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投资期末复习word资料34页

第一章国际投资概述1.1国际投资的主要投资主体与趋势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崛起中)服务业成为主要投资行业,不再是绿地投资1.2国际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1.3国际直接投资的有效控制标准是股权占有1.4国际直接投资的特点1.4.1投资周期长、风险大;1.4.2可带动技术出口和管理经验的国际传播(流动性);1.4.3对东道国而言,国际直接投资形式便于管理和控制,并且可改善出口水平结构(监管)。
1.5间接投资主要指国际证券投资和以提供国际中长期信贷、经济开发援助等形式的资本外投活动,是一种仅以获取资本增值或实施对外援助与开发为目的的跨国投资。
1.6新型国家投资形式:BOT(建设-经营-转让)第二章国际投资理论2.1国际投资的产生最早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源于纳克斯发表于1933年的题为《资本流动的原因和效应》的论文。
运用资本流动的分析思路,即国与国直接的利息差引起资本流动(国际直接投资);关注产业资本流动,将利息差引申为利润差,由此解释国际直接投资的发生机理(国际间接投资)。
2.2厂商垄断优势理论2.2.1海默 1960年博士论文2.2.2主要内容⏹不完全竞争导致不完全市场,不完全市场导致国际直接投资⏹垄断优势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2.3产品生命周期理论2.3.1弗农教授 1966年2.3.2产品生命周期的发展规律决定企业必须为占领国外市场而进行对外投资。
2.3.3理论基础:产品生命周期分析,即新产品从产生到退出市场经历四个阶段,导入期、增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
2.4比较优势理论(边际产业扩张论)2.4.1小岛清 20世纪70年代2.4.2主要内容⏹对外直接投资应该从本国(投资国)已经处于或趋于比较劣势的产业(又称边际产业)依次进行。
这些边际产业是对方国家(东道国)具有比较优势或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
从边际产业开始进行投资,可使对方国家因为缺少资本、技术、经营技能等而未能显现或未能充分显现出来的比较优势,显现出来或增强起来,可以扩大两国间的比较成本差距,实现数量更多、获益更大的贸易,属于贸易创造型投资,可以增进双方国家的福利。
国际投资复习题

《国投》期末复习1、名词解释(15')1、私人投资:一般是指一国的个人或经济单位以赢利为目的而对他国的经济活动进行的投资。
2、红筹股:红筹股是指注册地在中国境外,但主要业务、资产在中国内地的公司在香港发行上市的股票。
3、国际独资经营企业是指由某一外国投资者依据东道国的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
4、区位优势:是指跨国公司在投资区位上具有选择优势。
【包括:直接区位优势和间接区位优势。
:]5、非股权参与:是指跨国公司不以直接投资获取股权的方法,而以签订合同的方法,参与东道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形式。
它是以合同为基础的,也被称为合同参与或契约安排。
6、投资银行:是指证券承销、经纪为业务主体,并可同时从事兼并与收购策划、咨询顾问、基金管理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金融机构。
7、软环境:软环境是指各种非物质形态的社会人文方面的条件,如政策法规、教育水平、办事效率等。
8、法律公正性:法律公正性是指法律执行时能公正地、无歧视性地以同一标准对待每一个诉讼主体。
9、风险自留:是指投资者对一些无法避免和转移的风险采取现实的态度,在不影响投资根本利益的前提下自行承担下来的管理措施。
二、简答(20')或论述(10')1、内部化理论的基本内容。
英国的巴克利、卡森和加拿大的鲁格曼等人,共同创立和发展的理论。
内容: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为了克服外部市场障碍或弥补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将交易改在公司所属各个企业之间进行,从而形成一个内部化市场。
当内部化过程超越了国界,跨国公司便产生了。
因此,出于内部化的动机,促使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该理论将重点放在知识资产等中间产品市场上,而不是最终产品市场上。
2、简述闵氏多因素评估法与关键因素评估法的区别与联系。
“闵氏多因素评估法”是对某国投资环境作一般性评估所采用的方法,它较少从具体投资项目的投资动机出发来考察投资环境。
“关键因素评估法”与它不同。
国际投资学期末考复习重点.docx

国际投资学期末考试重点整理题型:一、不定项选择题(2分X 10题=20分,错选、多选、少选均不给分)二、名词解释(3分X5题=15分)三、简答题(5分X5题=25分)四、论述题(13分X2题=26分)五、案例分析(14分XI题“4分)具体:一、不定项选择题(2分X 10题=20分)(一)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核心观点、区别)【第一章】1>分类标准根据投资主体是否拥有对海外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权。
2、含义(1)国际克接投资★又称为海外直接投资(FDI),指投资者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拥有实际的管理权、控制权的投资方式c其投资收益又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决泄,浮动性强。
国际直接投资根据控制方式的不同,分为:股权联系(独资经营、合资经营)介于两者Z间(合作经营、战略联盟)非股权联系(许可证交易、特许专营、限制性屮长期贷款)。
(2)国际间接投资:又称为海外证券投资(FPEI),指投资者通过购买外国的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衍生证券等金融资产,依靠股息、利息及买卖差价来实现资本增值的投资方式。
相对于直接投资而言,其收益较为固定。
3、两者区别与比较(1)二者的区分:有效控制原则(理论上区分标准:对企业有无有效的控制权;实践中区分标准:各国不同)、持久利益原则(持久利益含义是直接投资者和企业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的关系,直接投资者对企业有重大影响)(2)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波动性差异*国际直接投资的波动性要低于国际证券投资,其原因如下:①投资视界比较:FDI长期收益;FPEI短期收益。
国际直接投资者预期收益的视界要长丁•国际证券投资者。
②投资动机的多样性比较:羊群效应,FDI减少,FPEI引发。
国际直接投资者的投资动机更加趋于多样性。
③流动性比较:FDI很难在短期内拆除或变卖;FPEI能够轻易套现或撤出和转投资金。
国际直接投资客体具有更强的非流动性。
(二)解释国际直接投资发生机理的理论学派(核心观点、区别)【第二章P39】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国际经济理论的重要分支,它是解释国际直接投资发生机理的理论,也可以称为国际直接投资动因理论。
国际投资学重点归纳

国际投资学复习重点一、概论1、国际投资的概念、特点;与国内投资的区别概念:指一国政府、企业、个人所进行的超出本国边界的投资活动,以求实现价值增值的经济行为;特点:国际投资具有多元的直接目标;国际投资使用的货币多元化;国际投资的环境呈现差异性;国际投资的风险大;体现民族性对比:2、国际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的概念,区别概念:直接投资:国际直接投资International Direct Investment FDI:投资者以拥有或控制国外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投资,主要方式有股权和非股权等方式;间接投资:国际间接投资International Indirect Investment:通过国际信贷和购买外国有价证券所进行的投资;包括政府贷款、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债券和国际股票等区别:国际直接投资是一种经营性投资,无论投资者在哪一行业进行投资,都以取得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为前提条件国际间接投资是以取得一定的收益为目的持有国外有价证券投资行为,一般不存在对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取得;3、国际投资的类型以及相关的概念①按投资期限划分长期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投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投资短期投资Short-term Investment: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投资②按投资的来源和用途划分公共投资Public Investment:一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或用于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投资,一般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以友好关系为前提且带有援助性私人投资Private Investment:一国的个人或经济单位以盈利为目的而对他国的经济活动进行的投资③按投资筹集和运行形式国际直接投资International Direct Investment FDI:投资者以拥有或控制国外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投资,主要方式有股权和非股权等方式;国际间接投资International Indirect Investment:通过国际信贷和购买外国有价证券所进行的投资;包括政府贷款、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债券和国际股票等4、国际投资各发展阶段的特点起步阶段1914年以前主要投资国是英、法、德,其中英占统治地位;国际间接投资占主要地位发展阶段低迷徘徊阶段1914—1945,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国际投资美取代英的地位;官方投资规模超过私人投资规模,但私人投资仍占主导地位;直接投资增长很快,仍以间接投资为主恢复增长阶段1946-1979,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末的国际投资直接投资的主导地位形成;迅猛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国际投资直接投资增长迅速;发展中国家的对外投资增加,仍处于从属地位;形成美、日、欧“三足鼎立”的新格局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国际投资特征:经济全球化扩大了国际资本流动的范围和规模;国际投资区域流向发生变化;国际投资产业流向集中,服务也成为主导;跨国并购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形式5、国际投资的动机分析微观上:绕开贸易壁垒和障碍、生产国际化是促进国际投资的直接动机、维护和扩大垄断优势、开发和利用国外自然资源、分散和减少风险、实现企业发展战略宏观上: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生产力的飞跃是国际投资迅速发展的物质基础;国际分工新发展是国际投资发展的客观前提;发达国家鼓励对外投资和发展中国家需要引进外资的客观历史条件;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为国际投资提供了渠道;国际金融市场的大发展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1、垄断优势论:国内、国际市场的不完全性和企业的垄断优势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性因素或根本原因2、内部化理论:内部化实现的条件内部化避免外部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内部化过程带来一些追加成本,如内部化分割外部市场后引起企业经营规模收益下降、公司内部通讯成本增加、东道国的干预也会增加成本企业是否实现内部化,内部化是否跨越国界需由内部化的收益与成本的比较结果:外部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内部交易成本的均衡决定3、产品生命周期论:企业产品生命周期的发展规律决定了企业需要占领海外市场而到国外投资;企业从事对外直接投资是遵循产品生命周期即产生创新、成熟、下降标准化生产的一个必然结果;4、比较优势论:对外直接投资应该从本国投资国已经处于或即将趋于比较劣势的产业称为“边际产业”依次转移到别的国家,依次顺推;按照边际产业依次进行对外投资,所带来的结果:直接投资的输出入国的产业结构均更趋合理,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5、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三、跨国公司1、跨国公司的概念、特点、划分标准概念:跨国公司系指由在两个或更多国家的经济实体所组成的公营、私营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领域如何;该企业在一个决策体系下运营,通过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决策中心得以具有一致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该企业中各个实体通过所有权或其他方式的结合,使其中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得以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有效的影响,特别是分享知识资源和分担责任;特点:实行全球战略管理、内部一体化经营、利用直接投资争夺世界市场、利用先进技术保持竞争优势、综合型多种经营发展划分标准:结构标准Structural Criteria:采用“地区分布”、“生产或服务设施”、“所有权”等作为划分标准的,都属于结构性标准;营业标准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Criteria:主要以在国外的生产、销售、盈利,或资产等绝对额或相对数作为标准,但金额或百分比的具体数据应该是多少,则无统一的说法行为标准Behavioral Characteristiccs Criteria :行为标准是指企业在经营和决策时的心态、思维方法和战略取向;2、二战以后国际直接投资和跨国公司迅速发展的原因宏观上:①科技革命引起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是物质基础;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导致发达国家取长补短;科学技术引起产业结构大调整;②国际分工的新发展是客观前提:单纯的垂直型国际分工→水平型国际分工→混合型国际分工的发展→国际产业结构的转移③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为跨国公司扩大国际直接投资活动提供了渠道:经济国际化→降低投资成本→提高利润→扩大市场份额→跨国公司本身的发展;④发达国家的生产和资本高度集中、资本过剩、政府鼓励对外投资是主要原因;⑤发展中国家需要引进外资,促进其大发展:经济现代化需要资本短缺、技术与科技落后;石油输出国的资本积累微观上:开发和利用外国自然资源;利用国外廉价的劳动力、土地等资源,降低成本;分散和减少企业面临的风险;维护和开拓市场;学习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实现全球发展3、跨国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母子结构,国际业务部结构和全球结构五种的特点母子结构:1分散化决策,分权式管理,母子业务联系密切程度低2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人事控制3海外子公司一般既是利润中心,又是投资中心经营活动自由度大4管理的当地化程度高国际业务部:①国外子公司接受国际部的领导,一般不与总部建立直接的报告关系②国际业务部有自己的管理体系③海外子公司与企业整体联系比较密切④有效协调子公司之间的活动,提高经营的综合效益全球结构:产品分部组织形式:1把全球范围内管理特定产品组的责任交给某一经理2有利于产品经营的国际一体化和标准化,制造、营销、激活素等环节都能得到最有效的控制、指挥3某一特定东道国的子公司经理权力有限,不利于对当地情况的灵活反应4在一个特定国家建立多个机构,导致资源浪费地区分部组织形式:1将国际业务划分为若干区域,每一区域的总部负责该区域业务2有利于实施地域扩展战略3子公司由地区总部管理,有利于降低协调成本4可能阻止了各地区之间在生产、销售以及资金融通上的一体化职能分部组织形式:1总部之下按职能设立若干分部门,总部协调其关系2各种职能决策的相互依存程度比较高3集权于公司总部的程度比较高4可以使公司整体发挥各职能全球协作的优势,但容易导致信息传递失真,管理死板僵化混合分部组织形式:1主要用于采取产品多样化战略的公司2开拓新市场的需要全球矩阵组织形式:1通过多重组织产品、地区、职能保证对公司运营的多维管理和协调2产品、或劳务多样化程度和地区分散化程度都很高3营销、财务、人事、R&D等职能既难于全部下放,同事又跟公司整体竞争优势密切相关;4、跨国公司外部组织结构:分公司:子公司国外基地公司避税地公司的概念和特点5、转移定价的概念、特点和目的,转移定价的表现形式概念:跨国公司体系内部,总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及与其有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出口、采购、服务等资源内部转移时所规定的价格特点:由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的价格,它不受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影响,具有随意性和机密性,是实现全球战略目标的工具目的:通过转移价格可以调整各个子公司的生产成本和销售利润,从税收上看,可以把高税区的利润转移到低税收地区,从而减少整个公司的应交税额,提高经济效益四、跨国银行1、跨国银行的概念以国内银行为基础,同时在海外拥有或控制着分支机构,并通过这些分支机构从事多种多样的国际业务,实现全球性经营战略目标的国际性超级银行特点①跨国银行具有派生性跨国银行是国内银行对外扩展的产物,它具有商业银行的基本属性和功能;一般来讲,只有那些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银行,才可能以其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良好的信誉为基础,实现向海外的扩展的经营②跨国银行的机构设置具有超国界性为了扩展国际业务,跨国银行在海外广泛建立各种类型的分支机构;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认为,只有在至少5个国家或地区设有分行或附属机构的银行才能算作是跨国银行;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管制的放松及国际银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使的跨国银行在海外的分支机构数目迅速上升③跨国银行的国际业务经营具有非本土性跨国银行的业务以国际业务为主, 通过其设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在当地或国际金融市场上直接进行的, 经营范围更宽,经营内容更多,经营形式也更加多样化;总行与国际分支机构之间是所有权与控制权的隶属关系,其经营范围由传统的信用证融资、托收、汇兑等银行金融服务向证券包销、企业兼并、咨询服务、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方面发展④跨国银行的战略制定具有全球性跨国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跨国公司,其战略的制定具有与一般跨国公司相同的特征,即战略制定的全球性;另一方面,它的银行属性要求资金调拨的快速高效性, 20世纪70年代以后,电子通讯技术的发展及在金融领域的不断应用,使得跨国银行的全球化经营成为可能2、跨国银行各分支机构的概念、特征代理行 Correspondent Bank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大银行通常委托另一些国家的大银行代理本行的业务,即保持代理行的关系 ;特征:经营成本低,不容易受所在国管制的影响、银行不能将代理行完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银行往往优先考虑当地客户的需要代表处 Representation Office在国外设立的最低层次的分支机构;通常由一个经理和两三个助手及秘书组成不是“银行”,不直接从事银行业务;目的是帮助客户在所在国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特征:经营成容本低,易开设或关闭;不能在东道国从事一般的银行业务 ,通过代理行执行;跨国银行将来建立更高层次的分支机构的据点;与代理行相比较,代表处更能了解母国银行客户的需要并能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分行:根据东道国法律规定设立并经营的境外机构,是母行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资产和负债要合并到母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母行承担无限责任附属行Subsidiary子银行或联属行Affiliate在东道国当地注册的经营实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跨国银行与东道国有关机构共同出资设立或对当地银行兼并、收购而成立的,跨国银行因持股关系而承担有限责任优点:可以经营许多分行所不允许经营的业务,在较大限度内进入东道国市场;母行只承担有限责任,对母行起着保护作用缺点:初始投资比较高,母行的控制地位不如分行高财团银行或参股行Consortium多国合股银行Multibank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不同国家的银行共同拥有的合资银行特点:通常在某一范围内经营,并执行某一特定职能,例如从事投资、安排巨额贷款、承包股票和债券等;不吸收存款;参股投资,从事兼并和合并业务,参与欧洲货币市场五、投资环境1、投资环境的概念、包括与一切国际投资活动相关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特征:综合性、系统性横向来看、动态性纵向来看、差异性主要内容:自然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2、投资环境的评估方法四种基本方法冷热对比法:基本方法是:从投资者和投资国的立场出发,选定诸因素,据此对目标国逐一进行评估并将之由“热”至“冷”依次排列,热国表示投资环境优良,冷国表示投资环境欠佳热投资环境等级评分法:从东道国政府对外国直接投资者的限制和鼓励政策着眼,注重软环境的研究因而与“灰色对比分析法”不同,具体分析了影响投资环境的微观因素根据这八项关键项目所起的作用和影响程度的不同而确定不同的等级分数,又把每一大因素再分为若干个子因素,按有利或不利的程度给予不同的评分,最后把个因素的等级得分加总作为对其投资环境的总体评价闵氏多因素评估法指标体系和特点:对各类因素的子因素作出综合评价;对各因素作出优、良、中、可、差的判断,按五级打分“闵氏多因素评估法”是对某国投资环境作一般性的评估所采用的方法,它较少从具体投资项目的投资动机出发来考察投资环境六、投资方式1、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形式,对外扩张的形式出口进入模式:跨国公司将生产制成品产品输入到目标国家进行销售指有形产品;契约进入模式:跨国公司转让其拥有的无形资产如版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的使用权,获得使用费、专利费或其他补偿;投资进入模式:跨国公司将特有的资源如资本、技术、技能、管理诀窍等综合地转移到国外,在国外建立生产性的子公司2、绿地投资的概念:新建投资,指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主体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法律设立新的企业;最传统的形式,从投资发展的过程来看,跨国公司在初级阶段的对外投资都采取这种方式,一般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类型:以全部股权参与,即独资企业;部分股权参与,即合资企业;非股权形式参与3、跨国并购的概念、特点和类型,跨国并购发展的原因全球五次并购浪潮以及跨国并购的绩效评价;跨国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M&A,是跨国兼并和收购的总称,指一国企业并购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目标企业的所有资产或足以行使经营控制权的股份买下来;特点:优势:有效降低进入行业的壁垒、缩短了建设和学习时间、降低了企业发展的风险和水平、可以获得某些战略性资产;劣势:法律障碍多、价值评估有一定的困难、整合难度大;发展的原因:并购规模越来越大;证券与资本市场的作用越来越显着新技术与新产业的牵引作用起主导作用;政府对企业并购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越来越积极;跨国公司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绩效评价:正面影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可以获得财务协同效应、获得市场份额效应并降低代理成本;利于企业核心专长的形成、增强与拓展跨国并购成为全球经济新的增长点;提高了企业跨国经营程度;推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全球经济发展;负面影响:企业规模与管理不协调,扩大和显化原有的不利因素;企业并购导致企业结构不平衡;企业跨国并购导致产业空心化;企业并购浪潮孕育了经济危机,激化经济全球化固有矛盾,甚至导致全球性危机;企业跨国并购加剧了全球经济不平衡4、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独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出具,并独立经营的一种国际直接投资方式;特点:受政府控制较少;企业经营管理具有特别的灵活性;税负较轻,只需缴纳一次所得税;容易保守业务秘密;竞争性和进取性较强;风险大,安全感弱;企业规模有限;企业的存在期限较为有限合资: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依照当地法律在其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一家企业特点:一个独立组成的公司实体自主经营;来自两个或更多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多国;提供资本资产共同投资;在一定水平上分担一定程度的经营管理责任共同经营;共同分担企业的全部风险;除去分享纯收益外,合伙者均不得再从合资企业中取得其他收益共负盈亏; 区别:5、跨国公司战略联盟的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对等实力或者互补资源的企业之间,为达到共同拥有市场、合作研究与开发、共享资源和增强竞争能力的目的,采取股权或非股权形式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长期联合与合作协议组织特点:最根本的特性:竞争性合作组织,是介于市场和企业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组织结构组织的松散性、行为的战略性、合作的平等性、范围的广泛性、管理的复杂性6、影响国际投资参与方式的因素分析;内因和外因分析内部因素对参与方式选择的影响:技术水平、资金状况、产品因素产品要素密集度、产品的差别性、产品技术内涵与生命周期、产品地位国际经营经验;外部因素:东道国政府相关政策、母国与东道国的社会文化差异、竞争对手对股权等方面要求的灵活程度;七、国际融资1、国际融资的原因:规模性生产国际化,需要投入的资金规模增大,融资方式趋于复杂、多样化;通过全球范围内的资金筹集与资金配置,实现筹资成本最低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利于投资者把融资风险水平控制在自身可以接受的程度,对资本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2、国际融资的来源:内源式筹资:从企业自身筹集资金主要来源于投资者公司集团内部的资金外源式筹资:从企业以外的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来自投资者的母国、来自被投资公司的东道国、来自国际金融市场3、各类国际贷款的主要特点4、出口信贷的概念和特点:为了促进本国产品出口,加强国际竞争能力,出口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提供利率较低的一种中长期贷款,解决国外进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特点:以货物出口为基础,金额大,期限长,利率低;出口信贷一般设有国家信贷保险机构,对银行发放中长期贷款的风险由国家出面承担;出口信贷是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促进出口带动国内生产就业的重要措施之一;5、项目融资的概念和特点,BOT融资的概念和特点项目融资的概念: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项目融资的特点:BOT融资的概念: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BOT融资的特点:BOT是一种项目融资,承建的工程一般都是大型资本、技术密集型项目;整个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以及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等均由政府授权,承包商必须受到政府或其委托部门的监督和支持,政府并没有放弃拥有项目的终极所有权6、国际债券的分类,欧洲债券、外国债券的概念和特点国际债券的分类:外国债券:发行人在外国发行的,以发行地所在国的货币为面值的债券;欧洲债券:筹资人在债券面值货币的发行国以外的第三国或离岸金融市场发行的国际债券;借款者、债券发行地、债券计值货币分别属于三个不同国家,20世纪60年代,最初出现的是欧洲美元债券;全球债券:在世界各地的金融中心同步发行,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国际债券外国债券的特点:发行当地金融当局管理,手续比较复杂;筹集的资金使用无限制;发行规模较大:一般超过5000万美元,多的可达1亿—数亿美元;发行市场集中度高:美、德90后卢森堡、瑞士、日本为四大市场欧洲债券的特点:作为逃避官方政策管制的产物,发行不受各国金融法规的限制,发行手续简便,机动灵活,适应性强;无须登记,不记名持票人:对希望保守秘密的投资者具有吸引力;利息收入免税;单笔发行金额巨大:一般在1亿美元以上,更有5亿美元以上的发行;发行承销由实力雄厚的跨国辛迪加进行,发行利率可不受国内市场利率的限制7、国际股票融资的分类,存托凭证的概念和特点,国际股票融资的分类:直接在海外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欧洲股权存托凭证的概念:简称DR ,是国际股票的一种创新形式,一种代表原股票在国外市场流通,以克服不同证券管理制度差异的证券;它是由本国银行开出的外国公司股票的保管凭证存托凭证的特点:1.逾越制度障碍,拓展融资空间:存托凭证以本国货币为结算单位,避免因汇率变动带来的结算风险省却换汇和结算方面的麻烦;在有些国家如美国,一些机构投资者被限制不得购买外国股票,但可以买存托凭证;2扩大公司影响,提升公司声誉.8、各项融资方式的比较分析八、风险管理1、国际投资风险的概念和分类国际投资风险的概念:在特殊环境下和特定时期内客观存在的导致国际投资利益损失的可能性。
国际投资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投资法1、分析国际投资法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一、国民待遇的基础理论(一)国民待遇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国民待遇制度是有关外国人民商事法律中最古老的待遇制度,是国家属地优越权所派生出来确定外国人地位的一种待遇准则。
其基本含义是外国人同内国人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根据各国外资立法和国际投资条约的有关规定,国民待遇是指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和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给予本国投资和投资者的待遇。
国民待遇先后经历了三种形式:无条件的国民待遇、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和特定范围的国民待遇。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无条件的国民待遇起源于法国,这种待遇从法的价值角度来讲是最理想的状态,但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很大,所以这种理想状态的待遇不可能得到普遍适用和长久发展;有条件的国民待遇是基于互惠对等待遇而适用,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种有条件的国民待遇;特定范围的国民待遇实质上还是以互惠对等待遇为基础,在特定的领域给予特定的国民待遇,它是有条件的国民待遇的特殊形式,仅在范围上有所差别。
当代国际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有以下几个特征:1、国民待遇的实行一般按照互惠原则。
互惠的国民待遇制度是各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是根据国内利益的需要,为了避免本国人在外国遭受到歧视性的待遇而确立的,也就是为本国人在国外争取到东道国的国民待遇。
2、国民待遇的授予有特定的范围。
实践中,许多国家从本国自身利益出发,常常将国民待遇限定于特定的范围内。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逐渐扩大了授予国民待遇的范围,投资条约下的国民待遇所适用的经济活动的范围也广泛得多了。
但是,各国仍然可以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采用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形式,即对某些行业,如国防、武器、通讯领域以及某些关键企业等,只许本国政府或公民经营,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或者是在已适用国民待遇制度的领域内,规定若干适用国民待遇的例外。
此外,许多投资保护协定规定,缔约一方给予“关联国家”的优惠待遇,如给予关税同盟、经济同盟、共同市场、自由贸易区、区域一体化协定的成员方及周边国家等的优惠待遇,不得视为违反对缔约另一方投资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国际投资法期末总结

国际投资法期末总结一、引言国际投资法是规范国际投资活动的法律体系,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并促进跨国投资的发展。
国际投资法是一个复杂的学科,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仲裁等。
本文将对国际投资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二、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平等和对待、公平和正义、保护和促进投资等。
1. 国家主权:国家在保护本国利益的同时,有权限制外国投资并制定相关法律政策。
2. 平等和对待:对所有投资人一视同仁,不分国籍和外资与本土企业;所有人都享有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待遇。
3. 公平和正义:处理投资争端时,要确保争端解决机构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以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 保护和促进投资:国际投资法既要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又要促进投资的发展,为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三、国际投资法的主要内容国际投资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保护、投资促进、争端解决等。
1. 投资保护:投资保护是国际投资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国内保护和国际保护两个方面。
国内投资保护主要包括本国立法、政策和行政措施;国际投资保护主要包括国际协议和投资条约。
2. 投资促进:投资促进是国际投资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各国通过采取鼓励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来吸引外国投资并促进经济发展。
3. 争端解决:争端解决是国际投资法中的一个关键领域。
争端解决主要通过国际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以解决投资争端和纠纷。
四、国际投资法的问题和挑战尽管国际投资法在保护投资人权益和促进投资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 投资保护和国家主权之间的平衡问题:投资保护的原则与国家主权之间有时存在矛盾,如何在保护投资人权益的同时尊重国家主权是一个挑战。
2. 投资促进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促进投资与环境保护之间也存在矛盾,如何在吸引外资的同时保护环境是一个难题。
3. 争端解决机制的效力和公正性问题:国际仲裁等争端解决机制的效力和公正性一直备受争议,如何提高其公正性和效力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际投资法复习资料

《国际投资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什么是BOT它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授予私营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和建设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进行经营管理和商业利用,如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项目产品等方式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期届满时将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171 2、什么是外资法外资法是外国投资法(foreign investment law)的简称,指资本输入国制定的关于调整外国私人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包括外国投资的范围、形式、外国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地位、对外资的保护、鼓励及限制措施等。
3、什么是征收险征收险,即东道国基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实行征用、没收或国有化。
193 4、什么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指投资担保机构在赔偿被保险人后,取得向东道国政府求偿的权利。
3125、什么是合资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
119 6、什么是抵免制又称外国税收抵免,是配合冲突规范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之一,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按照抵免制,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额内抵免。
7、什么是稳定条款是指一国通过合同,向外国私人投资方作出承诺,保证外国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致因该国法律或政府的改变而受到不利影响。
8、什么是国家行为原则国家行为原则(ActofStateDoctrine)一般是指:一国法院不能审查一个外国主权者在其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所作行为的合法性,从而承认外国国家行为的效力。
9、什么是特许协议特许协议是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签订的通常以自然资源的开发或公用事业的建设为目的的一种协议。
143 10、什么是卡尔沃主义卡尔沃主义是指属于一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同该国国民有同等受到保护的权利,不应要求更大的保护。
国际投资学期末复习资料

国际投资学期末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国际直接投资:又称对外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外国直接投资或海外直接投资,是指资本输出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东道国的有关法规,在东道国单独出资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创立新企业,或增加资本扩展原企业,或收购现有企业形成经营性资产,并按照东道国的有关法规,签订有关投资协议获取该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收益或承担其经营亏损的行为或过程。
2、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取得东道国某个现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所有权的投资行业。
按照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定义,跨国并购包括外国企业与境内企业合并;收购境内企业的股权达10%以上,使境内企业的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转移到外国企业3、国际工程承包:是指一国具有法人地位的从事国际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在国际市场上通过投标或接受委托等方式,按照国外业主提出的条件承担某项工程建设任务,以取得一定报酬的国际经济活动方式。
国际工程承包是一项综合性商务活动方式,是国际劳务合作的主要形式,其方式包括总包、分包和联合承包三种。
4、 ABS:即资产抵押证券。
实质上是将非住房抵押贷款作为标的资产,如汽车贷款,学生贷款,商用、农用、医用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贸易应收款,中小企业贷款,保费收入等可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的基础资产作为潜在的资产池,甚至也将借款人有不良记录或借款人不够政府担保条件的住房抵押贷款(即次级贷款)包括在内,然后设计成不同种类的证券在市场上销售5、横向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即发生在同一行业竞争企业之间的并购。
这种跨国并购的目的通常是扩大世界市场份额或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和垄断或寡占实力,且风险较小,并购双方比较容易整合,进而形成规模经济、内部化交易而促使利润增长6、纵向跨国并购:也被称为领域加强型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处于生产同一或相似产品但又处于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即指在客户——供应商或卖主——买主关系企业之间进行的并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投资法、分析国际投资法中的国民待遇原则1一、国民待遇的基础理论(一)国民待遇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国民待遇制度是有关外国人民商事法律中最古老的待遇制度,是国家属地优越权所派生出来确定外国人地位的一种待遇准则。
其基本含义是外国人同内国人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根据各国外资立法和国际投资条约的有关规定,国民待遇是指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和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给予本国投资和投资者的待遇。
国民待遇先后经历了三种形式:无条件的国民待遇、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和特定范围的国民待遇。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无条件的国民待遇起源于法国,这种待遇从法的价值角度来讲是最理想的状态,但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很大,所以这种理想状态的待遇不可能得到普遍适用和长久发展;有条件的国民待遇是基于互惠对等待遇而适用,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种有条件的国民待遇;特定范围的国民待遇实质上还是以互惠对等待遇为基础,在特定的领域给予特定的国民待遇,它是有条件的国民待遇的特殊形式,仅在范围上有所差别。
当代国际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有以下几个特征:1、国民待遇的实行一般按照互惠原则。
互惠的国民待遇制度是各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是根据国内利益的需要,为了避免本国人在外国遭受到歧视性的待遇而确立的,也就是为本国人在国外争取到东道国的国民待遇。
2、国民待遇的授予有特定的范围。
实践中,许多国家从本国自身利益出发,常常将国民待遇限定于特定的范围内。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逐渐扩大了授予国民待遇的范围,投资条约下的国民待遇所适用的经济活动的范围也广泛得多了。
但是,各国仍然可以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采用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形式,即对某些行业,如国防、武器、通讯领域以及某些关键企业等,只许本国政府或公民经营,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或者是在已适用国民待遇制度的领域内,规定若干适用国民待遇的例外。
此外,许多投资保护协定规定,缔约一方给予“关联国家”的优惠待遇,如给予关税同盟、经济同盟、共同市场、自由贸易区、区域一体化协定的成员方及周边国家等的优惠待遇,不得视为违反对缔约另一方投资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3、国民待遇制度适用呈全球化趋势。
国民待遇制度已为多领域的双边条约及多边条约所采用。
在双边条约方面,较为突出的是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双边投资协定。
在多边条约方面,较为突出的有《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以及WTO的各项协议等。
尤其是在WTO的适用上,由于该协议所涉及的范围最广泛,其所建立的国民待遇制度适用于国际经济关系的所有主要领域,而这些领域都直接或间接的与国际投资有关系。
WTO总之,国民待遇制度由于国际条约的参与,扩展了它的适用范围,尤其是在.条约中的吸收使得该项制度体现出多边化、自动化、全球化的特点。
(二)国民待遇的适用对象各国的外资立法及相关的国际条约均将能够得到东道国法律保护和享受东道国所提供的国民待遇的人,界定为依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从事投资经营活动的外国人及其他们在东道国从事的经东道国允许的投资经营活动,亦即通常所称的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活动。
随着跨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待遇制度逐渐将外国人的活动及其相关资产在东道国享有的待遇也纳入其中。
所以,当代国际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的适用对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外国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民待遇制度所关注的外国投资者主要是这些主体的国籍的取得和认定问题。
2、关于投资的资产,即外国资本。
一般而言,是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东道国法律而获准在东道国境内进行投资的所有财产。
3、与投资有关的活动,即在东道国的投资行为。
一般是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东道国法律所允许从事的下列行为:组织、控制、经营、维护和处置公司、分支机构、代理、办事处、工厂或进行业务的其他设施;制定、履行和执行合同;取得、使用、保护和处置所有各类财产,包括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借入资金、购买和发行股票、购买和出售外汇。
但是我们要认识到,国民待遇并不意味着在对内资与外资待遇上的绝对平等。
在目前的国际条件下,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给予外国投资与国内投资完全相同的待遇,实际上也做不到。
外资的国民待遇只可能在一定范围内适用。
例如,就投资领域而言,各国对内、外资从来都是有区别的。
许多涉及国家安全与国计民生的领域,一般都不允许外资涉足;即使是非关键的经济部门,也可能基于国家经济规划与发展目标而对外资的引进有所先后、有所厚薄。
这种限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同样存在,毫无例外。
这些适当的限制与例外不仅为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也是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的一种体现。
同时,在国际投资法中的双边条约中,缔约国可以就是否接受国民待遇展开谈判,也可以利用例外条款对国民待遇实行实质性限制。
即使在WTO框架下的国际投资法制使国民待遇具有了多边约束力,但其适用领域仍是有限的,并没有覆盖国际投资的各个领域。
综上所述,对外国投资者给予国民待遇是否构成投资东道国的国际义务,是一个存在根本性争议的问题,国民待遇标准并没有在国际法上被普遍认可和接受。
即使基于国际投资条约或国内立法,一国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也是同时附加诸多例外规定,以适应投资东道国的特殊利益需要,因此,国民待遇标准的适用是东道国基于国家主权可自行裁量的问题。
2、分析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合同的性质和内容:详见书上99页页101到.页。
到1353、分析我国外资法的现状与改革趋势:见书上133、外资三法确立的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构建开1补充:存在的主要问题: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转变政府职能;、外资三法中关于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规定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存在重复2、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等重要制度需要纳入外国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并3甚至冲突;进一步完善页页到1934分析我国对境外投资的备案和核准制度:见书上191补充:发改委关于境外投资核准和备案规定的解读2014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简称“9号令”),并于2014年5月8日起生效实施。
该办法共计34条,对于原有的《境外投资项目暂行办法》(简称“21号令”)做出了较大改动,简化了对于企业境外投资的行政审批,至此,我国在上海自贸区外采取“传统核准制”与自贸区内采取“备案制”的制度差异得到了统一。
境外投资涉及到中央三大监管部门(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与有关地方政府规范的管理,内容繁杂,本文侧重于从发改委的新政规定出发,试对境外投资核准和备案规定做一解读。
一、率先确立以备案为主的管理方式“9号令”出台之前,我国对境外投资采用传统的核准制管理方式,自贸区成立后,通过先行先试境外投资备案制的方式,探索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改革。
大幅下放核准权限、保留项目信息报告制度1.对于境外投资项目不再区分资源类、非资源类,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同时将采取备案制的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额”门槛大幅降低,投资额在10亿美元以下,非敏感国家或行业即可备案。
2.首次明确将地方企业3亿美元以下投资额的备案权力下放到省级地方发改委,大幅增加了地方发改委的权限。
无疑将节省时间,提高投资效率。
另外,“9号令”第10条规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三、简化传统“三步走”核准程序在自贸区建立之前,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主要依据的法律有《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依据这些规定,国内企业要经历发改委立项批准、主管商务部门批准、外汇部门批准等多道审批程序,往往历经数月,与商事所注重效率优先原则极为不符。
“9号令”实施以后,备案制将使这一程序大为简化。
具体体现有二:1.明确时间节点。
2.简化备案流程。
3、网上备案系统,推进电子政务204页——详见第2035、分析我国海外投资法现状并提出完善建议页补充:1、海外投资规模有巨大的上升空间2、海外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展,海外投资发展结构也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行业选择面拓宽的趋势。
特点:所有制类型日益多元化,国有企业所占比例逐渐下降,投资行业涉足领域逐步拓宽,海外投资分布国家和地区逐渐增多,跨国并购成为主要的海外投资方式,中小企业探索集群式投资模式,投资动因以创汇和获取资源为主。
面临着管理制度,国有资产体制、监督管理、投资决策、法规制度、人才队伍等风险。
6、分析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MIGA的投资担保业务的异同,说明MIGA 的重要性书p205-218 p269-284问: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概念、特征?答:1、概念:海外投资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2、特征:A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以保护投资为目的;B限于私人直接投资,而且私人直接投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作为保险的对象;C限于政治风险,不包括商业风险;D不单事后补偿,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
问:海外投资保险人、保险范围?答:1、保险人: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例如美国);政府机构为保险人(例如日本);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例如联邦德国)。
2、险范围:A外汇险(禁兑险、转移险);B征收险;C战争与内乱险。
问:海外投资保险对象、投保人?答:1、合格投资的标准:A必须符合投资者本国的利益;B要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C一般只限于新的海外投资。
2、投资东道国合格:美国:(1)必须是事先已与美国政府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议的国家;(2)投资所在的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国家,而且其国民收入较低。
3、合格投资的形式:A股权投资;B贷款;C债券;D向分支机构投资。
4、投保人:A本国国民;B本国公司;C外国公司。
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背景?答:该公约是于1985年世界银行年会通过并于同年10月在汉城开放签字,公约规定其生效应经5个发达国家和15个发展中国家批准,并且批准的国家的总认股数额不少于该机构法定资本的1/3。
至1988年4月12日,批准国达29个,认缴资本总额达53.38%,世界银行行长宣布,公约生效。
我国于1988年4月30日批准了该公约,是公约的创始会员国。
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范围?答:1、货币汇兑险: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措施,限制投保人将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转移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保人提出的此类转移申请作出行动。