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什么是乡镇财务制度

什么是乡镇财务制度一、乡镇财务制度的基本内容:(一)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是乡镇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预算管理制度是确保乡镇财政资金正确、合理使用的基本制度。
乡镇财政预算是乡镇财政管理的主要工具,经审核、审批后正式通过,作为一定时期内乡镇财政支出和收入的总体计划和控制依据。
预算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环节,保证各项支出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财政资源有效利用。
(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是乡镇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核算制度规定了乡镇内各项收支资金的记录方法和核算程序。
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档案管理、账务处理、业务核算和财务报表等环节,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和完整反映,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靠。
(三)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是乡镇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资金管理包括资金到账、保管、使用和监督等全过程。
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乡镇资金使用的权限和程序,要求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控制和法律法规要求,避免财务风险和滥用权力的问题。
(四)财务监督制度财务监督是乡镇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财务监督制度要求乡镇内部和外部对财务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
财务监督制度主要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监察机构的监督等,确保财政经费使用合法、规范和透明,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
(五)报表和报表分析制度报表和报表分析是乡镇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通过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可以及时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效果。
报表和报表分析制度主要规定了财务报表的编制标准和报送程序,以及对报表数据的分析方法和解释程度,确保报表数据准确和可信。
二、乡镇财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乡镇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维护乡镇财政的健康和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乡镇治理能力的提升。
具体来说,乡镇财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规范财政管理行为乡镇财务制度是一种管理规范和约束机制,是保障财政资源安全和有效使用的重要手段。
通过财务制度,规范和约束乡镇内部各项财政管理行为,确保经费使用合法、规范和透明,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
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

为适应“乡财县管乡用”和部门预算改革的需要,促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精细化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全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预算编制收入预算由于我县乡镇财政未设立金库,收入全额上解,支出由县局进行“零基预算”,故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可不考虑“一般预算收入”和“上解支出”,只计算可用财力。
乡镇收入=上年结余+上级补助收入+代管财政专户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指县财政核定的乡镇人员及公用经费计划指标、各项转移支付拨款及年末税收体制分成收入。
代管财政专户收入:指乡镇各种事业性收费、接受捐赠收入、县级以上各部门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中县级以上各部门补助收入指上述“上级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部门拨入的比较稳定的补助收入,非稳定收入如“向上级争取资金”不能列入年初预算计划;不与收支结余挂钩的专项资金,不能列入代管财政专户收入。
支出预算各乡镇要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基本原则与具体要求,采取“零基预算”办法,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全面、完整、准确地编制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按用途分部门编制。
其明细项目为财务软件中相关经济科目内容。
其中人员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对公用支出的明细项目,要分别计算出占其总额的比重。
各明细项目的比重一般为:办公费10%—15%,交通费5%—10%,招待费5%—10%,会议费5%—10%,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费等占总额的50%;其他支出不得超过公用支出总额的5%。
2、项目支出暂定为3万元以上专项支出、转移支付及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3、对村级转移支付必须按文件规定的标准足额预算。
4、预备费:一般为年度基本支出总额的1%—3%。
二、预算审批每年2月底3月初,各乡镇财政所编制完成财政收支预算,报乡镇主要领导,由乡镇领导召开本乡镇有关部门负责人预算计划通报会,对收支计划的测算程序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征求各站所意见,对确需调整的相关收支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最新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最新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乡镇财务管理是指乡镇政府对财务资金的收支、运用、管理及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为规范乡镇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务资金安全和法律合规运营,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立乡镇财务管理的制度框架和流程,规范财务资金的收支管理,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控制,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乡镇财务运行的正常有序。
二、职责与权限1. 乡镇财政部门职责与权限:1.1 负责制定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培训。
1.2 监管乡镇财务运行情况,确保财务资金安全。
1.3 审批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报告。
1.4 控制财务资金使用风险,建议投资和融资方案。
1.5 监督乡镇财务收支支票的开具和票据登记。
1.6 开展乡镇财务管理效益评估和内部审计。
2. 各部门财务负责人职责与权限:2.1 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报告。
2.2 控制本部门财务支出,合理使用财务资金。
2.3 提供本部门财务信息,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管工作。
2.4 协助财政部门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
三、财务收支管理1. 财务预算管理1.1 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编制。
1.2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批准乡镇年度财务预算。
1.3 各部门负责按照预算执行,超支需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 资金筹措和使用2.1 财政部门根据财务需求进行资金筹措,包括各类收入的征收和使用。
2.2 各部门负责合理使用经批准的财务资金,不得私自挪用或者滥用。
2.3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3. 财务报表管理3.1 各部门负责按照规定时间和格式上报财务报表。
3.2 财政部门负责核查和汇总各部门的财务报表,编制综合财务报告。
3.3 综合财务报告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
四、财务监督与风险防控1. 内部审计1.1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机构。
1.2 内部审计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进行,定期对各部门进行财务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2023年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

2023年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在2023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乡镇财政所在财政管理方面的不断改革,乡镇财政所的管理制度也将发生一系列的变化。
本文将围绕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以2000字为限。
一、组织架构和职能调整2023年的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中,将对其组织架构和职能进行一定的调整。
首先,乡镇财政所将进一步强化职能,加大对财政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力度。
其次,乡镇财政所将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乡镇财政所还将加强对乡村公共财政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公共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二、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2023年的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中,将对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进行进一步完善。
首先,乡镇财政所将新建或改建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财务数据的电子化和自动化管理。
其次,乡镇财政所将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财务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
此外,乡镇财政所将完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和财务年度审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三、政策支持和监督机制2023年的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中,政府将加大对乡镇财政所的政策支持和监督力度。
首先,政府将建立健全乡镇财政所的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促进乡镇财政所的良性竞争和提升。
其次,政府将提供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确保乡镇财政所正常开展工作。
此外,政府还将建立监督机制,对乡镇财政所的财务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工作。
四、信息化和科技应用2023年的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中,将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和科技应用。
首先,乡镇财政所将加强电子支付和电子票据的应用,提高财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其次,乡镇财政所将加大对信息化技术的培训和应用,提高财政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此外,乡镇财政所还将建立财政数据库,便于对财政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公开透明和舆情管理2023年的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中,将加大公开透明和舆情管理力度。
基层乡镇最新财务管理制度

基层乡镇最新财务管理制度1. 简介基层乡镇是社会管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级单位,财务管理在基层乡镇的日常运转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基层乡镇的财务管理工作,最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基层乡镇最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目的、内容、实施步骤等方面的内容。
2. 目的基层乡镇最新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基层乡镇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能,加强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基层公共服务的质量。
通过制定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基层乡镇可以更好地管理财务、监督财务,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透明和高效。
3. 内容基层乡镇最新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基层乡镇的财务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包括财政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内部审计部门等。
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应明确规定,确保财务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
3.2 财务预算管理明确基层乡镇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包括年度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绩效评估等环节。
预算编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3 资金管理强化基层乡镇的资金管理,包括财政资金的划拨、收入的保管和支出的核算等环节。
要求基层乡镇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4 财务会计核算规范基层乡镇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要求基层乡镇按照会计原则和规范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进行审计。
3.5 财务监督与审计加强基层乡镇的财务监督与审计工作,防范和纠正财务违规行为。
要求基层乡镇建立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4. 实施步骤基层乡镇最新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如下:1.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明确制度制定的目标和时间表。
2.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调研和了解基层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3.组织制度的起草和修改工作,明确各项职责和权限,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模板

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规范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乡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
二、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应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2. 乡镇政府应成立预算编制小组,负责预算的编制工作。
3. 预算编制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明确各项收支的来源、用途和数额。
三、收入预算1. 收入预算应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转移支付收入等。
2. 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基于历史数据、经济发展预期和政策调整等因素。
四、支出预算1. 支出预算应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等。
2.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符合乡镇发展规划和公共需求。
五、预算审批1. 乡镇政府编制的预算草案应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2. 经审议批准的预算,乡镇政府应严格执行。
六、预算执行1. 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
2. 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监督检查1. 乡镇政府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预算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预算调整1.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2. 预算调整应严格控制,避免频繁调整。
九、决算与评价1. 乡镇政府应在预算年度结束后编制决算报告,并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2. 决算报告应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等内容。
十、附则1. 本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模版

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预算管理,按照中央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乡镇预算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乡镇的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乡镇财政部门是本乡镇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和监督本乡镇预算的实施情况。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乡镇预算编制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本乡镇的发展规划、经济状况和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编制。
第五条乡镇预算编制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并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第六条乡镇预算编制应详细列示预算支出的项目和金额,并明确其来源与用途。
第七条乡镇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不得超过法定限额,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八条乡镇预算执行应按月、季度、年度进行,确保预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乡镇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保证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改变预算用途和金额。
第十条乡镇预算执行中出现超支或余额不足的情况,应及时上报财政部门,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一条乡镇预算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保障预算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乡镇预算管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预算指标和绩效考核等制度。
第十三条乡镇预算管理要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法和有效。
第五章预算监督第十四条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乡镇财政部门应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和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乡镇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乡镇预算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乡镇财政部门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乡镇预算主管部门所有,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以上为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模板,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乡镇预算管理制度(3篇)

乡镇预算管理制度(一)加强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理财。
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依法组织各项收入。
乡镇政府不得以税收返还、奖励等手段,从其他乡镇或地区“拉税”、“引税”或变相“买税”;不得为完成收入任务虚列收支,搞收入“空转”;农业税征收严格实行户缴户结,不得税费混征;严禁乡镇、行政村“垫交”农业税收,贷款交税等。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收入,严禁巧立名目,超标准或自定项目收费。
(二)全面实行“乡财县管”改革。
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方式。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审核批准的方案设立银行帐户。
乡镇财政所要在对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撤消各单位现有的银行帐户,确需保留或开设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
乡镇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县国库或就地缴入“结算专户”,由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和管理。
乡镇各单位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由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单位日常收支统计和财务报销工作。
支出业务量大的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由乡镇财政所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单位报帐员定期与乡镇财政所办理结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帐户或私设“小金库”。
(三)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
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预算共编”的要求,在县财政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
乡镇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方式,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收入预算本着按照各乡镇和单位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改革、促发展”的顺序合理安排,特别是要将人员工资放在第一位,优先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
乡镇预算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各项开支要严格实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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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适应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全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下面,就和劳动法网本人一起来看一看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运行效率,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财政财务岗位责任制和内部制约机制,明确工作责任;镇政府负责人对本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镇财政所人员依照本制度履行具体职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镇财政预算编制应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本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本级政府履行职能相协调、与本级财政年度财力相适应。
第四条镇财政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编制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本镇及下属部门、行政村、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镇财政预算应有充分依据,按统一规范格式编制,收支项目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科目》分类口径细化编排到“项”级功能科目和“款”级经济科目,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方法科学。
第五条镇财政所负责财政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组织财政预算的执行。
经批准的财政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财政补助或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在镇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时予以说明。
第六条镇财政所应当在10月份做好当年预算调整和着手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另行同时编制。
第七条镇财政预算按照本级政府当年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助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八条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经镇人代会审批通过后由镇政府组织执行。
审议通过的预算报市财政备案,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定期抄报市财政局。
第九条镇财政所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进行财政决算,决算编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真实、内容完整、说明详细。
第十条镇财政预算编制遵循“依法理财、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科学细化、强化绩效”的原则,采取零基预算为主、增长预算为辅的方法,包括乡镇财政收入预算和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镇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
第十二条镇公共财政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章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第十三条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镇财政在银行机构仅保留财政所和人民政府两个账户,分别对镇财政资金和政府经费资金进行账套核算和管理(康庄工程专户和工业基地专户暂时予以保留)。
今后如新开设、变更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商定后,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市财政局核准、备案;未经核准、备案,不得擅自开设、变更银行存款账户。
第四章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第十四条现金使用必须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款项一律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汇票等银行结算方式办理。
镇财政应采取稳妥措施减少现金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现金存量,按镇政府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库存限额,原则上日库存不得超过3万元,凡超出现金库存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六条现金收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所有收入统一上缴财政所账户,严禁公款私存、私借公款和坐支现金。
第十七条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
在每日终了,应将现金日记账余额和所保管现金进行核对,不得以非法凭证抵库。
财政所长和财政总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保管的现金进行抽查,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对因出纳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镇财政所账户在银行预留财政所长私章、财政总会计私章、财务专用章三枚印鉴,分别由所长、总会计保管;镇人民政府账户在银行预留财政所长、政府单位会计、财务专用章三枚印鉴,分别由所长、单位会计、出纳保管。
印鉴使用时,先由出纳填开支票或汇票,加盖财务专用章,再由会计进行初核并加盖私章,然后由所长复核加盖私章,形成三人复核制。
第十九条会计和出纳应分别逐笔序时登记财政账户和政府账户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章账套管理第二十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设置财政会计和政府会计两个账套。
镇财政财务在统一建账的基础上,对镇财政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依法登记和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镇财政会计账套核算管理全部财政性资金收支状况,侧重核算反映预算收入和专项转移支付收支,并应建立预算收入分类备查账和专项转移支付收支备查账。
第二十二条镇政府会计账套即单位会计账套,用于核算反映政府经费支出,包括政府日常运转经费和本级用于民生、稳定、发展等经济社会事业专项经费。
上级下拨的专项转移支付收支一般不在政府会计账套反映。
第二十三条财政会计和政府会计两个账套的核算科目设置必须与财政预算科目相一致,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口径进行归类和编制记账凭证,不得擅自改变核算方向。
第二十四条镇财政财务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做到月结月清。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前必须办理好移交手续,编制移交清单,请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派人监交。
第六章资金收入管理第二十五条镇财政资金收入是指经财政账户流转的资金,除上级财政部门拨款资金外,还包括需填开收据收取的自筹和统筹类收入、土地出让类收入、代收代付(缴)类收入、履约保证类收入、项目征迁费收入等,代上级执收单位收取的违章罚没收入、计生社会抚养费收入、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统筹收入等。
第二十六条镇财政资金收入必须统一缴存或转账至财政所账户,再由财政所账户按时间和进度办理拨付。
第二十七条镇财政应区别不同的资金性质和内容,分别填开《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在收据联加盖“财政所财务专用章”。
票款缴解时,要求票款相等、及时缴存、月结月清。
第二十八条下属单位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如需由镇财政垫付资金,应书面提出报告,经镇长同意,然后予以垫付。
第七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九条镇政府经费必须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所有财政经费支出,坚持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镇长个人经费支出的发票报销,由党委书记审批。
第三十条镇政府经费是指镇政府为履行政府职能而预算安排的公共服务支出,按经济性质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与、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第三十一条工资福利支出必须严格按照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享受对象和分配标准。
工资单类的支出,应统一由政府单位会计进行造册或审核,造册时要对发放的项目作详细、准确的说明,对收集的各类支出依据及方案要按年度进行统一装订归档;非经单位会计造册或审核的出纳应予拒付。
第三十二条商品和服务支出应根据预算定额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从严控制,有控制指标的必须控制在指标数以内,不得突破。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严格履行因公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其费用报销必须附出国(境)任务批件、单位内部出国任务审批表、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相关凭据、以及国际旅费和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原始凭证、各项需分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
各种有效票据凭证报销时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并由出国人员签字。
与出国(境)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如旅游项目费用)不予报销。
(二)会议费。
会议费开支坚持简朴节约原则,确需发生会议费的,应在每次召开会议前编制会议费开支方案,经镇长审批同意后予以安排。
会议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提供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和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以及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活动要坚持必需、节俭公务接待原则,杜绝铺张浪费。
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市机关部门干部到镇从事公务活动和乡镇之间的公务活动,确需在镇就餐的,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
严格控制在镇机关食堂以外招待用餐,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外招待用餐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征得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上级领导和市外兄弟单位来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应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务接待规定制度执行,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超过上级规定的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时,接待人员应如实填写审批单,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综合办主任审核后,再送镇长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联系,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接待经费需凭“三单合一”(审批单、原始清单、税务发票)方可报销,经财政所长审核签字后,送镇长审批。
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准报销。
公务接待费用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和进度控制,镇财政所对超过预算控制数的公务接待费一律先行退回处理。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车辆严格实行“按规使用、维修定点、保险采购、燃料考核、停放定点”的管理制度。
镇政府的非专职驾驶员,无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驾驶公车。
镇政府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四个严禁”的规定: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公车用于迎亲、接送子女上学、观光旅游等私人活动;严禁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企业、服务对象的车辆或未经允许将单位公车长期借入、借出;严禁领导干部动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双休日、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行车情况记录以备检查。
公车在未执行公务时,一律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库(位);确需在市区停放的,应选择安全固定的停车位定点停放。
公车停放地点应上报市纪委党风室备案。
停放地点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10天内报市纪委党风室备案。
车辆保险、车辆用油和车辆维修实行统一定点。
车辆运行费用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进行控制,实行单车费用核算。
(五)差旅费。
实行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