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缺陷责任
产品缺陷责任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产品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产品缺陷问题时有发生,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就产品缺陷责任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二、产品缺陷的定义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缺陷。
具体来说,产品缺陷有以下几种类型:1. 设计缺陷:产品在设计阶段就存在的不合理危险,如产品设计不合理,导致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伤害。
2. 制造缺陷: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危险,如原材料不合格、加工工艺不当等。
3. 警示缺陷: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未充分警示消费者可能存在的危险,如未提供安全使用说明、警示标志等。
三、产品缺陷责任的法律后果1. 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法律后果(1)人身损害: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受到伤害,如残疾、死亡等,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财产损失: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如产品损坏、修理费用等,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行政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生产、销售缺陷产品所得的违法所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
(2)罚款:生产、销售缺陷产品情节严重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3. 刑事责任(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民事责任(1)合同责任: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因产品缺陷产生合同纠纷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缺陷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产品缺陷责任的法律适用1. 产品生产者的责任(1)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承担质量责任。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一、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在设计、创造或者销售过程中存在缺陷,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对用户造成伤害时,由创造商或者销售商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缺陷责任的相关标准:1. 定义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或者合理预期用途下存在的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预期性能的问题。
缺陷可以是设计、创造、材料或者警示等方面的问题。
2. 缺陷认定: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以向创造商或者销售商提出缺陷认定申请。
创造商或者销售商应根据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进行认定,并在一定时间内赋予答复。
3. 缺陷责任: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创造商或者销售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可以包括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方式,具体根据缺陷的性质和影响程度来确定。
4. 举证责任:在缺陷责任纠纷中,通常由消费者提供证据证明产品存在缺陷。
普通情况下,消费者需要提供产品购买凭证、照片、视频、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据。
5. 时效性:消费者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后,应及时向创造商或者销售商提出申诉。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消费者通常应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诉,逾期将可能失去维权权利。
二、保修责任保修责任是指创造商或者销售商在产品质量保修期内,对产品质量问题提供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等服务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保修责任的相关标准:1. 保修期限:产品的保修期限是指创造商或者销售商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对产品进行免费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的期限。
保修期限通常根据产品类型和价值而定,可以在产品包装或者保修卡上找到相关信息。
2. 保修范围:保修范围是指创造商或者销售商承诺在保修期限内对产品质量问题提供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等服务的范围。
保修范围通常不包括人为损坏、意外损坏或者超过正常使用寿命的情况。
3. 保修条件:消费者在享受保修服务时,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保修卡、购买凭证、产品完好无损等。
消费者应子细阅读保修条款,并按要求妥善保管相关文件。
4. 保修流程:消费者在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联系创造商或者销售商,并提供相关证据。
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

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是两个在产品质量领域中常见的法律概念。
尽管它们都与产品质量有关,但它们在定义、适合范围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
一、定义1. 产品瑕疵责任: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消费者受伤或者财产损失,并由创造商或者销售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产品缺陷责任:指产品在创造、设计或者警示方面存在缺陷,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对用户造成伤害,并由创造商或者销售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适合范围1. 产品瑕疵责任:适合于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消费者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
瑕疵可以是产品的创造缺陷、设计缺陷或者警示缺陷。
2. 产品缺陷责任:适合于产品在创造、设计或者警示方面存在缺陷,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对用户造成伤害的情况。
缺陷可以是产品的创造缺陷、设计缺陷或者警示缺陷。
三、法律后果1. 产品瑕疵责任:当产品存在瑕疵时,创造商或者销售商可能需要承担以下法律后果:a. 赔偿责任:创造商或者销售商需要赔偿消费者因产品瑕疵而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b. 召回义务:创造商或者销售商可能需要召回存在瑕疵的产品,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修复或者替换。
c. 惩罚性赔偿: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创造商或者销售商的行为被认为是故意或者恶意的,法院可能会判决惩罚性赔偿。
2. 产品缺陷责任:当产品存在缺陷时,创造商或者销售商可能需要承担以下法律后果:a. 赔偿责任:创造商或者销售商需要赔偿消费者因产品缺陷而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b. 召回义务:创造商或者销售商可能需要召回存在缺陷的产品,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修复或者替换。
c. 惩罚性赔偿: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创造商或者销售商的行为被认为是故意或者恶意的,法院可能会判决惩罚性赔偿。
四、举例说明为了更好地理解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以下是两个具体的例子:1. 产品瑕疵责任:假设某家创造商生产了一批电热水壶,由于创造过程中的瑕疵,其中一些产品在正常使用时会发生电泄漏,导致消费者触电受伤。
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

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是指在产品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本身存在瑕疵或者缺陷导致的责任问题。
虽然两者都与产品质量问题相关,但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定义和解释1. 产品瑕疵责任:产品瑕疵责任是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因为产品存在瑕疵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瑕疵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存在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缺陷或者不完善之处,可能对人身安全或者财产造成伤害。
2. 产品缺陷责任:产品缺陷责任是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因为产品存在缺陷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存在的与其预期用途不符合的性能或者质量问题,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二、责任主体1. 产品瑕疵责任:产品瑕疵责任主要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
生产者是指创造、组装、加工产品并将其作为自己产品的商业行为的个人或者法人。
销售者是指将产品提供给最终用户的个人或者法人。
2. 产品缺陷责任:产品缺陷责任同样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
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缺陷责任中的角色与产品瑕疵责任中的角色相同。
三、责任范围1. 产品瑕疵责任:产品瑕疵责任主要针对产品本身存在的缺陷或者不完善之处,如设计、创造或者组装过程中的错误、缺陷或者瑕疵。
瑕疵产品可能对人身安全或者财产造成伤害,因此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产品缺陷责任:产品缺陷责任主要针对产品的性能或者质量问题,如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无法达到预期的用途或者功能,或者存在与其预期用途不符合的质量问题。
缺陷产品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因此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责任要求1. 产品瑕疵责任:在产品瑕疵责任中,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修理、更换、退货或者退款等。
消费者需要证明产品存在瑕疵,并且瑕疵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生的。
2. 产品缺陷责任:在产品缺陷责任中,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修理、更换、退货或者退款等。
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

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含义和适合条件。
下面将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一、产品瑕疵责任产品瑕疵责任是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瑕疵而对消费者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瑕疵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缺陷、设计缺陷或者创造缺陷,导致产品无法满足正常使用的安全性能要求,或者使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对人身财产造成伤害的风险增加。
产品瑕疵责任的适合条件包括以下三个要素:1.产品瑕疵:产品存在缺陷、设计缺陷或者创造缺陷,导致产品无法满足正常使用的安全性能要求,或者使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对人身财产造成伤害的风险增加。
2.伤害:消费者因产品瑕疵遭受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3.因果关系:产品瑕疵是导致消费者伤害的直接原因。
当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存在瑕疵,并且因此遭受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张产品瑕疵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伤害赔偿等。
二、产品缺陷责任产品缺陷责任是指生产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对消费者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缺陷、设计缺陷或者创造缺陷,导致产品无法满足正常使用的安全性能要求,或者使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对人身财产造成伤害的风险增加。
产品缺陷责任的适合条件包括以下三个要素:1.产品缺陷:产品存在缺陷、设计缺陷或者创造缺陷,导致产品无法满足正常使用的安全性能要求,或者使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对人身财产造成伤害的风险增加。
2.伤害: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遭受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3.因果关系:产品缺陷是导致消费者伤害的直接原因。
与产品瑕疵责任相比,产品缺陷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于责任主体的不同。
产品瑕疵责任主要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而产品缺陷责任主要由生产者承担。
生产者是指创造、加工、组装或者以自己的名义标明商品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

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它们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和法律责任方面有所不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
一、产品瑕疵责任的定义和要求产品瑕疵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于其销售的有瑕疵的产品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瑕疵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无法达到合理的安全性或其他合理期望的情况。
产品瑕疵责任通常适用于产品本身存在问题导致的损害,例如产品设计、制造或材料存在缺陷等。
根据法律规定,产品瑕疵责任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产品存在瑕疵:产品必须存在瑕疵或缺陷,即无法满足合理的安全性或其他期望。
2. 损害发生:产品的瑕疵必须直接导致了使用者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3. 原因关联:损害必须与产品的瑕疵直接相关,即产品的瑕疵是导致损害的原因之一。
4. 证明责任:消费者或受害人需要证明产品存在瑕疵,并证明瑕疵是导致损害的原因。
二、产品缺陷责任的定义和要求产品缺陷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于其销售的有缺陷的产品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缺陷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无法达到合理的安全性或其他合理期望的情况。
产品缺陷责任适用于产品存在设计、制造或警示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的损害。
产品缺陷责任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产品存在缺陷:产品必须存在设计、制造或警示等方面的缺陷,无法满足合理的安全性或其他期望。
2. 损害发生:产品的缺陷必须直接导致了使用者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3. 原因关联:损害必须与产品的缺陷直接相关,即产品的缺陷是导致损害的原因之一。
4. 证明责任:消费者或受害人需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并证明缺陷是导致损害的原因。
三、1. 责任主体不同:产品瑕疵责任主要由销售者承担,而产品缺陷责任主要由生产者承担。
2. 责任要求不同:产品瑕疵责任要求产品存在瑕疵,而产品缺陷责任要求产品存在缺陷。
3. 法律依据不同:产品瑕疵责任主要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而产品缺陷责任主要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瑕疵责任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产品瑕疵责任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重要内容,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产品瑕疵责任法律后果是指当产品存在瑕疵时,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产品瑕疵的定义、责任主体、责任承担方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产品瑕疵的定义产品瑕疵,是指产品在质量、性能、安全等方面存在缺陷,不能达到消费者合理期望,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
产品瑕疵分为两类:一是产品质量瑕疵,二是产品安全瑕疵。
三、责任主体1. 生产者:产品瑕疵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是生产者。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2. 销售者:销售者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对产品瑕疵负有连带责任。
当消费者因产品瑕疵受到损害时,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
3. 供应商:供应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提供原料、零部件等,若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产品存在瑕疵,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责任承担方式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如发现产品存在瑕疵,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以下责任:(1)修理、更换、退货: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更换、退货。
(2)赔偿损失:消费者因产品瑕疵遭受损失,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损失。
(3)消除影响: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因产品瑕疵给消费者带来的不良影响。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罚款: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瑕疵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未履行法定责任,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2)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瑕疵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3)刑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瑕疵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法律后果1. 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产品瑕疵责任法律后果的设定,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能够放心使用。
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

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是指在产品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本身存在瑕疵或者缺陷,导致消费者遭受伤害,从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尽管这两种责任都与产品质量有关,但它们在法律上的定义和适合范围有所不同。
下面将详细介绍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
一、产品瑕疵责任产品瑕疵责任是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因销售或者提供有瑕疵的产品而对消费者承担的法律责任。
瑕疵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与其应有的安全性、卫生性、功能性或者其他合理期望不符,以至于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或者财产造成伤害。
产品瑕疵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产品瑕疵责任的特点如下:1. 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瑕疵责任主要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
生产者包括创造商、加工者、组装者和产品的引进者等。
销售者是指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的商家或者个人。
2. 瑕疵的范围:产品瑕疵可以是设计瑕疵、创造瑕疵或者警示不足等。
设计瑕疵是指产品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缺陷,导致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创造瑕疵是指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浮现的问题,例如材料选择不当、工艺不合格等。
警示不足是指产品在销售时未能提供充分的警示或者说明,导致消费者无法正确使用产品。
3. 伤害赔偿:当消费者因使用瑕疵产品而遭受伤害时,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其他合理费用等。
并证明自己的损失,而不需要证明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过错。
这是因为产品瑕疵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二、产品缺陷责任产品缺陷责任是指生产者因为提供有缺陷的产品而对消费者承担的法律责任。
缺陷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遭受伤害。
产品缺陷责任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产品缺陷责任的特点如下:1. 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缺陷责任主要由生产者承担。
生产者是指创造商或者将产品作为自己所创造、加工的一部份提供给其他企业,或者将产品作为自己所提供的服务的一部份提供给消费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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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产品缺陷责任
摘要:本文对产品缺陷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介绍了其构成要件,并从归责原则、损害赔偿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对改进和完善我国有关产品缺陷责任的立法和执法提出了若干建议,期望我国产品质量法更加完善和健全。
关键词:产品缺陷;产品缺陷责任;严格责任;原则赔偿范围
伴随着现代产品科技含量的高企,由于设计、生产失误等种种原因而形成有缺陷的产品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也日渐增多,引起了社会民众对缺陷产品的广泛关注。
因此,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对产品缺陷责任加以详述。
一、产品缺陷概述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亦即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对产品缺陷做了明确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
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产品存在缺陷,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一般包括生产缺陷(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产品上具有
不合理的危险)、设计缺陷(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经营缺陷(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
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等)几种情况。
(2)损害事实的存在,即产品缺陷责任的发生依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根据,既包括对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人身的损害。
受害人既可以是产品的购买人,也可能是产品的使用人,或者是既非购买人又非使用人的第三人。
(3)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于产品的缺陷所致,而不是由于他人把产品作为实施侵权的工具造成的。
二、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依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基础问题。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这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
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
严格责任是指行为人主观无过错而致害于人,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仅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客观
存在的损害结果来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
即只要产品有缺陷,对消费者和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因而使他们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对此负责。
严格责任是新近发展起来的一种产品责任理论,它最先由美国提出和采用,在1963
年的“格林曼诉尤霸动力品公司案”确立了严格责任,该案例明确了在不需要证明疏忽或违反担保的情况下,确定产品责任,并在1965年美国的《侵权法重述》(第二)402a条款做出了总结性规定。
无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原则有利于节约社会成本、实现社会公正的目标,目前已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通用的产品缺陷责任归责原则。
三、改进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若干建议
我国《产品质量法》历经多年发展,已初步形成体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其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应当使之更趋完善。
1.关于产品缺陷
《产品质量法》尚未明确规定产品缺陷的内涵、外延及缺陷的判断标准。
不合理危险属于产品缺陷的内涵,而国家强制性标准只是判定缺陷的一种方法,将这两者混同在一起是不科学的。
判断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险,可考虑:(1)生产者制造产品的预期用途;(2)具有社会一般认识的普通消费者对其购买使用的产品安全性的合理期望;(3)由于人类的认识和技术水平所限,无法在产品效用不变的前提下将其制作得更安全,不应认为这些产品具有不合理危险;(4)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国家对危及生命、
财产安全的产品规定了国家强制性标准。
2.关于归责原则
《产品质量法》尚未明确规定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原则。
实践中有法官仍按习惯以过错责任原则追究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因此建议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直接使用“严格责任”一词,使其包含严格责任的构成要件。
3.关于损害赔偿
首先,《产品质量法》未规定缺陷产品致损的精神赔偿问题,对受害人的权益保护不力。
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有利于充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缓和被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同时也可以惩罚和教育致害人。
因此,建议对精神损害赔偿加以规定。
但是如何规定得既合理又有可行性,值得进一步探讨。
其次,建议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目前我国大量生产者不重视产品质量,忽视消费者人身安全,生产大量不合格甚至是具有不合理危险的产品。
而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较小,仅要求恶意生产者承担补偿性责任,不利于督促其提高产品的安全性。
实行惩罚性赔偿使生产者无法从恶意生产行为中获取利益,对其他人也能起警示作用。
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已有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先例。
在我国的产品缺陷损害赔偿中增设惩罚性赔偿制度,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
4.完善立法,加强执法,认真解决产品质量问题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当前我国产品质量状况的严重性,通过修订、
完善现行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抽查、曝光、责令整改的力度,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认真解决某些企业、地区的产品质量违法犯罪问题。
当前,我国对伪劣产品的打击已经加大了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伪劣产品仍然层出不穷,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与此有一定关系。
依法加强产品质量执法,逐步建立全社会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系统,有助于增强《产品质量法》的法律权威。
参考文献:
[1]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第二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2]李胜兰、周林彬、毛清等:《产品责任原则的经济分析》,《法律科学》1995年第3期。
[3]刘静:《产品责任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作者简介:
王振友(1975-)男,汉族,籍贯河北省献县,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师,法学硕士学位,经济法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