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一、制度背景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举报的范围和程序,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2. 及时发现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举报范围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不具体、不到位。
2. 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
4.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设备设施老化、损坏,不符合安全要求。
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6.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7. 其他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四、举报程序1.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举报:(1)拨打企业安全生产举报电话;(2)通过企业安全生产举报邮箱;(3)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直接举报;(4)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举报。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4. 对举报内容属实,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五、举报人权益保障1. 举报人有权要求企业对其身份保密。
2. 举报人有权要求企业对其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3. 企业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六、奖励与处罚1. 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或者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2. 对举报人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举报的,企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范围(一)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二)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三)举报隐瞒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四)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五)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举报主体和形式(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二)举报人可以采用来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三)举报时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举报渠道(一)设立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接听,确保畅通;(二)设立举报电子邮箱,专人负责接收和处理;(三)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开启;(四)建立举报网站,方便举报人进行在线举报。
五、受理程序(一)对收到的举报,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核查;(二)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四)对涉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五)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六、举报奖励(一)对提供重要线索,帮助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二)奖励金额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处理结果确定;(三)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按照指定的方式领取奖励。
七、法律责任(一)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处理举报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制度。
该制度的基本原理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监督中来,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促使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举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举报的范围: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如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违规操作等;
2. 举报的方式: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举报平台进行在线举报;
3. 举报的保密性: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会受到保密,不会被泄露;
4. 举报的奖励机制:对于提供了重要线索的举报人,相关部门会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5. 举报的处理程序:举报部门会对接收到的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对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不属实的举报予以辩驳和澄清;
6. 举报的保护措施:对因举报而受到威胁或报复的举报人,相关部门会提供保护,并对干扰举报和报复行为予以严惩。
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可以有效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进行,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得到保障。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员工及外部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
三、投诉举报渠道1.内部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口头投诉:可直接向本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书面投诉:可书面向本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递交投诉举报信件。
2.外部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电话投诉:可通过本企业公布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电子邮件投诉:可通过企业公开的电子邮件住址进行投诉举报。
–书面投诉:可书面向企业邮寄投诉举报信函。
四、投诉举报内容1.内容要求:–投诉举报内容应明确、具体、客观,供应相关证据、料子和信息。
–投诉举报内容应涉及本企业内部或外部存在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及标准等问题。
2.被投诉对象:–投诉举报内容应明确被投诉对象的具体部门、岗位、姓名等信息。
3.投诉举报内容不得包含以下内容:–虚假的或捏造的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内部业务纠纷、个人看法纠纷等事项。
五、投诉举报处理流程1.投诉举报受理:–对于内部员工的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记录,确保保密性。
–对于外部人员的投诉举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记录,确保保密性。
2.调审核实:–相关部门应组织调审核实投诉举报内容,并保证公正、客观、全面。
3.处理结果:–依据调审核实结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订立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举报人。
4.不实投诉处理:–对于经调审核实证明是不实的投诉举报,将依照企业相关规定对投诉人予以批判教育,并保护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5.保密处理:–对投诉举报人和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进行保密处理,不得非法泄露。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范围1.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2.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3.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4.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5.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6. 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三、举报途径1.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2. 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热线、安全生产举报网站等平台举报;3. 通过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安全生产举报公告等途径举报。
四、举报处理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2. 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身份保密;3.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4. 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的严重程度和查处结果确定;5. 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奖励制度1. 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2. 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的严重程度、查处难度、查处结果等因素确定;3. 奖励资金来源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具体奖励标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
六、举报保密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举报人身份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2. 举报人信息仅用于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3. 举报人因举报违法行为而遭受打击报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为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及时受理,高效查处;(三)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保密举报信息;(四)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内容第四条举报范围:(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配备不足,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行为;(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其他线索。
第五条举报内容应当包括:(一)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二)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过程、后果等;(四)其他与举报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三章举报途径和程序第六条举报途径:(一)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电话;(二)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举报材料;(三)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提交举报材料;(四)其他合法途径。
第七条举报程序:(一)受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登记、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二)调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举报,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清事实,核实情况。
(三)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证照、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等。
(四)答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理完毕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章举报人保护第八条举报人享有以下权利:(一)要求对举报事项进行保密;(二)要求了解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三)要求对举报行为给予奖励;(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样本(六篇)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样本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和内容公司内及车辆运行路段、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交通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一法一例”的行为。
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所有公司所有员工。
二、受理原则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
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举报渠道。
四、举报受理1、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
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五、举报处理相关部门自接到交通安全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本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布并实施。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样本(二)为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第三条安全监督部门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得到及时处理,鼓励全员参与,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村、社区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管辖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一)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三)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及铁路等重大事故隐患;(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八)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九)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十)其他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处理;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
第七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按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处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危房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____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镇财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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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举报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晋中市城市客运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受理范围和内容
公司内及车辆运行路段、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交通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一法一例”的行为。
第二条范围。
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所有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受理原则
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第四条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
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举报渠道。
第五条举报受理
1、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
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第六条举报处理
相关部门自接到交通安全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