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自主招生本科生。
1.2 研究生:研究生也可以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1.3 博士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
二、评选标准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2.2 学术科研能力: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2.3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外,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3.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3.2 学校初审: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续参与评选。
3.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4.1 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通常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发放,以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2 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发放,方便学生使用。
4.3 使用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合理使用奖学金,包括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监督管理5.1 定期检查:学校和教育部门会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5.2 纠错机制: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建立档案:学校会建立获奖学生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以便今后参考。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高校和教育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设立的最高级别的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优秀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公开、透明,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包括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学年内的学业成绩应在同年级或者同专业的前10%之内。
2. 科研成果突出:学生在学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在同年级或者同专业的前10%之内。
3. 社会服务表现突出:学生在学年内积极参预社会服务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4. 奖项评审:学生在学年内获得的各类奖项将作为评选的参考依据。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评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教育部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专家评审: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4.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5. 最终发布:经过公示和申诉处理后,教育部将最终评选结果发布于教育部官方网站。
五、奖励待遇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作为对其学术和科研成果的肯定和鼓励。
2.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教育部颁发的荣誉证书,并被列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六、附则1.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教育部保留最终解释权。
2. 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取销其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
该细则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优秀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
希翼泛博学生积极参预评选,努力提升自己的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和奖励。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如志愿活动、社团组织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
评选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五、奖励和管理1.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由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进行分级奖励。
2. 奖励名额:每一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保公平分配。
3. 奖励方式:国家奖学金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继续学业和科研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评选结果的意义1. 荣誉表彰: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是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动力。
2. 就业竞争力:获得国家奖学金将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上取得突出成绩而设立的奖励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明确了评选的标准、流程和要求。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习上取得的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
评选将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学科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 学术研究能力:评选将重点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等。
3. 综合素质:评选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三、评选流程1. 提交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审: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教师、专家等组成,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4. 推荐材料上报:学校将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给上级教育部门。
5. 教育部门评审:教育部门将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和评审,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6. 终审公示:教育部门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7. 颁发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评选结果对学生进行奖学金的颁发。
四、申请要求1. 学生必须具备中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学生必须具备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具有较高的学术潜力和创新能力。
3. 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品质,积极参预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4. 学生必须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奖学金金额及数量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和数量根据学校规模和财力情况而定,普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档次。
奖学金金额将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鼓励他们在学习上的进一步努力。
六、评选结果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在指定的校内和校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良好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在册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学业成绩包括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等。
2. 科研成果:对于研究生来说,科研成果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参考指标。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科研项目等。
3. 学术活动参与:学生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如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虑因素之一。
4. 品德表现:学生的品德表现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内评选:各高校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选委员会,负责学校内的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 材料审核: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后,评选委员会进行材料审核,核实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和品德表现等情况。
3.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和品德表现等综合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
4.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公示一周后,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评选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作出答复。
5.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向教育部报送。
五、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而定。
一般来说,国家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金额从高到低递减。
六、奖学金使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定使用奖学金,如缴纳学费、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活动等。
七、监督与评估教育部将对各高校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八、其他规定1. 评选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更改。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种形式。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1. 评选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以及科研项目成果等。
1.2 科研能力:学生需要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竞赛等。
1.3 学术荣誉: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荣誉,如获得学术竞赛奖项、学术会议报告等。
2. 评选程序2.1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等。
2.2 评审委员会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学术荣誉等方面。
2.3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审查。
2.4 最终确定:根据申诉结果,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布。
3. 奖励标准3.1 一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高。
3.2 二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适中。
3.3 三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低。
4. 评选原则4.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4.2 严格标准:评选标准要严格,确保只有真正具备优秀表现的学生才能获得奖学金。
4.3 多元化评价: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表现,避免单一指标评价。
5. 奖学金使用与管理5.1 奖学金使用范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金,可以用于学习、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费用。
5.2 奖学金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更加公正、科学地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册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评分制度进行评定,以绩点为主要依据。
绩点越高,评定分数越高。
2.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评定分数较高。
3. 社会实践:包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成果等。
参与度高、成果突出的,评定分数较高。
4.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评定分数较高。
四、评选流程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
2. 学校推荐:学校将初评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报送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4.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获奖名单进行最终评审,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颁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将在学年结束后进行颁发,颁发方式可以是现金或直接划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生所在学校的等级和学生的评定分数确定。
一般来说,学校等级越高,奖学金金额越高;学生评定分数越高,奖学金金额越高。
六、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公示期为7天。
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学校将对异议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七、评选结果的使用1. 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并享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和权益。
2. 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业成绩将作为评定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有积极的影响。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卓越成就,提供资助和荣誉的奖励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1. 评选范围:本次评选适用于全国各高等学校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2. 评选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 品德优良,遵守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b. 学业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前10%以内;c. 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突出,取得显著成果;d. 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评选程序1. 申请阶段:a. 学生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科研和社会实践成果等相关材料;b.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所在学校的奖学金评选办公室。
2. 学校初审:a.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b.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候选人。
3. 候选人公示:a. 学校在校园内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b.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和处理。
4. 最终评选:a.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答辩,并进行综合评定;b. 根据评审结果,学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5. 结果公示和奖励发放:a. 学校在校园内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同时将结果报送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b.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团对评选结果进行复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c. 国家奖学金颁发仪式将在相关学校举行,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给获奖学生。
四、奖励标准1. 国家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金额和荣誉证书将根据获奖等级进行发放。
2. 一等奖: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1万元,颁发一等奖荣誉证书;3. 二等奖: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5千元,颁发二等奖荣誉证书;4. 三等奖: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3千元,颁发三等奖荣誉证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校研字〔2014〕34号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定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所)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在参评年度获得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参评年度在省级及以上期刊(报纸)独立发表(或仅与导师合作)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二)参评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本次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3、一次思想品德考评成绩低于80分的;
三、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二)各基层单位(院、所,下同)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名额分配
按照各培养单位在校研究生人数(不含一年级研究生,下同)比例分配名额。
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名额按(全校总名额÷全校研究生人数)×本单位研究生人数的整数确定,剩余指标由学校统一掌握,用于全校联评。
整数名额较多的培养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分年级及对专、学硕研究生分类评选,各单位制定具体分配办法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对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在社会有较大反响者,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可直接批准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占全校名额、不占培养单位名额)。
五、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新学年开学后,根据上级统一安排评审上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二)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无佐证材料或材料无法证实的,视为无效。
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失范行为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
(五)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
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计分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计分细则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
(一)基本分
基本分满分100分,由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课程学习考核计分、科研计分组成;其中,学术硕士研究生各计分项比例为15%、50%、3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计分项比例为15%、51%、34%。
各项计分方法如下: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参评年度两个学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平均分×15%。
2、课程学习考核计分
学术硕士研究生计分方法:
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学年各门课程(包含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学分×成绩)之和÷学年课程总学分数×5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分方法:
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学年各门课程(包含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学分×成绩)之和÷学年课程总学分数×51%。
3、科研计分
科研计分不乘计分项比例,直接计分。
科研成果分为论文、著作和项目三类,分别计分后累加即为科研计分。
科研成果获得时间从上一学年度开学日至本学年度开学日。
(1)论文类:
论文参照学校职称评定细则中的论文类科研成果档次划分标准分为四个档次。
一、二、三、四档论文计分标准分别为8、6、3、1。
合作发表的,只取前2位作者计分,第一位按满分计分,第二位按1/2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按满分计分。
注:a、四档论文最多记3篇;
b、在同一刊物同年度发表多篇四档论文的,只记2篇;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多篇四档论文的,只记1篇;
c、期刊发表论文在3000字以上,报纸发表学术论文在1500字以上。
所发表期刊(报纸)需为具有正规刊号、公开发表的省级及以上期刊(报纸),在增刊、副刊发表不计分。
d、论文需提供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络查询截图。
(2)著作类:
著作每1万字记1分,教材每1万字记0.5分(以著作或教材中注明为准)。
每部著作(教材)最多计3分。
(3)项目类:
项目不含横向课题。
纵向课题的计分办法:
国家级:重点记8分,一般、青年记6分;省(部)级:重点记5分,一般记4分;市(厅)级:重点记2.5分,一般记2分;校级学生科研项目:重点记1分,一般记0.5分。
需经校科研处认定的项目,由科研处认定,并在排名处盖章。
国家级科研项目对前9名人员(包括负责人)记分;省(部)级科研项目对前7名人员(包括负责人)记分;市(厅)级对前5名人员(包括负责人)记分。
第一负责人记满分,第2-3名减半记分,其他按
1/3记分。
校级学生科研项目只对负责人计分。
科研项目以立项(结项)证书为准,只记一次分。
项目做撤项处理的不计分。
(二)附加分
附加分包括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度荣获的省级及以上奖励加分和
获取国家注册类执(职)业资格证书加分。
各奖项均应在参评学年度内获得,时间截止到当学年度开学日;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计分。
国家注册类执(职)业资格证书不受年度限制,但通过加分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再次参评时同一证书不再加分。
1、荣誉称号加分:国家级荣誉称号加7分;省级荣誉称号加3分。
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等。
2、科研获奖及科技竞赛获奖加分:国家级1-3等奖分别加5、4、3分;省级1-3等奖分别加
3、2、1分。
科研获奖只对市(厅)级及以上政府按届或定期组织评选的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计分,科研获奖以校科研处认定为准。
科技竞赛仅限于大多数研究生都能普遍参与的科技类竞赛。
包括: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各类比赛等全国性竞赛。
以团体参加比赛获奖的,只对前6名计分,第一名记满分,第2-3名减半记分,第4-6名按1/3记分。
3、获取国家注册类执(职)业资格证书加3分/项。
该项仅在各培养单位内部整数指标评定时计分使用,在学校联评时不计分。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