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讲义―公务员的范围与类别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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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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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实施与监督的意义
保障公务员权益
通过实施和监督公务员法,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其职业尊 严和合法权益。
提高公务员素质
实施和监督有利于促进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提升,使其更好地履行职 责,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促进法治建设
公务员法的有效实施和监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推动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获得工作条件权:公务员有权获得履行职责应当 具有的工作条件;有权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 、保险待遇;有权参加培训;有权对机关工作和 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获得工资报酬权: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 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 福利待遇。
公务员的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
忠于职守
接受培训
公道正派
公务员法解读课件
目 录
• 公务员法概述 • 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与职务管理 • 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 • 公务员的奖惩与申诉 • 公务员法的实施与监督
01
公务员法概述
公务员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公务员法是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义务 以及管理体制的法律规范。
特点
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权威性、规范性 和稳定性,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管理 工作的基础。
实施程序
公务员法的实施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制定相关配套规定、组织实施、监督检 查等步骤,确保法定的标准和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公务员法的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内部设立 的监察、审计等机构负责对公务员执 行公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外部监督
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等 机构和公民个人也可以对公务员的执 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性和公 正性。

新公务员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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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1947年通过《日本国家公务员法》,正式建立公务员制度,公务 员概念形成并沿用至今。日本公务员的概念十分宽泛,在国家和地方 政府机关、公共团体中,凡从事公务的人员均称为公务员,但分为国 家公务员与地方公务员两个系列。除国会议员外,它几乎包括了从中 央到地方的所有国家机构和单位的全部工作人员。日本公务员的概念, 并不完全是从公务员范围描述进行定义 的,它以国家或政府支付工资 为依据,即凡是由公共财政支付工资的人员都被称为公务员。
• 尽管各国对公务员的解释存在较大差别,但“公务员”一词的内涵仍 包涵以下一些共同内容:
• 1、涵盖范围。各国公务员都有比较确定的范围,无一例外的是,各 国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在公务员之列。在此之外,有的国家包括了 立法和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有的国家扩大到军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也有的更扩大到所有国家公共企事业机构,如法国和日本把公务员范 围扩大到国有公共事业单位的部分或全部正式职员。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18章107条2005年4月27日通过2006年1月1日施行一公务员制度概述二公务员法立法背景四我国公务员法之特点三立法原则五我国现行公务员法之创新六现行公务员法之内容二公务员法立法背景1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缺陷第一公务员立法层次较低权威性强制力不强第二公务员范围过窄对机关干部的管理尚未实现统一第三公务员激励机制不健全公务员制度活力有待增强第四公务员制度在创新与发展中的新成果期待法律确立公务员立法时不我待一公务员制度概述公务员考任制度始于八十年代中后期二立法过程这一立法历时5年20多次易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精讲PPT课件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精讲PPT课件8

针对性对策建议
完善公务员法律 法规体系
加强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制定 和修订工作,明确各项条款 和执行标准,提高法律法规 的针对性和可建立公开、透明、公正的选 拔录用机制,加强信息披露 和监管力度,提高选拔录用 的质量和效率。
健全公务员培训 与发展体系
制定系统、科学的培训计划 和发展规划,为公务员提供 多样化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 提升。
• 任职回避: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 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 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 地域回避:公务员不得在自己成长地担任一定级别的领导职务,包括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 导职务。
09 公务员法实施中 问题与对策
实施中遇到主要问题
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包括法律条款不明确、执行标准不 统一等问题,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 在一定的困难和争议。
公务员选拔录用机制有待优化
当前公务员选拔录用过程中存在信 息不对称、考察不全面等问题,影 响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不科学
惩戒程序
对公务员进行惩戒,应当经过调查核实,告 知被惩戒人惩戒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 取其陈述和申辩。调查核实结果应当作为惩 戒决定的依据。惩戒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并告知被惩戒人惩戒的事实、理由和依 据,以及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奖惩制度实施效果
要点一
奖励制度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奖励制度,可以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VS

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ppt课件

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ppt课件

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
• 一、公务员法总论 (三)公务员的范围 1、判断公务员的标准 (1)依法履行公职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型,主要指政府 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 • 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型,包括政府系 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以及公共事业单位的人员 和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 • 三是以日本和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型,包括 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国会工作人员、 审判官、检察官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 人员。
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
• 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 被免职、降职、辞职或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 遇 4、参加培训
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
• 二、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 (二)权利 5、对机关和领导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试用期 • 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 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
• 3、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 • (1)竞争上岗。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 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 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2)公开选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 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 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 生任职人选。
(3)招考条件 • 积极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 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 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 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 消极条件: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法及其配套 PPT课件

公务员法及其配套 PPT课件
• (一)最低服务年限问题: • (二)关于领导干部的辞职问题: • (三)辞退问题: • (三)配套法规:人社部发【2009】69号;人社部发【200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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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退 休
• (一)法定退休 • (二)提前退休 • (三)退休待遇 • (四)配套法规:国发[1978]104号
•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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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员法的特点
•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执行干部队 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 二是强调公务员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坚持 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政治中立。
• 三是不分政务类和业务类,强调公务员无 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是一致的,把对 党和国家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 四是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都是人 民的公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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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考核
• (一)考核的等次: • (二)考核的程序: • (三) 考核结果的使用: • (四)配套法规:中组发【2007】2号;湘
组发【2007】11号;中组发【1998】6号; 中组发【199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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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职务任免
• (一)职务任免: • (二)兼职: • (三)配套法规:湘组【2008】82号
• 第七章 职务升降
• (一)关于公开选拔 • (二)关于司法考试问题 • (三)配套法规:湘组【2008】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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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奖 励
• (一)奖励的种类。 •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
功、授予荣誉称号。这里的荣誉称号,是指先进 工作者、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集体等称号,荣誉称号只能由省部级以上单位授 予。 • (二)集体奖励问题。 • (三)配套法规:《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 湘人发【2007】126号;湘组[2009]16号

2024版公务员法PPT课件

2024版公务员法PPT课件

04 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
录用条件与程序
录用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18周岁;
录用条件与程序
0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 度;
0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03
录用条件与程序
录用程序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 程度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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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职务
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等。
级别划分与晋升
公务员级别 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 和资历确定,共划分为27个级别。
级别晋升
累计5年定期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等次,可以在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 个级别。
提前晋升
在现任职务任期内,表现突出或者做 出显著成绩的,可以提前晋升一个级 别。
01
03 02
录用条件与程序
发布招考公告; 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录用条件与程序
考察与体检;
公示与审批。
考核方式与内容
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 定期考核(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 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具体包括: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 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廉洁 自律等方面。
05 公务员的奖惩与纪律
奖励种类与条件
奖励种类
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奖励条件
工作成绩突出、有显著贡献和创造、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建议等。
惩罚种类与适用
惩罚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开除等。

《公务员法》课件

《公务员法》课件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与职务管理
职位分类
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 公务员职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 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职务管理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 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
录用
公务员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的办法。
考核
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 作实绩。
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最终,小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03
案例二
某机关单位未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小李进行惩戒处理,导致
小李继续违纪违法行为。最终,相关部门对小李进行了行政处分和追责
处理,并对未履行管理职责的领导进行了问责。
VS
惩戒
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分为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公务员的培训与交流
培训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素质和工作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
交流
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促进公务员在不同职位和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
01
《公务员法》的实 施与监督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公务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 权。
竞争择优原则
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和完善竞争择优制度,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 造力。
01
《公务员法》的主 要内容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公务员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 福利保险、参加培训考核、提出 申诉控告等权利。
义务
公务员必须履行忠于宪法、遵守 法律、履行职责、勤政为民、保 守秘密等义务。
培养优秀人才
稳定人才队伍

公务员法授课用- PPT课件

公务员法授课用- PPT课件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一、三种交流方式 调任、转任、挂职锻炼
二、回避 1 亲属关系的回避 2 地域回避 3 公务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一、工资 1 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基本构想 2 公务员工资的构成 基本工资(50%)+补贴(25%)+津贴 (12.5%)+奖金(12.5%)
二、福利 工时与休假制度 三、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五章 申述控告
一、申述 (90条—92条) 1 含义 2 目的 3 范围 4 程序
二、控告 1 含义 2 目的 3禁止性规定 (94条)
三、申述控告是否与司法衔接 行政救济+司法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一、创设的主要考虑 1 为更好的吸引高级专门人才 2 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与活力 3 有助于推动执法型事业单位的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四章 退 休
一、含义 二、意义
1 公务员队伍生机与活力的保证. 2 公务员老有所养和履行退休义务
的保障. 3 提高国家机关工作效率的重要措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四章 退 休
三、退休条件 (87—88条) 1 年龄条件 2 工作年限条件 3 身体条件
四、退休方式 1 强制退休 2 自愿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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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1条) 二、两个坚持和两个贯彻 (4条) 三、公务员管理的五条原则 (5—9条) 四、现行公务员范围 (2条)
世界各国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法规定的范围 公务员法规定的参照管理 (10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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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的定义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包 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专职副委员长、秘书长、专 职常委,地方各级人大常委 会主任、专职副主任、秘书 长、专职常委,乡镇人大专 职主席、副主席;各级人大 常委会工作人员;各级人大 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及其办 事机构工作人员。
以全国人大为例: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③全委国员人会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 ④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民族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内务司法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教科文卫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 华侨委员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行长 ②国务院所属的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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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的定义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最高人 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 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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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例: 少年法庭指导小组 涉港澳台工作指导小组 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院基建办公室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局 机关党委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外事局 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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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例: 政治部 ·侦查监督厅 ·公诉厅 ·反贪污贿赂总局 ·渎职侵权检察厅 ·监所检察厅 ·民事行政检察厅 ·控告检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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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检察厅 ·铁路运输检察厅 ·职务犯罪预防厅 ·法律政策研究室 ·纪检组、监察局 ·国际合作局 ·计划财务装备局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办公厅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 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1)公务员;(2)军人;(3)国家主席、 副主席;(4)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5)国家机关委托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6)虽未列入国 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排除国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机关中的工勤 人员、军人。
第三讲公务员的范围与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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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的定义
在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 党委、纪委的专职领导成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 作部门和纪检机关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 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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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的分类
(一)政务官和事务官 1、政务官:参与国家政策方针的决定,并随执政党更迭或政策改变而
进退的公务员。 2、事务官:依既定的政策方针从事执行任务的公务员。 (二)行政官与司法官 (三)选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录用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 1、选任制公务员: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产生的公务员。 ①全国人大: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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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室 执行局 审判监督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审判庭 民事审判第四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 立案二庭 立案一庭 政治部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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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的定义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最高人 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 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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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的定义
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秘书局 研究室 联络局 外事局 新闻局 信访局 人事局 离退休干部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关党委 机关纪委 人民大会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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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 澳门基本法委员会
一、公务员的定义
(3)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协各 级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 政协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政协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6Βιβλιοθήκη 7一、公务员的定义
(4)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 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以国务院为例: ①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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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的定义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八 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 (主委)、专职副主席(副主委)、秘 书长,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职能部门 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以民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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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的定义
注意: 1、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 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 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 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 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 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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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的分类
③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 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④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 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 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 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 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 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 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 察长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 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 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 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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