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及结算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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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风险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风险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建设工程项目往往涉及庞大的资金投入和复杂的技术要求,因此,固定总价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充分的风险评估。

首当其冲的是价格风险,由于固定总价合同一旦确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很难进行调整,这就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对工程量和成本进行精确计算。

任何计算上的差错都可能导致承包商承担额外的成本或业主支付超出预期的费用。

固定总价合同还需考虑变更管理风险。

尽管合同总价固定,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等情况,这些都可能影响项目的总成本。

为了应对这类风险,合同中应包含明确的变更订单处理流程,确保任何变更都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对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另一个重要的风险是时间延误。

建设工程项目通常有严格的时间表,任何延误都可能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

固定总价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工程的起止日期,以及对于不可抗力、材料供应延迟等情况下的责任分配和处理机制。

这不仅有助于保障项目按时完成,也为可能出现的延误提供了预先的解决方案。

质量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合同中应当详细规定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以及不符合标准时的处罚措施。

这样既保证了业主的利益,也促使承包商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工程,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和额外成本。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可能出现法律风险,例如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税务变化等。

为此,固定总价合同应当包含适用法律的说明,并考虑到可能的法律变化对合同执行的影响。

同时,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为了应对上述风险,固定总价合同还应包含争议解决机制。

这包括争议的通知、协商解决程序以及仲裁或诉讼的途径。

通过设定清晰的争议解决流程,可以在出现分歧时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延误。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第一篇: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1.前言固定总价合同俗称“ 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

所谓“ 固定” 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 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据研究,业主承担风险比例大致为20%,而承包商为80%)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

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在工程结算工作中也不能核减造价。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法释[2004]14号《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可见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应当有一个足够清醒的认识:首先对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才能优先选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其次,对各种风险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约定。

2.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的变更(即工程内容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量变化。

由于业主使用要求突然发生重大变化,重新修改了图纸,修改内容较多,甚至在使用功能上发生本质的变化,产生新版本施工图纸,原固定总价投标预算书已经不能够支持新版本施工图纸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发生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从而增加了结算工作的难度。

3.施工图预算方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与争议在施工图预算方式下,业主在招标时候,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而仅提供招标图纸,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内容自行编制投标预算参与投标。

浅谈固定总价合同的履约风险及对策

浅谈固定总价合同的履约风险及对策

浅谈固定总价合同的履约风险及对策***********一、概述:风险一般是指由于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经济效益或财产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

一般风险应与盈利机会同时存在,如果某一种风险没有出现或控制得当,减少甚至避免了损失,则承担风险的一方就可能由此而取得效益,这就是“风险—效益”原则。

因此可见,在经济活动中的风险越大,盈利机会越大。

关键在于风险的防范与对策。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社会上较为广泛采用的合同形式,它的特点是:有利于投资控制但却价格风险极不平衡。

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便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约过程的一切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而控制工程造价。

基于上述原因和合同中发包方的优势地位,当前许多工程合同签订时,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主要是发包方坚持),认为自身风险最小。

然而,笔者根据自身从事造价管理工作的实践发现,事实的结果恰恰相反。

发包方承担的风险可能更大。

下面,笔者就发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这样发包的一类工程,谈谈固定总价合同在履约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应注意的防范措施。

二、定总价合同履约风险:1、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工程量清单的计算目前均由发包方委托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施工图纸进行编制。

因此,不仅图纸的深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编制结果,而且具体编制和审核人员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和工作时间也会(将)影响编制结果。

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图纸的量存在偏差在所难免。

对于发包方而言,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少于合同签订的工程量,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则意味着发包方必需按合同约定给出多算部分的价钱。

因工程量对价格的影响更大,这就使用发包方将承担更大的经济风险,甚至其他风险。

同时,由于目前我国造价咨询行业并无执业风险投保,使得发包方对该部分的经济损失无法追偿。

对于承包方而言,虽说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大于合同签订的工程量,将造成巨大损失,但是,由于工程本身的实施是个渐进的过程,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方更容易测算和掌握工程量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1. 引言固定总价合同是建筑工程中常用的一种合同方式,合同价格在签订时就已确定,不因工程量的增减或材料价格的波动而改变。

然而,这种合同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2.1 工程量估算不准确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的准确估算至关重要。

如果工程量估算不准确,可能导致合同价格与实际工程成本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从而给承包商或业主带来损失。

2.2 设计变更在建筑工程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设计变更时常发生。

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格不再适应实际工程需求,进而引发合同纠纷。

2.3 材料价格波动固定总价合同签订时,材料价格已确定。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材料价格可能出现波动。

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可能导致承包商利润受损。

2.4 不可预见风险建筑工程中可能出现不可预见的风险,如地质条件变化、意外事故等。

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工程成本增加,从而影响合同的执行。

3. 应对措施3.1 详细估算工程量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工程量,尽量减少估算误差。

可以采用历史数据、类似工程经验等多种方法进行工程量估算。

3.2 明确设计变更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变更的相关条款,包括变更范围、变更程序、变更价格的确定等。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

3.3 约定材料价格调整机制为应对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合同中可以约定材料价格调整机制。

例如,当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范围时,合同价格可以根据实际波动进行调整。

3.4 风险分担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可以就不可预见风险进行分担。

业主可以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减轻承包商的压力。

4. 结语固定总价合同在建筑工程中具有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通过准确估算工程量、明确设计变更条款、约定材料价格调整机制以及风险分担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保障双方的利益。

5. 风险管理策略为了更好地管理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可以采取以下策略:5.1 加强前期调研在合同签订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调研,包括了解地质条件、附近材料价格、劳动力市场等,以便更准确地预测工程成本。

建设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建设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建设⼯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建设⼯程的法律风险有很多,对于⼀个⼯程的建设有着重⼤意义,这次我们主要关注建设⼯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建设⼯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以⼀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程量增减⽽变化的⼯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作量和价格风险。

除了设计有重⼤变更,⼀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在现代⼯程中,特别在合资项⽬中,业主喜欢采⽤这种合同形式,因为⼯程中双⽅结算⽅式较为简单,⽐较省事。

合同的执⾏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

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较⾼。

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期间物价变化以及⼯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程量应准确⽽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程量⼩、⼯期短,估计在⼯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程条件稳定并合理;⼯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报价估算⽅便;⼯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作量、分析招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的权利和义务⼗分清楚。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种计价形式:招标⽂件中有⼯作量表。

业主为了⽅便承包商投标,给出⼯程量表,但业主对⼯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

承包商报出每⼀个分项⼯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程的价格;招标⽂件中没有给出⼯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

⼯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件,⽽不属于合同规定的⼯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个分项⼯程的包⼲价款(固定总价)构成。

承包商必须⾃⼰根据⼯程信息计算⼯程量。

如果承包商分项⼯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

当前的建设工程市场,发包方最担心的恐怕就是工程结算价格大大超过预算了。

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越来越多的发包方开始尝试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的模式, 以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

是不是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此一劳永逸了,在结算中会不会再碰到扯皮和纠纷的情况,这确实是承发包两方都比较关注的话题。

本文试从 合同结算来分析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可能出现的问题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法在常规的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是非常方便的。

由于合同总价的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的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

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来说: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变更增加100万元,减少了20万元,则合同的结算价就为1080万元。

具体到变更的某项来说:原工程量清单中有“卫生间地面地砖”一项,数量为1000平方米,综合单价为150 元/平方米,总价为150000元。

如果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将二楼的卫生间地面地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在结算时则应考虑到原合同报价中的条款内容 已包含了所有“卫生间地面地砖”的数量。

由于无法知道1000平方米的地砖数量中有多少是二楼的,因此通常的结算方法,是由合同各方共同计量二楼的卫生间 地面面积,若最终认定为200平方米,则就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

假定大理石地面的价格为550元/平方米,可计算得到 200×(550-150)=80000元,即此项变更将增加总造价80000元。

2、不同清单描述对结算的影响从以上所举的例子来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确实方便、清楚,结算时仅计算变更的费用,原来包含的费用全部不用再行计算,不存在扯皮的现象。

但是原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的不同描述,是不是会对结算产生影响呢?我们设想稍微改变一下条件:假定施工方在报价的时候,没把所有卫生间的地面地砖合并在一起报价,而是分开报价为“一层300平方米,二层300平方米,三层400平方米,单价150元/平方米”,如果还是碰到这张设计变更通知单,结算时又应该怎么计算呢?这时候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结算意见:一种意见是,变更的结算方法同上,总造价增加80000元。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解决办法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解决办法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解决办法固定总价合同,看起来是个“美丽的陷阱”。

你看,合同一签,双方都开心,业主觉得自己占了便宜,承包商也觉得自己“锁定了利润”。

但这背后埋的雷,往往比我们想象中的还多。

大家都知道,现实是复杂的,项目进展中的意外总是层出不穷。

比如,材料涨价了,设计改了,工期拖了,最后业主希望按合同价格办事,承包商却想方设法增加费用。

一个字——尴尬!而这时候,如何有效化解这种风险,避免让自己“掉进坑里”,这就成了关键问题。

大家必须明白,固定总价合同虽然听起来稳定,但它带来的压力可是两方面的。

业主一方面要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另一方面要避免超支;而承包商呢,面对不确定的市场情况、原材料涨价,压缩的利润空间会让他绷紧神经。

你说,这压力多大!风险是分散在双方之间的。

如果处理不当,双方都可能“栽跟头”。

好吧,接下来咱们来说说,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招——风险分担。

其实固定总价合同里,最忌讳的就是“把所有风险都推给对方”。

你想啊,如果承包商为了规避风险,非得把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加到总价里,那业主也会觉得不值,心里“咯噔”一下。

那该怎么办呢?最好的办法是通过清晰的合同条款,把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列出来,分清楚,哪一方承担哪一部分。

如果遇到外部因素,比如不可抗力,双方就可以商量调整,避免一味的追责。

说白了,大家都得拿出点“诚意”,共同承担这个蛋糕的分担。

第二招,改变一下“死板”思维。

很多人总觉得固定总价合同就是一成不变,或者就得“拿捏死”价格不变。

但事实上,灵活性才是应对变化的王道。

比如,设计修改这块,很多项目中都会出现,突然间业主心血来潮,想要增加个房间,或者缩小一下厨房的尺寸。

这样一来,工期、材料、工人安排全得调整,这就会导致成本增加。

所以,合同里最好明确规定:设计更改需要双方确认,并合理调整费用。

这种事别拿“原价”说事,能合理调整、大家商量着办才是真理。

再有,大家一定要做好成本控制。

听着好像很简单,实际上能做到的却少之又少。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所谓“固定" 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 所谓“总价”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据研究,业主承担风险比例大致为20%,而承包商为80%)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

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在工程结算工作中也不能核减造价。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法释[2004]14号《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可见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应当有一个足够清醒的认识:首先对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才能优先选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其次,对各种风险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约定。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的变更(即工程内容发生变化) 而导致的工程量变化。

由于业主使用要求突然发生重大变化,重新修改了图纸,修改内容较多,甚至在使用功能上发生本质的变化,产生新版本施工图纸,原固定总价投标预算书已经不能够支持新版本施工图纸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发生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从而增加了结算工作的难度。

(一)施工图预算方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与争议在施工图预算方式下,业主在招标时候,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而仅提供招标图纸,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内容自行编制投标预算参与投标.投标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编制经济标书,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采用一些投标技巧,很普遍现象就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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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纠纷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及结算技巧
《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政策法规研究室杨磊律师
固定价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

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格合同,又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

所谓“固定”,是指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做调整。

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约定的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总价的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价=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过程中各种条件变化不大,风险可以预见并可以控制;
2.工程设计详细、到位,图纸完整、清楚,工程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人有充足的时间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计算工程报价。

固定总价合同的对于承包人的风险
1、承包人要承担合同报价失误的风险
(1)报价计算错误的风险,即纯粹是由于计算错误而引起的风险。

(2)漏报项目的风险。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人所报合同价格应包含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的费用,任何漏报均属于承包商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种损失。

(3)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风险。

2、承包人要承担工程量风险
(1)工程量计算的错误。

业主有时给出工程量清单,有时仅给出图纸、规范,让承包人投标报价。

此时承包人必须认真复核和计算工程量,避免由于工程量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2)合同中工程范围不确定或不明确、表达含糊不清,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

(3)投标报价时,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采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人按初步设计进行报价;或者尽管施工图已设计完成,并按其进行招标,但做标期太短,承包人无法详细核算工程量,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程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3、承包人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只有在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时,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款,所以,承包人的所赔机会有限,而业主对工程造价容易控制。

固定总价合同有扩大使用的趋势
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

对于业主来说,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较,结算更为简单,容易控制成本,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而对于承包人的风险较大。

虽然固定总价合同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但是,基于业主的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存在扩大使用的范围倾向。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分配的不均衡,一些施工企业因为签订合同失误、报价偏低,造成承包人赔本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承包人索性中途停工,或者解除合同,引发了大量施工合同纠纷。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技巧
探讨如何突破固定价,帮助承包人分析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技巧,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十分必要。

参考本所律师处理大量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纠纷案例,承包人可以考虑以下结算办法:
1、施工合同无效,可以突破固定价,请求按照定额据实结算。

因为合同无
效,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均无效,包括双方约定的固定价结算方式也就
当然无效,承包人可以主张按照定额据实结算。

2、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惯例,实行固定总价的合同一般要给承包人预付
款或者风险金,如果合同中既没有约定预付款,也没有约定风险金,那
么,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就是显失公平。

承包人可以以显失公平,
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条款。

即使合同中约定了预付款或者风险金,但是,发包人逾期给付的,此时发生物价上涨,承包人仍可以提出费用
补偿。

3、如果发包人以初步设计图纸让承包人进行报价,以后又按照深化设计的
施工图进行施工,承包人既可以提出按照两图纸的工程量之差,追加工程款。

4、对于合同范围以外的增项,承包人可以请求追加工程款
5、对于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承包人可以请求追加工程款
6、对于由发包人逾期给付工程款,和其他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期
间所发生的物价上涨,承包人可以提出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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