一、装载与运输炸药的规定:1.炸药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专业工人进行装载和运输;2.炸药应当以专用容器进行包装,并明确标注炸药的种类、品牌、批号等相关信息;3.装载和运输的炸药应当合理安排在车辆或容器中,防止碰撞和摩擦;4.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车辆的稳定性,避免急转弯和突然刹车等操作。

二、井下放炮前的准备:1.施工前,必须对井下工作场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合理布置警示标志;2.工人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耳塞等;3.确保通风良好,及时清除井下积水,防止瓦斯积聚;4.在井下放炮前,必须对炸药、导火线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三、井下放炮的操作规范:1.井下放炮必须由经验丰富的工人进行,并得到专业人士的指导;2.工人应当准确计算炸药的用量和深度,以确保爆破效果和安全;3.导火线应当正确使用,并遵循合适的长度和连接方式;4.在引爆炮药前,必须确保井下工人全部撤离,避免任何人员在井下停留;5.引爆操作应当准确无误,避免误爆或未爆现象的发生;6.在引爆后,必须等待一定时间,确保瓦斯完全排放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四、事故处理:1.在放炮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故,应当立即停止放炮操作,并迅速组织救援;2.对于瓦斯爆炸等重大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和处理;3.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以供事后分析和总结经验,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五、井下放炮后的清理:1.放炮后,必须对井下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清理爆破残留物和瓦斯等;2.炸药残余和废弃物必须分类储存和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3.清理工作必须由专业清洁工人进行,并佩戴相关个人防护装备。

以上为井下放炮的一般规定范本,施工单位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应规定,并持续改进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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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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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全体工作人员安全,确保副立井井筒装备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山阳矿副井安装设计需要,需要在井下用雷管炸出梁窝,按照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
施工负责人:史英寿、余广阳
放炮员:贺鹏飞、程国龙
瓦检员:郝改朝作业内容:打横梁梁窝
监护人:阴亚青作业地点:山阳矿副立井井底
安全检查员:尹成尽作业时间:20xx年3月
二、准备工作
1、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资格证书,放炮时放炮人员必须躲避在距离放炮地点距离不小于100米的地方。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井下放炮,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5--329、331-342之规定,杜绝“三违”。

4、放炮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乳胶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每次爆破只准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炸药采用矿用井下符合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6、爆破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情况。

7、爆破前,用局部通风机(JK58-1-
4 5.5KW)将井底惰性气体及有害气体吹散。

8、放炮前必须在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距离放炮地点100米以外处设立可靠的警戒;警戒人员在炮响之后用局部通风机(JK58-1-4 5.5KW)将炮烟吹散,在炮烟未吹散之前严禁人员进入放炮地点。

9、放炮前,对可能影响到的设备及电缆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

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10、放炮前,要将距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易损物件用废旧皮带等保护好,严防煤(矸)块飞出伤及人员及损坏机电设备。

11、所有参与爆破、运送、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中注意事项
1、放炮员应凭放炮员上岗证及雷管炸药领取火工品,火工品的数量按照后图所附数量领取。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放炮员把火工品运到施工地点后,必须分类集中放在专用箱内,专用箱应放在吊盘内铁棚下、通风良好、干燥无淋水,避开电气设备及导电物体的地方上锁存放。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的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角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拧成短路。

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脚线绝缘层。

5、打眼爆破作业时,整个作业过程必须在跟班
队长的监护下进行。

6、为确保安全,严禁发生多打眼、多装药现象。

7、放炮员、班组长、兼职瓦检员在放炮作业中必须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8、放炮前,瓦检员必须对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进行爆破。

9、放炮器的钥匙必须有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

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后,必须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0、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电工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
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放炮前,班长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

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信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11、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

12、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四、工作完成后
1、放炮后,放炮员和班长、瓦检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瞎炮、残爆等情况。

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局部通风机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3、放炮后,监护人员亲自到放炮地点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工作面作业。

4、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b)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c)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d)当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
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e)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五、躲避
结合副立井井筒实际情况,放炮时无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地面。

通知矿建公司调度室将人员撤离工作面,得到答复后才可放炮。

放炮时,将吊盘提至马头门以上,再进行放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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