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操作规范
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根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升企业效率,推动企业高质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XX)16号)《自治区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XX)93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方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9号)《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方法》(新国资发〔20XX)384号)和国家、自治区收入分配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国资监管企业是指****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职工,是指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离岗仍保存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本方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工资总额管理原那么(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完善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表达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效率导向。
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确实定以及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水平及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水平合理。
(三)坚持分类分级管理。
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工资总额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市国资局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
第二章工资总额分类分级管理第五条市国资局根据企业分类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情况以及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相关制度配套和管理标准程度,对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和核准制管理。
第六条商业一类企业原那么上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
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提高国资监管企业运营效益和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资总额的确定1. 国资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由企业董事会或者政府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确定。
2. 工资总额应当综合考虑企业经济发展水平、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岗位工作难度等因素,并根据企业资金状况进行合理调整。
三、工资总额的分配1. 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
2. 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当根据岗位责任和工作表现进行差异化,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3. 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当透明公开,确保员工获得公正待遇。
四、薪酬结构的设计1. 薪酬结构应当合理激励员工,具备竞争力。
2. 薪酬结构应当根据岗位性质和要求,科学设定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项目,并合理确定各项目的权重。
3. 薪酬结构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影响薪酬水平。
五、工资总额的监管1. 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的分配和使用应当受到严格监管,依法依规进行。
2. 国资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总额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管理行为,国资监管企业应当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减相应工资、追究责任等。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其他与本办法有关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国资监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以上是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国资监管企业的工资管理公平、公正、透明,有效激励员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运营水平。
八、薪酬管理流程为确保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薪酬管理流程,下面是具体的薪酬管理流程:1. 工资总额制定:国资监管企业董事会或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据企业经济状况和经营效益,确定工资总额的额度。
2. 薪酬策略设计:根据工资总额,国资监管企业应当制定薪酬策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等项目的设定与权重分配。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各市属企业:现将《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
按照以产权为纽带、分层管理的原则,由产权主体负责对控股企业(指为第一大股东且拥有实际经营管理权的非上市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负责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年度内支付给员工(包括企业经营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的总和(不含车改补贴)。
第四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报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
(二)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
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利润指标计算)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根据净产值或工业增加值计算)增长幅度。
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计算新增效益工资的依据。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参照同行业工资水平、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国有资本未实现保值增值的企业,当年不得计提新增效益工资;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其工资总额按相应比例下浮,做到既负盈也负亏。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清算套表及填报注意事项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清算套表及填报注意事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清算套表及填报注意事项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推动经济增长和保障国家利益的重要责任。
其中,工资总额清算套表的填报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对工资总额清算套表及填报注意事项进行全面评估,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工资总额清算套表的意义和作用工资总额清算套表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填报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利益分配。
通过填报工资总额清算套表,企业能够实现对员工工资的全面核算和管理,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透明度和工资分配公平性,有效防范和避免员工工资欠发、超发等问题。
二、工资总额清算套表填报注意事项1.准确统计薪酬项目在填报工资总额清算套表时,企业应准确统计各项薪酬项目,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必须合理划分各项工资项目的计税方式,如应税工资、免税工资等,以便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和法规工资总额清算套表的填报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
企业应熟悉个税法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确保员工工资的结构和分配符合法律规定。
应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合理设置员工工资的增长幅度和调整机制,做好关于工资增长的决策和预测。
3.保密和防止误差企业在填报工资总额清算套表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相关工资信息应妥善保存,防止泄露给外部人员。
企业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可通过内部审计和数据核对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填报误差,确保工资数据的准确可靠。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工资总额清算套表的填报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企业财务状况和员工工资的合理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看来,企业在填报工资总额清算套表时应高度重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同时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填报过程的保密性和数据的准确可靠性。
国企薪资审批制度汇编模板

国企薪资审批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的审批、分配、调整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约束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总额预算、审批、分配、调整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责任。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第五条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合理预测工资总额需求,编制工资总额预算。
第六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岗位,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工资总额控制目标。
第七条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工资总额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工资总额审批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审批制度,明确工资总额审批的程序、条件和责任。
第九条企业工资总额审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绩效,提出工资总额分配方案;(二)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各部门的工资总额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形成整体的工资总额分配方案;(三)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董事会审批工资总额分配方案;(四)企业将审批后的工资总额分配方案通知各部门,并监督执行。
第十条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确保员工工资收入与劳动生产率、企业经济效益相匹配。
第四章工资总额调整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总额调整制度,明确工资总额调整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第十二条企业工资总额调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绩效,提出工资总额调整方案;(二)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各部门的工资总额调整方案进行审核,形成整体的工资总额调整方案;(三)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董事会审批工资总额调整方案;(四)企业将审批后的工资总额调整方案通知各部门,并监督执行。
国有企业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

国有企业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国有企业大额资金支付的审批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大额资金支付的审批、执行和管理。
1.3 本制度所指大额资金支付,是指单笔支付金额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及以上的资金支付。
二、审批权限与程序2.1 审批权限(1)单笔大额资金支付金额在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10%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2)单笔大额资金支付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2.2 审批程序(1)申请部门提交大额资金支付申请,包括支付事由、金额、支付方式、支付对象等相关资料;(2)财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3)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批;(4)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批准金额和支付方式进行支付;(5)财务部门对大额资金支付进行登记和归档。
三、支付管理3.1 支付方式(1)大额资金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支付方式;(2)支付给个人的大额资金,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依据,如合同、发票等;(3)支付给境内单位的大额资金,需提供对方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
3.2 支付时限(1)大额资金支付申请应在支付前5个工作日提交;(2)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四、监督与检查4.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大额资金支付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4.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大额资金支付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4.3 公司应接受外部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五、责任追究5.1 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审批的大额资金支付,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5.2 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大额资金支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3 伪造、篡改审批资料,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备案表》doc

一、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一次性告知:
1、提交上年劳工统计年报(劳动情况表);
2、上年度《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3、《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备案表》。
二、办理流程:
1、企业填报《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备案表》报备;
2、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办事窗口直接办理。
三、表格: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1、本表一式两份,其中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各一份;2、本表同时作为审核《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依据;3、报送时携带上年度劳工统计表(劳动情况表)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属企业:现将《宁波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宁波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调控,建立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78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本部和一级子企业(全资和绝对控股,下同)的工资总额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各类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不包括市国资委考核的企业经营者年薪。
第四条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应与效益增长相适应;职工平均工资应与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相协调。
第五条企业工资总额采取年初核定方案、全年监管使用、年终组织清算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工资总额管理方案的核定第六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采用工效挂钩方式或工资总额计划审批方式(以下简称“工资计划”)。
第七条企业应在每年二月底之前申报工资总额管理方案,市国资委在接到申报材料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根据核定的方案,由企业集团统筹下达给下属企业。
第八条企业申报年度工资总额管理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工资管理方式、经济效益预测、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和薪酬调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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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单位名称)关于××年实行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根据《××××》(××〔200×〕××)的要求,现将我公司××年工效挂钩方案报上,请审核。
一、挂钩方式
××年,我公司申请实行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总额(税利总额、售电量等)挂钩浮动管理办法。
二、挂钩范围
挂钩范围为: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二级核算企业共×户(具体为:……。
(列示二级以上子企业名单,或另附《××公司工效挂钩企业名单》)。
三、挂钩基数及权重
申请挂钩实现利润总额(税利总额、售电量等)基数××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4(范围在0.4到
0.75间)。
四、辅助考核指标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企业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本部分予以充分说明,并注明附有关材料和文件的复印件)。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予批复。
×××××(公章)
××年×月×日(联系人:××,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关于××年实行工资总额计划
(预算工资计划等)管理方案的请示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根据《××××》(××〔200×〕××)的要求,现将我公司××年工资总额计划(预算工资计划等)管理方案报上,请审核。
一、工资管理方式
××年,我公司申请实行工资总额计划(预算工资计划等)管理方式。
二、企业范围
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二级核算企业共×户具体为:……。
(列示二级以上子企业名单,或另附《××公司工资总额计划(预算工资计划等)管理企业名单》),职工人数××人,从业人员人数××人。
三、工资总额计划(预算工资计划等)
××年完成利润(税利)总额××万元时,申请工资总额××万元。
四、辅助考核指标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企业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本部分予以充分说明,并注明附有关材料和文件的复印件)。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予批复。
××××(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电话:××,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