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程开、停、复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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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开、停、复工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准备,促使项目连续施工,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保证项目按合同工期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开工、停工、复工申报的审批程序、管理内容及要求等。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的施工项目、区域和各施工单位。

2.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2《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2010)

3.专用术语定义

3.1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够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是构成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如生产车间这个单项工程是由厂房建筑工程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等单位工程所组成。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分部工程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的结构形式、工程部位、构件性质、使用材料、设备种类等的不同而划分的工程项目。如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给排水及通风、空调工程等。

4.职责与权限

4.1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开、停、复工申请填报,并按有关流程完成审批手续。

4.2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和验证施工单位关于工程开、停、复工申请的准许条件和相关记录。

4.3建设单位:负责审查、审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以及工程停工、复工申请。

5.管理方法和要求

5.1开工申报、审批

5.1.1开工申请包括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5.2有关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项目划分依据《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2010)中规定划分。

5.3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5.3.1 拆迁及五通一平已基本完成;

5.3.2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已签订施工合同;

5.3.3 设计单位已提供的施工图纸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已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施工图纸,并提出施工图纸会签的书面意见。相关的设计交底、施工图纸会审会已完成,各方在施工图纸会审会中对施工图纸提出的意见,已取得设计单位的确认;

5.3.4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通过会审,并经施工单位发布。发布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下述问题已确定:

a编制的四级进度计划满足工程总进度的要求,并已明确单位工程的完工时间;

b工程的施工用地及临设场地、施工用水及用电、施工用临时道路等已安排确定;

c力能供应方式及系统布置(包括水、电源、气、汽等)已确定;

d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已确定;

e外委加工配置量与工厂化加工量划分及现场加工规模已确定;

f有质量目标、质量检验计划、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

g用于该工程的施工生产、生活临设、临建已搭建或建造完成,并投入使用;

h有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

i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技术、安监、质检及其他人员等均已到位,各类施工人员数量及质量须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需求,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作业资质和岗位证书。

j工程施工所需机械、工器具、计量工具等已安装或已到位且已验资,具备投入施工条件;近期的施工材料和设备已到位,并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k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开工申请表》并完成审批。

5.4申报、审批程序

5.4.1 施工单位编写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开工报告并填写工程开工申请表,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审核,建设单位工程主管批准。

5.4.2 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资料审查。

b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包括作业班长)的名单及主要情况,进场施工人员计划及已到达的人数。

c已进场的施工机具、装备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准备进场的设备名称、数量、计划进场的时间。

d已进场材料的情况(包括品种、数量),未到货材料的落实情况。

e安全、质量体系及人员名单。

f后勤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g申请正式开工的日期。

h需要建设单位配合解决的工作。

5.4.3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7天向项目监理单位提出开工申请(一式五份),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开工前3天作出批复,施工单位根据批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或组织开工。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未及时提出开工申请者,并不因此影响合同对施工单位有关开工时间的规定(或约定)和要求,施工单位对由于开工准备不及时导致的工期延期负责。

5.5停工和复工

5.5.1 工程停工

1)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导致必须暂停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审核(关键路线的暂停和2天以上的暂停,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总监理师应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签发停工令。

a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b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而需要暂停施工;

c由于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不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d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

2)由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国家验收规范及图纸等技术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局部范围暂缓施工,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报建设单

位工程项目部;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施工单位拒绝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正确整改意见,监理工程师须向总监理师报告,由总监理师签发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备案。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通知停工,但必须在4小时内补办停工手续。停工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才能申请复工手续,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项目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总监理师签发复工令。

3)工程暂停期间,施工单位应保护其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免遭损失或损坏。

5.5.2工程复工

1)需复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报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审核通过后,总监理师签发复工令。

2)工程暂停是由于公司或其它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申请表》,并予以签批,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3)工程暂停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施工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工程复工申请表》,并附下列书面材料一起报送项目监理单位审批,由总监理师签发审批意见:

a工程暂停原因已消除;

b工程暂停原因已消除的证据;

c预防措施。

4)由于施工质量或施工单位的责任而导致停工时,其一切费用及工期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6.检查与评价

在工程开、停、复工管理流程中,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执行绩效进行检查与评价,并及时进行沟通,督促各方工作不断改进。

7.附则

7.1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石油化工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7.2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7.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附录

附录-1 工程开工、停工、复工流程图

附录-2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条件报审表

附录-3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条件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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