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无人机系统通用标准

无人机标准清单

文件履历页

1目的 为规范上海智无疆界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小型多旋翼无人机的操作运行,特制订此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智无疆界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小型多旋翼无人机的操作运行,包括相关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各项规定。 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的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08-2008 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2406.2-2009 塑料用氧指数法测定行为 ANSI/UL-94-1985 美标阻燃等级区分标准 GB/T4943-1995/IEC60950 绝缘等级在不同电压下的高压测试电压 ETS 300019-1-1:1993 贮藏环境条件分级 ETS 300019-1-2:1993 运输环境条件分级 YD/T 856-1996 电源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YD/T 998-1999 锂电池电源和充电器 CEI IEC 60068-2-32:1975 基本环境测试规程 MIL STD 810F 环境工程细则与实验室测试 GB/T 8898-2001 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 2423.3-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 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 2423.4-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 交变湿热试验方法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试验环境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无人机警用解决方案doc资料

无人机警用解决方案

无人机警用系统解决方案 一、无人机警用系统行业概述 1. 行业概述 无人机凭借成本低、易操纵、高度灵活和稳定等优点,能够完成空中监控、日常巡逻、搜索跟踪等任务,受到了警务部门的青睐。公安干警和武警利用无人机来应对突发的社会事件,交警部门则用无人机来进行交通方面的管理,特警部门则利用无人机进行空中侦察抓捕罪犯等工作。总之,警用无人机在未来将会协助各个警察部门在公共安全领域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2. 行业应用 【1】无人机在社区民警领域的应用 一般而言,社区民警时公安派出所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沟通群众的主要力,主要承担的职责有六项,即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际人口、组织安全防范以及维护治安秩序、应急救助等服务。对于管辖范围较大、人口较为密集的地区,无人机的装备无疑为社区民警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提升。 (1)公共领域的常规巡查

对于片区治安来说,巡查是社区民警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但是对于管辖区域大、人口密集且分散分布的地区,由于警务力量不足等因素,可能造成巡查存在漏洞,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无人机一般可携带多种警务设备,包括高清数码摄像机、夜视仪等,可以帮助社区民警对管辖区域进行定时定线地巡查。不仅可以节省警务力量,而且有利于公安部门及时掌握相关区域的公共安全状况。 (2)大型集会的监控 无人机可对会场空中监控,提供高清画面,并可以快速机动到任何需要的区域上空,搜索发现地面可疑人员、车辆,提供强有力的空中情报保障。将视频图像实时传输回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根据无人机传输回的资料对现场实时掌控,一旦发现突发情况,无人机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极大地提高了应急处理效率。

消防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技术标准

UAV 中国无人机产业联盟标准 消防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 技术要求 2015-10-31发布——————————————————————————————————— 中国无人机产业联盟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行业内认可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无人机产业联盟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海鹰航空通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深圳一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比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长天航空(Space Arrow)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九星智能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九星天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第六十研究所、深圳洲际通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彩虹鹰无人机研究 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翼睿翔天空科技有限公司、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越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高科新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艾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禾无人飞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警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森讯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金狮安防无人机有限公司、广东泰一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交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合肥佳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万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承德鹰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军生、胡志昂、宋鸿、杨金才、孙志坚、饶军、邵振海、吕明云、李春波、肖文建、刘伟、杨金铭、庞伟。 本标准与2015年10月31日发布。

目次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 (4) 4 系统构成 (5) 5 技术要求 (5) 5.1 功能要求 (5) 5.2 性能要求 (6) 6 信息传输 (7) 6.1 通用要求 (7) 6.2 视频流传输 (7) 7 环境适应性 (7) 7.1 气候环境适应性 (7) 7.2 机械环境适应性 (8) 8 安全性 (9) 8.1 绝缘电阻 (9) 8.2 抗电强度 (9) 8.3 泄漏电流 (9) 8.4 防过热 (10) 9 电磁兼容 (10) 9.1 电磁干扰 (10) 9.2 电磁辐射防护 (11) 10 质量保证规定 (11) 10.1 检验与测试 (11) 10.2 原材料质量 (11) 11 产品信息要求 (11) 11.1 产品标志 (11) 11.2 产品清单 (11) 11.3 产品说明书 (11)

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编号:AC-91-FS-2015-XX 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5年XX月XX日 编制部门:FS

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及分类 (3) 3.定义 (4) 4.民用无人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 (7) 5.民用无人机驾驶员 (8) 6.民用无人机使用说明书 (8) 7.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 (8) 8.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 (8) 9.飞行前准备 (9) 10.限制区域 (9) 11.视距内运行(VLOS) (10) 12.视距外运行(BVLOS) (10) 13.民用无人机运行的仪表、设备和标识要求 (11) 14.管理方式 (11) 15.无人机云提供商须具备的条件 (13) 16.植保无人机运行要求 (14) 17.无人飞艇运行要求 (16) 18.废止和生效 (16)

1.目的 近年来,民用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蓬勃发展,特别是低空、慢速、轻小型无人机数量快速增加,占到民用无人机的绝大多数。为了规范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的运行,依据CCAR-91部,发布本咨询通告。 2.适用范围及分类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轻小型民用无人机运行管理。其涵盖范围包括: 2.1空机重量小于等于116千克、起飞全重小于150千克的无人机,且动能不大于95千焦,校正空速不超过100千米每小时; 2.2植保类无人机; 2.3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下的无人飞艇; 2.4本咨询通告适用于除I类以外的所有轻小型无人机,某些特定条款中仅适用于特定类别无人机的内容将在条款中另行说明。 2.5 轻小型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

空机重量(千克)0-11-7 7-15 15-116 起飞全重(千克)0-1.5 1.5-15 15-25 25-150 分类 I II III IV 植保无人机V 无人飞艇VI 超视距运行I、II类无人机VII 注①:当按照空机重量和起飞全重分类不同时,优先按空机重量分类。 注②:VII类无人机,不包括100米以内超视距运行。 注③:地方政府对于I、VII类无人机重量另有规定的,以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为准。 3.定义 3.1无人机(UA: Unmanned Aircraft),是一架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RPA: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3.2无人机系统(UAS: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是指由无人机、相关控制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 3.3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由运营人指派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无人机的人。

无人机警用解决方案

无人机警用系统解决方案 一、无人机警用系统行业概述 1.行业概述 无人机凭借成本低、易操纵、高度灵活和稳定等优点,能够完成空中监控、日常巡逻、搜索跟踪等任务,受到了警务部门的青睐。公安干警和武警利用无人机来应对突发的社会事件,交警部门则用无人机来进行交通方面的管理,特警部门则利用无人机进行空中侦察抓捕罪犯等工作。总之,警用无人机在未来将会协助各个警察部门在公共安全领域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2.行业应用 【1】无人机在社区民警领域的应用 一般而言,社区民警时公安派出所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沟通群众的主要力,主要承担的职责有六项,即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际人口、组织安全防范以及维护治安秩序、应急救助等服务。对于管辖范围较大、人口较为密集的地区,无人机的装备无疑为社区民警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提升。 (1)公共领域的常规巡查

对于片区治安来说,巡查是社区民警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但是对于管辖区域大、人口密集且分散分布的地区,由于警务力量不足等因素,可能造成巡查存在漏洞,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无人机一般可携带多种警务设备,包括高清数码摄像机、夜视仪等,可以帮助社区民警对管辖区域进行定时定线地巡查。不仅可以节省警务力量,而且有利于公安部门及时掌握相关区域的公共安全状况。 (2)大型集会的监控 无人机可对会场空中监控,提供高清画面,并可以快速机动到任何需要的区域上空,搜索发现地面可疑人员、车辆,提供强有力的空中情报保障。将视频图像实时传输回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根据无人机传输回的资料对现场实时掌控,一旦发现突发情况,无人机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极大地提高了应急处理效率。 (3)聚众闹事事件的监控

(完整版)无人机相关标准

无人机相关标准 编制:王康林 参照下列文件编制: GJB 2347-1995 《无人机通用规范》、 GJB 3060-1997《无人机电气系统通用规范》、 GJB 5433-2005 《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 GJB 5434-2005《无人机系统飞行试验通用要求》 GJB 5435-2005《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中国(深圳)无人机产业联盟:民用《无人机通用标准》 组成与主要技术参数 1、组成: 无人机:机体、动力装置、航空电气电子设备等 任务设备:图像采集设备、投送设备、电子侦察设备、辅助设备等 地面站及地面保障系统:无线电遥控设备、信息传输设备、显示设备、起飞着陆设备、维修设备等 2、尺寸: 3、重量: 空机净重 能源重量 有效载重 最大起飞重量 4、飞行性能: 速度:最大速度、最小速度、巡航速度 高度:最大高度、最低高度、巡航高度 续航时间: 飞行半径: 机动性能:最小转弯半径;最大爬升率;最大下降率 5、飞行平稳度: 俯仰角、倾斜角、偏航角 6、航迹精度:10m以内 7、地面站控制半径:大于5公里 8、环境适应性:温度、湿度、盐雾、淋雨、风力。见下图:

无人机在不小于4级风环境能起飞及在相对高度150m保持正常飞行。 9、电磁兼容性:参照GJB1389A-2005、GJB1210-1991和GJB / Z25-1991 10、起飞着陆性能: 起飞发射系统:

着陆回收系统: 11、起飞回收时间: 12、机械环境适应性: 振动: 冲击: 或接触不良现象。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包装跌落:

13、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

AC-61-20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编号:AC-61-FS-2013-20 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3年 11月18日 编制部门:FS 批准人:万向东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1、目的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得到了蓬勃发展,其遥控驾驶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也在快速增加。面对这样的情况,局方有必要在不妨碍民用无人机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驾驶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民用无人机在全球范围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国际民航组织已经开始为无人机及其相关系统制定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空中航行服务程序(PANS)和指导材料的任务。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预计将在未来几年成熟,因此多个国家推出了临时性管理规定。鉴于此,本咨询通告也属于临时性管理规定,针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及其系统的驾驶员实施指导性管理,并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随时修订,最终目的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

建立我国完善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监管措施。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驾驶人员的资质管理。其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无机载驾驶人员的航空器; (2)有机载驾驶人员的航空器,但该航空器可由地面人员或母机人员实施完全飞行控制。 3、法规解释 无论驾驶员是否位于地面或航空器上,无人机系统和驾驶员必须符合民航法规在相应章节中的要求。由于无人机系统中可能没有机载驾驶员,原有法规有关驾驶员部分章节已不能适用,本文件对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4、定义 本咨询通告使用的术语定义: (1)无人驾驶航空器(UA: Unmanned Aircraft),是一架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RPA: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2)无人机系统(UAS: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是指一架无人机、相关的遥控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

2017年上半年我国警用无人机中标情况统计

2017年上半年我国警用无人机中标情况统计 自2008年北京市公安局和山东省公安厅率先将无人机投入到警务实践活动中以来,无人机逐渐成为警用领域的重要装备,可用于安防执法、交通管理、消防救援等场景。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有26个实战单位,购置了60余架警用无人机。后随着技术改良和产业链的日渐成熟,警用无人机数量迅速增加,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无人机在警用领域的地位愈加凸显。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7年上半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已经完成中标的警用无人机的公开采购项目超过50项,采购无人机数量逾百架。每个项目无人机采购需求多在4架以内,中标金额多在100万元以下。 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招标警用无人机相关招标项目共有13个,其中,浦北县“天网”工程三期建设与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金额排在第一位,达到2905万元,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中标。该项目需求不仅包括无人机,还包括新建简易卡口、新建监控点、对讲系统、存储子系统、指挥中心配套建设子系统;传输线路租用服务、平台服务集成,以及主要设备建设所涉及到的所有配套工程内容等。 值得一提的是,宇辰网记者获悉,在烟台前不久召开的警务保障工作会议上,一位退休的公安警用保障局局长指出了目前警用保障设备采购存在的一个乱象,即”生产不中标,中标不生产”。笔者经过梳理2017年上半年我国警用无人机中标情况发现,这种现象在警用无人机领域确实存在,而且不算罕见,比如有多

家中标方提供的都是大疆等耳熟能详的品牌的无人机。《警用无人机频现怪象,究竟为何?》一文曾指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采购办法及流程的缺失、尚未建立明确统一的标准之外,还有消警用无人机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 2017年上半年我国警用无人机中标情况统计(按中标金额排序)数据来源:中国政府采 购网,宇辰网整理

7-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无人机驾驶 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目录 前言﹍﹍﹍﹍﹍﹍﹍﹍﹍﹍﹍﹍﹍﹍﹍﹍﹍﹍﹍﹍﹍﹍﹍﹍﹍﹍﹍﹍﹍﹍﹍﹍1 1范围﹍﹍﹍﹍﹍﹍﹍﹍﹍﹍﹍﹍﹍﹍﹍﹍﹍﹍﹍﹍﹍﹍﹍﹍﹍﹍﹍﹍﹍﹍﹍2 2规范性引用文件﹍﹍﹍﹍﹍﹍﹍﹍﹍﹍﹍﹍﹍﹍﹍﹍﹍﹍﹍﹍﹍﹍﹍﹍﹍﹍2 3术语和定义﹍﹍﹍﹍﹍﹍﹍﹍﹍﹍﹍﹍﹍﹍﹍﹍﹍﹍﹍﹍﹍﹍﹍﹍﹍﹍﹍﹍2 4对应院校专业﹍﹍﹍﹍﹍﹍﹍﹍﹍﹍﹍﹍﹍﹍﹍﹍﹍﹍﹍﹍﹍﹍﹍﹍﹍﹍﹍3 5面向工作岗位(群)﹍﹍﹍﹍﹍﹍﹍﹍﹍﹍﹍﹍﹍﹍﹍﹍﹍﹍﹍﹍﹍﹍﹍﹍4 6职业技能要求﹍﹍﹍﹍﹍﹍﹍﹍﹍﹍﹍﹍﹍﹍﹍﹍﹍﹍﹍﹍﹍﹍﹍﹍﹍﹍﹍4参考文献﹍﹍﹍﹍﹍﹍﹍﹍﹍﹍﹍﹍﹍﹍﹍﹍﹍﹍﹍﹍﹍﹍﹍﹍﹍﹍﹍﹍﹍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优云智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滨州学院、南京理工大学、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英勋、兰玉彬、段志勇、陈铭、张会军、孙毅、柯玉宝、王夏峥、郝琦、王汉清、何宁、孟雅妮、张力、陈海霞、孙芳芳、梁文广。 声明:本标准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北京优云智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北京优云智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不得印刷、销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等级对应的工作领域、工作任务及职业技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培训、考核与评价,相关用人单位的人员聘用、培训与考核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Manual on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RPAS)(ICAO-Doc10019)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8R2) 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AC-91-FS-2015-31)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T/AOPA0008-2019) 3术语和定义 国家、行业标准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无人机(UA:Unmanned Aircraft) 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RPA: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3.2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是指由无人机、相关的控制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 3.3无人机系统驾驶 是指操控无人机系统完成既定飞行任务,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

无人机城市可视化管理系统方案

无人机的城市可视化管理系统技术方案书

目录 1. 项目背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系统结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硬件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巡检无人机................................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软件系统 (6) 账户注册、登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售后及运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相关案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公司介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管理精细化程度的提升,要求我们在城市日常管理中的方法不断推陈出新,探索新的高效的管理手段是大势所需。无人机作为一项空中视野的管理工具,在城市管理中有不可或缺的地位。无人机可以搭载采集数据所需的设备,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空中数据采集;其在采集过程中的图像和视频可以实时回传到管理中心,使得地面控制人员实时掌握信息,并根据掌握的信息控制和调整无人机的飞行状态和路径;无人机”在整治脏乱差、监督占道经营、流动设摊、高空违建、建筑工地管理、四位一体巡查河道等取证方面优势更明显,通过航拍,执法死角一览无遗,提高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效率。 但目前城市管理部门在无人机的使用上没有很好的管理过程,不论是采购的无人品牌型号不一,使用的能力高低不等,使用的模式和目标也没有统一的合理的规划,没有引入先进科技对无人机进行科学管控,导致无人机在城市管理上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只有通过规范统一的进行无人机采购,使用培训,才能建立良好的无人机操控基础;引入先进技术,才能精准控制无人机进行作业;对功能模块进行标准配备,才能更科学地进行高效执行和集中管理。

无人机森林智能巡护管理系统介绍

前言 森林是人类社会极其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保护好森林资源是人类自 身发展的需要。森林是陆地上最为重要的生态系统,能够防止风沙、净化空气、气候条件、 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持大气平衡,保护着地球的生态平衡,是国家及其重要的资源。保 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生态建设的主要目标,也是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 林业经常存在火灾、病害、人为砍伐等隐患问题。 传统人工巡护方式,劳动强度大,效率低,且信息获取不准确,而卫星对森林资源的信息获取,由于获取周期长,时效性差,无法满足实时监控的需求。传统载人飞机改善了时效性差、人工巡护的问题,基本满足实时监测的需求,但在森林火灾等环境恶劣的环境下,飞行安全 将会受到严重威胁,且其受环境、空域等影响较大,维护成本较高,不能满足林业的日常化 管理。寻求一门新的高科技手段应用到森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及林业执法中,已成为林业 管理的一项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单位所遇到的问题: 对森林巡视工作的管理目标是能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以及管理水平。在目前阶段巡视工 作的主要管理难点有三个: ?个别林区分布原因,导致巡视工作难度大,巡视人员的巡视工作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无法与现有巡护管理系统实现地上空中全方位监控管理。 ?现有无人机操作复杂,需要人员控制,巡视效果不佳。 为此我公司研发了一套针对于林业单位的《无人机智能巡护管理系统》,进而有效的利用无 人机,实现无人机自动巡航、悬停拍照等功能,为林业单位实现无人机巡护的智能化、人性 化管理。 建设目的 1. 与现有人工巡护方式结合,提高巡护工作效率,降低人工成本 2. 巡护区域无盲区,对管网工作实现全覆盖管理。 3. 实现实时环境监测,隐患快速上报。 4. 实现隐患点精准锁定,智能分析,报警推送。 5. 实现无人机自动巡护,自动取证,自动分析,自动上报,自动起返航。 6. 实现多架无人机协同巡护,低电量任务自动转移,保证巡护工作的顺利完成。 7. 构建大数据分析系统,实现多数据综合分析汇总表,为企业生产运营以及发展部署提供相 应的参考依据 工作原理描述 无人机智能巡护管理系统主要是利用无人机高清摄像头实现巡护现场的定点取证,现场监测 以及隐患分析等工作,与传统无人机不同的时,该系统的设计理念为全自动运行,定期给无 人机制定相应的巡护任务,无人机可实现自动起飞,自动返航,关键点自动取证环境自动等 功能,实现了真正的“无人操作”无人机。

无人机警用解决方案

无人机警用系统解决案 一、无人机警用系统行业概述 1.行业概述 无人机凭借成本低、易操纵、高度灵活和稳定等优点,能够完成空中监控、日常巡逻、搜索跟踪等任务,受到了警务部门的青睐。公安干警和武警利用无人机来应对突发的社会事件,交警部门则用无人机来进行交通面的管理,特警部门则利用无人机进行空中侦察抓捕罪犯等工作。总之,警用无人机在未来将会协助各个警察部门在公共安全领域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2.行业应用 【1】无人机在社区民警领域的应用 一般而言,社区民警时公安派出所从事治安防、管理和沟通群众的主要力,主要承担的职责有六项,即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际人口、组织安全防以及维护治安秩序、应急救助等服务。对于管辖围较大、人口较为密集的地区,无人机的装备无疑为社区民警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提升。 (1)公共领域的常规巡查

对于片区治安来说,巡查是社区民警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但是对于管辖区域大、人口密集且分散分布的地区,由于警务力量不足等因素,可能造成巡查存在漏洞,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无人机一般可携带多种警务设备,包括高清数码摄像机、夜视仪等,可以帮助社区民警对管辖区域进行定时定线地巡查。不仅可以节省警务力量,而且有利于公安部门及时掌握相关区域的公共安全状况。 (2)大型集会的监控 无人机可对会场空中监控,提供高清画面,并可以快速机动到任需要的区域上空,搜索发现地面可疑人员、车辆,提供强有力的空中情报保障。将视频图像

实时传输回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根据无人机传输回的资料对现场实时掌控,一旦发现突发情况,无人机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极提高了应急处理效率。 (3)聚众闹事事件的监控 无人机飞抵事故目标区域上空对目标区域进行全位不间断的监控,为公安干警全面掌控事态提供了先决条件。警可根据无人机拍摄的资料对事故责任进行举证,同时可以了解目标区域的事件发展情况,及时形成相应的决策,防止事态失控。 (4)应对突发媒介失灵事件

南方电网无人机技术规范架空输电线路多旋翼无人机巡检系统专用

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 架空输电线路多旋翼无人机巡检系统 专用部分 技术标书编号:0602501052201509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

目录 1....标准技术参数. (1) 2 项目需求部分 (3) 2.1 供货需求及供货范围 (3)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3) 2.3 图纸资料提交单位 (4) 2.4使用条件 (4) 2.5特殊情况下使用条件 (4) 2.6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 (4) 3 投标人响应部分 (5) 3.1投标人技术偏差 (5) 3.2投标人资料提交时间要求 (5) 3.3 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5) 3.4 主要元器件来源 (6) 3.5 投标方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6)

1标准技术参数 投标方应认真逐项填写所供设备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见表1.1)中“投标方保证值”栏,不论“标准参数值”栏是否给出具体数值,都不能空格,也不能以“响应”两字代替,不允许改动本表内“投标方保证值”栏之外的数值。如有差异,请填写表 4.1:技术差异表。 表1.1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

供货方应对使用单位指定的机组人员进行培训,参加培训人数可由双方协定;如果多旋翼无人机空机重量大于7公斤,供货方提供的培训应取得行业协会签发的合格证。 2 项目需求部分 2.1 供货需求及供货范围 投标方提供的多旋翼无人机系统的具体规格见表2.1:供货范围及设备需求一览表。投标方应如实填写“投标方保证”栏。 表2.1供货范围及设备需求一览表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清单见表 2.2,要求提供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新品,与设备同型号、同工艺。 表2.2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清单(项目单位填写)

无人机概述与系统组成

无人机概述及系统组成 无人机( UAV)的定义 无人机驾驶航空器(UA: Unmanned Aircraft ),是一架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不搭 载操作人员的一种动力空中飞行器,采用空气动力为飞行器提供所需的升力,能够自动飞行或远程引导;既能一次性使用也能进行回收;能够携带致命性和非致命性有效负载。 以下简称无人机。 无人机系统的定义及组成 无人机系统( 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是指一架无人机、相关的遥控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 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无人机系统包括地面系统、飞机系统、任 务载荷和无人机使用保障人员。 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的定义 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由运营人指派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飞行控制的人。 无人机系统的机长,是指在系统运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无人机和航模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无人机是一种由无线电遥控设备或自身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无人驾驶飞行器。航 空模型是一种重于空气的,有尺寸限制的,带有或不带有动力装置的,不能载人的航 空器,就叫航空模型。 二、飞行方式不同 唯一的区别在于是否有导航飞控系统,能否实现自主飞行。通俗来说,无人机可以实现自主飞行,而航模不可以,必须由人来通过遥控器控制。也就是无人机的本身是带了“大脑”飞行,可能“大脑”受限于人 工智能,没有人脑灵光。但是航模的“大脑”始终是在地面,在操纵人员的手上。 三、用途不同 无人机更偏向于军事用途或民用特种用途,而航空模型更接近于玩具。昆明劲鹰无人机专业从事航测无人机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及航测航拍服务,费用低、技术强、工期短、精度高,是中国技术顶尖

无人机航测管理信息系统研究

无人机航测管理信息系统研究 发表时间:2019-12-12T15:24:36.310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22期作者:李俊霖 [导读]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测绘领域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测绘技术向现代化、智能化发展的进程摘要: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测绘领域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测绘技术向现代化、智能化发展的进程。无人机航测技术已广泛的应用于测绘领域中,如地形测量、位置测量和交通道路等方面。与传统的测绘技术相比而言,无人机航测技术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在测绘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快速的发展。 关键词:无人机;航测管理;信息系统;研究 1无人机航测技术概述 (1)无人机航测技术的原理。无人机航测是以无人机为载体,将数码相机等小型航拍设备装载到无人机上,通过操作无人机,使其按照预先设定好的航线进行飞行,并由航拍设备对待测区域进行数据信息和影像信息收集的一种技术。该种技术是结合了多种现代化技术和手段,具有效率高、成本低、操作灵活等优点,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测绘领域,无人机航测技术的应用能够获得准确、可靠的数据和影像信息,为工程测绘、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建设。(2)无人机航测技术的优势。就作业周期来说,无人机的飞行高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作业周期的长短。无人机的飞行高度通常控制在1000m以内,此飞行高度对空域要求不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无人机飞行的效率,缩短了无人机的作业周期,为后续的工作开展提供充裕的时间。(3)采集的数据信息准确度高。与传统的人机航测相比,无人机航测可以到达一些环境复杂、恶劣的地区进行探测,并且能够采用分辨率较高的摄像头,对测区进行航摄,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增加了工作效果,从而获得高精度的数据信息,进而为工程制定施工方案提供支持。 2无人机航测技术的优点分析 2.1具有高的影像数据分辨率 无人机航测技术是结合无人机技术、GPS定位技术、摄影技术等新型测绘技术,是立足于低空飞行,借助高分辨率的摄影技术实现的。就目前的无人机航测技术来说,在无人机航测过程中所获得的影像数据分辨率可达厘米级。与传统的测绘技术相比,无人机航测技术具有更为宽泛的应用,可是弥补传统测绘技术中人工无法到达的地方,且所获得的数据较传统技术获得的更为准确,较低或消除了由测绘人员操作而存在的误差。因此,无人机航测技术被广泛的应用于矿山地形测量、大面积地形测量等方面。 2.2具有高的数据获取效率 传统的测绘技术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十分巨大,且所获得的测绘数据周期过长,降低了测量的社会经济效益。无人机航测技术是以现代化的遥测遥控技术、GPS定位技术、低空飞行技术和数据通信技术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新兴技术,该技术不需用繁杂的人工操作,具有灵活便捷、采集数据精度高和使用范围大的优点,提高了单位时间内数据采集效率,降低了测绘成本,取得了更高的社会经济效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2.3具有较强的社会经济效益 无人机航测技术的使用成本较低,且该技术融合了现代化的网络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因此,在无人机航测技术的应用过程中更为便捷,能够实现高效获取航拍数据的目的,导致无人机航测技术的社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此外,无人机航测技术在低空飞行过程中,可以获取较大范围内的航拍影像数据,极为显著的缩短了测绘周期,不仅提供了更高精度的测绘成果,更能节省大量的测绘时间,为现代测绘技术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3无人机航测技术在现代测绘中的应用 无论是无人机航测技术应用于地质灾害防治领域还是地形测绘方面,都是通过航空影像而实现的,其早阶段的操作流程也基本相同。基于此,本文以无人机航测技术在矿山测绘中的应用为例(图1),简要的分析该技术的应用状况。 3.1航测项目中航线的设计和地面控制在使用无人机航测技术过程中,先要充分分析测绘范围的实际情况,如矿山地形环境、面积等状

无人机标准清单

上海智无疆界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多旋翼无人机验收标准 文件编号:JS-GF-03 版本 / 次:A/0 保密等级:保密 编制单位:技术支持部 生效日期:2017-03-08 分发编号: 文件评审会签栏 部门签名 / 日期部门签名/日期 业务经营部王舒文 /2017-03-07技术支持部蔡鹏鸽/2017-03-07人事行政部吕娓/2017-03-07营销管理部王亮/2017-03-07 王亮王亮王东编制审核批准 2017-03-062017-03-062017-03-08

文件履历页 No.制定 / 修订日期版本/次制定/修订说明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申请单编号 012017.03.08A/0首次制定 技术支持部王亮王亮王东 02 03 04 05

1目的 为规范上海智无疆界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小型多旋翼无人机的操作运行,特制订此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智无疆界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小型多旋翼无人机的操作运行,包括相关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各项规定。 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的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 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08-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2406.2-2009塑料用氧指数法测定行为 ANSI/UL-94-1985美标阻燃等级区分标准 GB/T4943-1995/IEC60950绝缘等级在不同电压下的高压测试电压 ETS 300019-1-1:1993贮藏环境条件分级 ETS 300019-1-2:1993运输环境条件分级 YD/T856-1996电源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YD/T998-1999锂电池电源和充电器 CEI IEC 60068-2-32: 1975基本环境测试规程 MIL STD 810F环境工程细则与实验室测试 GB/T 8898-2001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 要求 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A:低温 GB/T 2423.2-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第 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B:高温 GB/T 2423.3-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 2423.4-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GB/T 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试验环境第 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Ea 和导则:冲击

无人机系统频率使用事宜-工信部

无人机系统频率使用事宜 一、使用频率 840.5-845MHz,1430-1446MHz,2408-2440MHz。 二、射频技术指标 上述频段的信道配置、发射机发射功率及无用发射限值和接收机的邻道选择性应符合相关要求(见附件)。 三、840.5-845MHz可用于无人机系统的上行遥控链路,其中,841-845MHz也可采用时分方式用于无人机系统的上行遥控和下行遥测信息传输链路。 四、1430-1446MHz频段可用于无人机系统下行遥测与信息传输链路,其中1430-1434MHz频段应优先保证警用无人机和直升机视频传输使用,必要时1434-1442MHz也可以用于警用直升机视频传输。无人机在市区部署时,应使用1442MHz以下频段。 五、2408-2440MHz频段可用于无人机系统下行链路,该无线电台工作时不得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影响,也不能寻求无线电干扰保护。 六、上述频率使用相关的分配和指配规定另行制定。 七、生产、进口和设置使用上述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附件: 无人机系统无线电设备射频指标 一、信道带宽及中心频率 工作频段工作方式波道间隔中心频点(MHz)备注 840.5-845MHz跳频方式25kHz 840.4875+0.025n (n=1,2,...,180)波道可根据不同 传输容量要求进 行波道合并使用 1430-1446MHz波道指配2MHz 1429+2n (n=1,2, (8) 2408-2440MHz波道指配2MHz 2407+2n (n=1,2, (16) 二、发射功率 发射机功率等级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限值 840.5-845MHz 上行/下行(dBm) 1430-1446MHz 下行(dBm) 2408-2440MHz 下行(dBm) 146/343939 242/303232 320/202020三、发射机无用发射 (一)无用发射限值 频率范围最大电平2483.5MHz-2500MHz-65dBm/MHz

无人机概述及系统组成

无人机概述及系统组成 无人机(UAV)的定义 无人机驾驶航空器(UA:Unmanned Aircraft),是一架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不搭载操作人员的一种动力空中飞行器,采用空气动力为飞行器提供所需的升力,能够自动飞行或远程引导;既能一次性使用也能进行回收;能够携带致命性和非致命性有效负载。 以下简称无人机。 无人机系统的定义及组成 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是指一架无人机、相关的遥控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无人机系统包括地面系统、飞机系统、任务载荷和无人机使用保障人员。 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的定义 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由运营人指派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飞行控制的人。 无人机系统的机长,是指在系统运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无人机和航模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无人机是一种由无线电遥控设备或自身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无人驾驶飞行器。航空模型是一种重于空气的,有尺寸限制的,带有或不带有动力装置的,不能载人的航空器,就叫航空模型。 二、飞行方式不同 唯一的区别在于是否有导航飞控系统,能否实现自主飞行。通俗来说,无人机可以实现自主飞行,而航模不可以,必须由人来通过遥控器控制。也就是无人机的本身是带了“大脑”飞行,可能“大脑”受限于人工智能,没有人脑灵光。但是航模的“大脑”始终是在地面,在操纵人员的手上。 三、用途不同 无人机更偏向于军事用途或民用特种用途,而航空模型更接近于玩具。昆明劲鹰无人机专业从事航测无人机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及航测航拍服务,费用低、技术强、工期短、精度高,是中国技术顶尖的航测航拍无人机设计制造及航飞服务商。

警用无人机系统标准发布,多家企业参与制定

警用无人机系统标准发布,多家企业参与制定 近日,一份关于警用无人机系统标准的文件在朋友圈流出。据宇辰网记者了解,该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8月底发布的《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目前已正式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业内主要警用无人机企业如易瓦特科技股份公司、深圳一电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参与了此次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的制定,这对于完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监管体系无疑又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据悉,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主要涉及四个部分,其中包括通用技术要求、无人直升机系统、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该标准是由公安部装财局、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及业内主要警用及无人机相关单位联合发起,旨在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在警用领域的规范作业及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可知,该标准规定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包装、运输及贮存,同时也规定了市面上主要的无人机类型如无人直升机系统、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以及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包装、运输及贮存,适用于直升无人机、多旋翼无人航空驾驶器,固定翼无人航空驾驶器系统的研制、检验和订购。

对于《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的发布,宇辰网记者采访了易瓦特科技股份公司董事长赵国成先生。易瓦特参与了本次“通用技术要求”与“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的起草工作。赵国成表示,《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正式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此项标准规定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作业的要求、作业流程、主要工作内容和方法、安全保障措施等,有助于提升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和操控水平,提高无人驾驶航空器在警用领域应用的安全性和作业效率,并为全国范围的推广工作提供支撑。” 公安部警用标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的发布,对于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科研、性能、使用、研发方向等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而且对于国内乃至国际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参考和促进作用。 除此之外,宇辰网记者还就此事采访了青州一位负责警用无人机管理的特警,该特警表示警用无人机通过航拍监控、高空喊话、定点抛投、人脸识别、通讯中继、全景成像等手段,能够实现二维平面到三维立体的动态管控,达到快速响应、高效出警、智能处警,对于提升警务作业效率和服务能力,创造更加透明的作业环境和执法方式有重要的作用。《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发布落实,对于规范警用无人机的采购有实际性帮助,将解决采购警用无人机却苦于没有技术指标参数标准的困扰。不过他同样表示,实际影响将不会很大,因为警用无人机在实际使用中更注重功能的选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影响更多的将会是无人机制造厂商”,该特警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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