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驾驶员管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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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管理规定

客运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管理规定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的管理,依法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秩序,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运输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全行业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服务监督卡》管理,一人一卡、持卡上岗。

现规定如下:一、在全行业统一实行驾驶员持《服务监督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必须持有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否则,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上岗服务时,须将本人《服务监督卡》按要求放在规定位置,接受乘客及稽查人员的监督检查,要做到人、车、证、卡相符.否则,将按《乌海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与出租汽车公司和出租汽车车主约定营运服务关系,签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服务协议》方可办理《服务监督卡》,每辆出租汽车办卡不超过3名驾驶员。

每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能持有1张《服务监督卡》。

在12个月内每名驾驶员变更《服务监督卡》不得超过两次。

四、承包人或个体工商户同时拥有多辆出租汽车,由承包人或个体工商户及所在出租汽车公司共同确定固定替班人选,在办卡时注明替班车号,解决驾驶员换休及其他原因不能上车的问题。

但必须经行业管理部门核实承包人和车主及车辆牌号。

五、出租汽车更新或转让后涉及到驾驶员或车号变更的,须重新办理《服务监督卡》,填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申领登记表》。

六、出租汽车公司或出租车车主解聘驾驶员或聘用期满不再聘用的,应收回旧卡,到市运输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的不能再次办理《服务监督卡》。

七、若《服务监督卡》丢失、损坏不能使用的,应及时补办(详见补办程序)。

八、无《从业资格证》或被注销《从业资格证》的,一律不得办理《服务监督卡》。

九、《服务监督卡》办理程序:1、办卡程序:⑴出租汽车驾驶员按“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服务协议”,并在出租公司注册登记后,填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申领登记表》,由出租车公司盖章后方可办理《服务监督卡》.出租汽车驾驶员变更出租车汽车公司或车辆的,须在原出租公司办理终止营运服务关系手续。

2024年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

2024年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

2024年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驾驶员的考核和聘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旅客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从事驾驶员职业的人员,包括出租车、公交车、货运车辆等各类驾驶员。

第三条:驾驶员考核和聘用管理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建立健全考核和聘用管理机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第二章驾驶员考核管理第五条:驾驶员考核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能够满足考核的需要。

第六条:驾驶员考核内容应包括车辆操控技术、道路交通法规、道路安全知识等内容。

第七条:驾驶员考核采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和要求由考核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驾驶员考核合格标准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道路交通安全标准制定。

第九条:驾驶员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有一定的补考机会,但是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条: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应该获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第三章驾驶员聘用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建立完善的聘用管理机制,包括招聘、考核、培训等环节。

第十二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对驾驶员的考核成绩、从业经历、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聘用。

第十三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与考核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及时获取驾驶员的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定期组织培训,提升驾驶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考核成绩优秀和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驾驶员聘用单位有权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聘用的驾驶员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发生交通事故或引发其他问题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驾驶员聘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可以吊销驾驶员聘用资格。

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经理人管理,提高其综合素质,规范其从业行为,促进道路运输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经理人是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丰富的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经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书》(式样附后),并经登记后在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出租车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城市公共交通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单位(以下统称道路运输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国家对道路运输经理人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道路运输经理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书》,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经营管理岗位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道路运输经理人持有《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书》的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开业管理和信誉质量考核管理。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分为初级道路运输经理人、中级道路运输经理人和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三级。

各级别均分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理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理人、机动车检测维修经理人、机动车驾培经理人等四类.初级道路运输经理人、中级道路运输经理人和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的英文分别译为:Junior Road Transport Manager,Intermediate Road Transport Manager,Senior Road Transport Manager。

第五条各等级、各类别道路运输经理人应当具备与所从事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决策判断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评估能力、执行能力和学习创新能力.第六条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工作,并监督指导各地实施。

出租车司机规章制度

出租车司机规章制度

出租车司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车司机的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乘客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出租车司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三条:出租车司机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四条:出租车司机应当维护车辆的整洁和安全,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第五条:出租车司机应当热情待人,礼貌周到,不得辱骂、欺凌乘客,不得擅自拒载。

第二章出租车司机的服装和携带物品第六条:出租车司机工作时应穿着整洁干净的制服,不得穿着拖鞋、短裤等不符合规定的服装。

第七条:出租车司机携带的车辆警示牌必须清晰可见,不得遮挡。

第八条:出租车司机在车内应备有车辆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保险单等必要证件,妥善保管。

第九条:出租车司机不得携带违禁、危险物品上车,对乘客的安全负有责任。

第十条:出租车司机在驾驶时不得同时接打电话,注意交通安全。

第三章出租车司机的服务态度和技能第十一条:出租车司机应当文明礼貌,遵守交通规则,守时等待乘客上车。

第十二条:出租车司机应当礼貌接待乘客,主动提供帮助,不得擅自提高乘车费用。

第十三条:出租车司机应当熟悉行车路线,不得绕路或拒载乘客。

第十四条:出租车司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出租车司机应当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保养。

第四章出租车司机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出租车司机应当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出租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出租车司机管理制度,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监督。

第十八条:出租车公司应当定期对司机的驾驶技能、服务态度等进行考核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司机进行制约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公司有权做出相应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对于出租车司机的违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有权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于出租车司机的严重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车管理办法

出租车管理办法

出租车管理办法1. 引言出租车作为城市交通系统中重要的一环,对于城市出行服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出租车行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出租车管理办法》。

2. 出租车管理责任2.1 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合法获得出租车运营牌照,并承担起对出租车运营的管理责任。

2.2 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出租车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3 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培训和管理驾驶员,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技能。

3. 出租车经营要求3.1 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组织出租车运营,确保出租车的运力和服务质量。

3.2 出租车经营者应当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服务,不得有拒载、议价、超载等不合法行为。

3.3 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车内环境清洁卫生。

4.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要求4.1 出租车驾驶员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证和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遵守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4.2 出租车驾驶员应当注重职业道德,礼貌待客,不得有不文明行为和语言。

4.3 出租车驾驶员应当掌握出租车基本操作技能,了解本地区的道路情况,并熟悉常用的导航软件和工具。

5. 出租车服务质量监督5.1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5.2 市民和乘客可以通过举报电话、APP等方式向相关部门投诉不合法行为和服务质量问题。

5.3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乘客的权益。

6. 处罚和奖励措施6.1 对违反本《出租车管理办法》的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

6.2 对表现优秀的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等。

7. 附则7.1 本《出租车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地区的出租车行业。

7.2 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出租车行业的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出租车管理办法》。

客运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管理规定

客运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管理规定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的管理,依法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秩序,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运输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全行业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服务监督卡》管理,一人一卡、持卡上岗。

现规定如下:一、在全行业统一实行驾驶员持《服务监督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必须持有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否则,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上岗服务时,须将本人《服务监督卡》按要求放在规定位置,接受乘客及稽查人员的监督检查,要做到人、车、证、卡相符。

否则,将按《乌海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与出租汽车公司和出租汽车车主约定营运服务关系,签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服务协议》方可办理《服务监督卡》,每辆出租汽车办卡不超过3名驾驶员。

每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能持有1张《服务监督卡》。

在12个月内每名驾驶员变更《服务监督卡》不得超过两次。

四、承包人或个体工商户同时拥有多辆出租汽车,由承包人或个体工商户及所在出租汽车公司共同确定固定替班人选,在办卡时注明替班车号,解决驾驶员换休及其他原因不能上车的问题。

但必须经行业管理部门核实承包人和车主及车辆牌号。

五、出租汽车更新或转让后涉及到驾驶员或车号变更的,须重新办理《服务监督卡》,填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申领登记表》。

六、出租汽车公司或出租车车主解聘驾驶员或聘用期满不再聘用的,应收回旧卡,到市运输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的不能再次办理《服务监督卡》。

七、若《服务监督卡》丢失、损坏不能使用的,应及时补办(详见补办程序)。

八、无《从业资格证》或被注销《从业资格证》的,一律不得办理《服务监督卡》。

九、《服务监督卡》办理程序:1、办卡程序:⑴出租汽车驾驶员按“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服务协议”,并在出租公司注册登记后,填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申领登记表》,由出租车公司盖章后方可办理《月艮务监督卡》。

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出台,从今年6月1日起,四川省道路营运司机将实行记分管理,一年记20分的将被列入“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道路营运驾驶员管理,规范运输经营行为,提升运输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各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道路营运驾驶员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是指对道路营运驾驶员在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程、运营服务规范等行为实行的量化管理。

第三条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的适用范围是持有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客货车辆、或持有外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外省籍营运驾驶员”)驾驶四川省籍客货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的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营运驾驶员,包括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的客、货运输驾驶员(含城市公交、出租车驾驶员)。

第四条营运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诚实守信,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聘用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建立企业驾驶员记分管理台账,落实记分管理规定。

第五条营运驾驶员记分实行“统一管理、属地负责、分类实施、信息共享”,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公路路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旅游主管等部门(机构)应当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相关工作。

城市出租车管理条例【最新版】

城市出租车管理条例【最新版】

城市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合法经营,维护乘客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含市辖行政区,下同)经营(含兼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含旅游客运,宾馆、旅社、招待所、接待站客运业务)的国营、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者(以下统称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对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应贯彻“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主管公共交通的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客运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管理的职责是:(一)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制定有关出租汽车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在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开业、歇业或停业前,对其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制发有关出租汽车经营的证件;(三)配合物价、税务部门制定出租汽车统一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和收费票据(国际旅游(涉外)出租汽车收费标准按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物价局制定的《中国国际旅游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四)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五)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六)负责处理乘客的投诉;(七)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进行教育、处罚。

第五条各市的客运管理机构必须按所管车辆数的适当比例建立并充实专职和兼职的稽查队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以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客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办法,认真履行职责。

稽查人员执行任务时要身着统一制式的识别服装,出示证件。

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要严肃处理。

第七条客运管理机构可以向出租汽车经营者按其营业收入或车辆客位征收管理费。

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注:经营出租汽车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一九八七年八月五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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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驾驶员管理管理办法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增强驾驶员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营运管理水平,更好的促进公交营运服务工作上新台阶,以良好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乘客乘坐公交车,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公司特制定驾驶员星级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参与公司所属线路营运的驾驶员。

二、星级设置
驾驶员星级设置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三、奖励规定
经考评合格后的星级驾驶员享受各星级的奖励。

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元;
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元;
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元;
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元;
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元。

四、考评标准
、星级驾驶员标准
()完成当月营运计划,无迟到、早退、缺勤;
()按时参加安全生产每月例会一次,分公司安全例会二次;
()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无违法违规驾驶行为,无有责交通事故;
()无有责机械事故。

、星级驾驶员标准
()达到一星级标准;
()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车辆无抛锚现象发生。

、星级驾驶员标准
()达到二星级标准;
()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月票款收入(含卡金、免费卡)不低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耗油量不超出定额。

、星级驾驶员标准
()连续三个月达到三星级标准;
()当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分,三个月内有来电来信表扬(此条件可持续评比);
()当月票款收入不低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前三名(含三名)。

、星级驾驶员标准
()连续三个月达到四星级标准;
()当月票款收入高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一名。

五、组织设置
成立考评小组,组长:副组长:小组成员:
考评小组职责:每月负责收集、整理星级考评资料(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厢事故、百分制得分、出勤率、营收情况、百公里耗油情况),对照考评标准实施公平、公正、公开考评,负责考评反馈意见并处理,稽查人员应对所有驾驶员进行百分制考评,并每月不得少于次,及时登记来电、来信表扬和投诉,各相关部门做好日常检查、登记、评分、统计汇总工作,次月号交考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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