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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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申请书》

《质量监督申请书》

《质量监督申请书》南昌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规定》和江西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规定,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以办理。

附件。

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等相关表格、资料。

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注:1、本申请书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填写,一式两份送质量监督部门办理手续。

2、为保证质量监督部门正常开展质监工作,建设单位按《工程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目录》的内容分阶段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二篇: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公路工程张掖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高台县新坝至肃南县水关四级公路改造工程(高台段)项目即将申请开工报告。

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和省公路局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关要求,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和有关资料(见附件),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以办理。

附件1.工程概况表2.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批复等);施工图纸;3.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文件(复印件);4.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5.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6.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单位:高台县交通局(公章)xx年一月二十五日公路工程申请单位:高台县交通局xx年一月二十五日第三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交通建设工程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现申请办理监督手续。

(1)工程概况表(略)(2)交通建设工程注册登记表(略)(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略)(4)招标文件,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副本(略)(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资信证明材料(略)(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和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监理规范、监理程序和监理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略)(7)被监督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和监理工地试验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名单及资格证书(略)(8)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安排、建设管理机构图(略)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本申请表由项目法人填报。

技术监督局现场检查笔录范本

技术监督局现场检查笔录范本

技术监督局现场检查笔录范本1.如何写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文书1、认真填“空”、仔细核对所谓填空,就是笔录格式文书上设定的内容,如:被检查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检查时间、检查场所等内容的填写,要做到认真、仔细,尤其是被检查单位的填写,如果是法人、其他组织或经登记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就要以营业执照为准,并将营业执照的注册号记录在卷,并提取复印件;如果是个人就要仔细的查看身份证明,最好提取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检查场所的填写也是要注意的事项,最常见的场所有营业场所、生产车间和成品仓库等。

2、开头语开头语必须载明的内容有:检查日期、执法单位名称、执法人员的组成、检查的理由、执法人员身份的表明方式、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场所、负责人是否陪同检查。

其基本格式为:**市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人员***、***等人组成的检查小组当场出示执法证件后,证件编号分别为******、******号,于*年*月*日*时开始依法对位于**路**号的***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商品)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是于*年*月*日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商品)进行了执法检查;或者是根据***Word文档 1安排,依法对***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商品)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该公司负责人***在检查现场(如负责人不在,可电话联系,委托他人陪同检查,表述方式为:该公司负责人不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经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后,口头委托***陪同我们进行现场检查),整个检查情况记录如下:3、检查过程的记录首先是对检查场所方位的描述,产品具体所在位置、产品名称、数量、规格以及提取证据的方式,采取的措施都要详细记录。

如对某食品企业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现场检查的记录。

(1)位于该公司东面是成品仓库,西面是生产车间,在成品仓库内西边靠墙处库存外包装标识为***公司生产,厂址为**路**号,QS42**********号,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见内包装封口处……等,执法人员开箱进行了检查,其生产日期为*年*月*日,其他标识同上;在生产车间内东边存放上述食品标签****张。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

该法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1.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

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

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

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2.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3.《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的释义-技监局法函[1993]345号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的释义-技监局法函[1993]345号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的释义正文:----------------------------------------------------------------------------------------------------------------------------------------------------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的释义(技监局法函【1993】345号1993年8月3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1.本条是对产品质量立法宗旨的规定。

2.制定产品质量法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使生产者、销售者保证产品质量;二是,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为了切实地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制度;四是,为了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产品质量采取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激励引导的措施,促使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并且通过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运用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制约假冒伪劣产品的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本法所称“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5.本法所称“用户”,是指将产品用于社会集团消费和生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6.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将产品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公民。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1.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本法适用的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关于启用资质认定证书的通知

关于启用资质认定证书的通知

附件2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认实(2006)25号关于启用资质认定证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86号局长令发布),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监委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启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资质认定证书包括四种形式:计量认证证书: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颁发,使用CMA标志;审查认可证书: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颁发,使用CMA标志;验收证书: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质量(纤维)检验机构颁发,使用CAL标志;授权证书:对国家认监委授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颁发,使用CAL标志。

二、资质认定证书(格式见附件)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统一编号方法执行。

三、计量认证证书编号采用11位数字式编号方法:XXXX XX XXXX X实验室领域分类代码发证机关流水号发证机关代码发证年号第1-4位数:发证年号;第5-6位数:发证机关代码;31个省(区、市)的代码规定为:01北京 02天津 03河北 04山西 05内蒙古 06辽宁07吉林 08黑龙江09上海 10江苏 11浙江 12安徽13福建 14江西 15山东 16河南 17湖北 18湖南19广东 20广西 21海南 22重庆 23四川 24贵州25云南 26西藏 27陕西 28甘肃 29青海 30宁夏31新疆国家认监委颁发证的,代码为00第7-10位数,发证机关的发证流水号。

第11位数是实验室领域分类字母代码,具体代码是:A—机械汽车 B—化工 C—轻纺商贸D—电力E—有色冶金F—水利海洋供排水 G—国土资源 H—信息产业 J—石油K—科研教育 L—安全生产 M—建材 N—铁道 P—交通Q—食品、微生物 R—建设工程及室内空气 S—卫生医药T—煤炭 U—环保 V—农牧鱼林 W—国防科工 X—公安Y—计量校准 Z—质检系统及其他验收证书编号方法是:国家认监委验收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质检机构:(年份)国认监验字XXX号;国家认监委验收的省级纤维检验机构:(年份)国认监纤验字XXX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的机构:(年份)(省/区/市简称)质监验字XXX号;授权证书编号方法是:国家认监委授权的机构:(年份)国认监认字XXX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机构:(年份)(省简称)质监认字XXX号;对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编号方式采用计量认证编号方式,最后一位字母为I。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沪质技监监[2012]747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2〕747号)各相关单位:《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9月4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11月22日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本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确定工作的程序,加强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依据《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的确定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是指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以及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委托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鉴定的单位。

第三条(名录管理)本市对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实行名录管理。

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根据全市产业结构、技术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自愿申请、择优确定的原则予以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申请条件)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从事质量鉴定工作的业务背景和技术能力,设置专门的鉴定组织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三)鉴定组织管理部门应具有3名以上专职的质量鉴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与质量鉴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四)在其申请鉴定的领域至少应有3名以上的鉴定专家,其中半数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钢管产品质量证明书

钢管产品质量证明书

钢管产品质量证明书篇一:钢管质量证明书管件质量证明书年月日检查部门负责人:检查日期:制造厂公章:抄件人:管件质量证明书检查部门负责人:检查日期:制造厂公章:抄件人:篇二:天津市利达钢管厂产品质量证明书天津市利达钢管厂产品质量证明书篇三:l245材质的219*6 l245 273.1*6.4l245323.9*6.4 l245 355.6*6.4l245406*6.4l245篇四:天津市利达钢管厂产品质量证明书篇五: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probu ct qua1i t y ce r t i f i c a t e 制造单位:临沂天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兹为你单位制造钢管,已经本公司质量检验处根据标准及合同中相关技术条件检查合格,特发此证。

购货单位:沃亚森曼检查依据:sy/t5037-20XX标准:按理论(检重)计算。

篇二:镀锌管质量证明书购货单位收货单位昆山炅悦质保书编号合同号车号苏e39713业务员:检查单位:购货单位收货单位昆山炅悦昆山正阳镀锌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标准gb/t13793-20XX 质保书编号合同号车号苏e39713 业务员:检查单位:购货单位收货单位昆山炅悦昆山正阳镀锌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标准gb/t13793-20XX 质保书编号合同号车号苏e39713 业务员:检查单位:篇二:产品质量证明书霸州市众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证明书篇三:镀锌钢管国标质量标准要求镀锌钢管质量标准要求一、镀锌钢管规格、外形及重量(一)、镀锌钢管规格必须符合下表规定:(二)、外形及重量 1、通常长度镀锌钢管的长度为6m,每批允许体重量不大于总重量5%,长度不小于2m的短尺钢管。

2、定尺长度镀锌钢管的主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其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

3、倍尺长度镀锌钢管的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其余长允许偏差为+20mm。

每个倍尺应留5mm-10mm的切口余量。

4、弯曲度镀锌钢管应具有使用性的直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条文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条文

2015年最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条文释义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7月序言国务院于2003年9月3日公布的《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根据此条规定,国家确立了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

资质认定制度是《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制度的发展。

2006年2月21日,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以下简称86号令),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86号令的施行,使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在计量认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发展。

目前,资质认定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公认的准入制度,在《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越来越多的法律、行政法规中被引用,资质认定结果被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采信。

截至2015年初,我国2.8万家检验检测机构取得3.6万张资质认定证书,分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国务院各部门和各行业,包括食品、农业、医药卫生、信息产业、水利、司法、公安、交通、铁道、环保、石油、化工、能源、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建工建材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向社会出具2.8亿份检验检测报告。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加强质量监管、促进产业发展、支撑自主创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检验检测市场的快速发展,在我国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下,资质认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86号令的一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亟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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