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doc-附件2: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04•【文号】财建〔2021〕148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我们修订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6月4日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高效的原则,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重点引导地方等有关方面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和瓶颈,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归口管理,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明确年度专项资金额度,会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专项资金支出方向、支持方式及支持标准;根据中央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及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下达预算、绩效目标并拨付资金;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管工作。
中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资金,审核资金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和数据;向财政部及时提供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及绩效管理,督促有关方面做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实施工作。
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标题:深度探讨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在当今社会,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其合理性和公平性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政策。
一、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简介1. 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背景和意义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国家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设立的资金。
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但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常常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为解决这一难题,国家设立了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2. 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的制定和实施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的,旨在保障资金的合理、公平分配。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分配,确保其有效使用和落实。
3. 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的内容和执行情况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一般包括资金分配的对象、金额、时间、用途等内容。
在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配表的规定执行,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的支持作用。
二、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的深度评估1. 对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合理性的思考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的制定和实施,确保了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落实。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是否真正做到了合理、公平分配,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和评估。
有些地方可能存在歧视性、不公平的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和重视。
2. 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的公平性分析公平是制定和执行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的重要原则之一。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公布日期】2005.06.30•【字号】财企[2005]509号•【施行日期】2005.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509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中小企业发展局(经委、乡镇企业局):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和规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六月三十日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04〕94号),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强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4〕18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企业,是在安徽省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
其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省财政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和创业基地、产业集群建设及信用担保、人才培训和信息网络等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包括预算管理、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及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内容。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使用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原则:(一)体现产业政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二)优化投向,突出重点,适度集中,择优扶持;(三)实施国民待遇,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四)自主申报,集中受理,专家评审,公正分配,公开透明;(五)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挤占。
湖北省经信委关于转发工信部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

湖北省经信委关于转发工信部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经信委关于转发工信部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2003年以来,国家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我省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获得国家支持,引导和推动了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和社会投资,有力地促进了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为总结经验,全面了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工信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0〕59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完成此次调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此次调研工作。
要通过全面的调研,了解和掌握国家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探索加强项目跟踪和服务的新方式,为进一步争取国家支持奠定基础。
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行全面总结。
按照工信部通知中调研内容的要求,各地要通过调研,对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总结工作,发现问题,提出建议,通过项目建设和实施,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结合此次调研,各地要将本地财政安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一并进行总结。
三、此次调研以各地经(信)委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部分县(市、区)进行重点调研。
我委也将根据需要,结合工作情况,会同省财政厅选择部分地区进行重点调研。
请各地将调研总结报告及项目情况汇总表于3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电子版通过邮箱)报送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
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模板】

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单位:万元附件2中小微企业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奖励项目(含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该项目采取先行申报认定称号,后给予奖励的办法实施。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按照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6〕119号)申报认定。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国家相应的通知申报认定。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业务奖励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2.2016月4月1日以前入驻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含省级枢纽平台、市级综合窗口平台、重点产业集群和专业窗口平台)实体服务大厅或网上大厅;3.上一年度服务企业200家以上;4.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成本支出60万元(含)以上;5.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满意度达80%以上。
二、申报材料(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奖励项目(含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申报认定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奖励项目,无需提交资金奖励申报材料。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业务奖励项目1.申请报告;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省级枢纽平台、市级综合窗口平台、重点产业集群和专业窗口平台出具的入驻证明(各平台网络项目承建单位无需提交该项证明);4.服务企业名单(200家以上,需包含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企业地址、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表格自制);5.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及证明材料;6.开展相关服务企业活动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程序及补助标准(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奖励项目(含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申报省级认定称号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设区市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根据《广东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21〕179号)和《关于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21〕1195号)有关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了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经全省各有关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直管县、省有关单位推荐上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等,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项目、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上网触电)项目已完成项目评审工作,现公示如下:一、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规划27个项目,安排专项资金994万元(附件1)。
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上网触电)项目:计划安排25项,安排专项资金1950万元(附件2)。
对以上项目如有异议,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体系建设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
宣传时间:十二月22-30,2022(共7个工作日)电话:020********(张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020********(王元琳,省财政厅)附件:1.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项目安排计划表2、2022年度省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上网触电)项目安排计划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2021年12月22日资料来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部相关附件:?附件1: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计划表.xls?附件2: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上网触电)项目计划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根据中央财政下达及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指标安排使用,并按照财政部和工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实施项目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2013—06-19 11: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5]27号),由省财政厅预算安排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支持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服务和管理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培训和咨询;支持专业化发展、产业集群和与大企业的协作;支持节能、降耗、减排,实现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支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以及开展国内区域和国际合作交流等.第四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在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2003]143号)的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六条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确定项目资金的分配,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
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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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单位:万元、人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单位:万元、人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三: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单位:万元、人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单位:万元、人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五: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单位:万元、人、个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六:中博会补助项目单位:万元、人填表单位名称:
注:地震重灾区企业请在备注中注明“地震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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