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中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2015最新版。总主编:钟启泉 主讲:郭孔生。

教育的法律法规-真题链接
真题链接:现行的《义务教育法》施行始于(
A、2006年6月29日
B、2006年7月1日 C、2006年9月1日 D、2007年9月1日
C)
教育的法律法规-真题链接
真题链接: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
公办学校实行( B ) A、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B、校长负责制 C、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制 D、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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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链接: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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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链接:初二学生小华染上不良行为习惯,学
校可以对他依法采取的措施是( C) A.勒令退学 B.开除学籍 C.批评教育 D.单独禁闭
考纲要求1: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
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 从教。 (二)教师的义务 1、《宪法》赋予的基本义务。 2、《教师法》赋予的职业义务:为人师表、完 成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 展、禁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提高觉悟与教学水 平。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纲详解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纲详解
考纲要求1: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
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 从教。 (一)教师的权利 1、《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2、《教师法》赋予的职业权利:教育教学权、 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得报酬待遇权、参 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纲详解
(2010—2020年)》规定,将( C )作为教师 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A、教学业绩 B、学历水平 C、师德水平 D、教学能力
2015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中学综合素质通关题库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归纳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2.教师权利和义务: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学生权利保护:了解有关学生权利保护的教育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考试重点掌握教育活动中的教育权利和义务;对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有深刻理解和认识;教师作为专业教育人员的六大权利和六大义务;学生的权利以及在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下如何对其进行保护。
考试难点对教师享有各项权利的前提有正确的判断,辩证地理解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正确理解对学生权利保护的意义并在教育实践中能够正确实施学生权利的保护。
历年真题回放1.学校派张老师参加省里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应扣除张老师500元的绩效工资。
学校的这项规定()。
(2012年上半年中学真题)A.节约了办学成本B.加强了经费管理C.体现了按劳取酬D.侵犯了教师权利【答案】D。
2.某县教育行政部门为推进当地教育发展,决定设置一批重点学校并给予财政、师资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2012年上半年中学真题)A.设置重点学校有利于提高教育发展水平B.设置重点学校有利于打造本地教育品牌C.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无权设置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D.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设置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3.学生李某因在上课时嬉戏打闹,被班主任罚打手心30下。
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重点整理

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重点整理《综合素质》;第一章:职业理念;1、教育观;2、学生观;3、教师观;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1、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2、教师权利和义务;3、学生权利和保护;第三章:教师职业操守;1、教师职业道德;2、教师职业行为;第四章:文化素养;1、历史知识;2、中外科技发展史;3、科学常识;4、文化常识;5、文学常识;6、艺术鉴赏;第五章:教师基本能力;1、信息处理能《综合素质》第一章:职业理念1、教育观2、学生观3、教师观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1、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2、教师权利和义务3、学生权利和保护第三章:教师职业操守1、教师职业道德2、教师职业行为第四章:文化素养1、历史知识2、中外科技发展史3、科学常识4、文化常识5、文学常识6、艺术鉴赏第五章:教师基本能力1、信息处理能力2、逻辑思维能力3、阅读理解能力4、写作能力第一章:职业理念第一节、教育观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开发人的身心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1)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2)实施素质教育是当今国际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共同趋势;(3)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1)坚持德育为先(2)坚持能力为重(3)坚持全面发展(1)素质教育目的融入各教育环节;(2)构建对接社会现实的课程体系(3)启迪学生自主学习(4)充分发挥教师的正能量(5)创新素质教育教学模式第二节、学生观1、我国所倡导的学生观: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人的道德、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1)人的发展与社会生活条件紧密联系(2)传统分工导致人的片面发展(3)科技革命为人类准备了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4)社会主义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条件(5)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在人的劳动活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6)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途径是教育与生产相结合(7)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素质和个性的全面发展4、什么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一种肯定人的作用和地位,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的价值取向。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教育法律法规大全]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1.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与重要性1.2 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与层级第二章:义务教育法律法规2.1 义务教育的法律基础2.2 学校管理法律法规2.3 教育经费的法律规定第三章:高等教育法律法规3.1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3.2 大学与高等学校法律法规3.3 职业教育的法律依据第四章:教育机构管理法律法规4.1 学前教育管理法律法规4.2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法律法规4.3 私立学校管理法律法规第五章:教师法律法规5.1 教师资格与教师招聘法律法规5.2 教师教育与培训法律法规5.3 教师权益与职责的法律规定第六章:学生权益保障法律法规6.1 学生权益的保障法律法规6.2 校园安全与学生管理法律法规6.3 学生违纪与处罚的法律规定第七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7.1 教育改革的法律依据7.2 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第八章:学科教育的法律法规8.1 语言与文学教育的法律法规8.2 数学与科学教育的法律法规8.3 艺术与体育教育的法律法规第九章: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9.1 残疾儿童与青少年教育的法律法规9.2 异常儿童与青少年教育的法律法规[附件]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附件3:《义务教育法》附件4:《高等教育法》:::(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法律名词及注释]1、教育法律法规:指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的法律文件和法规。
2、义务教育:基本教育阶段,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
3、高等教育:指大学、高等学院等高等学校教育阶段。
4、学前教育:指3至6岁儿童接受的教育阶段。
5、教育培训机构:指提供学科辅导、考试培训等服务的机构。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1.教育法律法规:是国家对教育事业中涉及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文件的统称。
2.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规范和引导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健康发展。
3.教育法律法规的合用范围:合用于我国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组织和个人。
二、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宪法和基本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等。
2.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职责条例》、《义务教育法》等。
3.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教育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等。
4.部门规章和制度文件:包括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章和制度文件。
第二章教育主体法律法规一、学生权益保护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权益保护:包括学生人身权、精神权、财产权等方面的保护。
2.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权益保护:包括学生入学、就业、实习、毕业等方面的保护。
二、教职工权益保障1.教师资格认定、聘任、考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教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教育机构管理法律法规1.教育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学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2.教育经费管理法律法规:包括教育经费来源、分配、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3.教育考试招生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各类考试招生制度、考试诚信、考试违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四、教育信息化管理法律法规1.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包括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2.信息化教育管理法律法规:包括远程教育、数字化校园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学校管理法律法规一、学校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建设法律法规1.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法律法规:包括选举产生、职责分工、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2.师资队伍建设法律法规:包括教师礼聘、聘期管理、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二、学校行政管理法律法规1.学校基本制度建设法律法规:包括学校章程、校规等方面的制定和实施。
义务教育法全文2023年版

义务教育法全文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促进国家的全面发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保障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第四条义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义务教育的内容包括基础教育和素质教育。
第六条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场所,家庭、社会和其他教育机构是学校的重要补充。
第二章学校建设第七条国家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投入,保障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学校应当积极开展校本课程和特色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残疾等原因歧视学生。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欺凌、暴力等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合理休息和娱乐时间,不得过度负担学生。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第四章家庭教育第十五条家庭是孩子最早的教育场所,家庭应当履行教育责任,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和习惯。
第十六条家长应当关心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积极参与学校和社区的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家庭应当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鼓励孩子独立思考和创新。
第十八条家庭应当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孩子的教育问题。
第五章社会支持第十九条社会各界应当关心义务教育事业,积极参与义务教育的发展和改革。
第二十条社会应当提供必要的资金、设施和资源支持,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二十一条社会应当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培训和支持,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二条社会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关爱和帮助,提供必要的教育援助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教资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8日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号起施行。
2.《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3.《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2.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3.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4.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5.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修改的特点。
6.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立法目的: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2.1993年10约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日正式实施。
3.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4.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5.教师的职责: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国民素质的使命。
法律责任《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a)、(b)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本章主要考查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本章内容主要以客观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强调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仅指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基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
它是我国法律的渊源。
(二)教育法的功能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
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
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力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违法的责任承担。
教育法具体功能有:1.规范功能:规定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2.标准功能: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是有关教育立法、执法的依据。
是宪法在教育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党的方针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的特点。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教育的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依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社会主义培养方向: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继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这用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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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考纲要求
(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等。
(2)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
命题剖析
(1)本模块知识以“单项选择题”的题型居多,旨在考查考生是否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能够知法、懂法、守法。
(2)“材料分析题”要求考生从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角度,评析学校的教育管理、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和学生权利保护等问题。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含义
(一)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教育法律泛指一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狭义的教育法律,则是指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在我国,依据法律制定机关和调整对象的不同,法律又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外的法律(即单行法律)两种。
(二)教育法规
1.概念
教育法规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以及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定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教育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之外,有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的规范文件。
本书的教育法规概念,是指有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构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范围内。
2.教育法规体系
教育法规体系一般分为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
横向结构是指教育法规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次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覆盖面。
有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社会教育法、成人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教师法、教育经费法等。
纵向结构是指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规构成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上等级有序的法规纵向体系。
根据效力等级的高低,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分为五个层次:
(1)教育基本法律
(2)教育单行法律
(3)教育行政法规
(4)地方性教育法规
(5)教育规章(政府规章)
通常情况下,人们将这五个层次称为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
3.教育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1)教育立法。
就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教育法律和法规的活动。
其程序为:议案的提出、草案的审议、法规的通过、法规的公布。
(2)教育法规的实施。
教育法规的实施有两种方式:
一是教育法规试用。
法律适用是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
适用法律的专门的国家机关有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二是教育法规的遵守。
二、教育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我国的基本教育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
(一)教育权利
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就是法律所许可的行为。
法律关系中主体所被许可的行为,有两个方面,即作为与不作为,通俗地将就是可以做什么和可以不做什么。
教育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是教育法律所许可的行为,也是在教育法律关系对主体作为与不作为的许可。
(二)教育义务
义务是与权利相对的概念。
义务就是“法律关于权利主体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
这种法律约束是具有强制性。
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义务”,是教育法律对权利主体所约束的行为。
不履行义务将受到法律追究,接受法律制裁的约束。
在法律关系上,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两者统一,不可分割。
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在教育活动中,教师依法享有教育的权利,但前提是教育义务的履行,即要保证教育对象得到平等教育机会的义务。
教师不能随便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三、教育法律规范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教育行为的规范,即法律的主要内容。
教育法律规范包括三个要素:
(1)假定,即法定条件,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
(2)处理,即行为准则,指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分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
(3)奖惩,即行为后果。
四、教育法律责任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1.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人员予以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验证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等。
也叫纪律处分。
行政处罚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
主要有行政罚款和行政拘留等,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学位及其他学业证书;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2.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规定的民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由于实施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受刑罚处罚的法律责任。
(三)教育法律责任归责要件
1.有损害事实。
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法。
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
3.行为人有过错。
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过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认和承担法律责任是必须依照的标准和准则。
一般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原则等四项。
五、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概念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通过一定程序和途径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
1.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
2.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
3.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
(三)教育法律救济方式
教育法律救济方式有: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民生诉讼。
教育领域中最重要的法律救济方式有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1.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具有法律性、特定性、非诉讼性的特征。
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的申诉,主管部门应在受到申诉书次日的30天内进行处理。
对处理不服的,申诉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具有法律性、特定性和非诉讼性的特征。
提起学生申诉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提起申诉的人必须是不服学校处分或认为学生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学生本人,如果学生年龄较小,可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
(2)必须针对特定的被申诉人,包括做出不利处分的学校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学校或教师。
(3)提出申诉的事项必须在教育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受理范围之内。
(4)提出申诉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学生申诉的受理范围:
(1)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各种违纪处分不服;
(2)学校或教师侵犯了学生人身权;
(3)学校或教师侵犯了学生财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