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监理审批制度

工程款支付监理审批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规范工程款项的支付流程,确保每一笔款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特制定本审批制度。
本制度以公正客观为原则,旨在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并促进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二、审批流程1. 申请阶段: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展情况,提出款项支付申请,并附上相应的工程进度报告、完工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
2. 审核阶段:监理单位负责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工程进度与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后,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3. 审批阶段:监理单位将初步审核结果上报给业主或投资方,由其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支付申请。
4. 通知阶段:一旦款项支付申请获批,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告知具体的款项发放时间与方式。
5. 支付阶段:业主或投资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款项划拨至指定账户,并确保资金安全、准确无误。
6. 归档阶段:所有支付记录及相关文件应由监理单位整理归档,作为后续审计与查证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划分1. 施工单位责任: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进度报告和完工证明,保证工程质量满足标准要求。
2. 监理单位责任:客观、公正地执行审核职责,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3. 业主或投资方责任:及时审批并支付合法合理的款项,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监督与考核为保证审批制度的严格执行,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1. 定期的内部审计,检查款项支付是否符合规定流程。
2. 第三方审计机构的不定期检查,确保整个审批过程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3. 对于违反审批制度的行为,应明确责任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其他事项本审批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完善。
工程开工监理审批制度

工程开工监理审批制度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审批流程,确保工程项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有序高效地开展。
适用于所有由本公司承接的建设工程。
二、监理审批流程1. 提交审批材料:建设单位需向监理机构提交完整的工程开工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
2. 材料审核:监理机构负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核,确保所有文件齐全、有效,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现场核查:监理机构将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措施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4. 审批意见反馈:监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向建设单位反馈审批意见。
如存在问题,需明确提出整改建议。
5. 整改与复验:建设单位根据监理机构的反馈进行整改,并申请复验。
监理机构在复验合格后,方可批准工程开工。
三、监理责任与义务监理机构应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监理审批工作。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批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负责。
四、建设单位配合事项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机构的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审批材料,并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整改。
建设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满足开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环保措施等。
五、监督管理与考核为保证监理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公司将定期对监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价。
对于表现优秀的监理人员和团队,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其他注意事项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调整审批流程或内容,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监理机构应不断更新和完善审批制度,以适应行业发展和政策变化的需求。
总结:。
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机构的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监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理机构”)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三条监理机构的管理宗旨是:依法合规、坚持公正、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第二章权利义务第四条监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理,并作出监理意见及建议。
第五条监理机构有权参与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等重要环节,并对工程所发现的任何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处理建议。
第六条监理机构有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度,不得出现违法行为或违规操作。
第七条监理机构有义务保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监理机构有义务不得参与与监理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利用监理职务谋取私利。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第九条监理机构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由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十条监理工程师是监理机构的核心人员,负责监理工程的具体实施,具有监理技术资格和经验。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负责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第十四条监理机构负责向业主提供监理报告,及时准确地向业主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负责协调参与工程的各方,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等,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保障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收取监理费用,不得私自调整费用标准。
第十八条监理机构应当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监理机构应当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不得挪用监理费用。
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对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确保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项目监理机构。
3职责3.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管理;3.2公司监理部/总工室对各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4内容4.1每个工程监理项目均应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由公司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并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4.2因工作需要,项目监理机构可以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提名,公司任命。
4.3项目监理机构按监理规范要求设总监理工程师—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名(必要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员若干名、兼职安全员一名、见证员—名(可兼任)。
4.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外全面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内向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接受公司监理部和总工室的指导和监督。
4.5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兼职安全员、见证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名经监理部审查,报公司监理部和分管公司领导批准。
4.6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代表,以及组织机构的其他组成人员,公司填写项目监理人员登记表由项目监理机构送发建设单位、承包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有变化,应及时将人员变更通知书发送有关部门和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保留人员变更通知书原件。
4.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内部管理:4.7.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制度。
4.7.2项目监理办公室应整洁有序并张贴本公司贯彻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本公司监理承诺制、施工进度计划与形象进度图、睛雨表等图表。
4.7.3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对公司配备的常用检查工具、检测仪器、规范标准以及其他监理设施进行妥善保管,并确保在有效状态下使用。
4.7.4 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应建立内部内部检查制度,按照各阶段的人员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要求,总监(总监代表)对项目监理人员的工作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水利工程监理审批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审批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旨在明确水利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审批事项、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坝、渠道、泵站等各类水利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二、监理审批事项1.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审批,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措施等。
2.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审批,如地基处理、主体结构施工、关键设备安装等。
3. 工程变更和追加投资的审批,确保变更合理、必要,且符合预算控制要求。
4. 工程竣工验收审批,包括工程质量评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三、审批程序1. 提交审批申请:施工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审批申请,并附上相应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说明文件。
2. 受理与审查: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受理,并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详细审查。
3. 现场核查:对于需要现场确认的审批事项,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4. 审批决定:监理单位根据审查结果和现场核查情况,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 归档备案:所有审批资料和决定应妥善保存,并进行归档备案,以备后续查询和监督。
四、审批要求1. 客观公正:审批工作应基于事实和专业判断,避免主观臆断和不正当干预。
2. 高效及时:审批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确保不影响工程进度。
3. 信息公开:审批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透明度。
4. 责任明确:各级监理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审批工作。
五、监督管理1. 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监理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
2. 对于违反审批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3.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媒体等对水利工程监理审批工作进行监督。
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

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监理机构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批1、本条所指的施工组织设计还包括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和技术方案等文件。
2、承包人进场后,应积极进行主体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工作,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分项、分类进行准备工作,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时最主要的工作之一。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a、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或工艺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能保证施工质量;b、施工布置能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c、施工所用材料满足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d、施工现场内外交通满足施工要求;e、施工辅助设施、临时性建筑工程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施工质量;f、施工所选择的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性能能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施工质量;g、主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项目部的组织机构能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施工质量;h、工程材料与设备能按计划供应。
i、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满足施工质量要求。
4、监理部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想进行审查后,书面提出看法,返给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补充。
5、承包人重新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查无误后,签署监理部的审查意见,通过施工组织设计。
二、开工申请与审批1、合同项目开工与审批制度(1)承包人提出的合同项目开工申请在具备开工条件后,承包人向监理机构填报“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申请表格式按监理规范“承包人用表CB14”执行,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开工合同项目的名称、申请开工日期及计划工期等。
(2)监理机构签收合同项目开工申请在接到承包人填报的“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之后,监理机构应对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及合同项目开工申请报告、已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文件等附件进行审阅并签收。
已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文件应包括“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完成说明情况”、“施工技术方案(合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申报表(审批意见)”、“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审核意见)”、“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审核意见)”、“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审核意见)”、“施工测量成果(测量基准点复核、施工测量控制网、施工区原始地形图测绘)报验单(审核意见)”、施工放样报验单(审核意见)”、“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审批意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文件、实验报告单、施工工艺实验报告、检测/试验计划及检测/试验设备清单等。
监理规划、细则编制审批制度(四篇)

监理规划、细则编制审批制度是监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的建立能够规范和规范监理工作中的各项规划和细则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监理规划、细则编制审批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制度背景和目的监理规划、细则编制审批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法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具体目的包括:1. 提高监理规划、细则的编制质量和审批效率;2. 规范监理规划、细则的编制和发布流程;3. 统一监理规划、细则的编制和审批标准;4. 加强监理规划、细则的执行和监督。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监理机构以及监理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规划人员、监理技术人员等。
三、制度主要内容1. 监理规划、细则编制审批流程(1)监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监理规划和细则编制工作计划;(2)监理机构成立监理规划编制小组,负责制定监理规划和细则的编制方案;(3)监理规划编制小组根据项目情况,编制监理规划和细则的初步内容,并进行初步审查;(4)初步审查通过后,监理机构将监理规划和细则的初稿提交相关部门;(5)相关部门对监理规划和细则进行审查和意见反馈;(6)监理机构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最终稿;(7)监理机构将最终稿提交审批,经过审批后正式发布。
2. 监理规划、细则编制审批标准(1)监理规划和细则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2)监理规划和细则的编制应包括项目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等内容;(3)监理规划和细则的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保合理性和可操作性;(4)监理规划和细则的编制应注重技术性和科学性,制定合理的监测和检验方法;(5)监理规划和细则的编制应注重前后工作的衔接和协同,确保监理工作的连贯性和连续性。
3. 监理规划、细则编制审批责任分工(1)监理机构负责监理规划和细则的编制工作,并成立专门的小组进行组织和管理;(2)相关部门负责监理规划和细则的审查和意见反馈;(3)监理机构负责将最终稿提交审批,并监督其执行情况;(4)项目负责人负责对监理规划和细则进行审批,并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5)监理人员负责遵守和执行监理规划和细则,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管理制度

审批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 督。
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标准 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规范、标准明确、要求 具体。
审批结果客观公正,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02
审批流程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监理合同审批
对监理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其内 容合法、权责明确、条款完整。
审批标准及依据
监理单位资格审批标 准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对监 理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管理水平 等进行评估。
监理方案审批标准
依据国家规范和相关法规要求,对监 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 行评估。
监理合同审批标准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合同范本,对监 理合同的合法性、权责明确性、条款 完整性进行评估。
解释权与归属权
解释权
该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但需确保解释内容不偏 离制度原意。
归属权
该制度的归属权为公司所有,未经公司授权,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发布。
其他说明事项
01
制度的生效与修订
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 修订,需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核批准。
02
制度与其它制度的衔 接
该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应保持一致, 如有冲突以该制度为准。
05
附则与解释权
相关规定与附则
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项目的监理机构审批工 作。
审批标准
明确了监理机构审批的标准,包括监理单位的资 质、业绩、服务质量等方面。
审批流程
详细规定了监理机构审批的流程,包括申报、审 核、批准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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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文件
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
2010年2月28日发布 2010年3月15日实施江苏邮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布
目录
1总则 (3)
2范围及周期管理 (4)
2.1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 (4)
2.2通信工程类项目监理机构 (5)
2.3项目监理机构生命周期 (7)
3监理场所 (7)
4人员配置 (8)
5监理设施 (9)
6监理资料 (9)
7标准化 (10)
附件:《项目监理机构报审表》 (11)
1总则
1.0.1为规范公司工程监理行为,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监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1.0.2生产单位在所承担监理业务的工程开工前,由生产单位提出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的申请,填写《项目监理机构报审表》(见附件)报工程管理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过后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监理机构所属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后方可解散。
1.0.3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所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工期、施工环境、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1.0.4一个项目监理机构只能对应一个总监理工程师,一个总监管理的项目监理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一个项目监理机构可以包含多个监理委托合同,但一个合同只能对应一个项目监理机构。
1.0.5项目监理机构所需场所及设施的提供,由公司和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的场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由生产单位负责提供,并确保在实际开工日15天前到位。
2范围及周期管理
2.1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
2.1.1建筑工程类项目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独立组建项目监理部并进驻现场办公,项目监理部名称应与工程项目名称相对应,项目监
理机构在委托监理工作结束后解散。
2.2通信工程类项目监理机构
2.2.1由运营商省级公司或集团公司委托的全省或跨省的项目,独立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例如江苏电信IPTV工程项目、宁芜九广深项目。
当工作量较大时,可设立分支机构,委派总监代表进行分支机构的管理。
2.2.2生产单位常年承接的通信管道、驻地网、基站一体化等点多量少工程,按照区域、建设单位、建设周期(年度)、建设单位合同等要素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区域(建设单位):原则上,一个项目监理部的管理范围不超过一个地级市,对应一个建设单位。
建设周期(年度):当建设周期小于等于
1年时,按照年度划分项目监理部,例如盐城地区将2010年移动G13期一体化项目划分为G13.1期(1~6月)和G13.2期(7~12月),并相应有两个委托监理合同,则成立“盐城移动2010年移动G13期基站一体化项目监理部”将这两个合同统一纳入管理,当项目监理工作结束时,项目部解散。
当项目建设周期大于一年的,按照建设项目独立组建项目监理部。
建设单位合同包划分:建设单位有时将一个项目,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专业进行划分为若干小的合同委托监理,则按照建设单位的总的项目成立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管理建设单位委托的本项目的若干合同的监理工作。
2.3项目监理机构生命周期
2.3.1项目监理机构只包含一个委托监理合同时,履行完委托监理合同相关监理工作后,项目监理机构解散。
2.3.2项目监理机构包含多个委托监理合同时,履行完所有委托监理合同相关监理工作后,项目监理机构解散。
3监理场所
3.0.1每个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具有固定的、独立的办公场所,场所面积应当与监理机构规模和所配备监理人员相适应。
3.0.2监理场所应当有明确标识,工作区域和休息、就寝、就餐等区域必须严格分开,做到美观、整洁、有序。
3.0.3对于建筑楼宇类项目,一般在工程现场
设置项目监理部。
对于通信类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办公或集中办公方式。
4人员配置
4.0.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求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作要求。
4.0.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后上岗。
总监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审批。
4.0.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调换的,所调换人员专业应与工程进度相适应,并应通知建设单位。
5监理设施
5.0.1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根据组织规模和人
员数量,配备相应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
5.0.2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根据工程类别、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5.0.3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推行信息化管理,配备相应的电脑、打印机和网络及影像设备,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
5.0.4属于生产单位管理的项目监理机构需求的监理设施,由生产单位负责提出申请并落实。
6监理资料
6.0.1监理办公室内应当设置满足监理资料存放需要的文件(档案)厨(柜)。
6.0.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
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可兼职)。
6.0.3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统一标识,并按有关规定组卷、归档,以便保存和查阅。
7标准化
7.0.1监理形象标准化。
施工现场要有监理单位的明显标识,并做到佩戴统一的安全帽、佩挂统一的胸牌(卡)上岗。
7.0.2办公场所标准化。
监理办公室应当配备统一的桌椅、文件橱柜等办公设施,并做到“十上墙”: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执业守则、服务承诺、监理目标、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开工报告签发、施工组织设计审核、主要原材料报验、隐蔽验收等)、人员从业证书(复印件)、主要控制图表(质量、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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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监理文档标准化。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指令、监理用表、监理工作总结等,采用公司发布的统一的文档模板实行计算机管理。
附件:《项目监理机构报审表》
1
项目监理机构设立报审表
1.项目监理机构编号:由工程管理部填写。
1
2.项目规模:省网、干线项目、建筑工程项目填写设计文本主要工程量及投资额,本地网等项目在次页的项目台帐表内填写。
项目监理机构项目台账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