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规定
工程审批制度标准

工程审批制度标准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审批流程,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审批效率,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装修项目等。
3. 工程审批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工程审批流程1. 工程审批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项目立项:申请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审批部门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2)项目评审: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审批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3)审批决策:审批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批准的项目将获得审批文件,并可以开展后续工程。
2. 项目立项应当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相关材料,审批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步审核意见。
3. 项目评审应当由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结果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等因素,评审报告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批部门。
4. 审批决策应当在评审报告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的项目将获得相应的审批文件。
三、工程审批要求1. 工程审批应当坚持合法合规原则,依法制定审批规则和标准,确保审批程序合法、公正。
2. 工程审批应当注重环保、安全原则,审批部门应当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等综合考虑环境、安全等因素。
3. 工程审批应当注重效益、质量原则,审批部门应当在审批过程中引入市场化机制,促进工程质量提升。
四、工程审批责任1. 审批部门应当制定审批责任制,明确各审批阶段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审批流程顺利进行。
2. 申请单位应当全面履行项目立项、评审、审批的各项义务,在审批过程中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3. 专家评审组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审工作,出具专业、权威的评审报告。
五、工程审批监督1. 监察部门应当对工程审批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上级部门。
2. 审批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合理回应。
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内容一、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意义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经批准后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用途和建设地点等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管理授权。
2.意义(1)规范建设行为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对建设单位进行许可审批,可以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建设单位擅自变更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用途和建设地点等重要内容,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促进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可以强化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的审查和审批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水平提升。
(3)保护环境和资源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可以规范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资源利用行为,通过审批程序,对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管控,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4)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保障公众的权益和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二、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的内容和程序1.立项审批建设单位向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经审核批准后获得项目建设立项许可。
2.设计审查设计单位向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获得设计审查许可,可以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3.施工许可施工单位向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施工申请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方案等相关资料,经审查批准后获得施工许可证,可以开始施工。
4.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向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竣工图纸、竣工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获得竣工验收许可,可以交付使用。
5.监督管理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制度一、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制度的必要性1、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如果没有行政许可制度对建设工程进行规范把控,可能会出现设计不科学、施工不规范、工程质量不过关等问题,最终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达标,安全事故频发。
2、促进建设工程科学发展。
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水平。
行政许可制度可以对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进行审核和监督,促进建设工程的科学发展,推动科学技术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应用。
3、保护环境资源。
建设工程是消耗资源最大、影响环境最严重的行业之一,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制度可以通过审核规范建设项目,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保护环境资源,推动绿色建设。
4、保障公共利益。
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制度可以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符合公共利益。
5、保障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包括政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制度可以确保各方参与的权利得到保障,减少建设工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
二、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制度的内容和程序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制度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设计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一系列行政许可程序,下面将分别介绍。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指建设单位或者相关单位依法提出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规划概念、用地范围、建筑规模、功能布局、环境影响等内容,建设单位在规划许可中应当充分考虑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社会和环境保护要求,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建设工程设计许可。
建设工程设计许可是指建设单位或者相关单位依法提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设计许可的内容包括建筑结构、设备配置、建筑风貌、材料选用、技术标准等内容,建设单位在设计许可中应当充分考虑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经济性、美观性等因素,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建设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9.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日照市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烟台市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德州天衢新区、临沂沂河新区: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一系列部署,进一步规范实施省级行政许可,加强监督管理,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许可事项实施(一)规范审批流程。
聚焦资质审批“流程规范、审查严谨、文书准确、过程廉洁”工作目标,优化审批流程设置,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公示、公告、制证等环节,明确权责归属,确保有序实施。
(二)完善制度体系。
聚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实施和委托下放的许可事项,各级要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业务。
要强化廉政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排查审批廉政风险点,逐一细化明确防控措施,各环节、各岗位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闭环,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三)明确审查标准。
认真梳理明确资质审查要点,统一审查标准和深度。
对企业在资质办理过程中热点难点问题,要以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政策解读解答,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审批服务。
(四)加强专家监管。
对专家参与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专家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开展警示教育,规范审查行为,实施常态化考核,加快优进劣汰。
(五)强化数字赋能。
全面推进智慧审批,加快审批系统智慧化建设。
利用数据共享实现信息免提交、自动填,提升资质申报便利度。
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嵌入数据自动核验模块等方式,智能判定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指标符合性,降低人工审查参与度,减少错审漏审。
行政事业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监督等各项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政策和要求,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验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管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立项,明确项目的目的、任务、建设内容和预算,制定项目建设方案。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经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批程序,确定项目的主管部门和项目经理,做好项目管理准备工作。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申报、评审、审批等环节,审批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
第九条对于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阶段应当进行环评、安评等专项评估,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立项文件的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质量标准、经费预算和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项目按时、优质完成。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在进行设计前,应当确定设计单位,并经过招投标程序确定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制定合理有效的设计方案,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与业主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解决设计变更、设计问题等,确保设计过程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四项审批制度

建设工程四项审批制度建设工程四项审批制度主要包括项目可研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审批。
下面将对这四项审批制度进行详细介绍:1. 项目可研审批:项目可研审批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前必须通过的程序,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营方案,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等。
项目可研审批的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可行性和经济性,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
2. 施工图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是指在项目可研审批之后,对项目的具体设计方案进行审批的程序。
审批的依据是建筑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图、施工工艺方案等相关资料。
施工图设计审批的目的是保障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确保工程施工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达到预期的建设效果。
3. 施工许可审批:施工许可审批是指在项目可研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批之后,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承包能力进行审批的程序。
审批的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的注册资质、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工程设备的完备性等。
施工许可审批的目的是确保施工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资质,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施工。
4. 工程竣工验收审批:工程竣工验收审批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施工并达到验收标准后,对工程进行验收的程序。
验收的依据是工程竣工图、竣工文件、工程验收资料等。
工程竣工验收审批的目的是确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达到规定标准,确保工程竣工后能够正常使用和运营。
建设工程四项审批制度的实施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展至关重要。
通过规范审批程序和程序,可以有效地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中的腐败现象,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健康发展和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
在实施建设工程四项审批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坚持依法审批。
建设工程四项审批制度是基于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的,在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操作,不能违法违规。
2. 加强审批监督。
建设工程四项审批制度的实施需要加强对审批程序和程序的监督,确保审批的公正、透明和合规性。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区别和路条概念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有什么区别[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0年9月1日 | 浏览775次] 字体:[大中小] 首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发布实施,经历了极其艰苦和复杂的过程,有人称之为“十年磨一剑”。
《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
而投资体制的改革的工作,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逐步开始。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时期。
朱镕基就任总理之初,就把它列入其任期内的五项改革中的第二位。
之后,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论证,直到温家宝任总理之后的2003年12月,国务院才通过了《决定》。
但尽管如此,直到八个月之后才得以公布。
可见这项改革影响之大、困难之大、意义之大!《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规范。
在通常情况下,行使设定的机关不得行使实施权,行使实施权的机关不应具有设定权。
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关键是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给予了严格分离。
同时对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也就是说,哪些事情要经过批准的,哪些不要经过批准,都有了重大的改革。
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在于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进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多渠道、投资决策多层次、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决定》的颁布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体制奠定了基础。
《决定》明确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
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
工程 项目立项审批制度

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流程,确保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所有拟建工
程项目均需遵循本制度进行申报、评审和批准。
二、项目申报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准备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背景、建设目的、预期效益、初步方案、投资估算、环境影响评估等内容。
2. 项目建议书应详细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对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
影响。
3.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项目评审
1. 项目评审由专门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
2.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的合理性、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
境影响等。
3. 评审过程应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四、项目批准
1. 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项目负责人应完善项目建议书,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批准,对不符合条
件的项目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 对于重大或特殊项目,还需报请更高层次的管理部门审批。
五、项目监督
1. 项目批准后,应建立健全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2.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变更,需重新按照立项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 对于违反立项审批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XX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独山子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Q/SY DS G 814—2014 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由公司投资,在独山子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不包括在石化公司厂区内的)行政许可审批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工程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程项目
是指各类工业及民用建、构筑物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
3.2 工程项目行政许可
指工程项目开工前,按国家法规要求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办理的行政许可证明及文件。
3.3 工程承包商
指依据合同确立的、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采购-施工总承包(PC)、施工总承包(C)、项目管理承包(PMC)、勘察设计等工作内容的企业。
3.4 使用单位
指工程项目建成后的接收或使用者。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职责
4.1.1 是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制度的修订。
4.1.2 负责办理工程项目(民用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图报审、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备案登记和工程施工许可证。
4.2 规划计划处职责
负责办理人民政府的工程项目立项批(核)准文件。
4.3 财务处职责
负责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4.4 安全质量环保处职责
负责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护“三同时”及水土保持专项报审、验收等工作。
4.5 工程承包商职责
负责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劳保统筹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建筑垃圾处置证等。
4.6 项目受益单位(或使用单位)职责
负责办理建设项目消防报审、验收工作。
4.7 矿服职责
由规划工程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相关单位办理各项工程项目建设手续。
5 管理流程(见附录A)
6 管理内容和要求
6.1 办理政府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核)准文件
规划计划处在工程项目初步(基础)设计批复后,或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后办理政府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核)准文件。
6.2 办理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批文件
6.2.1 安全质量环保处在建设项目计划联络单下达后办理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批文件。
6.2.2 工程项目环境评价报告的办理
6.2.2.1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报送资料:
a)提供拟建项目选址及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报告。
b)环保局签署初步意见。
c)建设单位报审项目建议书。
6.2.2.2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报送资料:
a)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报环保局征求开展环评工作的意见,确定后做环评报告书(表)。
b)对确定需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委托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c)环评大纲完成后报环保局审核并批复。
d)建设单位根据批复与评价单位签定合同,编环境影响报告书。
e)环评报告书完成后报业主管部门预审;环保部门参加行业预审,一般不再进行终审(特殊项目除外)。
f)环评预审后,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上级局建设项目审查部门审议通过后十天内给予批复。
6.2.2.3 项目设计阶段的报送资料:
a)设计单位必须按批准的环评报告书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进行环保设计。
b)环保局参与设计审查,审查环评报告书的环保措施在设计中的落实情况。
6.2.2.4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项目开工后,环保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促进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检查施工期的排污情况。
6.2.2.5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报送资料:
a)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环保局安排环境监测站进行竣工验收监测。
b)环境监测站接受监测任务后,首先编制环境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报环保局批准后开展工作。
c)环境监测工作完成后提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环保局收到监测报告后组织环保预验收。
d)环保预验收合格后,环保局可参加工程全面验收签字,项目投入生产进入正常运行。
6.3 办理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6.3.1 财务处办理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6.3.2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主办部门:政府城市规划办)
a)《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b)计划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c)用地规划红线图(原件);
d)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应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
e)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f)占用牧草地的需提供草原管理部门的占用草原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意见;属易燃易爆
项目加工储运的需提供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6.3.3 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主办部门:政府城市规划办)
a)《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
b)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c)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意见,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d)建筑(市政)施工图(建施、总平面图、效果图),房产项目须提供电子文件;
e)规划总平面布置图(原件);
f)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审查意见;
g)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地质勘察报告,安全、消防等相关涉及部门的意见;
h)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j)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3.4 办理工程项目竣工规划验收需提交材料:(主办部门:政府城市规划办)
a)《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b)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章的建设工程竣工图;
c)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绘制的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报告书:纸制测量图1份、电子
版测量图(光盘1张)及测绘成果报告1份。
6.3.5 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需提交资料:(主办部门:国土资源局)
a)《建设用地申请表》;
b)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
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办);
d)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规划办);
e)规划用地红线图(规划办);
f)预审复函(国土局);
g)用地红线图(国土局);
f)机构代码证;
h)属未批先用的项目,附处理结果的相关材料;
j)属环境影响的项目,附环评意见或批准文件;
k)属地类变更的项目,附环评意见或批准文件;
m)属地类变更的项目,附土地证及宗地图。
6.4 办理工程项目或城市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证
6.4.1 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办理工程项目或城市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证。
6.4.1 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需提交资料:
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四套;其中审图机构留存一套,另外三套盖章后返回存档。
6.4.2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a) 《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b) 政府立项批(核)准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
c)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
d)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
e) 规划红线图(原件、复印件1份);
f) 总平面图(原件、复印件1份);
g) 施工合同(原件1份);
h) 监理合同(原件1份);
j) 施工图审查报告、审查合格书(原件、复印件1份)
k)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原件、复印件1份)
m) 若有拆迁的工程,需有《拆迁许可证》;
n) 经监理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复印件1份);
p) 招标备案资料(原件、复印件1份);
q) 安全监督登记资料(原件、复印件1份);
r) 质量监督登记资料(原件、复印件1份);
s) 动土审批作业票(原件1份)。
6.5 工程项目管理部督促工程承包商办理劳保统筹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建筑垃圾处置证等审批文件。
6.6 以上行政许可文件具备后,拟建工程项目方可开工。
6.7 在工程项目建成投用前,工程项目管理部督促工程承包商抓紧进行消防设施报检、安装、调试及检测的各项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
7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限
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立项批复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环境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由主办部门归档。
8 检查与考核
8.1 工程项目管理部按照制度检查表(见附录B)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2 考核具体执行《独山子石化公司专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附录A
管理流程(图)
附录B
制度检查表
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规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