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资金管理制度
直营门店资产管理制度

直营门店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直营门店资产管理,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直营门店资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直营门店,包括但不限于店面设备、库存商品、人员配备等。
第三条直营门店资产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稳健经营、诚实守信、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直营门店资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门店经营效益。
第二章资产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直营门店资产管理的决策、规划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审议门店资产管理策略和措施。
第七条每个直营门店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门店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门应与门店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资产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资产分类管理第九条直营门店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固定资产包括门店的房屋、设备、家具等具有较长使用周期和一定价值的资产。
第十一条流动资产包括门店的库存商品、现金、存货等具有较短使用周期和易变现的资产。
第四章资产采购管理第十二条直营门店资产的采购应按照公司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经过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资产采购应尽量寻求价格优惠和质量保证,同时考虑到实际使用需求。
第十四条资产采购应签订正规的采购合同,并建立供货商档案和资产登记台账。
第五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十五条直营门店资产的使用应符合公司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保持资产的完好状态。
第十六条资产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资产使用,并签署责任书。
第十七条资产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资产使用完毕或无法继续使用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废或处理。
第六章资产维护管理第十九条直营门店资产的维护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包括定期保养和维修。
第二十条资产维护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和维修标准进行,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资产维护过程中如需更换部件或进行维修,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
餐饮门店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餐饮门店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加强餐饮门店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
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餐饮门店的银行存款管理。
二、存款账户管理
1. 餐饮门店应设立专用的银行存款账户,用于存放营业收入、备用金等。
2. 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必须经过公司财务部门的审批。
三、存款管理
1. 营业收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2. 所有存款操作必须有明确的凭证记录,并由财务人员审核确认。
四、资金调拨
1. 门店之间的资金调拨必须经过公司财务部门的审批。
2. 调拨资金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确保资金安全。
五、存款利息管理
1. 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应计入门店的财务收入。
2. 利息收入的核算和分配应按照公司财务规定执行。
六、风险控制
1. 门店应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核对,确保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一致。
2.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七、审计监督
1.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门店的银行存款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2. 审计结果应作为门店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八、违规处理
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修改,将及时通知各门店,并按新规定执行。
请各门店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门店现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店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门店所有现金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收银员、店长、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安全性、效率性、透明性原则。
第二章现金收支管理第四条门店现金收支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门店每日现金收入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门,不得私自留存。
第六条门店每日现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支出。
第七条收银员在每日收银过程中,应确保现金准确无误,做到日清日结。
第八条店长负责监督收银员每日现金收支情况,确保现金安全。
第九条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门店现金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实相符。
第三章现金管理职责第十条收银员职责:1.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确保现金收支准确无误;2. 主动接受店长和财务人员的监督;3. 及时向财务部门上交现金收入;4. 对现金收支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店长和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店长职责:1. 负责监督收银员现金收支情况,确保现金安全;2. 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现金账目,确保账实相符;3. 对收银员现金收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4. 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职责:1. 负责门店现金的日常管理工作;2. 定期对门店现金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实相符;3. 对现金收支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向店长汇报;4. 参与制定门店现金管理制度,对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现金盘点与核对第十三条门店现金盘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由财务人员负责组织。
第十四条盘点过程中,收银员、店长、财务人员共同参与,确保盘点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盘点结束后,财务人员应将盘点结果上报店长,店长对盘点结果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财务人员每月至少与店长核对一次现金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罚则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造成现金损失的,应根据损失金额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门店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门店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店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门店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门店资金管理,是指门店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资金收入、支出、核算、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门店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门店应设立财务部,负责门店日常的资金管理工作。
财务部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制定门店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3. 编制门店年度资金预算,合理预测门店资金需求;4. 负责门店资金的收入、支出、核算工作;5. 对门店资金运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确保资金安全;6. 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告门店资金管理情况。
第三章资金预算与控制第五条门店应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结合门店实际情况,编制门店年度资金预算。
预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支出、借款、还款等。
第六条门店应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门店财务部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七条门店应加强资金支出控制,对各项支出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如下:1. 门店经理审批:日常经营性支出在规定权限内审批;2. 公司财务部审批:超过门店经理审批权限的支出,需提交公司财务部审批。
第四章资金收入与支出第八条门店收入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门店应确保收入真实、完整,及时入账。
第九条门店支出主要包括购货成本、员工工资、水电费、租金等。
门店应加强支出管理,控制成本,提高效益。
第十条门店应通过银行结算方式进行资金支付,尽量避免现金支付。
确需现金支付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资金核算与监督第十一条门店财务部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门店资金收入、支出进行核算,确保核算准确、及时。
第十二条门店财务部应加强对门店资金运作的监督,定期对资金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门店存营业款规章制度范本

门店存营业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门店存营业款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门店存营业款管理原则1. 严格执行现金收支制度,确保门店存营业款的安全与合规。
2.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确保门店存营业款的账实相符。
3. 加强门店存营业款的监督,防止侵占、挪用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门店存营业款管理规定1. 收款(1)门店员工在收取顾客现金付款时,应认真核对金额,确保准确无误。
(2)收款人员应立即将收取的现金上交给店长或指定的财务人员进行妥善保管。
(3)收款人员不得私自留存、挪用、借出门店存营业款。
2. 付款(1)门店在支付各项费用时,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支付现金时,需经店长或以上级别管理人员批准,并做好相关记录。
(3)门店应定期将支付的现金支出汇总,报送给公司财务部门。
3. 存营业款保管(1)门店应设立专门的存放营业款的保险柜或保险箱,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2)店长或指定的财务人员应每日将收到的现金存入保险柜或保险箱,并做好存款记录。
(3)存营业款保险柜或保险箱的钥匙,应由店长或以上级别管理人员保管,并定期更换密码。
4. 盘存(1)门店应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存营业款的账实相符。
(2)盘存由店长或指定财务人员组织,参与人员应签字确认盘存结果。
(3)盘存记录应详细记载存营业款的金额、币种、存放地点等信息。
第四条违规处理1. 门店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2. 门店存营业款发生丢失、短款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并积极配合公司进行调查。
3. 对于涉及门店存营业款的违法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门店存营业款是门店运营的重要资金,门店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门店存营业款的安全与合规。
公司各门店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门店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门店的资金收支、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二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三条门店资金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第四条门店日常现金收支范围包括:(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门店经理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第五条门店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以门店3-5天的日常用量为准,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第六条门店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门店应设立资金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资金管理人员,负责门店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二)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实践经验;(三)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资金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资金安全;(二)负责门店资金的收支、保管、核算和监督工作;(三)定期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四)参与门店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
第十条门店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
第四章资金监督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门店的资金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的主要监督职责:(一)定期检查门店资金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对门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各门店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小型餐馆现金管理制度

小型餐馆现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型餐馆现金管理行为,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有效防范和减少财务风险,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现金的保管第二条小型餐馆每日营业结束后,店内所得现金必须统一交由财务人员进行清点和存放。
现金应当及时存入银行,并做好相关记账。
第三条餐馆财务人员应当对每日的现金进行准确清点,并填写《日常现金清点表》,在该表格上填写清点日期、清点人员、现金数额等相关信息,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查确认后存档。
第四条现金存放应当在安全的金库或保险柜内,不得暴露在外部环境中。
存放现金的钥匙应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并定期更换密码。
第三章现金的使用第五条小型餐馆现金的使用应当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出账。
财务部门要严格审核审批流程,确保每笔现金支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第六条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有相关凭证和票据作为依据,财务人员应当在票据上详细记录支出事由、金额和日期,并及时录入财务系统。
第七条每月月底前,应当对当月的现金支出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现金流量表,以便监督现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现金的保护第八条小型餐馆应当加强对现金的保护,设置监控摄像头,防止现金盗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支出,需由两名财务人员共同审核和确认,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确保财务操作过程的安全和准确。
第十条如发现现金短缺、多收、错币等情况,财务人员应当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领导,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五章现金的管理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财务管理培训,提高专业素质,确保对财务管理规定的理解和遵守。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应当密切关注财务管理政策和法规的更新,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确保财务操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财务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小型餐馆现金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就是小型餐馆现金管理制度,希望每一位员工都能认真遵守,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门店财务管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门店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门店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门店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门店的财务活动,门店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二、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1)门店的资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门店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
一旦发现给予当事人和责任人按坐支额1-2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门店销售款管理:每月与商超结算销售款后,当天必须存入公司账户。
2. 备用金管理(1)建立备用金明细账,备用金由各门店店长负责。
(2)备用金支出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支。
次月5号之前将上月份费用备用金账户银行流水快递至总公司财务部备档存放。
3. 货品管理(1)各门店在货品收到后,根据入库单核对货品数量及质量,办理入库手续。
对于货物数量不符、质量有问题情况须详细列明,由负责人及时与公司总部联系,并及时处理。
(2)建立库存商品明细账,库存商品明细账由各门店店长负责。
(3)每月末最后一天,库管员按要求做好库存盘点,负责人根据公司结算中心发来的对账单核对本月来货及汇款信息。
(4)月初对账,把盘点表、销售明细账、对账单进行一一相对,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正确无误;并于每月7号之前必须把盘点表发送给公司财务。
4. 费用管理(1)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擅自提高费用标准。
(2)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经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3)员工差旅费开支制度: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5. 固定资产管理(1)门店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2)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调拨等事项,须经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3)固定资产的折旧、维修等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三、监督检查1. 门店财务负责人对门店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公司财务部门对门店的财务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