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
北京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北京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包括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城市居民、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第二章生活垃圾分类及投放管理第五条北京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具体分类标准由北京市相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居民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开存放,并投放到相应的分类垃圾箱中。
第七条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设立标识醒目的垃圾分类箱,并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
第八条生活垃圾分类箱应当定期清理,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异味和滋生病菌。
第三章生活垃圾收运与处理第九条北京市将建设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及时收运,避免交叉污染和垃圾混装。
第十条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进行收运和处理。
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实现资源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二条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发现违反分类处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北京市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其他处罚,直至停业整顿。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理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北京市相关部门所有。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垃圾分类成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节约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切实推进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北京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具体目标包括:1、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到具体时间,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X%以上,参与率达到X%以上。
2、提升垃圾分类的准确率,确保分类投放的准确率逐步提高,到具体时间,准确率达到X%以上。
3、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实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杜绝混装混运现象。
4、加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引导和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科学分类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垃圾分类的标准和方法,科学规划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提高垃圾分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源头减量,综合治理加强对生活垃圾产生源头的管理,推广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减少垃圾的产生量。
同时,对垃圾分类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治理,提高整体工作效果。
4、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有效推进。
三、主要任务1、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分类能力。
(2)在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设置宣传栏、宣传标语等,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宣传氛围。
(3)组织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活动,深入社区、家庭,面对面地向居民讲解垃圾分类知识。
2、完善分类设施(1)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按照分类标准设置垃圾桶、垃圾站等,并标明投放指引。
北京小区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北京小区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一、垃圾分类体系
为了推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垃圾分类制度:
本小区日常生活垃圾分为五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和其它垃圾。
二、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指经过清洁处理、安全处理后,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废弃物。
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等。
三、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桶等。
四、湿垃圾
湿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主要包括剩菜剩饭、果皮果核、蔬菜茎叶等。
五、干垃圾
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湿垃圾之外的其他日常生活垃圾。
主要包括废纸杯、废塑料袋、废旧衣物等。
六、其它垃圾
其它垃圾是指不属于以上四类的日常生活垃圾。
主要包括砖瓦陶瓷、渣土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七、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居民应当按照本小区规定的垃圾分类标准进行投放,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居民在投放垃圾时,应当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和其它垃圾的分类进行投放,不得混淆投放。
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投放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投放,不得影响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居民在投放湿垃圾时,应当将其中的水分沥干,尽量保持干燥,以免影响环境卫生。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垃圾处理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环境问题。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平衡,北京市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旨在引导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行为习惯。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建立全市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原则:科学合理、分类准确、便捷高效、公众参与、资源回收。
三、实施措施1.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意义,加强市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
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组织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市民的意识和参与度。
2.分类设施建设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按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要求进行布置。
同时,增加相关设施的数量和规模,提供更多便利的分类投放条件。
3.制定具体操作指南制定详细的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指导市民如何将垃圾分类投放。
在小区、学校和其他人群密集的场所张贴分类操作指南,提供便利的分类投放参考。
4.关键岗位培训对垃圾收运、分类处理、资源回收等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工作效率。
5.示范推广在部分示范区域建立垃圾分类示范基地,引导和推动垃圾分类的积极实施。
通过示范区域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其他区域的推广和复制。
6.法律法规支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责任,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四、预期效果1.资源化利用:通过垃圾分类,实现可回收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2.环境保护:垃圾分类能有效减少垃圾的焚烧和填埋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提升市民素质:通过垃圾分类的推行,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生活素质,形成文明、环保的社会风尚。
4.经济效益:垃圾分类可以刺激垃圾资源的回收利用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实施计划1.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各项工作计划和推进进度。
北京垃圾分类物业管理制度

北京垃圾分类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效率,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2.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业主、租户及物业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垃圾分类标准1. 垃圾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
2. 物业管理公司应明确各类垃圾的分类标准,并在公共区域设置明显的分类指引标识。
三、垃圾分类设施1. 物业管理公司应在小区内设置足够的垃圾分类收集点,并定期维护清洁。
2. 分类收集点应配备相应的分类垃圾桶,并标明各类垃圾的标识。
四、垃圾分类投放1. 业主和租户应按照分类标准,将垃圾分类后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培训,提高业主和租户的分类意识和能力。
五、监督与指导1. 物业管理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垃圾分类的监督工作,确保垃圾分类的正确执行。
2. 对于不遵守垃圾分类制度的业主或租户,物业管理公司应进行劝导,并记录违规行为。
六、违规处理1. 对于屡次违规且不改正的业主或租户,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警告、公示等措施,并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垃圾分类违规档案,记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
七、宣传教育1. 物业管理公司应利用小区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和信息。
2. 应鼓励业主和租户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活动,提高整个社区的环保意识。
八、激励机制1. 对于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并表现突出的业主或租户,物业管理公司可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2. 物业管理公司可探索建立垃圾分类积分制度,积分可用于兑换物业管理服务或小区内的相关福利。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作业问题分析与建议

固达 标小 区 的垃 圾分 类 工作成 果 , 北京 市 市政市 容
委于 2 0 1 1 年 4月 出台 。 并于 2 0 1 2年 7月修 订 印发
了《 北 京市 市政 市容 管理 委员 会关 于 印发北 京市 城 镇 地 区生 活垃 圾 分类 日常 运行 管 理 检 查 考评 办 法
的 通知 》 ( 京政容函[ 2 0 1 2 ] 5 9 7号 ) 。依 据 此考 评 办
法, 为北 京市 垃圾 分类 工作进 一步 开展提 供借 鉴 。
1 北京 市城镇 地 区垃圾分 类 日常运行 考评 办法
检 查考 评 的垃圾 分类作 业 体 系 . 指 的是 各 区县
地 区垃圾 分 类 达 标单 位 分类 投 放 、 分 类 收集 、 分类 运 输 和分类 处理体 系 运行情 况 , 涉 及指标 l 9项 。 在
北京市垃圾分类标准

北京市垃圾分类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垃圾处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垃圾分类作为
一种环保行为,已经成为了现代城市生活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国际大都市,垃圾分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和促进北京市的垃圾分类工作,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并对北京市的垃圾分类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北京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可
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循环利用的物品;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湿垃圾指易腐烂的生物质垃圾,如食材残余、剩饭剩菜等;干垃圾则包括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湿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其次,对于可回收物的处理,北京市规定市民应将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
物品投放到指定的可回收物回收箱中;对于有害垃圾,市民应将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物品投放到指定的有害垃圾回收点;对于湿垃圾,市民应将食材残余、剩饭剩菜等投放到指定的湿垃圾回收桶中;对于干垃圾,市民应将其他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干垃圾收集容器中。
此外,北京市还对垃圾分类的时间进行了规定。
市民应根据垃圾分类的要求,
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将不同类型的垃圾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以便垃圾处理部门进行分类和处理。
总的来说,北京市的垃圾分类标准明确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
圾的分类范围和处理方式,为市民提供了清晰的指导,促进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相信北京市的垃圾分类工作将取得更大的成效,为城市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

认真制作,质量一流,排版规范。
(下载后可根据需要修改)精品文档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暂行)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X务X办X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XX〕18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XX〕44号),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主体范围(一)公共机构。
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旅游景点、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
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二、分类标准及要求(一)分类标准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基本品类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1.厨余垃圾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包括剩菜剩饭、菜根菜叶、骨骼内脏、果皮等。
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2.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包括报废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其他可回收物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3.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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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
检查考评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立垃圾分类处理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提高我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处理日常运行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检查考评主体及执行部门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市容委”)作为检查考评的主体组织该项工作,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具体执行。
第二条检查考评对象
各区县政府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第三条检查考评内容
检查考评内容包括垃圾分类处理作业体系和管理体系。
作业体系指各区县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包括居住小区、社会单位)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体系指区县政府或其责任部门在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中管理措施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检查考评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第四条检查考评形式
考评工作采取“日检查、月考核、季评价、年汇总”的形式。
(一)日检查
垃圾分类处理作业体系日检查主要针对历年已通过垃圾分类达标考核验收的单位(包括居住小区、社会单位)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等各环节日常运行、有效衔接等情况。
(二)月考核
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将日检查结果汇总进行评分,纳
入月考核。
(三)季评价
以自然季为一个周期,对本季度各个月的考核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对各区县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日常工作推动情况、宣传和培训情况等进行总结评价。
(四)年汇总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汇总全年检查考核和评价情况形成报告。
第五条检查考评程序
(一)岗前培训
为更好的实施检查考评工作,组织检查考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参与检查考评工作;同时组织对各区县相关管理人员培训。
(二)实施检查
现场日检查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
对各单位采取观察作业情况、问询作业人员及居民或职工、听取介绍、查阅相
关运行资料和记录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时填写《检查考核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拍照或摄像。
季检查人员不少于3人。
每次检查前市渣土处向各被检单位发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记录等形式,检查后双方共同确认《检查评价记录表》。
(三)复查
检查中出现较为突出的问题,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纳入当日检查结果。
(四)编写报告
1.月考核报告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编写考核报告,于次月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市市政市容委。
市市政市容委每月审核考核结果后,通报区(县)市政市容委。
考核结果包括分值、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等。
2.季评价报告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按季度将月考核结果与评价内容相结
合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季评价报告,于次月的前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市市政市容委。
市市政市容委审核评价结果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区县政府。
3.年度汇总通报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汇总全年检查考核和评价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市市政市容委,市市政市容委审核后对外进行通报。
(五)整改
市市政市容委定期组织召开分析通报会。
各区县应针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将下发督办单限期完成,并复查。
(六)争议与复议
各区县对日检查结果存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反映,市垃圾渣土管理处3个工
作日内给予回复;对回复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市政市容委提请复议。
被检查单位对考评结果通报存有异议,可在接到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市政市容委提请复议。
(七)记录的存档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将全年的检查考评记录整理后存档保存,保存期为二年。
电子记录保存期为五年。
第六条检查考评结果的应用
检查考评结果在定期通报的基础上,还将纳入年底市对区县垃圾“三化”指标考核体系,与垃圾分类工作补助资金及生活垃圾“三化”工作年度先进评选挂钩。
第七条检查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应参照本办法制定辖区内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建立组织机构、定期检查、及时反馈、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市政市容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试行实施。
附件: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一、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作业体系日常运行考核标准
二、北京市城镇地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季度评价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