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费(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相关法律依据

相关法规 具体内容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 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 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 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 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504号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委[2003]1864号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 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 纳。
第十八条 纳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 承价经费字[2005]25号 关于印发《承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 纳。由于物业买受人原因,未居住或使用的物业,应全 法》的通知 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西安市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一)

西安市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一)西安市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引言•西安市近年来出现了大量空置房,给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促使空置房有效利用并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西安市制定了相应的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收费依据•根据《西安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空置房是指满二年无人居住的住宅,或者连续一年未用于住宅的非住宅建筑。
•物业费是指为维护和管理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产生的费用。
收费标准•根据房屋面积进行计算,收费标准如下:–住宅空置房:每平方米每月收取元。
–非住宅空置房:每平方米每月收取元。
收费方式•空置房物业费应由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承担,由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收取。
•物业管理机构应根据房屋情况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提醒其按时缴纳费用。
•若拒不缴纳费用,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催缴,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通告、冻结银行账户等。
收费用途•物业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维修和维护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
–清洁和保洁小区及其周边环境。
–管理和安保小区,确保业主和居民的安全。
–开展社区活动,促进邻里关系和谐。
增加管理力度•为了更好地推动空置房利用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西安市将加大对物业管理机构的监管力度。
•物业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空置房的巡查和管理,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空置房的情况。
•通过加强管理力度,可以有效减少空置房数量,提高城市资源利用率。
结论•西安市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和改善城市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此举能够促使空置房得到有效利用,提高城市资源利用率,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推动经济发展。
安徽省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安徽省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不同地区的物业费标准是不⼀样的,如果是在河南的话⼩区的物业费是怎样进⾏计算的?如果我们买了房⼦没有居住这个空置房物业费的交纳是怎样进⾏确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安徽省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
(具体见附表)设区市(杨凌⽰范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政主管部门依据基准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浮动幅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实⾏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约定。
物业费按照法定产权⾯积计收:根据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积计收。
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积为准。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额交纳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空置房物业费可按70%交纳纳⼊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住条件的空置房或⼊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买了房⼦不居住的情况是常有的,如果我们买了房⼦就需要交纳物业费,这个时候的物业费会根据物业公司的规定来进⾏交纳,我们可以申请减少物业费的交纳,因为这个房⼦属于空置房。
我国对空置房收取物业费法律依据

一、我国对空置房收取物业费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
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在与物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可以只交70%的物业服务费。
二、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根据规定,房屋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使用该房屋的,其物业费由业主承担。
所以空置房的物业费仍然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1、首先物业费的收缴涉及物业交付前(开发商空置房物业费)与交付后两个时段的物业费以及业主办理入住后空置房的物业费等。
2、其次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的义务人的关键,是看何人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
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三、空置房是什么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
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空置房物业费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未被居住或使用的房屋所需缴纳的费用,通常由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屋所有者向业主收取。
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因为其涉及到房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区管理的公平性。
针对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不同地区和不同物业管理公司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总体来说,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该是合理的、公平的、透明的,以确保社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区管理的有序进行。
首先,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该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房屋的空置时间越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就应该越高。
因为长时间的空置会导致房屋资源的浪费,增加了社区管理的成本,也可能给社区带来安全隐患。
因此,针对长时间空置的房屋,可以适当提高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以激励业主尽快将房屋投入使用或出租。
其次,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还应该考虑到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情况。
不同地区的房屋市场情况存在着差异,一些地区可能存在着房屋供大于求的情况,而另一些地区可能存在着房屋供小于求的情况。
因此,在确定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市场情况,避免因为收取过高的物业费而导致业主的负担过重,也避免因为收取过低的物业费而导致房屋资源的浪费。
另外,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也应该考虑到房屋的使用情况。
一些业主可能会将房屋作为度假居所或者是季节性的住所,这种情况下,房屋并非长期空置,因此不应该按照长期空置的标准来收取物业费。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对于确实是季节性或者是短期空置的房屋,可以适当减免或者是延迟收取物业费。
最后,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该是透明公开的。
业主应该清楚地了解到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并且有权利监督和申诉。
物业管理公司或者房屋所有者应该向业主提供清晰的收费标准,并且定期公布收费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这样可以确保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公平合理的,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争议和纠纷。
收取空置房物业费标准

收取空置房物业费标准收取空置房物业费标准: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1、根据物业规定,对于那些已经办好手续的房子,物业费是必须要交的,因为房子已经过户到你的名下,而物业管理不是专门针对于某一家住户的服务,而是整个小区的服务,而对于你已经购买并办完手续的情况下,不管你是否搬进去住,它都会产生一个物业管理的费用,如果业主不按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额的千分之三向物业公司支付滞纳金,长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向业主追究法律责任。
2、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不缴纳全额物业费的。
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还没有装修,在闲置着,这样的房子是可以不用全额缴纳物业费的,因为新购买的毛坯房子水电不通等各种原因,还不能入住,这时候房主就可以去物业管理处提交申请书,减免物业费,大概可以减免到70%到90%之间的费用,具体是减免费用最后还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但是有的会在你装修期间加上各种水电费,这个也是必交的,如果拒交就会被强制性停水停电。
那么房屋空置物业费的减免标准又有哪些呢?根据双方约定及相关规定,乙方房屋空置须连续一年,包含365天以上可享有减免物业服务费的权利,房屋空置为连续满一年,含一年;甲方不予以减免物业服务费,空置房屋以水、电、气、暖在空置期间均为使用作为衡量标准,如有使用,视为该房屋未空置,乙方不享受物业费减免政策。
物业费收取标准关于物业的收费标准是按级别划分的,总共有四个个级别,第一级别:1.00元/月.平方米包含税费第二级别:0.75元/月.平方米包含税费第三级别:0.50元/月.平方米包含税费第四级别:0.35元/月.平方米包含税费。
首先,先说一些关于物业费的囊括内容都有哪些,物业费就是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服务合同向所有房产使用人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

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物业费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的管理维护费用。
而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一直是业主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本文中对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
首先,对于空置房的定义,一般来说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无人居住或使用的房屋。
在很多城市的物业管理规定中,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收费标准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空置房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会相对高一些,这是因为空置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物业管理的难度和成本。
一方面,空置房的安全隐患相对较高,需要加强巡查和维护;另一方面,空置房的使用率低,导致公共设施的磨损程度相对较低,但维护费用仍需投入。
其次,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的具体计费方式也是各地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按照房屋的面积、层数、装修情况等因素进行计费。
而对于空置房,一些地方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
比如,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可能会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或优惠,以鼓励业主尽快出租或销售空置房,减少物业管理压力。
另外,一些地方还会根据空置房的具体情况进行差别化收费。
比如,对于长期空置的豪华别墅或高档公寓,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因为这类房屋的管理和维护成本相对较高。
而对于普通住宅的空置房,可能会有着更为灵活的收费政策。
总的来说,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整体环境和安全,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收费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同时,业主们也应当对自己的空置房屋进行合理管理,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综上所述,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是一个涉及到业主利益和物业管理公司权益的重要问题。
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确保公平公正。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业主们有所帮助,也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共同维护好小区的和谐稳定。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空置房的规定有哪些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空置房的规定有哪些每个小区都会有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入驻,为小区业主物业管理服务,但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也会按照要求向业主收取一定的物业费,在小区通常还会有一些未销售的空置房,那么,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空置房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空置房的规定有哪些1、双方约定收费以往政府指导价“一统天下”的管理方式,鼓励物业相关各方约定收费。
根据规定,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其公共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
与此同时,业主委员会以招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在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也可以作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物业按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计费方式也已经“变脸”。
物管企业服务的内容、质量已经与收费标准紧密挂钩,要想多向业主收钱,唯一的途径,就是提升服务质量。
各个省辖市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将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对于暂无条件制定分项收费基准价的,可以制定等级收费基准价,逐步向分项目收费基准价过渡。
3、按空置率收费提高了空置物业交费的比例。
规定业主办理人住手续后,即使没有人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空置房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不低于规定标准的70%交纳,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物价部门解释,物业管理带有公共性质,即使业主尚未人住,小区内的绿化、保安、秩序管理等服务也不可能取消或者打折,如果业主处于装潢施工阶段,产生的生活垃圾甚至会比平常还多,这种情况下因为不入住而免交物业费显得不合理。
另一方面,让没人住的业主同享受服务的业主一样交纳电梯费、照明费、车辆秩序管理费等,也有不合理之处。
所以经研讨考虑之后,物价部门提出空置物业按规定标准的70%折中交费。
在保证公共服务正常前提下,顾及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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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
关于印发《承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
法》的通知 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纳。由于物业买受人原因,未居住或使用的物业,应全
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关于物业费(空置房)的相关法律依据
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504号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 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 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 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 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委[2003]186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 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 纳。
第十八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
承价经费字[2005]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