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兴柜市场对大陆场外市场建设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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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经验及对祖国大陆的启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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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经验及对祖国大陆的启示论文台湾经验及对祖国大陆的启示论文加入WTO后,祖国大陆新兴的证券市场面临扩大开放、实现国际化的急迫任务。

祖国大陆的证券市场与推行QFII前期的台湾证券市场相比,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如股市低迷、股票市盈率过高、证券市场投资主体结构不尽合理等诸多弊端。

而QFII制度在台湾的实施过程中,克服了上述弊端,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功,其经验值得我们加以认真研究并予以借鉴。

一、台湾的QFII制度所谓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制度,即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条件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审核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

它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成为那些货币没有自由兑换、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新兴国家或地区实现有序、稳步开放的特殊通道。

推行QFII制度的国家对于外国机构投资者,往往会限定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资格条件、持股比例、投资额度、资金的汇出入、投资登记(托管)及范围等等,并可以灵活地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对开放的程度进行微调,达到减少开放对经济冲击的目的,而在这方面台湾的成功经验可为祖国大陆提供有益的借鉴。

1、台湾推行QFII制度的措施及其演变台湾自1991年1月起正式实施QFII制度,允许QFII直接投资证券市场,但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对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在该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不断进行微调,对各种限制条件逐步放宽直至取消部分限制。

台湾对QFII制度的限制措施及其演变如下:(1)对资格条件的限定;(2)持股比例的限定;(3)对投资额度的限定;(4)对资金汇出入的限定:1991年1月,台湾监管当局规定,QFII须在核准后3个月内汇入本金,汇入本金后满3个月方可汇出本金,并将QFII资金的汇入汇出控制在一年内不超过4个来回。

台湾柜台买卖市场与兴柜股票市场介绍与借鉴

台湾柜台买卖市场与兴柜股票市场介绍与借鉴

台湾柜台买卖市场与兴柜股票市场介绍与借鉴|台湾柜台买卖市场与兴柜股票市场介绍与借鉴——台湾证券市场考察报告之二金信证券研究所台湾证券市场由集中市场和GRETAI(谐音:柜台)市场组成,集中市场类似于大陆的A股交易市场,交易场所为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有上市股票、公司债券及衍生商品;GRETAI市场也称为柜台买卖市场,交易场所为柜台买卖中心,挂牌交易的主要为上柜股票和债券。

其中上柜股票分为四类:登记、管理、第二类股和兴柜股票,交易的债券品种有公债、金融债、公司债和外国债券。

台湾柜台买卖市场一、发展情况证券交易所最初是由店头交易市场发展而来,台湾证券市场也不例外。

台湾证券市场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店头交易后,于1962年正式成立了证券交易所。

到了1968年,柜台交易在《证券交易法》中被明确提出,《证券交易法》将证券交易市场交易分为两类:证券交易所交易和柜台交易,并在具体的条款中对柜台交易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进行了说明。

但柜台交易的发展仍然比较缓慢,直到1988年台北市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成立了柜台买卖服务中心才推动柜台买卖市场的发展。

过了一年,第一家柜台交易公司建弘证券投资信托公司的股票正式挂牌交易。

但由于柜台交易在开始时采用了做市商制度,交易不方便、流动性较差导致了柜台买卖市场名存实亡,到1994年共5年的时间内申请上柜的公司不到30家。

1994年7月,台湾证管会成立了专门的筹备委员会来推动柜台买卖市场的发展。

11月由台湾证券交易所、台湾证券集中保管公司、台北市证券商业同业公会与高雄市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成立了柜台买卖中心,12月交易方式采用电子化,1995年改进了交易方式,正式公布了柜台指数。

经过了这一系列的改革后,柜台交易开始快速发展,到1997年在柜台买卖中心挂牌的公司突破100家,2000年突破300家,2002年6月底,柜台中心上柜公司达383家,总市值14310.70亿元。

在这期间,台湾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柜台交易的发展。

台湾场外交易市场制度演进及风险管理

台湾场外交易市场制度演进及风险管理

台湾场外交易市场制度演进及风险管理2008年3月17日,《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获得国务院原则性批准,备受关注的非上市公司公众股权交易市场(Over the Counter Market,简称OTC)落户于天津,内容如下:“积极支持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统一、依法治理、有效监管和规范运作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逐步探索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产品上柜交易。

”此意味着大陆资本市场在进行多层次探索方面又进一步。

OTC也被称为“店头市场”或“柜台交易市场”,俗称“三板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通常称为主板市场)之外的,由证券买卖双方通过做市商(Market Maker)交易机制,协商议价成交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总称。

OTC市场主要是为达不到上市标准,又有融资需求的公众公司提供证券交易平台。

在OTC市场交易的是未能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包括不符合上市标准的股票,符合上市标准但不愿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等等。

OTC市场落户天津,意味着在大陆将形成继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的又一新的市场,有利于天津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小企业获得最初的发展资金。

OTC市场可以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将能为滨海新区建设,天津经济甚至整个北方经济企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注入源源不断的功能,推动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之最终目标。

吸取和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和教训,一直是大陆开拓和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要思路。

为此,广泛深入的研究世界各国OTC市场的发展动态,对于全方位认识OTC市场和创业板交易的生存规律、运行机制、风险特征都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

并且面对大陆的许多中小企业由于在大陆融资困难,其中不少优秀创业企业纷纷走向境外上市,其中美国的NASDAQ,香港的创业板和日本的JASDAQ都将是未来大陆企业海外融资的主要场所。

基于此一背景,我们着眼于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交易所之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分别以台湾场外交易市场为样本,运用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之研究方法,试图为证券OTC市场的国际经验勾勒一个基本的宏观轮廓,为大陆进一步发展OTC市场提供借鉴。

设立两岸柜台交易市场 服务福建跨越发展

设立两岸柜台交易市场 服务福建跨越发展
收稿 日期 :0 1—0 2 21 2— 8
面对新形势 , 进人大 陆的台商必须及 时调整经 营策略和战略 , 进而谋求实现其在大陆的进一步发
展 。然而在这一过程 中, 融资难成 为摆在 台资企业 尤其是 中小台资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 。目前 , 大陆 台资企业 的融资渠道主要有银行贷款 、 资本市场融 资、 民间借贷等 。其 中银行贷款所得资金 占大陆 台
引 言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 , 金融不发达 , 经济难 以做强
做 大 。福建 近年 来 由于缺 乏 金 融 强 有 力 的 支 持 , 经 济发 展 速度 明显 低于 长三 角 、 三 角地 区 , 源 和人 珠 资
同类 型企 业融 资需 求 的多层 次资本 市 场体 系 。厦 门 作 为全 国最早 的对 外 开 放 的经 济 特 区之 一 , 直 是 一
峡西岸经济区金融业整体 服务水平 的提升 , 促进两
岸 经济 共 同发展 。
1 厦 门设立两岸柜 台交易市场 的必 要性
1 1 设 立 两岸柜 台交易 市场 的必 要性 .
构等 ;00年 8月 4日, 21 福建省人 民政府 办公 厅转
发 的《 于 金 融 服 务 福 建 跨 越 发 展 指 导 意 见 的通 关

要 : 台交易市场是现代金 融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柜 对解决 中小企业融资 困难 , 善一 国多层 次资本 市场 完
体 系有重要 意义 。在厦门设立两岸柜 台交易市场不仅 有助 于改善大陆 台资 中小企业 普遍 面临的融资 困难问题 , 也 是厦 门建设 两岸 区域性金融服务 中心 的需要 。该文分 析了厦门建立两岸柜 台交易市 场的必要 性及可行 性 , 厦门 就
商在大陆的投资与发展也开始面临诸多新挑战。尤 其是 20 年大陆加入 WT 02 O后 , 进入大陆 的跨 国公

台湾兴柜市场对大陆场外市场建设的启示

台湾兴柜市场对大陆场外市场建设的启示

台湾兴柜市场对大陆场外市场建设的启示发表时间:2011-04-12T16:05:32.900Z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1年第1期供稿作者:丁志卿吴彦艳[导读] 转板和下柜制度保证挂牌企业数量基本稳定,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丁志卿东北林业大学吴彦艳哈尔滨商业大学台湾证券交易所、柜台市场、兴柜市场和盘商市场构成了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其中兴柜市场主要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融资和股份转让服务,同时为台交所和柜台市场培育上市公司。

该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公司规模较小,多集中于新兴行业,采用做市商交易制度,建立转板和下柜制度。

兴柜市场的这些特征对于我国大陆建设场外市场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兴柜市场主体特征台湾兴柜市场属于台交所和柜台市场的预备市场。

与台交所和上柜市场较高的上市(上柜)标准不同,兴柜市场对申请进入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设立年限、股权分散、股份流通都没有具体规定,只要求有两家以上的推荐证券商推荐,向柜台买卖中心提出登录申请即可进入市场。

1、兴柜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参与兴柜市场的投资者主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分为企业法人和券商)。

企业法人数量由2006年的731家增至2009年的1190家;相比之下,券商家数2006—2009年基本稳定在30家左右。

此外,从转让股数来看,企业法人的转让数量也大大超出券商的水平,2006—2009年企业法人转让股数占总转让股数的80%以上,成为机构投资者队伍中的主体。

由于机构投资者具有投资经验丰富,风险承受能力强等特征,从而使得兴柜市场更注重公司价值发现,交易过程中的投机行为较少,价格波动幅度收窄,市场投资风险较低。

2、兴柜市场挂牌公司多集中于新兴行业。

截止2009年底,兴柜市场有223家挂牌公司,85%的企业集中于光机电、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通讯等新兴行业。

其中,光机电、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通讯行业企业分别为89家、60家、24家和14家,分别占比40.27%、27.15%、10.86%和6.33%。

台湾兴柜市场的做市商盈利分析

台湾兴柜市场的做市商盈利分析

台湾兴柜市场的做市商盈利分析及其对国内新三板做市商的借鉴摘要:通过对台湾兴柜做市商的研究,发现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第一,兴柜与上柜和台交所有内在联系,挂牌企业通过上柜和上市能给做市商带来一大笔收入,提高了做市商的积极性,这也就要求新三板及时推出转板制度;第二,要把市场的发展和做市商的利益结合起来考虑,保持整个生态的平衡;第三,台湾单线递进的资本市场层次结构不宜借鉴,做市商过于把资源与兴趣放在将来能够上市的企业上面,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第四,对于投资者准入的设计,需要考虑市场的发展需要,既要保持市场的流动性,又要使市场不要过于投机。

关键词:兴柜新三板做市商陈学识作者简介:陈学识,金融学博士,国信证券博士后。

一、引言台湾兴柜市场规模不大,挂牌企业稳定在300家左右,做市商数量也不多,在30家左右,但因政府强制要求登陆兴柜市场挂牌后才能上市,所以做市商发展较快,目前每家上市企业平均有5-6家做市商。

从海外经验看,与交易所市场相比,场外市场挂牌企业规模小、市值低、信息透明度不足,投资者入市意愿不强——这使得市场的运转较为依赖做市商维持流动性、促成大宗交易、保持市场稳定,进而保障市场基础性功能的发挥。

台湾推出兴柜市场时,在某些制度设计上借鉴了美国的做法,但又根据自身特点进行了创新,其中券商场外业务激励机制的设计是市场取得成功的关键。

在做市商的积极推动下,兴柜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换手率、转板率、券商参与度等指标均优于美国、英国等全球主要场外交易市场。

二、台湾券商兴柜业务经营现状根据《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兴柜股票审查原则》有关规定,从事做市业务的券商具体可以分为主办辅导推荐证券商、辅导推荐证券商和推荐证券商三类,其要求是必须具备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及证券自营商的资格,并应为证券同业公众登记的会员,也即证券公司。

(一)兴柜市场的做市商格局1、推荐证券商名单。

截至2015年10月,兴柜股票推荐证券商为29家,其中23家具有主办辅导推荐证券商资格。

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构建初探

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构建初探

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构建初探作者:陈建逾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3期【摘要】新三板市场在中国属于创新型证券交易市场,做市商制度对新三板有着重要意义。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台湾兴柜市场对中国做市商市场建设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通过对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分析,了解新三板交易市场的问题,便于做市商的引入,并且提出做市商构建的初步设想。

【关键词】新三板;做市商;做市商制度一、我国新三板市场及做市商定义“新三板”市场指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转让系统,由于挂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均是高科技企业,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退市后进入的代办股市场,也不同于原STAQ、NET系统,因此被称为“新三板”市场。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向投资者就某一证券公开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具有一定经营能力和证券库存量的证券经营者。

二、境外做市商制度借鉴(一)美国NASDAQ市场做市商制度NASDAQ,即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是全美证券交易协会(NASD)于1971年在华盛顿建立并负责其组织和管理的一个自动报价系统。

纳斯达克市场上的做市商主要是遵循《市场规则》的规定,做市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遵守报价要求。

做市商必须在交易时段持续报价并以自己的账户买卖证券。

(2)确定报价。

(3)当作市商报价和更新报价的能力不足时,做市商应立刻与纳斯达克市场运营联系,及时撤回报价。

(4)做市商可申请自愿退出报价。

(5)及时披露成交信息。

(二)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注册做市商制度伦敦证券交易所上注册做市商的义务主要有:(1)做市商必须在强制报价期间内,在报价系统上对其注册的证券显示确定性的双边报价。

(2)报价数量不能少于正常市场交易规模,而且能够理所当然被交易所的其他合格会员公司进行电子化成交。

(3)做市商必须以报价条件与客户提交的买卖委托交易,然而当作市商刚刚执行完一笔成交委托后,在没有合理的时间更新报价之前不受确定性报价义务的限制。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圆桌论坛在人大法学院举办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圆桌论坛在人大法学院举办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圆桌论坛在人大法学院举办12月15日上午,第五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圆桌论坛在我院明德法学楼601国际报告厅开幕。

此活动是两院一年一度的学生交流活动,由两院轮值举办。

开幕式由我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杜教授主持,我院院长韩教授首先致辞。

他对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到访的师生表示热烈的欢迎,回顾了两院的合作交流历史,在两院教师的倡导下,两院开始了学生交流活动。

学生圆桌论坛一方面为两岸学生交流学术思想提供了良好平台,另一方面也推动了两岸学生到对方院校攻读法学学位。

他很高兴的看到此前来我院参加圆桌论坛的辅仁同学有数位都到我院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行政副院长兼学士后法律系主任吴志光教授随后致辞。

他很高兴此次能够带领辅仁大学法律学院的学生来人大法学院参加学生圆桌论坛,这是两院学术交流的重要成果。

吴教授还介绍了辅仁大学法律学院的历史、学术文化等,希望通过学生之间的交流能够增进彼此了解,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随后的圆桌研讨分别在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和602会议室同时进行,分设公法篇、民法篇(一)、民法篇(二)、刑法篇(一)、刑法篇(二)和刑法篇(三)共六个单元。

两院同学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本文后附每个单元同学的会议综述。

公法篇(撰写人:周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第一单元为公法篇,由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姚孟昌助理教授主持。

首先,辅仁大学张佑齐发表了题为《行政诉讼中争点效理论之研究》的报告。

他认为,如果把争点效理论从民事诉讼直接移植到行政诉讼中,将有悖于行政诉讼本质。

因此应当在公益原则下,结合个案诉讼的公益性,来决定争点效的利用与否。

中国人民大学周雷的发言题目是《择业禁止、职业自由和比例原则——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条合宪性的再探讨》。

他运用审查基本权利限制的“三阶段”分析框架,分别从法律保留、上位法与下位法关系、目的正当性和比例原则等形式和实质层面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条的合宪性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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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兴柜市场对大陆场外市场建设的启示
发表时间:2011-04-12T16:05:32.900Z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1年第1期供稿作者:丁志卿吴彦艳
[导读] 转板和下柜制度保证挂牌企业数量基本稳定,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丁志卿东北林业大学吴彦艳哈尔滨商业大学
台湾证券交易所、柜台市场、兴柜市场和盘商市场构成了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其中兴柜市场主要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融资和股份转让服务,同时为台交所和柜台市场培育上市公司。

该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公司规模较小,多集中于新兴行业,采用做市商交易制度,建立转板和下柜制度。

兴柜市场的这些特征对于我国大陆建设场外市场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兴柜市场主体特征
台湾兴柜市场属于台交所和柜台市场的预备市场。

与台交所和上柜市场较高的上市(上柜)标准不同,兴柜市场对申请进入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设立年限、股权分散、股份流通都没有具体规定,只要求有两家以上的推荐证券商推荐,向柜台买卖中心提出登录申请即可进入市场。

1、兴柜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参与兴柜市场的投资者主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分为企业法人和券商)。

企业法人数量由2006年的731家增至2009年的1190家;相比之下,券商家数2006—2009年基本稳定在30家左右。

此外,从转让股数来看,企业法人的转让数量也大大超出券商的水平,2006—2009年企业法人转让股数占总转让股数的80%以上,成为机构投资者队伍中的主体。

由于机构投资者具有投资经验丰富,风险承受能力强等特征,从而使得兴柜市场更注重公司价值发现,交易过程中的投机行为较少,价格波动幅度收窄,市场投资风险较低。

2、兴柜市场挂牌公司多集中于新兴行业。

截止2009年底,兴柜市场有223家挂牌公司,85%的企业集中于光机电、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通讯等新兴行业。

其中,光机电、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通讯行业企业分别为89家、60家、24家和14家,分别占比40.27%、
27.15%、10.86%和6.33%。

而其余挂牌企业多分布于石化、交运和消费品等传统产业,且数量很少。

兴柜市场、柜台市场和台交所市场的重点行业类似,这与台湾资本市场的垂直分工特征有关(与横向分工的市场不同,在垂直分工的市场中,每个市场间是递进的关系,随着各个层次的升级,行业一致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3、兴柜市场挂牌公司的规模偏小。

兴柜市场中挂牌公司股本规模和市值都较小。

截止2009年底,股本在5000万股以下的企业有127家,占比47%;1亿股以下的企业达到192家,占比87%;而3亿股以上的企业数量只有9家,仅占4%。

同时,从挂牌公司市值来看,多数公司市值较低。

市值在5亿以下新台币的公司有65家,占总数的30%;10亿以下新台币的有110家,占总数的50%;而50亿以上新台币的企业只有29家,仅占总数的13%。

可见,台湾兴柜市场主要是为小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

二、兴柜市场交易制度特征
1、做市商制度带动券商积极性,提升市场交易规模。

兴柜市场采用做市商制度,由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公司充当做市商,不断向投资者提供买入和卖出的双边报价,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投资者进行交易。

做市商制度激发了证券公司的参与热情,成交金额增长迅速。

兴柜市场2005年的成交金额为843亿元新台币,2006年增长到1500亿元,2007年更是一跃超过3100亿元新台币。

尽管2005年和2006年有部分公司从兴柜市场转出上市、上柜或被摘牌,使挂牌公司家数呈现负增长,但是市场交易金额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长。

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兴柜市场的交易金额和交易笔数比2007年有所下降,但是2009年又回升到危机前2007年的水平。

2、转板和下柜制度保证挂牌企业数量基本稳定,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2002年—2009年已有981家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登陆兴柜市场,但是截止2009年底,挂牌公司家数仅为223家,这主要是因为兴柜市场具有转板和下柜制度。

当兴柜市场挂牌公司达到台交所或上柜市场的财务标准,并且在兴柜市场交易满6个月,即可向交易所或上柜市场提出转板申请,在获得主管机关所出具的同意意见书后,即可升入相应市场进行交易。

2002年—2009年共有435家公司顺利申请上市进入台交所;113家公司顺利申请上柜。

当挂牌公司出现推荐证券商少于两家;或者未按规定披露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或者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且限期未改者等情况时,将被做下柜处理。

2002年—2009年共有210家挂牌企业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挂牌;进出相抵,使得一直以来兴柜市场挂牌公司家数基本稳定。

三、台湾兴柜市场对大陆场外市场建设的启示
1、依托中关村报价转让试点建设场外市场。

大陆场外市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即已存在,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现已形成以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报价转让试点(以下简称“中关村报价转让试点”)、各地产权交易市场等为主体构成的市场体系。

中关村报价转让试点自2006年1月启动至今已4年有余,初步建立了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股份转让的监管制度安排和基本运行模式,为探索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市场积累了宝贵经验。

因此,未来大陆场外市场的构建应以中关村报价转让试点为基础,将经验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大力扶持新兴产业。

未来大陆场外市场应当注重发挥规范企业运作、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功能,重点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光机电、生物医药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为其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加快推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我国自主创新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家高新技术园区是这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沃土,因此,应尽快扩大中关村报价转让试点,为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新兴产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3、重点服务于中小企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当前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是,我国大陆现有资本市场结构和制度安排主要服务于各行业中业绩稳定、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企业,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业绩波动大等缘故很难得到资本市场的支持。

未来大陆场外市场在相关进入制度设计中应降低门槛,不设盈利性的财务指标,接纳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场外市场,以填补主板市场在企业群体覆盖面上的空白。

4、积极引入做市商制度。

场外市场在刚刚起步阶段存在高风险、流动性不足、容易被操纵等特点,因此,未来我国大陆场外市场需要积极推行做市商制度。

通过做市商的持仓做市,投资者在市场上买盘或卖盘不足时,可以与做市商进行交易,从而维持市场的流动性,避免异常的股价波动。

同时,由于做市商的存在,对妄图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市场的投机者,有强大的震慑作用,一旦发生操纵行为而引起股价异常波动时,做市商可以以自己的股票库存或者资金优势进行对冲,使操纵者遭受损失。

5、建立灵活的转板和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是场外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不断吸纳优质公司进入,同时不断淘汰劣质公司,可以为
场外市场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保证场外市场挂牌公司的整体素质。

转板制度的建立是对我国大陆场外市场退市制度的一个有益补充,能够打通场外市场与主板市场之间的渠道,使业绩提升较快且达到主板上市条件的挂牌企业可以转板到高一个层级的资本市场,有利于其进入主板市场获得更大的发展机遇。

因此,未来场外市场应学习台湾兴柜市场的经验,建立转板和退出制度,以促进优胜劣汰。

6、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

场外市场引入合格投资者制度非常重要。

由于场外市场属于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场所,在市场参与度和活跃度方面会和主板市场有很大差距,风险较高,不适合个人投资者的参与,因此,为了提高场外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同时降低交易的风险,应该更多地鼓励专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场外市场,设置个人投资者进入门槛,制定合格投资者制度。

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引入对于整个场外市场的长远规范有序发展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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