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20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209号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发展改革委:你们上报的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的报告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
现将确认后的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印发你们,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793号)要求,扎实做好试点组织工作。
充分认识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督促指导,做好组织协调,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组织试点县做好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在本通知印发的3个月内将实施方案报我委。
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试点中的突出问题,定期向我委报送试点情况,确保试点工作质量和效果。
附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2月12日附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池州市石台县安庆市岳西县黄山市歙县黄山市休宁县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南平市武夷山市宁德市寿宁县福州市永泰县漳州市华安县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吉安市井冈山市抚州市资溪县宜春市铜鼓县上饶市婺源县海南省五指山市昌江县琼中县保亭县白沙县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阿坝州若尔盖县阿坝州红原县甘孜州白玉县甘孜州色达县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铜仁市江口县黔南州荔波县毕节市威宁县黔东南州雷山县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迪庆州维西县怒江州贡山县大理州剑川县丽江市玉龙县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定日县山南市隆子县昌都市类乌齐县那曲市嘉黎县阿里地区札达县甘肃省甘南州玛曲县甘南州迭部县甘南州卓尼县张掖市肃南县武威市天祝县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玉树州玉树市黄南州泽库县海北州祁连县海西州天峻县——结束——。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砚同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砚同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文政办发〔2019〕132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砚同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132号文山市、砚山县人民政府,州属各有关部门:为加快完善文砚同城规划体系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积极推进文砚同城规划的实施,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文砚同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规划管控范围文砚同城规划控制范围为:东至东山片区养生生态园、民族文化园、空港片区及国道248线外1公里;南至文山市东过境线;西至文砚高速公路;北至砚山南蒙文砚连接线。
总控制范围137.2平方公里(控制区范围红线图见附件),其中:规划空港片区、民族文化园、养生生态园、农业生态园四个功能片区,控制用地面积72.06平方公里(空港片区39.781平方公里、民族文化园8.609平方公里、养生生态园21.198平方公里、农业生态园4.622平方公里),其他控制用地65.14平方公里(其中:空闲地58.18平方公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6.96平方公里)。
二、加快完善规划体系建设根据《文砚同城规划》功能布局,文砚大道项目建设指挥部要加快完善文砚同城规划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尽快完成空港及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编制空港及东山片区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结合下步空港片区砚山子马小寨组团(用于申报土地储备债券发行而收储的3200亩土地)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在推进空港及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要高起点高标准做好空港片区砚山子马小寨组团区域内的城市设计,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功能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完善片区教育、医疗、文体、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效引导片区空间形态健康发展,把该片区的开发建设作为同城化发展的样板展示。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17〕38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17〕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1日百色市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奖励(扶持)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奖励(扶持)资金管理,提高奖励(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6〕230号)、《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百办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百色市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奖励(扶持)资金,是指百色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奖励(扶持)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资金管理是指对农业示范区建设奖励(扶持)资金预算安排、奖励(扶持)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资金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奖补、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期限暂定为2017—2020年,到期后按程序组织综合评估,视评估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特别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特别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3•【字号】景政办发[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特别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景政办发〔2011〕4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特别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特别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特别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特扶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特扶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项目责任主体实施我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而实行项目管理的各类特扶专项资金。
第三条特扶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特扶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的管理。
第四条特扶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原则;坚持资金整合、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五条县财政局会同县农办(扶贫办)、各项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主管单位)负责特扶专项资金管理,县农办(扶贫办)、主管单位会同县财政局负责特扶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
第六条特扶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是《景宁畲族自治县2011-2013年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规划》中所确定用于扶贫开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三类46个项目。
第七条特扶专项资金使用的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一)用于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特色精品园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农牧民补助奖励工作方案

加强信息公开
通过官方网站、村务公开栏等方 式,定期公布补助奖励的发放情
况,接受群众监督。
评估方案
制定评估标准
根据农牧民补助奖励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估标准,包 括补贴金额、发放时间、受益人数等。
开展定期评估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评估,了解补助奖励工作的实际效果,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
提交申请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村委会 或乡镇政府。
汇总上报
初步审查通过后,将汇总 材料上报至县级政府。
公示与公告
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和 公告,公示期一般为7天。
审核流程
01
02
03
04
材料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材 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
现场核查
对申请人的土地情况进行现场 核查,核实土地面积、用途等
分析评估结果
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对补助奖 励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 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制定整改措施
针对监督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 足,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责 任人和完成时间。
督促整改落实
监督小组要加强对整改措施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得到 有效落实。
08 工作总结与展望
农牧民当年新增的畜牧业、特色 种植、林果业等贷款,政府按其 贷款额度的30%给予贴息补助。
农牧民当年新增的设施农业贷款 ,政府按其贷款额度的20%给予
贴息补助。
政策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包括市区、县(市)、乡(镇)、村。 不包括其他市(县)的农牧民。
政策实施对象
具有当地户籍的农牧 民。
贷款用途为农牧业生 产的农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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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18•【字号】文政办发〔2014〕155号•【施行日期】2014.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4〕15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文山州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州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8日文山州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试点实施方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14号)以及《云南省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文山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扶贫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创新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实施扶贫到户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试点,降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获得金融支持的门槛,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推动财政与金融对加大小额贷款投放的良性互动,让更多贫困户能贷款、金融机构敢放款,全面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获贷率和受益面,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按照省级定额补助,州、县(市)级配套相应资金,在县(市)级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在县(市)联社营业部开办专设账户。
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农信社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后,贫困农户因特殊原因产生的呆账,用风险补偿金补偿80%,由农信社承担20%。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竞争性扶持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竞争性扶持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9•【字号】梅市府[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竞争性扶持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9〕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现将《梅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竞争性扶持资金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五月十九日梅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竞争性扶持资金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劳动力转移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一、奖励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奖励标准从2009-2011年,市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作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竞争性扶持奖励资金,每年从8个县(市、区)中竞争出3名优胜者,各奖励100万元。
三、评审原则(一)科学发展原则。
调动各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地方政府树立科学发展的思路,有效开发劳动力资源,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
(二)公平公正原则。
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实事求是原则。
竞争性扶持奖励资金评审要充分考虑各地劳动力资源状况、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开展等情况。
(四)可操作性原则。
竞争性扶持奖励资金评审要根据各地特色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特点,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
四、组织评审(一)评审组织。
由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县(市、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进行评审。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的通知
砚山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为加快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打造“丰富多样、生态环保、安全优质、四季飘香”高原特色农业四张名牌,全面推进砚山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进程,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砚山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三品一标”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申请奖励单位为:在砚山县辖区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等获证主体。
第三条奖励标准(一)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标志标识的单位,每个获证产品奖励2万元。
(二)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并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标志标识的单位,每个获证产品奖励3万元。
(三)获得国家有机食品认证,并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标志标识的单位,每个获证产品奖励5万元。
(四)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并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标志标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第四条奖励规则(一)农产品“三品一标”获证主体获得奖励的,在认证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或续期的,不再奖励。
(二)对同一产品获得多项认证的,按照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三)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领取奖金后,同一产品再获得更高层次“三品一标”认证的,则按照较高档次认证奖励标准补齐奖励金额。
(四)在本办法出台之前经过认证,并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标识标志的,可申请奖励。
第五条县农科局每年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获得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的单位及产品名称。
第六条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资金每年由县级财政安排。
第七条奖励金申请审批程序(一)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由获证主体进行申报。
(二)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由农科部门提供),持获得的认证证书、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标识标志订购合同等,于次年3月前向县农科局申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5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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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农政改发〔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我部拟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参照本示范章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或完善其章程。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4日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结束——。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文政办发〔2018〕46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4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文山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2日文山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从2017年到2020年,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措施、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州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要求,参照国家、省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制定我州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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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砚山县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砚山县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云农牧〔2016〕19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9〕231号)、《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19〕101号)、《文山州农业农村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砚山县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调动农牧民保护建设利用草原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草原现状。
砚山县地处云南省东南部、文山州中西部,位于东经103°35′–104°45′,北纬23°18′–23°59′之间。
全县草地总面积143.73万亩,可利用草地121.46万亩,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84.5%。
植被类型以热性草丛类、热性灌草丛类、干热稀树草丛类为主,植被覆盖度15%-90%,2019年底草原实际载畜量23.42万羊单位。
草原使用权证涉及40300户农户。
(二)2019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情况。
2019年在全县11个乡(镇)、94个村委会(社区)、946个村小组、40300户农户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实施禁牧补助15.65万亩,涉及3个乡(镇)8个村委会6364户农户;实施草畜平衡105.81万亩,涉及11个乡(镇)87个村委会(社区)33936户农户。
1.资金兑付情况。
全县121.46万亩草原,按补助奖励标准共计381.9万元,已全部兑现到农户。
其中:草原禁牧补助资金,15.65万亩×7.5元/亩=117.38万元。
草畜平衡奖励补助资金,105.81万亩×2.5元/亩=264.52万元。
2.牧户信息录入情况。
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牧户信息40300户,完成100%。
3.农牧民满意度调查情况。
发放并收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入户调查问卷》有效卷100份,满意率96%。
二、目标任务(一)实施目标。
2020在全县11个乡(镇)、94个村委会(社区)、946个村小组、40300户农户中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禁牧补助15.65万亩,涉及3个乡(镇)8个村委会6364户农户;实施草畜平衡105.81万亩,涉及11个乡(镇)87个村委会(社区)33936户农户。
(二)生态目标。
项目区的草原植被覆盖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生物产量提高10%以上;121.46万亩草原实现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
(三)增收目标。
农牧民年人均牧业收入增加200元以上,政策性增收户均达到90元以上。
三、实施内容及规模(一)草原禁牧补助。
把具有特殊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严重退化的草原划为禁牧区,禁牧区草原植被覆盖度40%以下、亩产鲜草量160公斤以下,并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以村组为基本单位,划定实施禁牧草原15.65万亩,涉及3个乡(镇)8个村委会6364户农户。
(二)草畜平衡奖励。
把除实行禁牧以外中度以下退化的和其他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草畜平衡区草原植被覆盖度55—70%,亩产鲜草220—455公斤,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实行季节性休牧和划区域轮牧,实施草畜平衡105.81万亩,涉及11个乡(镇)87个村委会(社区)33936户农户。
(三)补助奖励对象及方式1.资金来源。
砚山县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补助资金。
2.补助奖励对象及方式。
根据农牧民补助奖励实施要求,承包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并履行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农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
四、资金测算(一)补助奖励标准。
禁牧、草畜平衡补助奖励标准,统一执行国家制定补助标准。
具体为:禁牧补贴为每亩7.5元;草畜平衡奖励为每亩2.5元。
(二)资金测算。
121.46万亩草原,按补助奖励标准测算,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共计381.9万元。
其中:1. 草原禁牧补助资金:15.65万亩×7.5元/亩=117.38万元。
2. 草畜平衡奖励补助资金:105.81万亩×2.5元/亩=264.52万元。
五、补助程序(一)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补奖面积。
以户为单位,以“十三五”期间补奖的面积为基础,确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
经村小组核实认可签章后,报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核实认可后签章,各乡(镇)分别进行公示。
张贴公示到各个村小组,公示7天以上,公示内容为相关政策,禁牧草原、草畜平衡的面积,补贴资金。
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补奖面积。
(二)发放补奖资金。
根据核实、公示、汇总上报的补奖面积,各乡(镇)财政所以“一卡通”的形式,注明“2020农牧民补奖”项目名称,将补奖资金兑现给农牧户。
(三)建立农牧户补助奖励政策明细档案。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保存本乡(镇)公示、汇总后上报的原始数据;乡(镇)财政所保存兑现补奖资金的相关凭证、银行流水等;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根据各乡(镇)汇总上报的情况,按要求在“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管理平台”录入农牧户信息、补奖金额等其他相关信息,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完成《2020年度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资料汇编》存档。
六、实施期限与进度安排(一)实施期限2020年3月—10月。
(二)进度安排1.第一阶段(2020年3月31日前)。
根据省、州文件要求,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2. 第二阶段(2020年8月31日前)。
一是宣传发动,开展培训。
二是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录入农牧户建成后信息和其他信息。
三是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 第三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
通过“一卡通”,完成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的发放到户工作。
4. 第四阶段(2020年10月31日前)。
检查验收,总结完善。
农牧民补奖工作结束后,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1. 成立砚山县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杨波副县长副组长:罗荣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韦述鹰县财政局局长郑继江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局长成员:马顺勇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卢兴举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周定海县林业草原局局长王贤润县水务局局长高铁玲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局长唐银洪县司法局局长周朝雄县公安局副局长11个乡(镇)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局长郑继江任办公室主任,罗荣俊、李荀菲、彭海军三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畜牧兽医渔业股、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及11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
负责我县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工作的组织协调、有关政策的制定、经费落实、方案拟定和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协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
具体负责完成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各项工作。
组长:郑继江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局长副组长:彭海军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成员:范云环、田文发、彭永爱、杨文翠、黄万伟,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及畜牧、林草工作的负责人。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按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核定草原禁牧面积、户数,核实草畜平衡面积、户数,数据收集、汇总、上报和建立基础数据库等工作,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的管理,对资金的拨付、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
按照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对象明确、补助合理、发放准确、符合实际”的原则,根据补助奖励标准,做到及时足额发放。
县林业草原局:从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的角度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及时提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取得的数据成果资料,在技术、人力方面给予支持,配合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做好草地划界等工作。
并对涉及草权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存在交叉情况,可能引发的权属争议,提供必要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县司法局:负责调解工作中出现的草地地界纠纷。
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好工作可能发生的治安等问题。
县水务局:负责划定人畜饮水库、塘、河道、周边的禁牧区。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协助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开展农业生态恢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好辖区内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各项具体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的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报县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专门的办公地点和具体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扎实推进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各项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宣传,提高农牧民对草原保护建设的认识,充分调动农牧民建设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草原保护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强化信息管理。
高度重视“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完善农牧户信息,按规定采集、录入、审核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基础信息。
明确草原禁牧面积、户数,核实草畜平衡面积、户数,数据收集、汇总、上报和建立基础数据库等工作,夯实补奖资金发放基础。
(五)强化资金监管。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县、乡两级设立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补奖资金实行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代缴其他收费。
(六)强化督导检查。
按照确保草原“禁得住”、监管“抓得实”、资金“用得好”、牧民“能致富”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将禁牧和草畜平衡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年度考核范围,实行一把手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