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关于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剥离后所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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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秀强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公告编号:2020-00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2月12日,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16号《关于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本公司对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关注函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一、根据近期互动易问答,投资者对你公司与特斯拉业务合作情况表示关注,你公司表示春节前通过电话会议和特斯拉确认产品参数指标,并就光伏屋顶玻璃产品向特斯拉报价。

请详细说明与特斯拉的合作模式、合作内容;提供公司近两年与特斯拉进行的相关业务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服务的具体内容、营业收入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结合在手订单、合同签订情况说明对公司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公司回复:1、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业务情况公司于2019年初介入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项目,通过为期半年的开发,公司于2019年6月份开始小批量生产验证,并于2019年10月份接订单开始批量生产供货,公司将生产的充电桩用玻璃产品供应给特斯拉指定厂家,由该厂家做成合格成品后供应给美国特斯拉。

2019年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营业收入为101.22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0.09%。

公司为美国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产品的国内唯一供应商,目前订单量约一万片每月。

公司充电桩用玻璃产品目前客户仅为特斯拉一家,公司计划开拓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年全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4.2万和120.6万辆,市场空间巨大。

2、太阳能屋顶业务情况公司于2019年5月开始介入特斯拉太阳能屋顶项目,已经完成初步样品确认,尚未取得特斯拉太阳能屋顶玻璃的批量订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监管局采购电子验收单公示
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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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
3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监管局货物项目 DD221019...
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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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4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 北京晟泰贸易有限公
监管局货物项目 DD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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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代理项目 .................................................................................................................................1
1.1 总体指标 ...........................................................................................................................1 1.2 代理项目趋势....................................................................................................................2 1.3 代理项目规模....................................................................................................................3 1.4 大额项目列表....................................................................................................................3 二、市场分布 .................................................................................................................................3 2.1 代理项目主要系统分布 .....................................................................................................4 2.2 地区分布 ...........................................................................................................................5 三、服务能力 ...............................................................................................................................17 3.1 节支率分析 .....................................................................................................................17 3.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7 四、服务客户 ...............................................................................................................................18 4.1 主要客户项目情况 ..........................................................................................................18 4.2 主要客户项目列表 ..........................................................................................................18 五、信用风险 ...............................................................................................................................26 附录 .............................................................................................................................................27

2016年国内外建筑金属围护行业企业统计

2016年国内外建筑金属围护行业企业统计

2016年国内外建筑金属围护行业主要企业一览建筑金属围护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伴随钢结构行业发展而发展,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但行业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目前市场上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数量众多,整体而言行业集中度较低,其中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且具有一定综合实力的专业性公司相对较少。

主要外资企业1,巴特勒(上海)有限公司巴特勒隶属于博思格钢铁集团,博思格钢铁集团是全球领先的高品质金属镀面和彩涂钢铁产品的供应商,也是全球最大的预制钢结构建筑制造商及屋墙面楼面系统制造商之一,拥有的品牌包括:COLORBOND®steel,CleanCOLORBOND®steel,ZINCALUME®steel(优耐板)。

2,霍高文建筑系统(广州)有限公司霍高文隶属于Tata钢铁欧洲公司,是Tata集团的一部分,主要产品为铝合金屋面及墙面系统。

公司宗旨是成为客户推崇的,为建筑围护提供造型考究的金属屋面墙面解决方案的国际供应商。

2002年在上海和北京相继成立了营业部,2003年在广州成立了拥有生产车间的子公司。

3,盛墙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系美国盛亚国际在中国投资建成的全美技术和管理的金属外墙板及屋面系统的生产基地。

美国盛亚国际是全球最大的金属屋面及墙面系统的研发和制造企业,在设计、制造和施工方面积累了逾百年的经验。

主要内资企业目前国内建筑金属围护行业内资企业数量众多,其中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且具有一定综合实力的专业性公司相对较少,代表企业主要包括本公司、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和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山东万事达建筑钢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钢之杰钢结构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多维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等。

1,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并于2002年在A股上市,是一家从事轻型、高层、空间用钢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及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与销售的企业。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备忘录附件规定的公告格式指引编制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不属于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三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编制的临时报告中声明: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相关人员对临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除应遵守本备忘录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2010年第四次修订,2012年第五次修订, 2013年第六、七次修订。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目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第五号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公告...第六号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第七号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第八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第九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获批公告...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第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第十八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第十九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第二十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公告...第二十一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第二十二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第二十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第二十四号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 第二十五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第二十六号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第二十八号上市公司业绩预盈公告...第二十九号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第三十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第三十一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第三十二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第三十三号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第三十四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公告...第三十五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第三十六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公告...第三十七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第三十八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第三十九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停止交易公告...第四十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第四十一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四十二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第四十三号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第四十四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第四十五号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申报公告...第四十六号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解质、冻结/解冻)公告...第四十七号上市公司股东公开征集股份受让方公告...第四十八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第四十九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公告...第五十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开始公告...第五十一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结果公告...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第五十三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第五十四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第五十五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第五十六号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付息公告...第五十七号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调整公告...第五十八号上市公司浮动利率公司债利率调整公告...第五十九号上市公司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第六十号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公告...第六十一号上市公司股票撤销风险警示公告...第六十二号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第六十三号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第六十四号上市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告...第六十五号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第六十六号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告...第六十七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第六十八号上市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公告...第六十九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公告...第七十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第七十一号上市公司获得各类补助的公告...第七十二号上市公司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第七十三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公告...第七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增加网络投票公告...第七十五号上市公司取消股东大会公告...第七十六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第七十七号上市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第七十八号上市公司监事会/股东自行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第七十九号上市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的公告...第八十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第八十一号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第八十二号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八十三号上市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第八十四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告...第八十五号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公告...第八十六号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第八十七号上市公司换股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合并方)公告... 第八十八号上市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第八十九号上市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第九十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第九十一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第九十二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结果公告...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适用范围: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

太钢铁矿石基建剥离工程施工合同

太钢铁矿石基建剥离工程施工合同

太钢铁矿石基建剥离工程施工合同一、合同背景太钢集团是中国最大的钢铁企业之一,拥有大规模的钢铁生产基地和矿石资源。

为了进一步优化太钢集团的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太钢集团决定进行钢铁矿石基建剥离工程。

本合同旨在明确施工方与太钢集团之间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太钢铁矿石基建剥离工程的施工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三、合同内容1. 工程概况太钢铁矿石基建剥离工程的总面积约为1000亩,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矿石运输系统建设等。

具体工程范围和标准详见附件一。

2. 合同价款施工方将按照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根据工程量和合同单价确定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将在工程竣工后支付给施工方。

3. 工期太钢铁矿石基建剥离工程的工期为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双方将协商解决。

4. 质量要求施工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太钢集团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规定。

施工方应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文件,并接受太钢集团的监督和检验。

5. 安全要求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和太钢集团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如发生安全事故,施工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太钢集团将对工程进行验收。

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施工方应负责进行整改,直到太钢集团满意为止。

7.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合同解除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时,应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进行权益的清算和处理。

五、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024年金属基超硬材料合作协议书

2024年金属基超硬材料合作协议书

金属基超硬材料合作协议书目录序言 (4)一、后期运营与管理 (4)(一)、金属基超硬材料项目运营管理机制 (4)(二)、人员培训与知识转移 (5)(三)、设备维护与保养 (5)(四)、定期检查与评估 (6)二、工程设计说明 (7)(一)、建筑工程设计原则 (7)(二)、金属基超硬材料项目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7)(三)、金属基超硬材料项目总平面设计要求 (7)(四)、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7)(五)、土建工程设计年限及安全等级 (8)(六)、建筑工程设计总体要求 (8)三、工艺先进性 (8)(一)、金属基超硬材料项目建设期的原辅材料保障 (8)(二)、金属基超硬材料项目运营期的原辅材料采购与管理 (9)(三)、技术管理的独特特色 (10)(四)、金属基超硬材料项目工艺技术设计方案 (12)(五)、设备选型的智能化方案 (13)四、背景和必要性研究 (14)(一)、金属基超硬材料项目承办单位背景分析 (14)(二)、金属基超硬材料项目背景分析 (15)五、金属基超硬材料项目落地与推广 (16)(一)、金属基超硬材料项目推广计划 (16)(二)、地方政府支持与合作 (17)(三)、市场推广与品牌建设 (18)(四)、社会参与与共享机制 (19)六、合作伙伴关系管理 (20)(一)、合作伙伴选择与评估 (20)(二)、合作伙伴协议与合同管理 (21)(三)、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机制 (22)(四)、定期合作评估与调整 (22)七、科技创新与研发 (24)(一)、科技创新战略规划 (24)(二)、研发团队建设 (25)(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26)(四)、技术引进与应用 (28)八、危机管理与应急响应 (29)(一)、危机管理计划制定 (29)(二)、应急响应流程 (30)(三)、危机公关与舆情管理 (31)(四)、事故调查与报告 (31)九、员工福利与团队建设 (32)(一)、员工福利政策制定 (32)(二)、团队建设活动规划 (34)(三)、员工关怀与激励措施 (34)(四)、团队文化与价值观塑造 (36)十、合规与风险管理 (37)(一)、法律法规合规体系 (37)(二)、内部控制与风险评估 (38)(三)、合规培训与执行 (39)(四)、合规监测与修正机制 (40)十一、资源有效利用与节能减排 (42)(一)、资源有效利用策略 (42)(二)、节能措施与技术应用 (43)(三)、减少排放与废弃物管理 (43)十二、危机管理与应急响应 (44)(一)、危机预警机制 (44)(二)、应急预案与演练 (45)(三)、公关与舆情管理 (47)(四)、危机后期修复与改进 (49)序言随着全球市场一体化步伐的加快,跨界合作已经成为推动企业发展新趋势。

钢结构公司合作协议范本新3篇

钢结构公司合作协议范本新3篇

钢结构公司合作协议范本新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钢结构公司合作协议范本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联系方式)注册资本:(金额)邮编:(邮编)乙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联系方式)注册资本:(金额)邮编:(邮编)鉴于甲方拥有丰富的钢结构设计和施工经验,乙方在市场推广和销售方面具有优势,双方为了互利共赢,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1. 甲方负责钢结构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施工工作,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双方约定;2. 乙方负责钢结构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确保销售额达到双方约定的目标;3. 双方共同协作,推动钢结构产品在市场的推广和销售工作。

二、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如需延长合作期限,应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

三、权利义务1. 甲方享有钢结构产品的知识产权,乙方不得擅自复制和传播;2. 乙方享有销售钢结构产品的权利,应按照甲方的价格政策进行销售,并提供销售报告给甲方;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销售需求进行生产,确保及时供货;4. 双方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维护双方合作关系,不得损害对方利益。

四、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因合作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违约责任1. 若一方未履行合作协议的任何条款,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 若一方严重违反合作协议,对方有权解除合作关系,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1.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作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届满如无异议,将自动续约。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以上为钢结构公司合作协议范本,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确保合作顺利进行,共同实现双方的经济目标和发展计划。

企业信用报告_西安链贝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西安链贝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西安链贝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7 1.5 联系方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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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剥离后所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与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梅山江商务楼 A 区、B 区楼幕墙工程分包合同》,由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以行业内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承接梅山江商务楼 A 区、B 区幕墙工程。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2015 年8 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以“预制钢结构集成建筑体系”承接了“梅山江商务楼 A 区、
B 区工程”(以下简称“梅山江商务楼工程”),工程项目内容包括地下室建设、
地上集成建筑体系、幕墙体系及设备专业(水、电、智能化、电梯、空调等)和部分精装修。

后因梅山江商务楼工程建设需要,浙江精工与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幕墙”)签署了《梅山江商务楼 A 区、B 区楼幕墙工程分包
合同》,由金刚幕墙以行业内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承接梅山江商务楼 A 区、B 区幕墙工程。

(以下简称“上述事项”、“本次关联交易”)。

2016 年 5 月,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金刚幕墙 100% 股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

金刚幕墙于日前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因此,上述事项由非关联交易变成为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情况介绍
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 616 号 A7 栋,法定代表人:于清帅,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金属门窗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金属装饰材料零售;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等等。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6,096.39 万元、净资产 31,064.62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因金刚幕墙已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实际控制的企业,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梅山江商务楼A 区、B 区工程之幕墙工程,合同金额为 62,506,831.57 元人民币。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与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
2、协议标的:梅山江商务楼 A 区、B 区工程之幕墙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幕墙工程。

3、交易价格:人民币 62,506,831.57 元。

4、交易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浙江精工的正常劳务发包行为,金刚幕墙具备承接工程建设所需的资质和实力。

以行业内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格确定的关联交易金额定价公允。

金刚幕墙承建该工程,有利于加快推动梅山江商务楼工程的实施进程,从而进一步推动公司 GBS 绿色集成建筑体系的应用与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
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本次交易价格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包行为。

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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