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土地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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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经济制度,它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朝代的更迭而不断变化。

下面将简要介绍几个主要的土地制度。

1.井田制: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土地制度之一,盛行于商、周时期。

井田制将土地划分为方块,周围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农民必须为公田耕种,收入归国家所有。

这种制度体现了当时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控制。

2.屯田制:屯田制起源于西汉,是为解决军粮供应问题而设立的。

国家将无主土地或收复的土地划为屯田,由军队或农民耕种,收成按比例分给国家和耕种者。

这种制度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粮食来源。

3.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即按人口分配土地。

男女老幼都能分到一定数量的土地,规定了土地的买卖限制。

这种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4.不抑兼并:宋朝时期,土地兼并严重,国家不再限制土地买卖,允许土地自由流转。

这使得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导致农民失地流离。

这些历代土地制度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特点。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1、先秦: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

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

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

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

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

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

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

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

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

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

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松驰依附关系;适应商品经济。

清初,康熙帝实行“更名田”并固定人丁数,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篇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摘要: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它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

从本质上讲,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都是私有制。

关键字:土地制度发展演变土地兼并正文:一、我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1、奴隶社会的井田制我国古代奴隶社会主要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它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

井田制,兴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

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适应奴隶社会时期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分封制的经济基础。

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

私田主人控制着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

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主。

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

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春秋时期的的诸侯国改革中,都涉及到了国家赋税制度的变革,如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实行按亩收税,促使耕地由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转向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战国时期,随着地主阶级变法运动的开展,最终在各诸侯国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典型事例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中“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

2、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

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1)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交换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限制了手工业通农业的分离,使手工业无法独立形成独立的经济部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尤其是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后,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严重障碍,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历程:
1. 原始社会时期:在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属于整个部落或氏族共有,没有明确的土地私有制。

2. 耕地制度:尧舜时期(公元前2356年-公元前2181年),
出现了耕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人民,并规定了耕作方法和税收制度。

3. 封建社会时期:周朝时期(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封建制度逐渐形成。

国家将土地分封给贵族和官员,而底层农民只能作为农奴依附于土地的拥有者。

4. 秦汉时期:在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和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时期,实行了均田制,即按照人
口的多少分配土地,以实现社会平等。

5. 徭役制度:在东汉时期(公元25年-公元220年),土地逐
渐归于中央政权所有,农民被迫劳作于大规模的徭役制度下,导致了社会的衰败。

6. 分田制度:唐朝时期(公元618年-公元907年),实行了
分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农户,并对土地进行了精确的测量和登记,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

7. 均田制复兴:宋朝时期(960年-1279年),均田制重新复兴。

宋神宗时期(公元1067年-1085年)实行了均田制度,土地按照人口分配,以实现公平与稳定。

8. 土地私有化:明清时期(1368年-1912年),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逐渐被私有化,土地的买卖和流转成为常态。

地主阶级逐渐崛起,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以上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主要变化历程,不同朝代和时期有着不同的制度,反映了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

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篇一: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一、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

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二、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一一井田制,实质是国王私有制,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三、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1、地主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占支配地位)①确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②影响:对中国圭寸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③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①屯田制: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等实行过屯田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无地农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②均田制:始于北魏(孝文帝改革),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

后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唐玄宗时国家无地可分,均田制崩溃(这是实行两税法的原因之一)③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把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耕种人所有,叫“更名田”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其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四、中国近代的土地制度1、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天朝亩田制度》①内容:a、土地问题:以户为单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

b、分配问题: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②特点:绝对的平均主义③评价:突出反映了农民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是几千年以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结晶,但这种绝对平均分配产品的方案,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是一种空想,根本无法实施。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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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奴隶社会:井田制
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逐渐确立。

齐国有“相地而衰(cui)征”,鲁国“初税亩”
秦,土地私有制授田制
西汉继承了秦的授田制
后世基本延续秦的土地政策。

曹魏采取过屯田制;
北魏采取均田制,后世基本采用。

唐朝中期,均田制瓦解,所以相对应的赋税由原来的租庸调制不能继续,而是两税法;
宋,实行过募役法、方田均税法
明,针对土地兼并严重和商品经济发展,采用了一条鞭法;清朝摊丁入亩。

民国时期,孙中山颁布了民生主义,平均地权,做到家给人足
中共土地政策有四次变化:
国共对峙时期: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便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抗日战争时期:对地主减租减息,对农民收租收息
解放战争时期,颁布的土地政策和对峙时期基本相同,但强调耕者有其田
建国后,1950年颁布《土地法大纲》,彻底结束了封建土地制度。

在这里,提出了政治上中立富农,经济上保存它的经济。

1953年,社会主义改造,农业集体化
1956年,农村公社建立,并逐步推广
1978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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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极影响:古代社会的后期起消极作用为主:
长期的重农抑商政策,使12 社会经济活力受到 压抑,尤其是到了明清时期,它严重阻碍了商品 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从而阻碍了社会的 进步。
海禁与闭关政策
一、含义:
禁止国人出海贸易
1.海禁政策:
指明清两代严禁私人出海贸易,即“片板不得下海”,对外贸易 在官方主持下进行(郑和下西洋)
中西方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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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四:当雍正皇帝颁布“抑商手谕”,乾隆天子津 津乐道于自己的 “十全大武功” 时,英国的查理一 世和法国的路易十六正躺在断头台上,以十倍的绝望 与百倍的仇恨诅咒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
重农抑商政策 1、来历:由战国时期商鞅首先倡导,并为此后的历代封
建王朝所继承
2、内容: 重视农业,限制、甚至打击工商业。
3、(1)直接目的: 是为了保护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确保赋役的征派 和地租的征收。
(2)根本目的: 巩固封建统治 4、原因 (1)重农抑商政策是封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必然产物;
(2)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
5、历代执行“重农抑商”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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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袭“重本抑末”理财思想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
历史 时期 春秋 时期
战国 时期
土地制度变化的情况
表现
井田制开始崩溃,私田开始出现。 “公田”被抛荒
私田成为私有土地
税制改革: 客观承认土地私有权 加速井田制瓦解
齐国:“相地而衰征” 鲁国:初税亩 594BC
各国变法运动:
从法律上废除井田制,对土地私 秦国商鞅变法等
有制给予全面肯定,最终确立起 2 “除井田,民得买卖”
海禁主要是对内的防范
2.闭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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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井田制主要内容: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

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要交贡赋。

农民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

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还保留有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壳,但其性质已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

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

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成千块、上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

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奴隶集体耕种。

瓦解: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渐瓦解了。

促成这一变革的物质因素,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是当时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

私田出现。

早在西周中期,诸侯王瞒着周王室开垦的田地。

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劳动力。

当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用奴隶制的办法已不能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

奴隶的逃亡,井田制再也维持不下去了。

公元前660年左右,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标志着劳役地租已转化为实物地租,这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个历史性的进步,在当时各诸侯国的影响很大,加速了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正式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性,而一律征税。

标志我国税收制度的正式形成。

公元前548年,楚令尹子木整顿田制,视土地高下肥瘠,“量入修赋”,其后各国也纷纷效法。

本来这些改革的目的在于维护旧秩序,但它们既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已成的事实,从而事与愿违。

在井田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

缺口接二连三地被打开,井田制的瓦解崩塌就是必然的趋势了。

屯田制屯田制指的是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

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

又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

屯田制就是以屯田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种制度,由曹操建立,兴起于三国时期。

渊源于西汉,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主要内容:官府提供土地,收获的谷物按比例分成。

用官牛者,官六私四;不用官牛者,官私对分。

这样的剥削办法达到了积粮供军的效果,百姓虽然吃亏,但能有一个安定的生产环境,他们已经跟满足了。

均田制均田制是:北魏至唐中叶封建政府推行的土地分配制度。

从北魏太和九年(485)政府颁布均田令开始实施,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到唐建中元年(780)废弛,前后约三百年。

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

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被破坏。

主要内容:男子15岁以上,授种粟谷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

奴婢同样授田。

耕牛1头授田叨亩,限4头牛。

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

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而还授。

(2)男子授桑田20亩。

桑田世业,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可卖其多余的,也可买其不足20亩的部分。

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及身死后还田。

受田以后,百姓不得随意迁徙。

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

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数额不等的职分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各6顷,不准买卖,离职时交于继任者。

租庸调制: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

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

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

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

瓦解: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均田制虽然包括私有土地,但能用来授受的土地只是无主土地和荒地,数量有限。

因而均田农民受田,开始就普遍达不到应受额。

随着人口的增多和贵族官僚地主合法、非法地把大量公田据为己有,能够还授的土地就越来越少。

均田令虽然限制土地买卖、占田过限,但均田农民土地不足,经济力量脆弱,赋役负担沉重,稍遇天灾人祸,就被迫出卖土地,破产逃亡。

地主兼并土地是必然要发生的。

正因为如此,均田制在北魏实施以后不久即被破坏。

经过北魏末年的战乱,无主土地和荒地增多。

继起的东西魏、北齐、北周、隋,施行之后又破坏。

隋末农民起义后,人口大减,土地荒芜,新建立起来的唐王朝重新推行均田令,成效显著。

唐高宗以后,均田制又逐渐被破坏。

随着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转化为私有土地。

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土地还授实际上已不能实行。

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废弛。

(四)两税法唐德宗时期,宰相杨炎创两税制。

国家不在垄断土地分配权,以长期控有赋税源泉,而在承认既成土地所有关系,以改进赋税收入,这即是代替均田制以及租庸调制而出现的杨炎两税法。

两税法的精神,不在字面的每年两次征收,而在于取消了把此前有国家统制分配土地规制。

由于没有更好的税制来代替,这种税制就成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的基本税制了。

主要内容: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

向农户征派的租庸(调)和杂徭全部废除,但是成年劳力数额的统计仍须进行,并按照过去的有关法则申报其出入之数。

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

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

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

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弊病: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

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负担。

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

于是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

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大学士张居正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

因为实施这一改革的前提是清查土地,所以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因遭大地主的阻挠而停止了。

然而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

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雍正帝的“摊丁入亩”,是封建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

主要内容:一是把田赋和繁杂的徭役、杂税合并统一征收;二是把徭役部分地摊入田亩,既根据人丁又依照田亩征收;三是田赋、徭役和杂税合为一条后,一律征银。

田赋,除政府必须的米麦仍然交实物外,其余以白银折纳;徭役,一律实行银差。

这就肯定了货币在赋税征收中的主导地位。

意义:一是简化了赋税征收手续,客观上起到了均平赋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作用。

它不但限制官吏巧立名目,加征赋役,而且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其生产积极性。

二是它实行赋役折银征收的办法,适应和促进了明朝中期后商品经济的发展。

为交纳银两,农民、手工业者必然把大量产品投入市场,促进商业繁荣。

徭役折银,农民可自由离开土地成为自由劳动力,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创造条件。

三是它推动了中国封建赋役制度的进步,使两税法以来由人头税向土地税转化进程前进了一大步,为清初“摊丁入亩”的变革奠定了基础。

(六)摊丁入亩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清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摊丁入亩”是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

“摊丁入亩”对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

主要内容: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七)近代土地制度1、农民阶级太平天国时期的《天朝田亩制度》,土地分配上实行平均分配,产品分配上采用圣库制度。

2、民族资产阶级革命派平均地权——即采用核定全国地价的方式将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平过渡为土地的国有制,企图达到土地全民所有。

3、无产阶级——即共产党1927——1937、1945——1949、1949——1952这三个时期共产党在根据地解放区实行土地革命或者称为土地改革,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即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私有制。

在此同时鼓励农村进行互助合作。

1937——1945抗日战争期间为了调动地主阶级中的抗日份子联合抗日也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解放农村生产力,共产党在根据地实行“农民交租交息,地主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

1953——1956年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逐渐实行农业合作化运动,即将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集体所有制。

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过分强调农村中生产关系的公有化程度,将原有的只带有经济性质的农业合作社合并为规模大、公有化程度极高的政治经济文化联合体——人民公社,结果极大挫伤农村生产积极性,严重破坏农村生产力。

1978年开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其重要内容就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土地所有制不变集体所有制,将土地的使用权下放给农民,将集体的集中经营和农民的分散经营结合起来,宜统则统,宜分则分。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党和政府正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化,城乡统筹发展,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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