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2篇
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难题及解决方案

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难题及解决方案在法律体系中,法院执行程序是确保司法裁决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难题常常成为制约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主要因素之一。
本文将探讨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难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期促进司法执行的顺利进行。
一、资产信息不透明执行难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被执行人的资产信息不透明。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需要准确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便决定采取何种执行措施。
然而,许多被执行人故意隐瞒财产信息,使得法院难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资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
法院可以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全国性的资产信息数据库,使得法官可以快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同时,加强对被执行人资产的调查力度,对于故意隐瞒财产的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措施。
二、执行成本过高执行成本过高是执行难题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需要支付执行费用、律师费用等,而这些费用往往由执行款项中扣除。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财产稀缺或者执行款项不足,法院可能无法收回执行费用,导致执行成本过高。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建立专项基金,用于支付执行费用。
这样一来,无论被执行人是否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都能够在执行程序中支付必要的费用。
此外,法院还可以与律师协会合作,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保障执行程序的公平性。
三、执行程序复杂繁琐执行程序的复杂繁琐也是执行难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一系列的程序操作,包括财产保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
这些程序操作不仅耗费时间和人力,而且容易受到被执行人的抵制和干扰。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
法院可以制定更为简便的程序规定,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
同时,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此外,法院还可以引入信息化技术,建立电子执行平台,实现执行信息的在线查询和公示,提高执行程序的便捷性和效率。
克服“执行难”制度建设的两个问题和三点建议

克服“执行难”制度建设的两个问题和三点建议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管理者们的工作也变得更加繁重和复杂。
在大量的管理工作中,如何取得好的执行效果已经成为管理者们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管理者们发现,制度的建立并不能彻底解决所有问题。
不少企业或机构中常会出现“执行难”的现象。
那么如何才能克服“执行难”这一问题呢?本文将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探讨“执行难”问题,并提供三点建议。
问题一:制度的创立与执行不能同步推进很多企业或机构虽然在一开始就制定出了相应的制度,但由于后续的执行无法同步推进,导致制度的实施效果难以显现。
其中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可能有很多。
以下是各种可能的原因:原因一:制度的制定过程没有真正参与到实际工作当中制度的制定是由领导和专业人员共同完成的,但由于缺乏对实际工作的深入了解,发现问题过于激进,导致制度难以执行。
原因二:制度的规定过于死板有些制度规定过于死板,不能适应实际操作的变化,导致制度的执行效果差。
原因三:制度的执行不够标准化对于某些简单易行的操作,没有制定相关的执行标准,导致同样的操作在不同的部门中却执行出不一样的结果。
问题二:制度执行的缺陷和不足除了制度制定和执行不能同步推进之外,制度的实施方式也会出现各种问题。
以下为这些问题的可能原因:原因一:执行信息的不足或不及时有些员工无法及时获得执行所需的信息或者信息不全,导致他们在执行时出现疑惑或不理解的情况。
原因二:制度执行的控制不足制度执行过程中,没有人对执行结果进行控制或控制不足,导致一些错误行为在制度中频繁出现。
原因三:员工应对制度执行的态度如果员工的内心不承认或反感一些制度,就会采取怠工、不积极推进等不利于执行的态度。
解决方案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以下是三点建议,用于解决制度建设中的“执行难”问题:建议一:落实制度的执行者必须全面了解制度内容制度的制定者在制定制度的细节时,应邀请制度执行者和相关的操作人员参与。
关于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建议

关于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关于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经验。
我觉得啊,这执行难首先就是信息不对称。
我之前遇到一个案子,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信息就那么一点点,法院那边找起来也费劲。
所以我想啊,咱们在立案的时候,就应该让申请人尽可能提供详细全面的信息,比如被执行人可能存在的所有财产线索,像是房产可能在哪一片区,有没有车辆,在哪些银行开过户之类的。
对了还有,如果知道他在哪儿上班就更好了。
我有一次听说个事儿,那申请人就知道被执行人在某个大厦里面上班,但就是没细查哪一层哪一间公司,这就耽误事儿了。
然后呢,法院这边的执行力量也很关键。
我说个实在话,我感觉有的法院执行人员真的是忙不过来。
一个人管一大堆案子,这能不慢嘛。
我觉得可以增加执行人员的数量,或者把执行的流程优化一下。
打个比方,就像排队买东西,如果只有一两个收银员,那队伍肯定老长,如果能多几个或者把结账程序变得简单点,速度不就快了。
还有就是联合各部门的资源。
我之前就见识过一个案子,被执行人把钱都转移到亲戚账户了。
要是能联合银行金融部门,把这种资金往来密切的账户都监管起来就好了。
当然我也知道这有些难度,涉及隐私之类的问题。
但要是有相关的法规或者措施能协调好这个矛盾就好了。
我觉得工商部门、不动产部门等也都应该和法院建立一个快速的协作通道,有利于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企业情况,不动产变动啥的。
再说到执行和解这事儿。
我感觉有些执行和解就是有点儿敷衍了事。
我就碰到过,双方和解了,结果被执行人表面上答应得好好的,转脸就不认账了。
我觉得在和解的时候就得更严格一点儿,比如说把和解协议的条款订得更细致,有违约的话应该有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
对了还有,要有监督执行和解的机制,不能就这么签了字就完事儿了。
另外一个就是信用系统这块儿。
现在信用系统也有,但是有些时候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不够。
我觉得要是能够把这个信用和生活的更多方面挂钩就好了,像乘坐公共交通啊,享受社会福利之类的。
执行难整治工作方案

执行难整治工作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其中,执行难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且难以解决的难题,给司法体系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为了有效整治执行难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一、加强立法和政策保障。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立法和政策保障。
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行难的定义和范围,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执行难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为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宣传和教育。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执行难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程度有关。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执行难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社会公众对执行难问题的关注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健全执行难解决机制。
除了加强立法和政策保障以及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外,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执行难解决机制。
这包括建立健全执行难解决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行难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相关案例和经验,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强国际合作。
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执行难问题不仅仅是我国的问题,也是全球性的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加强合作,共同研究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共同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为全球社会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
综上所述,执行难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且难以解决的难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需要我们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政协委员优秀提案案例:关于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政协委员优秀提案案例:关于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建议一、存在的问题现在执行难存在几个现象:虽然去年XX各个法院被抽查执行,法院各个法院加班加点,迎接检查,有了一定的执行效力,但是现在执行检查这个风头过去了,执行难问题依然严重,大多数执行案件,均不能得到解决,执行局人少,并且限制在星期二和星期四进行接待,其他时间均不能见到法官,并且执行局的电话很多无法接通,接通了也只是敷衍几句,很多债权人的执行回款,明明已经查封了,但是却不能执行,有些案件同一个被执行人,出现了多个申请执行人,及多个申请执行法院,债权无法分配后,执行案件整体拖延,所以就算是有执行回款,也因为无法分配,导致无法执行。
目前的执行情况非常不乐观,执行人员少、执行法官不积极、执行不透明、执行案件多。
二、几点建议(一)针对执行难、执行人员少、执行法官不积极现象,提出以下建议:1、到执行阶段律师基本没有什么可以做的,所以建议法院授权律师,进行一些简单的查封查询及异地查封,及异地拍卖执行,联系异地的评估人员,可以授权律师做一些法官做的事,比如说按照格式制作拍卖房屋的文书等等。
做一些协助性的工作,这样是双赢的状态,律师工作积极,法院相当于减少了工作量,律师相对于法官肯定会更加积极。
2、增加一些实习律师及在校大学生进行一些辅助性工作,增加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可以从基础的失信人员录入等基本的工作做起。
3、现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基本查控一次之后,就不再理了,但是失信人员可能会有一些存款或者财产进账,法院可以授权律师进行一些简单的查询,这个也很容易实现,就是在法院执行查询的登录入口,接入律师登入口,如果担心律师的账号被他人盗用,可以设置指纹登录或者面部识别登录,这类技术已经很完善了,都可以运用的。
4、或者是做类似于火车票抢票软件的查询软件,可以每个月定期进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有财产就直接扣划,并且自动反馈到申请执行人的手机账户。
(二)针对执行不透明提出以下建议:1、将执行信息进行公开,将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在申请执行时登记,在执行的每个步骤,都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消息,比如在立案受理时,发送一次信息;在将失信人员列入失信名单时登记一次,每个月定期排查失信人员财产线索,每个月定期发送一次。
执行难意见和建议

执行难意见和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执行难这块的经验。
我觉得执行难这事儿,真的是特别让人头疼。
就好比我之前经历的一个案子,明明法院都已经判决了,但是到执行的时候,那简直就是困难重重。
我首先感觉吧,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信息不对称特别要命。
你看啊,很多时候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压根就不清楚。
就像我那案子,对方藏了好多财产,房子在偏远地区,车子还挂在别人名下。
我觉得呢,执行部门就应该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方面加大力度,可以多利用一些信息化手段,像是和银行、房产局啥的建立更紧密的数据共享网络。
不过我也知道这存在隐私和权限啥的问题,不是那么好做的。
但是要是不这么做,我们就只能像无头苍蝇一样自己去找。
我之前为了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到处打听,腿都快跑断了,还被一些人拒之门外,那感觉可太糟糕了。
哦对了还有,执行程序有时候太复杂了。
我碰到过那种需要层层审批的情况,一个手续就得等好久。
这就导致执行的效率特别低。
我觉得行政手续是要走,但是能不能简化一下必要的流程呢?比如说可以设置一个专门的快速执行通道,对于那些事实清楚、标的明确的小案子,可以走这个通道,尽快给申请执行人一个结果。
还有啊,执行人员的态度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我遇见过不太积极的执行员,我想催催进度吧,还爱答不理的。
我觉得应该定期对执行人员进行培训,不仅是业务能力的培训,还有职业素养的培训。
有个朋友他的案子就是碰见了一个很专业的执行员,那个执行员会主动去调查,还经常跟他反馈情况,结果就执行得很顺利。
所以你看这人员方面差别有多大。
还有一些被执行人特别狡猾,知道如何躲避执行。
他们有的迁移户口,有的编造债务。
我感觉啊,在制裁这种恶意躲避执行的行为方面,法律应该更严一点,让他们不敢轻易这么干。
执行难的问题肯定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我也是在不断摸索,希望我这些经验能给大家一点启发吧。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建议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建议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为了更高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
通过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使人们更加了解和认同法律,从而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和社会认同感。
这有助于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一些法律法规可能已经过时或不适应当前的需要。
因此,我们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公正性。
这有助于确保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强化执行力度。
法院面对情况复杂的执行对象时,需要采取更加果断、有效的措施,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打击逃避执行行为。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惩,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同时,法院还需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建立健全执行监督机制。
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五,提高执行效率。
优化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是法院面临的重要任务。
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提高执行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能够大大提高执行效率,减少执行周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第六、加强国际合作对于解决跨国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在跨国执行案件中,各国法院需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配合,共同打击跨国逃避执行行为。
通过与相关国家建立合作机制,共享信息、协调行动,以维护国际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这有助于确保跨国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增强社会责任感也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措施。
媒体和社会各界应积极关注法院执行工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
关于破解法院执行难的建议

全文共计1487字“立而不审,审而不判,判而不执,执而不力。
”这是社会多数人对目前法院工作最直接的评价。
法院的判决书相当一部分都得不到有力执行,成了空头白条。
而执行难又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执行难已成为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实际,笔者认为破解执行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法院应加大执行力度
充分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是搞好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予履行,有的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态度软弱作风拖拉,致使被执行人能躲就躲、能拖就拖。
因此,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充分地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对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可起到重要作用。
1、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财产,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应根据情况,及时查封、扣押其能拍卖、变卖的财产,或冻结其存款,促使其主动地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如果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未能履行义务,法院就应及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2、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执行实践中,许多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未能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原因之一在与法院没有很好地运用这项执行措施,造成被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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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2篇Proposal on solving the difficulty of implementa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2篇
前言:议案是向国家议事机关(立法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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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2、篇章2: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我国存在不少执行难的案件,为解决这一问题,代表们多次提出提案,那么,以下是小泰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章1: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
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
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
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
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
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
人们的文化
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
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
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
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
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
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
《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
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法律意识、诚信意识。
加强对司法执行的调研工作,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通过法院宣传栏、
公告栏,法院官方网络平台,地方论坛、报纸等媒介,多管齐下地进行系列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重要性,疑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他们认识到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义务,明确拒不协助执行的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达成共识,为今后通力合作夯实基础。
(二)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完善执
行联动机制。
在法院内部,强化内部立审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好工作衔接,用足用够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从体制机制上反制规避行为。
在立案审查中,告知当事人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在案件审理期间,充分考虑以后的执行工作,发现被告有隐匿、转移财产苗头,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彻底遏制被执行人赖债的违法行为;在外部,一方面,法院应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节省执行成本、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另
一方面,与新闻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建立债务人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欠债不还的老赖在新闻媒体、网上曝光,限期清偿债务,使老赖们无所遁形。
这些举措无疑将使得本院从
过去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
(三)出台强制执行法,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立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
首先,从执行难的现实出发,深入分析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使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其次,在刑法上,加大对假诉讼、假析产等恶意逃债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再让“拒执罪”成为摆设,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并已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决不姑息。
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情形,对规避执行者予以严厉打击。
(四)完善司法救济体系,解决法院执行的后顾之忧。
执行案件过程中,有些案件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而被执行人确实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几乎每个法院都会遇到,而在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有的严重伤残,有的体弱多病,有的生活没有来源等,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因无法拿到执行款来到法
院上访,甚至集体闹事,致法院于尴尬的境地。
对于这类案件应纳入财政或社会适当救济范畴,可以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
篇章2: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建议主题关于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代表姓名
建议内容
一、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经济纠纷案件日益增多,xxxx年法院共办各类案件28316件,同比上升19.5%,结案数居全省第二;法官人均办案273件,是全省平均数的2倍。
给我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强度和压力。
常常出现“判决容易,执行难”的局面,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执行,没有执行结果。
解决法院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问题之一。
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个人权力滥用、个体行为妨碍、审判、执行工作相分离等原因。
结合当前现实的工作,在当今的和谐社会,怎样改变这种局面,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尝试:法院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要过硬的执行队伍。
在执行队伍的建立过程中要经常性地对
执行人员进行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实行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彻底消除“不请不送不执行,又请又送才执行,多送多执行,少送少执行,不送不执行”的现象,建立合理、公平的执行款分配制度。
二、在审判时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到当事人能
不能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不会出现申请执行,好不好执行的问题,不能一味地把追求案件审结率而把诉讼过程中能化解的矛盾转移至执行环节上。
三、在强调人性化执行的同时,对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
钻法律的空子抗拒执行,把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拒不履行判决,以致执行法官穷尽了一切措施也执行未果的,可以通过法律授权执行法官延长司法拘留期限,将接受转移财产的人一起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严厉处罚。
四、针对被执行者一些农村集体土地的资产,按法律上
执行拍卖集体土地的资产有一定的难度,但机制可以灵活,人性化。
可以通过收取租金或拍卖的形似来偿还债务。
五、法院在义乌市民广场、商场楼宇等人流密集地段与
电子屏广告公司联手,24小时循环曝光“老赖”信息。
曝光
内容可涉及债务人姓名、照片、住址、未履行金额等,促使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债务。
六、建立部门联动整治机制。
公安、宣传、房管银行、村、居委会等部门联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使被执行人无处藏身,使之成为过街老鼠,从而达到震慑作用,维护法律的尊严,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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