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无人机系统通用标准
无人机适用法律法规(2篇)

第1篇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无人机(Unmanned Aerial Vehicles,简称UAV)在民用、军事、科研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无人机具有灵活、高效、低成本等优势,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和安全问题。
为规范无人机行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无人机适用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无人机适用法律法规的概述、主要法律法规内容、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无人机适用法律法规概述无人机适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无人机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2. 无人机飞行安全和隐私保护3. 无人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4. 无人机国际合作与交流二、主要法律法规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首个针对民用无人机飞行的法律法规。
该规定明确了无人机飞行活动的管理原则、飞行审批、飞行区域限制、飞行操作人员资质要求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通用规范》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民用无人机系统的基本要求、设计、生产、试验、检验、维修、使用、报废等环节的技术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监管规定》(以下简称《安全监管规定》)《安全监管规定》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民用无人机系统安全监管的范围、职责、程序、措施等内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飞行活动管理办法》)《飞行活动管理办法》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审批、备案、监控、应急处置等环节。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安全标准》(以下简称《飞行安全标准》)《飞行安全标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安全要求,包括飞行高度、飞行范围、飞行速度、飞行器性能等方面。
11.9无人机那么火?但是你知道无人机方面的标准规范有哪些吗?

前言大家好,我是薛哥,无人机在智能化行业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比如智慧农业,智慧交通,智慧物流等,但是你知道无人机方面的国家标准有哪些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01正文国际标准分类中,无人机涉及到安防、输电网和配电网、航空器和航天器综合、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地理学、航天系统和操作装置。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无人机涉及到公共安全、电站、电力系统运行检修、总体技术要求、航天器综合、导航通讯系统与设备、摄影与遥感测绘、雷达、导航、遥控、遥测、天线综合、无线电通信设备、航空器及其附件综合、通信设备容量系列、标准化、质量管理、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技术管理、操纵系统及其附件。
电力行业标准DL/T 1482-2015 架空输电线路无人机巡检作业技术导则安防行业标准GJB 1411.1-2017 警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JB 1411.2-2017 警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第 2 部分:无人直升机系统GJB 1411.3-2017 警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第 3 部分: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GJB 1411.4-2017 警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第 4 部分: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测绘行业标准CH/Z 3001-2010 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CH/Z 3002-2010 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国家军用标准-总装备部GJB 8265-2014 无人机机载电子测量设备通用规范GJB 7796-2012 无人机用航空转子发动机通用规范GJB 7201-2011 舰载无人机雷达对抗载荷自动测试设备通用规范GJB 7104-2010 无人机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信道通用要求GJB 7100-2010 无人机信息对抗载荷通用要求GJB 7105-2010 无人机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端机通用要求GJB 7101-2010 无人机任务载荷通用要求GJB 7102-2010 无人机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链路协议GJB 7053-2010 无人机转子发动机定型试验规程GJB 6722-2009 通用型无人机操作使用要求GJB 6760-2009 无人机北斗定位导航系统定型试验规程GJB 6703-2009 无人机测控系统通用要求GJB 6724-2009 通信干扰无人机通用规范GJB 6081-2007 通信对抗无人机训练模拟设备通用规范GJB 5435.8-2005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第8部分:气动弹性不稳定性GJB 5435.7-2005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第7部分:振动GJB 5435.5-2005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第5部分:其它载荷GJB 5435.4-2005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第4部分:发射及回收载荷GJB 5435.3-2005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第3部分:地面载荷GJB 5435.11-2005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第11部分:文件和报告GJB 5435.2-2005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第2部分:飞行载荷GJB 5435.1-2005 无人机强度和钢度规范第1部分:总则GJB 5434-2005 无人机系统飞行试验通用要求GJB 5433-2005 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GJB 5436-2005 无人机鉴定定型程序和审查文件要求GJB 5435.10-2005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第10部分:飞行试验GJB 5435.9-2005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第9部分:地面试验GJB 7103-2010 无人机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消息格式国家军用标准-国防科工委GJB 5887-2006 无人机任务设备通用要求GJB 2018A-2006 无人机发射系统通用要求GJB 5100-2002 无人机用涡轮喷气和涡轮风扇发动机通用规范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 F3002-2014a 小型无人机系统(sUAS)指挥和控制系统设计的标准规格ASTM F2911-2014 小型无人机40;sUAS41多个复制件的设计和生产/建造的标准实施规程ASTM F2690-2008 向航空管理局电请无人机系统的建议步骤的标准指南:第I部分和第II部分ASTM F2636-2008 用于自主/准自主远程控制单引擎无人机着陆的商业用无人机系统(UAS)飞行实践测试标准的标准实施规程ASTM F2505-2007 应用联邦飞行管理局(FAA)颁布联邦飞行法规第21部分对无人机系统(UAS)要求的标准实施规程ASTM F2505-2006 应用联邦飞行管理局(FAA)颁布联邦飞行法规第21部分对无人机系统(UAS)要求的标准实施规程美国机动车工程师协会标准SAE ARP 94910-2012 航空航天.车辆管理系统.军用无人机的飞行控制设计、安装和试验的规范指南国际电信联盟标准ITU-R REPORT M.2204-2010 无人机回避系统和感知系统的特点和光谱注意事项ITU-R REPORT M.2205-2010 960-1164 MHz频段和5030-5091 MHz频段上支持控制和非有效负载通信链路无人机系统AM(R)S分配研究结果ITU-R REPORT M.2171-2009 无人机系统特点及其在非隔离空域安全飞行的频谱要求美国航空航天学会标准AIAA R-103-2004 无人机和远程操作飞机用术语。
完整版无人机相关标准

无人机相关标准参照下列文件编制:G J B2347-1995《无人机通用规范》、G J B3060-1997《无人机电气系统通用规范》、G J B5433-2005《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G J B5434-2005《无人机系统飞行试验通用要求》G J B5435-2005《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中国(深圳)无人机产业联盟:民用《无人机通用标准》组成与主要技术参数1、组成:无人机:机体、动力装置、航空电气电子设备等任务设备:图像采集设备、投送设备、电子侦察设备、辅助设备等地面站及地面保障系统:无线电遥控设备、信息传输设备、显示设备、起飞着陆设备、维修设备等2、尺寸:3、重量:空机净重能源重量有效载重最大起飞重量4、飞行性能:速度:最大速度、最小速度、巡航速度高度:最大高度、最低高度、巡航高度续航时间:飞行半径:机动性能:最小转弯半径;最大爬升率;最大下降率5、飞行平稳度:俯仰角、倾斜角、偏航角6、航迹精度:10m以内7、地面站控制半径:大于5公里8、环境适应性:温度、湿度、盐雾、淋雨、风力。
见下图:无人机在不小于4级风环境能起飞及在相对高度150m保持正常飞行。
9、电磁兼容性:参照G J B1389A-2005、G J B1210-1991和G J B/Z25-199110、起飞着陆性能:起飞发射系统:着陆回收系统:11、起飞回收时间:12、机械环境适应性:振动:冲击:或接触不良现象。
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包装跌落:13、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
无人机 通用技术标准

无人机通用技术标准一、引言。
无人机(Unmanned Aerial Vehicle,UAV)作为一种新兴的航空器,正逐渐成为各行各业的重要工具。
然而,由于无人机的种类繁多,应用场景广泛,因此需要制定一套通用的技术标准,以确保无人机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就无人机的通用技术标准进行探讨和总结。
二、通用技术标准内容。
1. 飞行性能。
飞行性能是无人机的核心指标之一,包括最大飞行速度、最大爬升率、最大飞行高度、最大续航时间等。
无人机的飞行性能应符合国际航空标准,以确保其在各种环境下的稳定飞行。
2. 航拍效果。
无人机在航拍领域应具备良好的拍摄效果,包括图像分辨率、视频稳定性、拍摄角度等。
同时,无人机应具备智能识别和跟踪功能,以满足不同领域的航拍需求。
3. 遥控系统。
遥控系统是无人机的操控核心,应具备稳定的信号传输、精准的操控响应和可靠的遥控距离。
遥控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不同环境下的干扰因素,并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4. 自主导航。
无人机应具备自主导航能力,能够实现自动起飞、航线规划、避障避障、自动返航等功能。
自主导航系统应具备高精度的定位和导航能力,以确保无人机在复杂环境下的安全飞行。
5. 安全保障。
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应具备多重安全保障机制,包括故障自检、紧急降落、电池管理、飞行限制等。
同时,无人机应具备防丢失和防盗功能,以确保其飞行安全和数据安全。
6. 数据传输。
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需要实时传输图像和数据,因此应具备稳定的数据传输能力。
数据传输系统应具备高速、低延迟的特点,以满足不同领域的数据需求。
7. 维护保养。
无人机的维护保养对其长期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因此,无人机应具备易于维护的设计,包括可拆卸零部件、易更换配件、自动诊断系统等。
8. 环保节能。
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因此应具备低噪音、低排放、高能效的特点。
同时,无人机的能源管理系统应具备智能节能功能,以延长其续航时间。
三、结语。
无人机系统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民用无人机系统分类和分级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民用无人机系统 civil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UAS)
从事民用领域飞行活动的无机载驾驶员操纵的航空器、控制站、数据链、任务载荷、保障与维护等 组成的系统。 2.2 民用无人机系统分类和分级 Category and classification for civil UAS
区域内; b) 视距外操作:在目视视距以外运行。可按是否借助工具细分。
3.5 按控制方式分类
按控制方式可分为: a) 人工遥控:驾驶员使用连续指令通过舵面或者控制增稳功能对其进行直接操纵; b) 自动控制:机载系统按照预先输入的飞行计划和性能约束,在基本不需要干预的情况下在全飞
行任务范围内自动连续完成全部飞行任务,机载系统可根据不同的飞行阶段以及设备有效状态 提供较为全面的安全保护以及故障处理功能; c) 自主控制:具备自适应和自决策能力的程序控制飞行。
1) 气压弹射; 2) 液压弹射; 3) 橡筋弹射; 4) 电磁弹射;
UASA/T XXXX-XXXX
3
UASA/T XXXX-XXXX
d) 空中挂飞投放; e) 火箭助推; f) 车载助飞; g) 手抛起飞; h) 其他。
3.13.2 按回收/降落方式分类
按回收/降落方式可分为: a) 滑跑着陆; b) 垂直降落; c) 伞降回收; d) 空中拦收; e) 撞网/撞绳拦阻回收; f) 气囊回收; g) 其他。
3.2.1 固定翼及单/多轴 按空机重量或最大起飞重量可分为:
表 1 空机重量或最大起飞重量分级表
级别 I级 II 级 III 级 IV 级 V级
空机重量范围 0kg<空机重量≤1.5kg 1.5kg<空机重量≤4kg 4kg<空机重量≤116kg
警用无人机系统标准发布,多家企业参与制定

警用无人机系统标准发布,多家企业参与制定近日,一份关于警用无人机系统标准的文件在朋友圈流出。
据宇辰网记者了解,该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8月底发布的《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目前已正式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业内主要警用无人机企业如易瓦特科技股份公司、深圳一电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参与了此次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的制定,这对于完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监管体系无疑又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据悉,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主要涉及四个部分,其中包括通用技术要求、无人直升机系统、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
该标准是由公安部装财局、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及业内主要警用及无人机相关单位联合发起,旨在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在警用领域的规范作业及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可知,该标准规定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包装、运输及贮存,同时也规定了市面上主要的无人机类型如无人直升机系统、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以及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包装、运输及贮存,适用于直升无人机、多旋翼无人航空驾驶器,固定翼无人航空驾驶器系统的研制、检验和订购。
对于《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的发布,宇辰网记者采访了易瓦特科技股份公司董事长赵国成先生。
易瓦特参与了本次“通用技术要求”与“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的起草工作。
赵国成表示,《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正式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项标准规定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作业的要求、作业流程、主要工作内容和方法、安全保障措施等,有助于提升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和操控水平,提高无人驾驶航空器在警用领域应用的安全性和作业效率,并为全国范围的推广工作提供支撑。
无人机飞行安全标准

无人机飞行安全标准
无人机(UA V)在现代飞行工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确保其安全运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无人机飞行安全标准,以保障航空领域的运作和维护公共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无人机飞行安全标准:
1. 操作规程:无人机应严格遵循国家或地区的操作规程,包括无人机的飞行高度、飞行航路、危险区域的规避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还应该考虑到飞行中的环境和天气等条件,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确保无人机的安全运行。
2. 飞行条件限制:无人机的飞行应具备一定的飞行条件限制,包括颜色、尺寸、照明和信号系统等方面。
此外,对于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无人机,还应考虑不同的飞行限制条件和监管要求。
3. 人员资质和技术标准:无人机的飞行健康和安全需要由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的人员进行控制和监督。
因此,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技术标准,以保证无人机的安全飞行和运行。
4. 管理与监管:无人机应在适当的管理和监管下进行运营。
在管理中应包括设备保养和更新、操作规程和安全政策调查以及记录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无人机的安全运行。
5. 数据隐私与安全:无人机的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应遵循相应的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标准。
在飞行时需要采用合适的加密技术和控制措施,确保无人机的数据受到有效的保护和控制,保护用户的隐私和商业机密。
综上所述,无人机的安全运行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和监管措施,以保障无人机的安全运行。
中大型无人机飞控系统功能设计通用要求及符合性验证方法-2023标准

中大型无人机飞控系统功能设计通用要求及符合性验证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高风险民用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控制、导航与管理系统的通用要求及符合性验证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高风险民用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控制、导航与管理系统的设计、生产和审定等。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机上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2.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从事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2.3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2.4飞行控制、导航与管理系统无人机飞行控制、导航与管理系统是无人机的关键核心系统之一。
2.5飞行控制与管理功能飞行控制与管理功能一般分为飞行控制功能、飞行管理功能和告警功能。
注1:飞行控制功能:产生和传输控制指令,使航空器达到给定的飞行状态、按预期的轨迹飞行,并实现干扰抑制、容错控制、飞行包线保护、自动应急处置等;注2:飞行管理功能:整个飞行过程中的管理,一般包括导航管理、健康管理、余度管理、飞参记录功能、其它系统或设备管理(如需)等;注3:告警功能:以确保在出现功能故障和功能间的耦合故障时,最大限度向地面机组人员提供准确和足够的信息。
2.6人工遥控操纵子系统人工遥控操纵子系统是指人工在地面用来传递操纵指令给无人机的所有部件的总称。
2.7控制方式无人机控制方式分为自动控制、人工遥控及它们的组合。
注1:人工遥控:在人工遥控方式下,地面机组根据无人机的状态信息和任务要求控制无人机的飞行。
要求人工遥控的输入与飞行控制、导航与管理系统的工作相兼容,不应导致失控或不稳定。
注2:自动控制:在自动控制方式下,飞行控制系统根据传感器获取的航空器状态信息和任务规划信息自动控制无人机的飞行。
注3:人工遥控和自动控制的组合。
3中大型无人机飞控系统功能设计通用要求民用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控制、导航与管理系统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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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150.1A-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JB 1389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 GJB 1403机载电子设备安装和试验通用规范 GJB 4108-2000军用小型无人机系统部队试验规程 GJB 5433-2005 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 GJB 5434-2005 无人机系统试验方法 GJBZ 17军用装备电磁兼容性管理指南
正常负载
最大起飞重量
最大起飞重量
电池重量 空机重量
最大负载
手持控制站重量
地面控制站重量
操作人数
总长×总宽×总高
轴距
外廓尺寸
折叠后长度(去旋翼) 折叠后宽度(去旋翼)
手持控制站
地面控制站
工作温度范围
环境适用性
存储温度范围 风力环境
海拔高度
最大平飞速度
飞行速度
巡航速度
最小平飞速度
最大使用高度
飞行高度
最佳巡航用高度
7
设计值
10000 2800 4200 3000 11000 2800 4200 4000 650 15000 2人 1690×1690×600以内 800-1040 800-1040 300 330×200×25 510×410×195 -20~55 -25~55 ≤6 4000
80 36 0.5 1500 400 3 2 45 8 15 1 10 ≥28 ≥36 ±1 ±1 ±1 ±3 ±1 ±3 ≤2.5 ≤2.5
(6)保障与维修分系统:保障维修设备等。 4.2主要技术参数
6
无人机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如表1:
表1 无人机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1
主要技术参数
2
飞行性能
3
飞行爬升性能
4
姿态保持性能
5
仰角保持性能
6
转角保持性能
7
向角保持性能
8
高度保持性能
9
定位功能
10
导航性能
项目
正常起飞重量
正常起飞重量
电池重量 空机重量
中国(深圳)无人机产业联盟标准
Q/T JYEV-2015
公共安全无人机系统通用标准
Universal Standard of Public Security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UAS)
(本稿完成日期:2015.6.20)
2015-8-28发布 中国(深圳)无人机产业联盟 发布
无人机俯仰角保持性能,利用机载测量设备测量无人机姿态,对飞行数据进 行统计处理。
5.6.3滚转角保持性能试验内容与方法 在平飞条件下,无人机对给定的滚转角控制信号已进入稳态飞行,试 验无人机滚转角保持性能,利用机载设备及高精度GPS飞行记录仪测量无人 机姿态,对飞行数据进行比对处理。 5.6.4航向角保持性能试验内容与方法 在平飞条件下,无人机对给定的航向角控制信号进入稳态飞行,利用 机载测量设备测量无人机姿态,试验无人机航向角保持性能,对飞行数据进 行统计处理。 5.6.5飞行高度保持性能试验 检验无人机的高度保持性能。在直飞/悬停条件下,无人机对给定的高 度控制信号已进入稳态飞行,试验无人机高度保持性能。利用机载设备及高 精度GPS飞行记录仪测量无人机姿态,将结果记录并进行数据比对处理。 5.6.6电机控制 检验飞行控制系统对电机控制的有效性。试验飞行控制系统对电机开 车、停车、空中启动等控制指令的有效性以及控制性能。机载记录或通过无 线电遥测将飞行控制系统对电机控制指令的执行情况传至地面控制站,观察
9
是否达到产品设计或制造与验收规范要求。 5.6飞行控制系统飞行试验 飞行控制系统飞行试验应按GJB 5434-2005中4.4规定进行,判断结果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6.1姿态保持性能飞行试验 检验无人机在典型飞行控制模式下的姿态保持性能。 5.6.2俯仰角保持性能试验内容与方法 在直飞条件下,无人机对给定的俯仰角控制信号进入稳态飞行,试验
5.2飞行性能试验 飞行速度、最大续航时间、作战半径、起飞着陆性能检测及机动特性 试验按GJB 5434-2005 中4.1.3的规定进行试验;飞行高度按GJB 5434-2005 中4.4.3的规定进行试验,判断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飞行性能试验前用衡具称最大起飞重量、最大任务载重,判断结果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应用钢直尺、游标卡尺或其他测量工具进行测量全机长、 翼宽、机高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3动力装置飞行试验 应定量检查无人机动力装置满足战术技术及使用要求的程度。 (1)极端工作温度状态,无人机应进行低温起飞着陆、悬停试验; (2)无人机应在高海拔地区起飞,应进行4000m高海拔地区现场试 验。 5.4稳定性工作试验 按GJB 5434-2005中4.2.2.4的规定,在最大允许侧风等风载条件下, 在试验风场内进行无人机各种工作稳定性试验,试验内容应至少有: (1)滚转角控制,见GJB 5434-2005 中 7.5.1.2; (2)高度保持控制,见GJB 5434-2005中7.5.3; (3)空速保持控制,见GJB5434-2005中7.5.4; (4)专业装置(任务)检验。 5.5起飞/着陆性能试验 在最大允许风等风载条件下,无人机在试验风场内进行起飞,着陆性 能试验应按GJB 5434-2005中4.3规定进行,判断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对有定点回收要求的无人机,要进行不少于6次的定点回收试验,检验
产品用途代号:用“WRJ”表示无人机。 无人机系统主代号:用“GA”表示。
示例:深圳九星天利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代号为JKU,生产的电动八旋翼 式无人机系统,最大起飞重量12kg,产品型号表示为:GAWRJFD12JXUF8。
4.组成与主要技术参数 4.1组成 无人机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适用海拔4000m以下区域: (1)无人机:机体、动力装置、航空电子电气设备等; (2)无线电测控与信息传输分系统:无线电遥控设备、无线电遥测设
4.3主要性能要求 4.3.1机载侦察任务设备性能 按照GJB 4108-2005中6.1.2的规定执行。 4.3.2无线电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性能 按GJB 5434-2005中4.7规定进行。 4.3.3电磁兼容性 按GJB1389中规定执行。 4.3.4隐身性能 30m远噪音≤55dB。 4.3.5自主飞行试验 自主起飞满足飞行要求; 自主首落满足飞行要求; 自主巡航满足精度要求; 4.3.6安全性能 任一电机或桨失效后,飞机依然可以执行任务并安全返航。 任何非同一手臂上两个电机或桨失效后,飞机依然可以安全降落或返 航。 飞机记录数据保存量>2h;故障判定终止飞行功能。 4.3.7飞行50h可靠性试验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为50h。 4.3.8保障与维修,按GJB 4108-2000中6.9.5的规定进行。
3.分类与代号 3.1型号 无人机系统的代号编码由无人机系统主代号、用途代号、产品类型代
号、产品驱动形式代号、产品序号绘成。
5
企业自定代号:用数字或字母表示。 企业名称代号:用三位字母表示。 产品指标代号:用三位数字01-600表示最大 起飞重量,单位kg。 产品驱动形式代号:“D”表示电动, “C”表示燃油式,其它形式用“T”表示。 产品类型代号:“F”表示多旋翼,“H”表 示直升机,“G”表示固定翼,“Q”表示其 它类。
4
公共安全无人机系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安全无人机系统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
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海拔4000m以下区域工作的,最大起飞重量不大于100kg
的旋翼式民用无人机系统设计、制造、检验、运输、存储、培训、使用和维 修等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最低飞行高度
水平加减速性能
飞行机动性能
盘旋性能 跃升性能
俯冲性能
最大续航时间
作战半径
垂直爬升速度
垂直下降速度
姿态保持(悬停)性能悬停精度
仰角保持精度
横滚角保持精度
航向角保持精度
高度保持精度
定位精度
水平航迹控制精度
垂直航迹控制精度
单位
g g g g g g g g g g 人 mm mm mm mm mm mm ℃ ℃ 级 m Km/h Km/h Km/h m m m m/s2 度/秒 m/s2 m/s2 h km Km/h Km/h ° ° ° ° m m m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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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行业内认可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无人机产业联盟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海鹰航空通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华南 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深圳一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九星天利科技有 限公司、广州长天航空(Space Arrow)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九星智能航空 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第 六十研究所、深圳洲际通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彩虹鹰无人机研究院有限 公司、深圳市创翼睿翔天空科技有限公司、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华越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高科新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艾 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禾无人飞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天鹰兄弟无 人机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深圳警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森讯达电子有 限公司、深圳金狮安防无人机有限公司、广东泰一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交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合肥佳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 限公司、深圳市万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承德鹰眼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军生、胡志昂、杨金才、宋鸿、孙志坚、饶军 邵振海、吕明云、李春波、肖文建、杨金铭、陈胜、庞伟。 本标准于2015年8月28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