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8版)
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办法1. 引言评审是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
本文档旨在制定电力优质工程评审的办法,以确保工程达到优质标准,并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评审标准2.1 质量标准:电力工程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向全体参与者明确传达。
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选择和运维等方面。
2.2 可靠性标准:电力工程的可靠性标准应考虑供电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注重防止电力中断、故障和事故发生。
评审过程中,应检查工程的可靠性相关文件和措施是否完备。
3. 评审流程评审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3.1 提出评审申请:工程建设单位应向评审机构提出电力优质工程评审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计划、关键设备选择方案等。
3.2 评审准备:评审机构应组织评审小组,制定评审计划和评审细则。
评审计划应包括评审的时间安排、评审人员分工等。
评审细则应明确评审标准和评审重点。
3.3 评审过程:评审人员应按照评审细则对工程文件进行逐项评审。
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评审人员可就相关问题与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沟通。
3.4 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报告应详细记录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建议的改进措施等内容。
3.5 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机构应将评审报告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应认真对待评审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并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改进措施。
4. 评审要求4.1 评审的时机: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应在工程建设前、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前进行。
评审时机应充分考虑评审结果对工程进展的可能影响。
4.2 评审人员的要求:评审人员应具备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或运维的相关经验和知识。
评审人员的专业背景应与工程建设的特点相匹配。
4.3 评审结果的跟踪和验证: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评审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在后续工程建设中跟踪执行结果。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6年版)》

第二十五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分为申报材料初审、现场复查、 评审、审定及表彰等阶段。
第二十六条 申报材料初审,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现场复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 首次会
1.主申报单位简要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2.播放 DVD 光盘; 3.参建单位补充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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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土保持验收文件(水利行政部门),至少应提供水土保持评估报告 (有资质的生态建设评估机构);
5.档案验收文件(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 6.消防验收文件(地方消防部门); 7.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首页、结论页和盖章页); 8.水电水利枢纽工程竣工验收文件(项目核准部门委托的验收委员 会); 9.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投产后质量监督评价意见; 10.建设期无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证明(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四)境外工程应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工程项目立项文件(业主提供); 2.工程施工承包商务合同(首页、造价页、签章页); 3.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对标说明; 4.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 5.环保、水保验收文件,或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6.建设期无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证明(上级单位出具); 7.业主单位的评价意见; 8.中方驻外大使馆商务参赞处对工程质量和使用情况的书面评价意 见。 上述申报材料如含外文,需附对照翻译的中文。 (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工程达标投产验收文件; 2.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3.工程新技术应用验收文件; 4.工程绿色施工验收文件; 5.工程(机组)移交生产签证书(启动验收委员会);
附件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6 版)
第一章 总 则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2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1.工业建设工程;2.交通工程;3.水利工程;4.通信工程;5.市政园林工程;6.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2.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3.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4.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2.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3.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4.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5.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6.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7.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成果奖评 审 办 法(2018版)

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成果奖评审办法(2018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建设创新驱动新常态,规范电力建设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活动的管理,依据中国质量协会发布的有关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成果奖(以下简称QC成果奖)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组织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火力发电、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电力工程的建设、总承包、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及调试等单位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形成的QC成果的申报、评审及表彰。
第四条QC成果奖评审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QC成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成果涉及安全、环保内容的关键技术应进行评审。
第六条QC活动应按本企业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行,QC小组及课题应注册登记。
第七条QC成果应体现“小、实、活、新”的特点。
第八条QC小组活动过程应有QC诊断师的参与指导和评价,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
第九条企业研发的QC成果,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
第十条QC成果研发应以工程实际为依据,且符合PDCA循环程序,并定性、定量、正确的运用统计技术和工具。
第十一条申报的QC成果应是本企业内部评审通过的成果。
第三章申报第十二条QC成果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组织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1)。
第十三条网上申报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QC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2);2.QC成果报告文本;3.本企业QC成果内部评审文件。
第十四条发表人在评审会议报到时,应提交电子版U盘1个,包括以下内容:1.与网上申报资料相同的电子版文件。
2.QC成果发表PPT(5~8分钟)。
第四章评审第十五条QC成果奖的评审分为申报资料初审、会议评审和批准表彰三个阶段。
第十六条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对申报成果进行申报资料初审,通过初审的成果,进入会议评审阶段。
第十七条中电建协负责组建QC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19~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中国电力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提高电力工程施工的质量,包括持续改进施工技术、引进先进技术、培养人才、完善管理制度等。
然而,在各种工程项目中,总会存在一些追求更高施工标准的企业和团队,这些企业和团队在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都有着出色的表现和优秀的成绩。
为了表彰这些优秀的企业和团队,中国电力特地设立了“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来鼓励这些优秀企业和团队在未来的电力工程项目中再创佳绩。
一、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将会根据以下评审标准来评定获奖企业和团队:1.工程设计评审委员会将从工程设计的角度来考虑电力工程方案的创新性、可行性、可维修性、可操作性和可重复性等因素。
2.施工管理评审委员会将从施工管理的角度来评价电力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包括施工工期管理、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3.技术创新评审委员会将从技术创新的角度考虑电力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技术和新材料以及创新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组织等方面。
二、评审方法1.初评评审委员会对于所有申报获奖的项目进行初始筛选。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资料中提供的信息,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过程记录、实际施工成果等内容进行评审。
2.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将对入选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以了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面谈。
现场评审主要包括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技术和管理情况进行细致的了解和考察,包括施工现场运作、质量检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评估。
3.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初评和现场评审的结果,确定获奖企业和团队。
评审结果将会进行公示,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和团队。
三、评审委员会中国电力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是由来自电力行业的顶尖专家组成的。
这些专家具有丰富的电力工程经验和工程管理经验,可以为电力工程的优质评审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四、评审周期评审周期包括初评和现场评审两个部分。
初评部分将在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入围名单后进行,现场评审部分将在初评部分成功后进行。
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电力优质工程评审是指对电力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准确、客观的评价和鉴定,以验证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和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电力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和经验,制定了一套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以保障电力工程质量。
一、评审范围电力优质工程评审范围涵盖了各类电力工程,包括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核电站、风力发电厂、光伏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线路等。
二、评审内容电力优质工程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设计文件的评审:评审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图、技术规范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设计是否合理、可行。
2. 施工方案的评审:评审施工方案是否合理、科学、可行,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风险的评估。
3. 材料设备的评审:评审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可靠,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等。
4. 施工质量的评审:评审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质量检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5. 安全施工的评审:评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生产记录,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6. 竣工验收文件的评审:评审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是否符合相关的验收标准和规定。
三、评审程序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环节。
1. 初评:根据工程的合同、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评审工程的可行性、设计合理性、施工可行性和安全性,并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初步评估,形成初评报告。
2. 终评: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对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文件等进行全面评审和核查,形成终评报告,并给予等级评定。
四、评审标准电力优质工程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工程符合性、设计合理性、施工可行性、质量可靠性和安全性。
1. 工程符合性:评审工程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 设计合理性:评审工程的设计是否合理、科学、可行,是否满足项目的功能需求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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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含中小型、境外工程,2018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规范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是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每年开展一次评审活动,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按申报、现场复查、会议评审、审定批准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能源建设发展理念,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五条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具有代表性的工程,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申报工程应是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及其他新能源电力工程。
第七条申报工程应投产并使用一年且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
主体工程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建的,应明确一个主申报单位牵头申报。
申报单位应是电力建设企业或中电建协会员单位,非电力建设企业可以是主体施工单位之一。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未核准的工程;2.存在质量隐患、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3.配套环保工程未正常投运的工程;4.存在有甩项的遗留工程;5.工程建设全过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工程。
第十条申报工程容量和规模要求:1.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100公里及以上);2.装机容量49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3.发电容量5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4.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5.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6.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核电常规岛工程;7.单机容量180MW及以上的燃气发电工程;8.单机容量25MW及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工程;9.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5亿元及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
第十一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中小型)申报工程容量和规模要求:1.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50公里及以上);2.装机容量25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3.发电容量2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4.装机容量250MW及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5.单机容量125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含燃机、供热机组);6.单机容量15MW及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工程;7.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1.5亿元及以上或建安工作量2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8.工程建安工作量1500万元及以上,且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项工程,如燃料、管网、环保、储能、海水淡化、直接空冷、节能减排改造等电力配套工程。
第十二条申报工程应按工程质量目标,制定创建优质工程规划和实施细则,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能源政策导向,且先进、合理。
第十四条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节能减排指标应满足设计值和合同保证值,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第十五条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便于快捷检索利用。
第十六条工程经过不少于两次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中间检查,并通过地基及结构专项评价。
第十七条工程已通过新技术应用及绿色施工专项评价。
第十八条工程已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第十九条工程已通过质量评价,并符合下列规定:1.火电工程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 /T 5210系列)的规定进行整体工程质量评价,质量评价总得分85分及以上;2.输变电、水电、风电、光伏工程按中电建协《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整体工程质量评价,质量评价总得分85分及以上;3.推荐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质量评价总得分92分及以上;4.中小型及单项工程可不进行质量评价。
第二十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五新”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研发并获得专利、工法、科技进步奖及QC成果奖。
1.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至少获省(部)级科技进步、QC成果奖各2项;2.推荐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至少获省(部)级科技进步、QC成果奖各3项;3.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中小型、单项)的工程,至少获省(部)级科技进步、QC成果奖各1项。
第二十一条同期核准的变电站(换流站)和线路工程,可作为一个输变电工程申报,也可分别申报。
第二十二条分多期核准连续建设的风力、光伏发电工程,升压站、中控楼等共用的,可多期合并申报,也可各期独立申报。
第二十三条申报的境外工程应是我国电力建设企业在境外承包,并执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或国际主流标准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第二十四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网络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申报评审系统”),自主注册申报用户,进行工程申报。
第二十五条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1.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见附件1)2.工程创优简介(1500字以内),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2)工程建设的合规性;(3)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优良的符合性;(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节能减排的先进性;(6)工程独具的质量特色;(7)工程获奖情况(含专利及省部级以上工法、科技进步、QC成果奖);(8)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3.工程建设合规性证明文件:(1)项目核准文件(发改委);(2)土地使用证(国土行政部门),至少应提供土地部门,对申办材料受理并通过审定的报批证明(县级及以上土地行政部门);(3)环境保护验收文件(环保行政部门),至少应提供环境监测报告(环保行政部门委托的省环境监测中心);(4)水土保持验收文件(水利行政部门),至少应提供水土保持评估报告(有资质的生态建设评估机构);(5)档案验收文件(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6)消防验收文件(地方消防部门);(7)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首页、结论页和盖章页);(9)水电水利枢纽工程竣工验收文件(项目核准部门委托的验收委员会);(10)工程投产后质量监督评价意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11)建设期无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证明(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1)工程(机组)移交生产签证书(启动验收委员会);(2)工程达标投产验收文件;(3)工程质量评价报告(有资质的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单位出具,首页、结论页、签章页,中小型及单项工程可不提供);(4)工程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报告;(5)工程绿色施工专项评价报告;(6)工程地基及结构专项评价报告;(7)工程获奖证书(含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QC成果奖等)。
5.工程照片15张,照片应有题名,JPEG格式,3M及以上。
其中工程全貌3张,与工程结构和隐蔽工程相关的3张,主体设备安装工程4张,质量特色部位5张。
6.反映工程质量特色的专题汇报片,应附配音,播放时长5分钟,MPG 格式,300M及以上(主要内容参见本条2.工程创优简介)。
第二十六条境外工程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1.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申报表2.工程创优简介(内容同第二十五条)。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含外文,需附对照翻译的中文):(1)工程立项批文或中标通知书;(2)承建单位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技术协议(首页、承包范围页、造价页、签章页、工程执行的技术标准条款页);(4)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对标说明(应注明标准的国别);(5)工程竣工验收或移交生产签证书;(6)环保、水保验收文件或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7)建设期无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证明(申报单位的上级单位出具);(8)工程使用情况的评价(业主单位出具);(9)工程质量水平、先进设计证明材料(当地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10)工程达标投产验收文件(按国内电力建设行业标准执行);(11)中方驻外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工程质量和使用情况的书面评价意见;(12)工程获奖证书(含国内、境外获奖,国内获奖应省部级及以上)。
4.工程照片(要求同第二十五条)。
5.反映工程质量特色的专题汇报片,应附配音,播放时长8分钟,MPG 格式,300M及以上(主要内容同第二十五条2.工程创优简介)。
第二十七条申报资料应填写完整,证明文件应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签章清晰。
第二十八条中电建协组织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通过初审的工程,进入现场复查阶段。
第四章现场复查第二十九条专家委员会根据申报工程类型及专业覆盖情况组织若干工程现场复查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复查。
第三十条现场复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1.首次会(1)主申报单位简要汇报工程质量情况;(2)播放反映工程质量特色的DVD专题汇报片;(3)参建单位补充汇报;(4)听取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监督评价意见。
2.现场复查(1)现场复查工作包括现场实体质量检查,档案及项目文件核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试验检验项目核查。
(2)现场复查按“现场复查结果表”(见附件2)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核查。
(3)现场复查前,主申报单位应认真组织自查。
复查时,向复查组提供自查的“现场复查结果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以便现场核查。
(4)“现场复查结果表”中“复查要点”栏内的项目为现场复查时必查项目。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未列入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试验检验项目,可由复查组成员增加复查项目,续在“复查要点”栏内,作为复查结果评定基数。
(5)主申报单位应提供合规性证明文件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供复查组成员现场核查。
(6)现场复查组编制“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现场复查报告”(见附件3)。
3.末次会(1)复查组成员对现场复查情况进行讲评。
(2)复查组组长通报工程现场复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3)主申报单位表态发言。
第三十一条境外工程通过申报资料预审后,中电建协将组织专家组赴境外工程项目现场,对主体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主要试验检验项目进行现场实体质量检查和项目文件核查,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复查结果表”。
第五章会议评审第三十二条中电建协负责组建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发电、电网、电建等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负责人及电力建设资深专家等17~1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三十三条召开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会议。
会议采用量化质量程度评定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现场复查组提交的复查报告、反映工程质量的专题汇报片、现场复查结果表等相关内容集中审查、综合评议,对有争议的工程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形成“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